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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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业公司煤矿测量安全技术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煤炭区域公司、各矿井、机关各部室:
《**煤业公司煤矿测量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煤业公司
煤矿测量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
第一条开掘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由矿设计部门(或开拓管理部门,下同)提前3天向矿测量部门提交巷道工程设计(或修改设计)图纸资料或《开拓掘进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下简称开口通知单)。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验算时间。没有开口通知单,测量部门不得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
第二条测量部门在接到开拓掘进巷道工程设计或开口通知单后,必须认真及时地检查、校核设计资料,并对设计的几何要素进行检查验算。同时要全面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设计巷道穿(跨)越老巷、老空及水、火、瓦斯等不安全区域,提请矿(公司)总工程师、区域公司设计部门研究。在确定设计图纸和资料无误后,方可进行标定测量。
第三条标定前必须正确解算标定要素。当开口位置与已知导线点不通视时,必须在标定前进行实地导线测量,然后才能解算标定要素。根据解算的标定要素及时准确地进行实地标定。
主要巷道的中心线须用经纬仪标定,每次标定时必须用正倒镜两个镜位进行,标定后必须进行检查测量。次要巷道的中心线可用支距法标定。
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的腰线须用水准仪标定,其它
巷道(斜井)的腰线可用经纬仪标定。
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并将标定结果登记在标定台帐上。当巷道掘进4-8米时,必须及时复测检查或重新按设计方位、坡度进行标定。
第四条巷道的中腰线点必须成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
最前面的一组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一般不超过30-40米。在延设中腰线点时,对所使用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
第五条当采用激光指向仪时,其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
激光指向仪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以保证设备安全;最大距离根据仪器的性能确定,但必须保证光斑清晰、稳定。
在激光指向仪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掘进方向。
第六条巷道每掘进100米时应对中腰线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中腰线。
第二章巷道贯通测量
第七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制定测量作业方案和允许偏差。较大贯通或较重要贯通必须由矿编制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和重要贯通必须由矿编制测量设计说明书
(直属矿井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并拿出初步意见,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处审批),经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初审后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处审批。测量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其中,较大贯通指贯通导线总长在1000米以上(包括回采工作面);较重要贯通是指矿井主要巷道之间贯通,包括:井底车场、井底煤仓、水平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皮带运输巷道等。
大型贯通是指贯通导线总长在2000米以上(包括回采工作面);重要贯通是指或矿井主要巷道之间贯通(包括:两个矿井之间、立井、斜井、暗斜井)。
第八条当生产矿(或新建矿井筹备处,下同)有外委施工工程时,由外委建设单位负责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的编制,矿协助上报审批工作。
区域公司对外委建设单位的贯通测量要加强监督检查,统一协调安排,及时收集外委建设单位的测量资料,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必要时区域公司应组织复测检查。
第九条当生产矿委托外测量单位实施贯通测量工作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关专业测绘资质证书的测量单位。
第十条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值的大小,由区域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组织设计、地测等部门,根据井巷用途、类型和运输方式等研究、计算后决定。
第十一条贯通测量应根据贯通工程的性质、巷道类别、贯通允许偏差和贯通测量导线长度,确定平面、高程测量的等级和选择相应精度的仪器,其测量方法、内业计算、限差和精度必须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技术设计书的规定执行。
贯通测量应在每次测量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计算完毕,并经对算无误后展绘在施工图上。
重要贯通测量应考虑两项投影改正和仪器竖轴倾斜改正问题。
第十二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2次以上,并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制度。当巷道剩余距离为50-100米时,必须对贯通点两端的支导线进行复测复算,并认真校核两端测量结果,在确认测量精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解算贯通要素(方向、坡度、距离),并进行最后一次中腰线标定。
第十三条当贯通测量导线长度大于1.5-2.0千米时,应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适时加测陀螺导向边。
陀螺导向测量每边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两次测量互差应符合规程规定。
所有贯通工程(包括沿导向层贯通),应按最后标定的中腰线进行贯通。
第十四条贯通测量施工中,应及时、准确地在施工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工程进度和施工的绞车窝、水窝、矸石硐、废巷等隐蔽工程,以及施工中揭露的地质构造。
重要贯通工程,还需具备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展图。
第十五条巷道施工过程中遇到较大地质构造时,应及时提请矿(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和设计、开拓部门研究是否调整、修改设计和贯通位置。
第十六条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在相距50米时,防突掘进60米时,测量部门必须以《巷道施工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以下简称业务保安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通知矿总工程师、开拓副矿长及安检、调度、通风、开拓、等部门的负责人,并要求被通知者签字存档。
进入贯通距离后(一般20米、综掘50米、防突头60米),矿调度室还需有比例尺不小于1:100的贯通工程进展图。
第十七条巷道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距离20米前必须发放“业务保安通知单”:
(一)跨巷掘进时,顶底板煤岩柱净厚:煤柱在7米之内、岩柱在5米之内;
(二)施工过程中穿(跨)越火区、水区、老空区、老巷、绞车窝、水窝、矸石硐等危险区域;
(三)接近矿井技术边界、保护煤柱边界等安全技术边界(在4米以内);
(四)采掘工作面即将停采或停掘;
(五)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