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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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
上海外高桥海事处
二00八年十月
《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
组织单位:上海外高桥海事处
承担单位:《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编制课题研究小组
课题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群威
副组长:朱国金胡继石
成员:徐旻
课题组负责人:谢群威胡继石
主要参加人:徐旻马红涛袁成刚张伟刘晓东许墨
1、LNG船舶进出港管理 (6)
1.1 航前会建议 (6)
1.2 富裕水深 (7)
1.3 海事巡逻艇、交通管理中心(VTS)和拖轮作业的监管.. 7
1.3.1巡逻艇的监管 (8)
1.3.2 VTS的监管 (8)
1.3.3 拖轮的作业监管 (9)
1.4 引航员管理 (9)
1.5 LNG船舶进出上海港申报管理 (10)
1.5.1 危险品申报 (10)
1.5.2 进出口岸申报 (10)
1.5.3船舶安全航行申报 (11)
2、LNG船舶的安全检查 (12)
2.1 船舶证书与各类文件检查 (12)
2.2 船舶相关区域布置检查 (12)
2.3 报警设备检查 (16)
2.4 消防检查 (17)
2.5 货舱区域和货物操作系统检查 (20)
2.6 气体燃料处所检查 (23)
2.7 应急切断装置检查 (27)
2.8 特殊安全措施 (28)
3、LNG船舶靠泊及装卸作业时的管理 (30)
3.1靠泊时的安全管理 (30)
3.1.1安全通道 (30)
3.1.2 登船 (30)
3.1.3 应急拖缆 (30)
3.1.4 靠泊船舶能否随时自航移泊; (31)
3.2 装卸作业管理 (31)
3.2.1船岸双方的联络 (31)
3.2.2船岸操作系统的检查 (31)
3.2.4防火、防爆、防静电的检查 (33)
4.LNG码头管理 (34)
4.1码头防污染器材配备和使用的检查 (34)
4.2码头消防设施的检查 (35)
4.2.1水消防系统的检查 (35)
4.2.2 消防设备的检查 (36)
4.3码头安全设施的检查 (36)
4.3.1码头防静电设施检查 (36)
4.3.2通讯及照明设施的检查 (37)
4.3.3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检查 (38)
4.3.4气体探测装置的配备检查 (38)
4.4码头作业规范的检查 (38)
4.5码头作业人员检查 (39)
4.6码头与船舶规范作业的检查 (39)
4.7码头应急预案的检查 (40)
1、LNG船舶进出港管理
1.1 航前会建议
(1)海事部门召集船东、船公司代理、上海港引航管理站、LNG 接收站讨论LNG船舶的进出港时间、航路选择、安全防范措施及接卸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进行分析、论证、协调。并发布航行警告。
(2)LNG船舶进出港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必须对消防、救生、堵漏、信号(包括号灯、号型及求救信号)等设备器材以及锚设备、助航仪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船舶处与良好状态,达到适航条件。
(3)为了不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尽量减少对上海港通航环境的影响,上海LNG事故气源备用站项目的LNG船舶应首先考虑南槽航道进出,其次考虑长江口深水航道;
(4)根据《长江口深水航道(十米)通航安全管理办法(暂行0》规定,LNG船舶从深水航道进口,应在非交通管制时间进口,避免在航道内与大型船舶交会,也即避免在长兴高潮前5小时~高潮前1小时进口;
(5)南槽航道的在潮水急涨、急落时段的船舶流量十分巨大,尤其趁潮水航行的小型船舶。LNG船舶应适时规避。对南槽航道进口的LNG船舶,建议选择中浚高潮前1小时,潮位在升高阶段过九段灯船及附近浅水区;对南槽航道出口的LNG船舶,建议选择中浚高潮后3~3.5小时。
(6)南槽航道的河床地形如同一座小土丘,二端水深、中间水浅,尤其在A31A浮附近水域海图最浅水深约4.6米,LNG船舶须趁潮水通过该水域,而查看潮汐表,研究靠离泊时的潮时与流速十分必要;
1.2 富裕水深
(1)从南槽航道进出的LNG船舶,应当保持不小于0.7米的富余水深, 富裕水深的计算时,潮高应以中浚的预报潮位站为基准,船舶吃水以淡水计算为准。即富裕水深的计算公式为:
富裕水深=海图水深+中浚潮高-最大淡水吃水
(2)从深水航道进口的LNG船舶,船舶富余水深应当不小于船舶吃水的百分之十二。富裕水深的计算时,潮高应以长兴的预报潮位站为基准,船舶吃水以淡水计算为准。即富裕水深的计算公式为:富裕水深=海图水深+长兴潮高-最大淡水吃水
1.3 海事巡逻艇、交通管理中心(VTS)和拖轮作业的监管
LNG 船舶作业受到气象、海况的制约,主要包括风速、能见度、波高、流速等因素,当风速、波高和流速任一项超过表1在港系泊作业标准限值时,LNG 船舶应紧急离泊。
LNG船在航行、靠离泊、装卸作业时的风力、流速、能见度及波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注:①与船舶的夹角大于等于45°的波浪为横浪,小于45°的为顺浪;与船舶的夹角大于等于45°的水流为横流,小于45°的为顺流;
②波浪的允许平均周期小于等于7s;
③进出港航道为天然航道时,经论证作业标准可适当放宽,必要时应通过模拟
试验验证;
④H4%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
⑤当风速、波高和流速任一项超过表1在港系泊作业标准限值时,液化天然气
船舶应紧急离泊。
1.3.1巡逻艇的监管
(1)当液化天然气船舶在进出港航道航行时,除护航船舶外,其前后2.5倍设计船长范围内不得有其他船舶航行;
(2) 液化天然气船舶不宜与其他船舶在进出港航道交会,当不能避免时,两船的中轴线间距不应小于1.0倍最大设计船长。
(3) 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系泊时,其他通航船舶与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净距不应小于150米。
(4) LNG船舶从南槽航道进口时,建议三艘巡逻艇护航,从长江口深水航道进口,建议配三艘巡逻艇护航,但出深水航道后,需增加一艘巡逻艇。
1.3.2 VTS的监管
(1) 对LNG 船舶实时全程监控,向LNG船舶提供必要的交通信息与船舶动态和安全支持措施,组织航道内的船舶有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