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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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一、服务宗旨规章制度司法局秉持“服务为先、公正为本、便民利民、高效务实”的宗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事务指导等服务,帮助解答执法实务、法律政策等相关问题。

2. 法律培训:组织举办法律培训班、座谈会等活动,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及专业能力水平。

3. 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等服务,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5. 司法救助:协助办理司法救助申请,向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助支持。

6. 法律监督:监督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

三、服务承诺1. 高效便捷:规章制度司法局将在法定时间内受理来自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咨询、申请等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回复和处理相关事项。

2. 公正透明:规章制度司法局将依法公正、平等、透明地提供服务,不厚此薄彼,不徇私情,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服务态度:规章制度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将以礼貌、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前来咨询和申请服务的人员,提供专业、全面的解答和指导。

4. 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司法局将确保服务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完备,提供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

5. 信息保密:规章制度司法局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不泄露、不滥用用户信息。

四、服务投诉与反馈1. 投诉渠道:用户对规章制度司法局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或投诉,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2. 反馈处理:规章制度司法局将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实、调查、处理和回复。

五、服务优化与创新规章制度司法局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改进服务模式,推进服务创新,以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
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办事,我局编制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机构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提交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2),自然人办理时需本人签字。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且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应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及超期处理方式。

三、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窗口应当终止办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见附件4)送达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四、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失信行为,局审批办应将申请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
信用中心,将容缺受理失信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半年内该申请人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大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7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部门公共
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2
•【字号】锡政办发〔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知
锡政办发〔2018〕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34号)要求,在对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无锡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要不断推进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两篇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两篇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两篇篇一:无锡市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1.园区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方案2.太湖水污染预防法制宣传方案3.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法制宣传方案4.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法制宣传方案5.法制宣传广场咨询法律服务方案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制宣传方案7.依法信访法制宣传方案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方案9.税收法宣传方案10.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方案11.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构建法制宣传方案12.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宣传方案13.行政执法规范性程序法制宣传方案14.行政强制制度法制宣传方案15.义务教育法宣传方案16.社居(村)法律顾问服务方案17.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服务方案18.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方案19.相邻(邻里)关系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方案20.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法律服务方案21.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法律服务方案22.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法律服务方案23.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24.职业病的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方案25.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服务方案26.征地拆迁项目法律服务方案27.征地补偿方案咨询、论证法律服务方案28.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法律服务方案29.重大事项社会稳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服务方案3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法律服务方案31.群体性事件处理法律服务方案32.重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法律服务方案33.重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置法律服务方案34.专项行政执法中热点问题法律服务方案35.突发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置法律服务方案36.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法律服务方案37.强制戒毒疏导法律服务方案38.社区参与式法律需求评估法律服务方案39.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法律服务方案40.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律服务产品41.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管理法律服务方案42.法制乡镇(街道)建设法律服务方案43.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44.特殊人群教育帮扶法律服务方案45.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46.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47.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48.妇女权益维护法律服务方案49.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维护法律服务方案50.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51.空巢老人赡养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方案52.军、烈属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方案53.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园区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方案一、服务对象园区企业员工。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2 法律援助涉及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服务司法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代理收费办法》办理流程:申请——核实——审批——发放援助资金(一般为30个工作日)3 案件受理与调解案件受理与调解的具体要求司法局人民法院裁判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流程:申请——立案审查——调解——判决(一般为90个工作日)4 法律文书公证与送达法律文书公证和送达的要求司法局人民法院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作流程:申请公证——公证审核——公证程序——送达(一般为15个工作日)5 维权活动和法律培训维权活动和法律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条例》工作流程:策划活动——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活动——汇总报告(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6 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发布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发布要求及流程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办理流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最终批准——发布(时间根据需要确定)7 司法信息公开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方式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办法》办理流程:申请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一般为5个工作日)8 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司法考试院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考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策划考试和培训——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考试和培训——统计成绩和总结(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9 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的方式及具体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咨询管理办法》工作流程:提出咨询和办理要求——咨询服务或业务办理服务——问题解答或办理结果反馈(一般为3个工作日)10 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宣传和教育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法》工作流程:策划宣传和教育活动——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总结报告(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以上是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的内容,旨在为政府机关和群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保障公众权益,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

市司法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市司法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5.登报遗失声明(原《执业证》遗失时需提交该项材料)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核准
1.申请表
1.登报遗失声明
2.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核准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向社会的注销公告
4.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清算报告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
6.登报遗失声明(原《执业证》遗失时需提交该项材料)
市司法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
1.申请书
1.登报遗失声明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核准记表
3.变更后的法律服务所印章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执业场所使用证明、修改后的法律服务所章程(根据变更项目提交相对应材料)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

赋予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赋予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2
世界标准日主题宣传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3
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4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局
委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75
提供统计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3
残疾人助学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4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5
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6
重度残疾人托养审核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7
保障住房补贴
公共服务
住建局
58
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
公共服务
农业农村局
委托
59
种植业技术示范推广
公共服务
农业农村局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4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48
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49
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0
苯丙酮尿症儿童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1
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
公共服务
人社局
委托
52
精神病人门诊服药救助申请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司发通〔2019〕97号)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司发通〔2019〕97号)
《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法律援 助条例》,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 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部《关于开展刑事案 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 点工作的办法》,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扩大刑事案件 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国家 安全部、司法部《关 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 律师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部《关于开展刑事案 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 点工作的办法》,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扩大刑事案件 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 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 意见》,司法部、中 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 作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法》,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意见》,司法部、 财 政部《关于完善法律 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
等法治文化作品。
公共法律服务中 心(站、室), 中国法律服务网 、中国普法网、 “两微一端”等
司法行政 机关
在“国家宪法日”“宪法
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
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
3
法治宣传 教育活动
社会公众
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 关、进乡村、进社区、进
主动提供
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
司法行政 机关及相 关部门
司法行政 机关

、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端
公共法律服务中
8
法律便利 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心(站、室); 中国法律服务网
司法行政 机关
及各省级法律服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 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3. 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
4. 招聘服务和人才推荐
5. 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纠纷处理
6. 职业技能认证和资格证书办理
7. 创业指导和创业资金申请
8. 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申请
9.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义务教育就业协助
10. 就业市场调研和岗位需求预测
11. 留学生就业指导和签证办理
12. 异地就业服务和劳务派遣管理
13.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指导和安置服务
14. 职场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辅导
15. 就业补贴和就业援助政策执行与审批
16. 失业保险登记和职业介绍
17.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宣传材料发放
18. 工作职位信息发布和应聘指南
19. 创新创业项目评估和孵化器申请
20. 就业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辅导。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7〕35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7〕35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7〕35号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现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单》是公共法律服务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项目,贯彻实施《清单》项目是落实省党代会“两聚一高”,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切实推动基本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实施《清单》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做好加法,对《清单》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基本项目开展服务。

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8月4日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保障方式提供服务主体一、法治宣传类(4项)1发布动态法律资讯服务公众法润江苏网及各市、县(市、区)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及时更新法治动态信息,定期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办“在线访谈”“微访谈”,解读热点法治问题。

政府专项资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典型法治案例检索、咨询服务公众法润江苏网设立“法律知识库”“法律案例库”,提供在线法律法规查询和典型案例索引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心设立法治宣传栏(橱窗),在村(社区)图书室设立法律图书角,编印普法工作指南和法治宣传教育读本,提供线下法律法规查询和解读服务。

司法局责任清单

司法局责任清单

司法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盖章)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公共服务事项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二)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事项监管(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事项监管(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五)社区矫正执法监察(一)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单位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社区矫正人员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a、监督检查内容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衔接报到、每月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教育活动,并根据其矫正表现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b、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周网上定位监控抽查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至少走访1次,重点社区矫正人员每半个月至少走访1次,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每季至少走访1次。

2)、专项督查:每半年联合公、检、法、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达100%。

3)、全面检查:每季度司法局组织1次,检查面达10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记录其接受监管教育的具体内容,档案分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考核、等级调整等相关材料。

4、监督检查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划定活动范围(滦平县),以掌握其行踪轨迹,并通过识别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他人代为保管等逃避监管行为。

司法行政执法依据及事项清单

司法行政执法依据及事项清单

司法⾏政执法依据及事项清单 吉安市司法局⾏政执法依据⼀、法律 《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民共和国⼈民调解法》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 ⼆、⾏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特别⾏政区和澳门特别⾏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法律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1号公布,第128号修改) 《⾹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 《⾹港特别⾏政区和澳门特别⾏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第126号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23⽇司法部令第101号)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第142号修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121号) 四、地⽅性法规、规章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吉安市司法局⾏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台湾居民申请在⼤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政许可市司法局1.《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第六条:具体许可程序,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政许可市司法局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附件第70项。

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咨询和调解活动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9、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10、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11、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岗法律咨询岗,由辖区执业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人民调解岗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行、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

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岗1、接待当事人咨询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表》等格式性表格;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社区矫正岗1、负责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3、指引社区服刑人员到所属司法所,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4、对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来访情况、请假事项等进行记录,进行跟踪回访,并做好记录。

综合接待岗1、接待当事人咨询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告知其应准备的各类材料内容。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司发通〔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我部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评价指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要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司法部2019年9月27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服务提供主体依据1法治文化设施社会公众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免费开放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法治文化作品社会公众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普法网、“两微一端”等司法行政机关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3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公众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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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意见》(苏综特﹝﹞号)
《年全省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苏综特﹝﹞号)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市社区矫工作科
各司法所
公证
公证
《公证法》
社会公众
宜兴市公证处
社会公众
法治宣传科
各司法所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
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发布、法律咨询和查询
《省委八次全会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
社会公众
宜兴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队
人民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社会公众
市、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安置帮教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宜兴市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部门:宜兴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周贤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法律援助
给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当事人
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治宣传
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
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市社区矫正工作科
各司法所
后续照管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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