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公共服务事项繁杂,办理流程复杂,存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影响公众的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为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需要进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2. 原则:合法合规、便民利民、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强信息化。
三、工作内容1. 建立清理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清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2. 梳理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地区所有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政务服务、企事业单位服务等,形成事项清单库。
3. 制定清理标准:制定清理标准,明确清理的依据和范围,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复、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等。
4. 深入调研:针对事项清单库中的事项,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 精确识别:根据调研结果,精确识别需要清理的事项,包括废止、合并、简化等。
6.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识别出的事项,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7. 优化流程:对于需要继续保留的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8.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办事服务的便利程度,如推出在线办理、自助终端等方式。
9.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向公众传递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决心和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四、工作计划和措施1. 建立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清理任务按时完成。
2. 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 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如落实奖惩机制,鼓励创新,激发部门积极性。
4. 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竞争力,现就做好我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我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为提高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保证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凡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不纳入编制范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利企便民。
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问题,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办理层级、申请材料等基础要素我省统一,推进审批要件标准化,实现事项办理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顺序衔接、逻辑关联,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动态管理。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事项管理入口和审核、确认、发布流程,实现“一次录入、我省发布”,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权限,实现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茶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茶政办发〔2020〕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湖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8〕64号)、《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株办〔2018〕28号)、《株洲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发〔2018〕6号)、《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完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完善便民服务场所硬件设施的同时,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将工作重心放在服务内涵上,从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和扩大服务内容上着手,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方便快捷的服务。
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场所、人员、设备、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将乡镇(街道)“一门式”政务服务系统向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延伸,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简化办事流程政策
简化办事流程政策一些地方和领域,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出台了简化办事流程政策。
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简化办事流程政策的内容。
简化办事流程政策: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简化办事流程政策:主要任务(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总结
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也随之增加。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我国政府积极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
本文将对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
一、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背景和目的1.背景我国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多年来不断增加,数量庞大,审批流程复杂。
这给民众和企业带来了不便,也容易滋生腐败和延误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2.目的通过清理规范工作,旨在梳理、优化和简化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为民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1.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全面梳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限等详细信息。
2.优化和简化办事流程根据梳理的结果,政府部门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
这包括合并冗余的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优化服务窗口设置等。
同时,推行“一网通办”,实现多部门协同办理事项,减少重复办事。
3.减少所需材料和条件政府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能力,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时,减少所需材料和条件的重复性,提高办事效率。
4.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政府部门通过建立统一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同时,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公示,确保政府部门按照规定提供服务。
5.优化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优化,加强对其资质和行为的监管。
通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
三、清理规范工作的效果和意义1.提高便民化水平通过清理规范工作,大幅减少了办事的时间和材料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一)统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梳理本系统、本领域内由省、市级设立需由市、区(市)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基本目录基于权责清单生成;实施清单的梳理要以满足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需求为原则,按照最小“颗粒化”标准,根据省有关要求,统一拆分原则、统一拆分情形,实现同一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办事指南要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进行指导性说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9•【字号】闽政办〔2018〕76 号•【施行日期】201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9日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各类特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务求实效、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坚持务求实效原则。
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清单履职,着力强化权责清单的实用性。
结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赋予市、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人社厅函〔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6月3日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在汇总梳理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
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模板】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1.服务事项:一般有公共服务事项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服务方式两部分组成。
服务事项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
★可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等2.子项:根据该服务事项针对服务对象、服务阶段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服务内容的差别,合理划分子项。
3.事项类别:在方框中勾选“综合服务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将共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划分为两大类事项,即“综合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综合服务事项。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主要服务领域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公共服务事项。
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民,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医疗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注,可以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
4.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在方框中勾选选项。
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是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服务事项,如鉴定、证明、认定、参保登记、低保办理等。
5.服务领域:按项目具体分类选择填写。
综合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有关政策支持②法律和信息查询③知识产权保护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公共教育②劳动就业③社会保障④医疗卫生⑤住房保障⑥文化体育⑦扶贫脱贫⑧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6.是否审核转报:在方框中勾选“是”或“否”选项。
★是否审核专报界定标准:审核转报事项:本级部门(单位)审核后转报上级审批的初审事项,这类事项的最终决定主体为上级有关部门,本级部门(单位)只负责中间的和环节。
7.服务对象:综合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企业”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特定人群、企业”8.服务内容:依据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填写。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市政办〔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4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0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7号)精神,切实解决在公共服务中困扰基层群众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实现公共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吕政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今年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立足吕梁市情实际,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发〔2016〕48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二)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31doc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16〕1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便民利民。
以提高基层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完善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基层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
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和企业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
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1日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迎接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系统功能,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
2019年实现面向企业和民生领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和“网上办”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做好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的迎评工作。
二、主要任务1.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好差评”工作机制。
重点围绕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等环节,构建“好差评”闭环工作流程。
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设统一“好差评”系统,通过PC端、短信、APP、小程序、实体大厅评价器等开展多渠道服务评价。
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2.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一网式、一链式、场景式集成“套餐”服务,推动部分事项实现“秒批”“不见面审批”。
政务服务放管服工作方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放管服工作。
2.落实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4.完善政策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政务服务放管服工作方案
第1篇
政务服务放管服工作方案
一、背景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法治为本:依法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确保放管服工作合法合规。
2.需求导向:紧密围绕企业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工作。
2.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
3.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放管服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对放管服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成效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
2.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放管服工作持续改进。
1.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2.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
3.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对放管服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工作亮点和不足。
2.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3.定期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放管服工作。
吉林省应急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应急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方案为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条线为主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条线为主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以条线为主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开展、实施,对省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全面梳理规范,实现同一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二、主要任务(一)梳理规范省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工作标准:一是对标国家目录;二是参照四平市和伊通县的目录;三是对本系统省市县乡村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归集整理;四是依法依规对归集整理的目录予以规范。
(二)维护业务办理项的实施清单。
工作标准:一是减少申请材料;二是对业务办理进行精细化梳理;三是实施清单要素信息准确无误;四是对涉密涉敏要素信息严格审核。
(三)整理形成有关成果。
1.整理形成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2.梳理规范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汇编;3.梳理规范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三、工作分工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统筹推动和综合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各相关处(室)负责业务范围内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整理形成有关成果;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内设机构要按照自己的业务范围与省厅相关处(室)共同开展工作,完成本部门政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政务相关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
互检互查工作情况汇报
互检互查工作情况汇报我谨向您汇报本单位互检互查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单位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互检互查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铲除“非随意常住人口”专项行动纲要》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互检互查工作模式,通过自评、互评、接受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服务效能和公共管理水平。
一、互检互查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了互检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了《互检互查工作制度》,确保互检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日常监督机制。
单位建立了日常监督机制,明确了自评、互评、接受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互检互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开展自评。
针对本单位现有公开事项,经组织研究,制定了自评表格,并通过内部员工自行填写,对公开事项进行自我评价。
(四)进行互评。
根据自评结果,我单位组织开展了自投评互评活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投评、工作人员互评,形成互检互查正面激励、负面约束、自助自查、共同改进的机制。
(五)受理社会监督。
单位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使监督制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互检互查取得的成效(一)提高了公开事项的质量。
通过互检互查,我单位对公开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事项责任人、责任单位、办事流程、办事环节等,并对工作重要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评估,从而提高了公开事项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化了行政管理流程。
通过互检互查,我单位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流程,简化了服务事项、减少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服务效能。
(三)增进了依法行政意识。
通过互检互查,我单位加强了对公开事项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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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1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体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市直事业单位(12个):
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地志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广佑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其他相关公共事业单位(58个):
1.就业促进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社会保障类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3.社会救助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医疗救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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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福利类单位: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市养老院、市福利院;
5.住房保障类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公共教育类单位:辽阳技师学院、辽阳中医药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高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市招考办、市学生资助中心;
7.医疗卫生类单位: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医学会、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干部医疗保健中心;
8.文化体育类单位: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艺术馆、市少儿图书馆、市体育馆、市青少年宫、市游泳馆业余体育学校;
9.扶贫脱贫类单位: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市农科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0.公共事业类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处、市环卫处、市绿化处、市园林处;
11.公共交通类单位:市公路处、市运管处;
12.其他单位:市药检所、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 2 -
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市彩票发行中心)、市体彩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市信访接待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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