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8.26•【文号】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8月26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 (GEC),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交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绿证核发和交易应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交易面向社会开放,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6.0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从三个方面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
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7.3%、光伏发电利用率98%,保持了较高水平。
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
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任务《通知》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加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优化接网流程。
《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分别对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
其中,明确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
1.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表示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发电量,可以根据电力
系统的实际运行数据进行统计。
2.发电能力系数:表示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各方的发电能力,一般
根据其装机容量和发电小时数进行计算,表征了各方发电的规模。
3.发电成本系数: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包括建设、运维、燃
料等成本因素。
这些成本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数据进行估算,并与其他能源
类型的发电成本进行比较,得出一个相对权重。
4.环境效益系数:表示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各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效益。
可以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的指标来进行衡量,如CO2排放减少量、SO2排放减少量等。
5.技术创新系数:表示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各方在技术上的创新能力,包括研发新技术、提高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能力。
可以根据各方的研发
投入、专利成果、技术水平等指标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的公式,可以对不同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各方进行综合评估,得到一个权重值,用于确定不同责任方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中的重要程度。
这样可以为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提供参考,让各方更加公平地分
担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责任,并激励各方进行技术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消
纳发展。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1. 背景介绍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未来几年将成为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技术、经济和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
2. 责任权重的分析在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中,各方的责任权重是一个关键问题。
主要的责任方包括政府、能源供应商、消费者和社会。
政府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制定、能源市场监管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的公平性和技术的可行性。
能源供应商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消费者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认知和支持,降低能源消费的浪费,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产品。
全社会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社会认可度。
3. 相关事项的讨论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关事项需要关注和解决。
首先是技术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使得其消纳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预测、调度和储能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是经济问题。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成本仍然较高,与传统能源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政府和能源供应商应共同努力,通过费用补贴和技术创新等手段,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成本,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最后是政策问题。
政府在制定可再生能源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发展。
4. 观点与理解对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我持以下观点和理解。
政府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中的角色至关重要,应加强政策制定与监管,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能源供应商应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供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纳责任权重分配(一)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本市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简称“责任主体”)共有2类:第1类为售电企业,包括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简称“市电力公司”)、各类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市电力公司承担非市场化用户考核责任,包括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以及其他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
第2类为电力用户,包括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本市电力市场交易开展前,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分月需求用电量上报的电力用户即视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
(二)消纳责任权重和消纳量考核1、全社会消纳责任权重。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按年度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020年,本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4.0%。
2、责任主体消纳量目标。
本市网损、公用电厂厂用电对应的消纳量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各责任主体消纳量考核目标如下:总量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系数K=全社会用电量/(全社会用电量-网损-公用电厂厂用电)。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
在电力市场中以行政手段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绿证)需求以及对应的市场,电力用户需要满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消耗以满足消纳量考核,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以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各省需要满足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因各地的资源禀赋不用而有所差异,各市场主体因承担的消纳责任不同也有所差异,为此,各省、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下方为具体可操作的评估计算方法。
消纳责任权重=(xx省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xx省外
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之和+绿证认购量之
和-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xx省全社会用电量-
免于考核电量)×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发改能源〔2019〕807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备受关注,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概述1.权重分配根据我国能源部门相关规定,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将按照电力消费总量进行分配。
其中,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的消纳责任权重均有明确规定。
2.地区差异和特点考虑到地区差异和资源禀赋,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呈现出以下特点:(1)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责任权重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北、华北、华中等地区;(2)生物质能发电消纳责任权重较高的地区,主要包括华东、华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3)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的消纳权重,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有关事项1.政策支持措施为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如:(1)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力度;(2)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用地;(3)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信贷支持;(4)优化电网接入和调度。
2.电网接入和调度电网接入和调度是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关键因素。
为此,我国能源部门提出以下要求:(1)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2)优化电网调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优先上网;(3)加强跨省跨区电力调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3.市场交易和补贴政策为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和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1)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2)逐步缩小补贴差距,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平价上网;(3)研究制定绿色证书交易制度,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提供市场支持。
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挑战与对策1.消纳能力不足针对消纳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输电能力,优化电网调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风力发电 国家政策
风力发电国家政策
风力发电国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目标: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表示,
要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规划还提出了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并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
2.税收优惠: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
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投资补贴:我国政府从1987年起设立了农村能源专项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大
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的利用和风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4.研究与发展投入:中央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政策主要体现在资助可再生
能源的研究和开发,给予大量的补贴,以及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大型的发展计划。
5.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
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本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
6.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确保
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能够顺利并网。
以上政策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风电行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风电行业有望继续实现快速发展。
电力市场概论题库及参考答案
电力市场概论题库及参考答案1、在( )中,ISO与GC的功能合二为一;PX、SC和AS独立运营。
A、英国电力库模式B、美国PJM电力市场C、美国加州电力市场D、挪威电力市场答案:D2、生产者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产品而使总成本变动的数值,称为( )。
A、变动成本B、边际成本C、机会成本D、短期成本答案:B3、 ( )系统,对电厂上网点、用户下网点、区域间联络线关口等的表计数据、事件信息、报警信息、时钟同步信息等进行采集、分时段存储和处理,为电力市场结算、考核及运营状况分析提供最基本的数据信息。
A、数据网络B、电能量计量C、能量管理D、即时信息答案:B4、为调整负荷预测的偏差,由于机组异常而引起的机组出力偏差等而设置的交易类型,其交易电量决定于偏差值的大小的是( )A、实时交易B、月度交易C、现货交易合同D、年度交易答案:A5、商品的价格越高需求量越低,价格越低需求量越高,这种相互依存的负相关关系,被称为( )A、价值规律B、价格规律C、供给规律D、需求规律答案:D6、哪种电价计算方法不会造成收支不平衡?( )A、实时电价B、综合成本法C、长期边际成本法D、短期边际成本法答案:B7、介于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之间的一种市场结构,既存在有限度的垄断,也存在不完全的竞争。
这种市场属于什么市场结构?( )A、完全竞争市场B、完全垄断市场C、垄断竞争市场D、寡头垄断市场答案:C8、 (5分)供电电价结构中不包括( )A、转运电价B、功率调整电价C、网间互供电价D、上网电价答案:B9、生产者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产品而使总成本变动的数值,称为( )A、边际成本B、机会成本C、短期成本D、变动成本答案:A10、英国1989年第一次电力市场改革米用的电力市场模式是( )A、NETA模式B、BETTA模式C、POOL模式D、垄断模式答案:C11、采用分类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补贴、财政援助、免费服务等手段实施需求侧管理,该手段属于( )A、宣传手段B、经济手段C、行政手段D、技术手段答案:B12、(单选题)有偿辅助服务不包括(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保护环境,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的方法。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确定1.地区能源需求:考虑不同地区的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等因素对能源消耗的影响,并据此确定不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GDP总量、人均GDP、产业结构等因素对能源消耗的影响。
3.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分布情况,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资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潜力和开发利用程度。
4.环境保护要求:考虑各地区环境保护的紧迫程度和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要求,包括减排目标、环境法规要求等。
通过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确定各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此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参考依据。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核算方法(试行)为了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量,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试行):1.企业申报和监测:各个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申报,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情况。
2.区域统计和核算:各地方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统计和核算体系,定期统计和核算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区域内各个企业、居民以及公共机构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3.责任分配和监督检查:根据各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各个企业、居民以及公共机构进行相应的责任分配,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量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上述核算方法(试行),可以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可以对各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和权衡,以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大规模利用和消纳。
总之,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确定和消纳量的核算方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环节。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京管办发〔2020〕32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323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现将《北京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构建首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根据市领导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通过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基本原则统筹测算,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国家下达的我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依据,统筹测算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完成的消纳量,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各自消纳量。
确立目标,鼓励先进。
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规定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及政策分析》2023继续教育考试
一、判断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1、总体来看,化石能源近期低位运行,未来的市场格局和价格比较确定。
A、对B、错B•2、“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6个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多元迭代、系统观念、市场主导、生态优先和协同融合。
A、对B、错A•3、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我国要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A、对B、错A•4、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从“十四五”开始要实现一个跃升性的发展,这也给能源转型、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意味着从“十四五”开始,能源发展不仅仅是目标,发展逻辑、发展方式、发展路径、支持政策等都要有根本性的转变。
A、对B、错A二、单选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是:(),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
A、2023年B、2025年C、2030年D、2035年B•6、当前风电和光伏发电面临的关键性堵点不包括()。
A、消纳的问题B、政策支持的问题C、土地资源约束的问题D、促进绿色能源、绿色电力消费的问题B•7、2021年10月24日,我国发布了一个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A、80%以上B、25%以下C、50%以下D、30%以上A•8、下列有关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量化发展目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没有明确提出风光的新增装机或总装机目标B、没有分省份、分区域的目标C、落实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比30%的目标D、强调电量消纳和提升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C三、多选题(每题10 分,共2 题,总分20 分)•9、2020年9月22日,我国提出()目标。
A、碳达峰B、美丽中国C、科学发展观D、低碳经济E、碳中和AE•10、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三个重点,具体包括()。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摘要:一、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概述二、我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介绍三、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新能源发展的意义四、部分地区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案例五、提高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措施六、总结正文: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推进,新能源电力逐渐成为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对于促进新能源电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析其在我国新能源发展中的作用,并通过部分地区案例分析,探讨如何提高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一、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概述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地区、各部门承担的消纳新能源电力的责任。
这一概念体现了新能源电力在能源消费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我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介绍为加快新能源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推行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国将对各地区设定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逐年提高。
同时,政府将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进行约谈和督促。
三、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新能源发展的意义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对新能源发展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新能源电力消纳,降低弃风、弃光现象;2.推动各地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3.引导投资者和市场主体加大对新能源电力的投资和开发;4.促进新能源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四、部分地区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案例以我国西北地区为例,政府对该地区设定了一定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通过政策引导,该地区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
同时,政府推动电网企业加大投资,完善输电设施,提高新能源电力的外送能力。
在政策推动下,西北地区新能源消纳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提高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措施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发电比例;2.加强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电力输送和消纳能力;3.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激发市场活力;4.推进储能技术发展,提高新能源电力调节能力;5.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新能源发展。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摘要:1.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定义2.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背景3.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计算方法4.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作用5.我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政策发展正文: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在电力市场中,各类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消纳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实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背景是我国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长,电力市场供需失衡,弃风、弃光现象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提出实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各类市场主体的用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等因素。
具体来说,各类市场主体需根据政府设定的消纳比例,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任务。
消纳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电力交易和用电成本。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减少弃风、弃光现象;二是优化电力系统运行,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三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我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政策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来看:首先,2015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次,2016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 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范围和具体要求;再次,2017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目标和政策措施。
总之,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作为一项重要的电力市场政策,对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优化电力系统运行和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摘要:一、背景介绍二、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三、政策措施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五、结论与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实现能源转型和减少碳排放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二、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
此外,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三、政策措施为了实现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我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
2.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3.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鼓励屋顶光伏、分布式风电等项目。
4.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5.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与设备进口。
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发布,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布局和建设。
2.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助力碳减排。
3.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完善,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4.增强我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地位,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结论与展望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表明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高度重视。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将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本方法随《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作为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消纳量监测评价以及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考核的基本方法。
本方法作为试行版本执行,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视情况发布后续版本。
一、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方法(一)基本原则1. 规划导向,分区设定。
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各区域实际用电增长情况、实际可消纳本地生产和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确定各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各区域均应逐年提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或至少不降低。
2. 强化消纳,动态调整。
各省级行政区域均应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电力净输出区域应做到本地消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电力净输入区域应做到本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消纳并对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尽最大能力消纳。
根据各区域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进展,按年度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
3. 区域统筹,分解责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以完成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基础统筹协调制定消纳实施方案,同时统筹测算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电网企业)应完成的消纳量,督促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各自消纳量。
4. 保障落实,鼓励先进。
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据此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
按照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上浮一定幅度作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实际消纳高于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区域予以鼓励。
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确定更高的消纳责任权重。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可以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政策和立法: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将直接影响其权重。
如果政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重要战略,并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规制度,那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该相对较高。
2. 能源供应和需求情况:国家的能源供应和需求状况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国家存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供应,但需求有限,那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将相对较低。
相反,如果国家的能源需求很大,但可再生能源供应有限,那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将相对较高。
3. 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也会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
随着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加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碳排放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国家普遍将可再生能源作为重要的替代能源,并制定相关政策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将相对较高。
4. 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也会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产生影响。
如果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的需求也相应增加,那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将更大。
此外,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也
会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增加。
总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包括国家政策和立法、能源供需状况、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等。
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的不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会有所不同。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二、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定义和意义
三、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计算方法
四、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影响因素
五、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效果
六、结论
正文
一、引言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定义、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二、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定义和意义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各类电力市场主体在电力消费中消纳可再生
能源电力的责任和义务,其目的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
三、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计算方法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计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电力消费量;二是各类市场主体在电力消费中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
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计算,可以得出各类市场主体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四、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影响因素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供应情况;二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电力消费特点;三是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四是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
五、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效果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市场主体的接受程度等。
六、结论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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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
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本方法随《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
知》发布,作为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消纳量监测评价以及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考核的基本方法。
本方法作为试行版本执行,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视情况发布后续版本。
一、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方法(一)基本原则
1. 规划导向,分区设定。
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各区域实际用电增长情况、实际可消纳本地生产和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确定各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各区域均应逐年提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或至少不降低。
2. 强化消纳,动态调整。
各省级行政区域均应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电力净输出区域应做到本地消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电力净输入区域应做到本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消纳并对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尽最大能力消纳。
根据各区域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进展,按年度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
3. 区域统筹,分解责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
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以完成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基础统筹协调制定消纳实施方案,同时统筹测算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电网企业)应完成的消纳量,督促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各自消纳量。
4. 保障落实,鼓励先进。
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据此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
按照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上浮一定幅度作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实际消纳高于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区域予以鼓励。
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确定更高的消纳责任权重。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以下同)可再生能源电量(含就地消纳的合同能源服务和交易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认可),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 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
网企业签署明确的跨省跨区购电协议的,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计入受端区域消纳的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
其他情况
按以下方法处理:
(1)独立“点对网”输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发电量计入受端区域消纳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混合“点对网”输入
采取与火电或水电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域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总受电量乘以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上网电量
(3)省间“网对网”输入省间电网跨区域输入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方式进行的,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的结算电量确定;通过省间送电协议进行的,根据省级电网与相关电厂结算电量确定;无法明确的,按送端省级电网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乘以输入受端省级电网区域的总电量认定。
(4)跨省际“网对网”输入跨省际区域未明确分电协议或省间协议约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按该区域内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
计算各省级行政区域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即:
i 省级行政区域内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
i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
可再生能源输入电量(n)i n1i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
量n 表示区域电网内包含的省级行政区域数目。
3. 特殊区域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消纳量。
(三)消纳责任权重测算
1. 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
(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区域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
测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上年度年底前已投产装机按照应达到的年利用小时数测算;当年新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按均匀投产计算,对应发电量按全年利用小时数的一半进行折算。
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按照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上浮10%计算。
(2)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区域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可
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
测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上年度年底前已投产装机按照应达到的年利用小时数测算,水电按照当地平水年份的年利用小时数下
浮10%进行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测算;对计划新增水电装机,如有明确投产时间(主要是大型水电站工程),按预计投产时间计算年利用小时;当年新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按均匀投产计算,对应发电量按全年利用小时数的一半进行折算。
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与水电按照当地平水年份的年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之和。
2. 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流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需详细提供分品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并网装机容量、预测发电量、各跨省跨区通道计划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及占比、预测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
综合论证后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消纳量核算方法
(一)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电网企业)的消纳量包括:
1. 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和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对电网企业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要求统一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摊。
(2)对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
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 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电网企业经营区内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认可)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3. 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
折算的消纳量。
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已转让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自身的消纳量。
购买的水电消纳量只计入总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二)各省级行政区域参照前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确定”部分,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相对照,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整体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整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量之和+ 绿证认购量之和- 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全
社会用电量- 免于考核电量)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豁免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在消纳责任权重核算公式的分子和分母中均予以扣除,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免于考核电量乘以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