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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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一、背景。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定一个清晰的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内容。

1. 制定公共服务清单。

首先,需要对各类公共服务进行分类和整理,制定具体的公共服务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明确每一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 确定服务标准。

针对每一项公共服务,需要明确其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界定服务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 完善服务流程。

在确定了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后,需要对服务流程进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程、办理流程、服务评价等环节,确保公共服务的流程合理、透明、便捷。

4. 加强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公共服务。

5.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公共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才培训。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服务清单,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制定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公共服务的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激励各方面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监督。

四川省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

四川省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
全程 网办 (√)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依申
法人、其 省、
请办

他组织 市、县



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
备注
省社保局
—5—
事项名称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办理 项名

设定依据
行使 方式
1.社 会保 险登

1.5 职 工参保 登记
1.4.2 机关 事业 单位 注销 社会 保险 登记
1.5.1 企业 职工 参保 登记
依申 请办

依申 请办

自然人 自然人
行使 层级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 (√)
网上办理(√)
全程 网办 (√)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即时办结




即时办结
—8—
责任单位 省社保局 省社保局
备注
事项名称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办理 项名

设定依据
行使 方式
1.8 缴 费人员 减少
1.社 会保 险登
1.3.3 工程 建设 项目 人员 增减 申报
号)。 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川 人社办发〔2015〕49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 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 (铁路)水利等工程建 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 实施意见》(川人社发 〔2017〕66 号)。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 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 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 见》(人社部发 〔2014〕10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铁路、公路、水 运、水利、能源、机场

滨海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1 —
滨海县物价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3 —
滨海县粮食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5 —
— 7 —
— 9 —
滨海县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11 —
— 13 —
滨海县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15 —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17 —
滨海县国土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19 —
— 21 —
— 23 —
— 25 —
— 27 —
— 29 —
滨海县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31 —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33 —
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滨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35 —
滨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37 —
— 39 —
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41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黄政办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
项实施清单(2020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实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实施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

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区域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
利。

2021年4月2日附件: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xlsx。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参与市税控联管有关工作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升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必须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以下是一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防灾宣传教育防灾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为广大民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对防灾减灾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例如,政府可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周,发布相关的宣传资料和宣传片,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

2.地震预警措施对于地震预警措施,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地震预警系统,使其覆盖尽可能广泛的区域。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防震减灾产品的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产品的及时准确。

比如,政府应该提供地震预警警报器,同时应该在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可靠的应急广播设施,以便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社会大众。

3.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和救治受灾群众。

为此,政府应当从组织、物质、技术等方面全面建设应急救援力量。

例如,政府可按照区域和层级划分建立各级应急救援中心,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专业的救援设备。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应急人才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4.建立地震预警及应急措施的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地震预警及应急措施的机制,制定相关的预警和应急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政府机构应该建立防灾减灾工作部门及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确保防灾减灾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和实施。

5.组织防震减灾演练政府应该为社会提供防震减灾演练的机会,在演练中探索应急救援机制的完善,从而提高社会防震减灾的应对能力。

例如,政府可组织学校、企业、社区等参与防震减灾演练,对应急救援机制进行模拟,进行灾后重建模拟等等,更好地帮助公众认识灾害的情况,提高应对能力。

总之,防震减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公众携手并进,共同投入精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地图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2向社会公布本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发布省级各类测绘成果目录信息,提供社会公众查询服务《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培训教育3提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培训与交流1.提供相关培训、技术咨询、新技术推广、会展招商等活动2.开展全省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3.举办测绘职工岗前技能培训4.举办测绘新知识、新技术培训5.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陕西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章程》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三)根据会员需要组织有关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新技术(标准)推广、会展招商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开展全省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市场竞争能力。

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知识科普宣传活动1、面向中小学生,举办专家进校园科普报告,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知识科普宣2、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开放,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体验活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四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科协发〔2016〕普字1号人才评审与交流5搭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人才交流平台1、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中高级职称的前期申报进行审查把关2、根据会员需求,组织举办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供需交流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赋予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赋予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2
世界标准日主题宣传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3
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4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5
提供统计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3
残疾人助学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4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5
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6
重度残疾人托养审核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7
保障住房补贴
公共服务
住建局
58
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
公共服务
农业农村局
委托
59
种植业技术示范推广
公共服务
农业农村局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4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48
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49
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0
苯丙酮尿症儿童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1
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2
精神病人门诊服药救助申请

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X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权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X〕12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X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两单”调整更新,探索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两单”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两单”优化升级;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努力推进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管理模式,实现“两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平台管理主体。

县编委办(审改办)是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的管理机构,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县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责任主体。

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是本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县、镇两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实施行为监督主体。

县纪委监委负责本级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基本原则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及公共服务清单事项:(一)应当申请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情形: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2.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3.行政机关因职能调整,相应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4.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1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公
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第30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湘东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湘东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商务局
48
证件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区商务局
49
司法公证
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
50
纳税缴费
汇总缴纳消费税审批
湘东国税局
51
纳税缴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湘东国税局
52
纳税缴费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湘东国税局
53
纳税缴费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湘东国税局
54
纳税缴费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湘东国税局
55
纳税缴费
非正常户解除
湘东国税局
56
纳税缴费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湘东国税局
57
纳税缴费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湘东国税局
58
纳税缴费
纳税信用评价
湘东国税局
59
纳税缴费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湘东国税局
60
纳税缴费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湘东国税局
61
纳税缴费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湘东国税局
62
纳税缴费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湘东国税局
63
纳税缴费
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湘东国税局
64
纳税缴费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湘东国税局
65
纳税缴费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湘东国税局
66
纳税缴费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湘东国税局
105

金园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金园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 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 关于印发《2016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字 [2016]26号) 《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 年体质的意见》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江西省人社厅、宜春市人社局、袁州区人社局、袁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 相关文件规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 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三条;《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被 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0】6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第六十二条 赣人社字[2011]134号 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 【2014】38号)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二章(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 保障卡补(换)工作的通知》(赣人社信息【2014】2号)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

怀来县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

怀来县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
分类整理事项
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政务服务 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方便后续编制 工作。
公开征集意见
发布通知公告
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向 社会公众发布编制公开政务服务 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的 通知公告,并明确征求意见的时
间和方式。
收集公众意见
通过问卷调查、在线留言等方式 ,收集公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的意
编制实施清单
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目录清单和公开的办理流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 确各项政务服务的责任部门、办理要求和时间节点等。
实施监督
对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政务服务的顺利实施 和完成。
02
CATALOGUE
编制原则
公开透明
01
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 、依据、材料等基本信息,使公 众能够清晰了解各事项的具体要 求。
05
CATALOGUE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和分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 行。
加强沟通协调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不同情形的事项,应分别列出不同的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政务服务事 项的收费标准。
对于不收费的事项,应明确说明不收费的原因。
04
CATALOGUE
编制流程
研究制定方案
01
02
03
确定编制目的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 、依据、申请材料、办理 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办 事和监督。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
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26
•【字号】通政发〔2023〕108号
•【施行日期】2023.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持续梳理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市政府对各部门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依法进行梳理,编制了《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通辽市2023年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市政府将根据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2023年7月26日。

伊金霍洛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伊金霍洛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1
序号 1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伊金霍洛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其他类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鄂政办发〔2005〕2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章 企业产品标 准的制定与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必须报送 下列文件:(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二)企业产品 标准正式文本;(三)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四)验 证报告及审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文件。 协办单位 服务对象 个人 备注

报 建
住建局
其他类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9
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住建局
备案类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 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依法 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施工单位将合同副本、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按分级管理原 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协议的,应当 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 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 手续。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 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 质证书有效期延期 3 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 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 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 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 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51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51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审查审批核备(含2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200号)部分下放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登 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机动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

如果原管理(含5个子项)附件1: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其中5项含子项15项)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3号)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

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08〕382号) “附件4: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中,第2项,市交通局部分委托县(区、管委会)交通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含“1.道路运输证件的配(换)发”、“2.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2个子项),委托县区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换)发”、委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办”,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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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
、各市、县(区)咨询电话由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布。
监督电话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通办范围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实施条件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不动产登记查询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查询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所在地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午
咨询及
申请材料
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自助查询除外)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答: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2、查询人是否可以复制相关资料?
答: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是否Biblioteka 费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查询或自助查询。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自取。
运行系统
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查询结果是否当场出具?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查询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查询。
.决定责任:依法制作相关通知等材料并送达。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国家机关等
行使层级
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权限划分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行使内容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纸对开正面印制;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审查标准
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一)对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不予查询、复制,对不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予以查询、复制的;
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一)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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