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顺利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湘政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大力推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大举措,事关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地方性金融企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信用社主要发展目标是,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5%左右,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3%左右。
至2010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到10%,资本充足率上升至8%,消灭亏损社,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黑政发[2004]104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4]104号2004年12月20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国家把我省确定为改革试点省,为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当前,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开局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按照国家的有关时限要求,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及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切实搞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增资扩股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按时完成增资扩股计划是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
各级政府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33号)精神,按照产权模式的选择和资金扶持政策对资本金及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制定增资扩股计划,确保股金按时、足额到位。
信用社开展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信用社开展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动我社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的稳步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化解资产风险,努力实现??年“双降”工作任务目标,促进经营质量、效益的转变和提高,积极为我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创造条件;根据《山阳县农村信用社??年开展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经中村信用社研究决定,??年在我社范围内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为使活动有声有色,重点突出,狠抓落实,稳中求进,取得显著成效,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清形势,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稳中求进,全力推动我社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以抓盘活、促“双降”为各项工作之首,当做第一要务;以降存量、控增量,增强发展质量,强化风险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为目标;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为抓手,风险防范为核心,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资产结构为中心;以求真务实、顽强拼搏、敢于碰硬、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年不良贷款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1、五级不良贷款偏离度控制在2%以内的前提下,全年净降330万元,以现金方式收回不低于60%;不良占比较年初下降2个百分点,年未控制在13%以内;2、收回表外打包处置贷款、央行票据置换贷款和已核销呆账贷款130万元;3、职工“三违”不良贷款收回40%;4、按五级当年新增贷款不良率、存量不良贷款向下迁徙率和四级不良贷款均为“零”增长。
三、组织机构为使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卓有成效,我社成立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张书斌同志担任,成员为杨亚宁、王淑智、黄平;各成员在辖区内可自由组织收贷工作小分队,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多可少,灵活机动掌握。
收贷组长具体负责清收盘活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考核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清收盘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收盘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都促各小队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03年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其他未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管理体制,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信用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支农投入明显增加;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金融监管得到加强,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云政发[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4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我省地方金融发展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系到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仍然不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政策,农村信用社缺乏公平竞争的条件;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发展缺乏宽松的环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亟待改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项措施,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把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认真清理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政策,规范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增强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不良贷款问题在农村信用社中逐渐凸显。
为了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方案,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经营。
二、工作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
2.客户保护原则:在清收过程中,要尊重客户权益,确保清收行为合法、合规,避免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3.风险管理原则:要注重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到风险防控与不良贷款清收相结合。
4.协作共享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不良贷款问题。
三、工作组织1.不良贷款清收机构: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
2.工作协调机构: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协调机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
四、工作流程1.不良贷款诊断:通过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不良贷款的范围和程度。
2.清收目标制定:在不良贷款诊断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清收目标,包括不良贷款金额、清收率和时间节点等。
3.清收计划制定:根据清收目标,制定清收计划,包括清收方式、时间安排、清收人员配备等。
4.清收措施实施:根据清收计划,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5.清收效果评估:对清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清收效果进行监测和达成情况评估。
6.清收结果报告:根据清收效果评估,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清收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点1.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不良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不良贷款的情况。
2.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转变为不良贷款的风险。
3.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提高贷款的授信风险管理能力。
5.合理使用法律手段:对于拒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追偿。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方案(二篇)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方案为推进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___月底足额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___万元,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出发,切实增强政府及其部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公职人员欠款清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确保央行票据兑付,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为我县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清收重点与范围清收的重点是:1、各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2、各企业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3、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4、其他以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贷款。
对重点清收的各类不良贷款,县信用联社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造册,如实填写不良贷款清单,扎实开展清欠工作。
清收范围是: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逾期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清收原则按照“谁用款、谁还贷,谁介绍、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进行依法清收。
对债权债务清晰的不良贷款,由欠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单位负责,坚决依法予以清收;对私贷公用、账务证明完备充分的不良贷款,由贷款实际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与信用社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不清、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不良贷款,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信用社等相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确保达到票据兑付要求。
四、清收措施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有关单位参与,落实清收任务并对不能按时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加强领导,充实___。
为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___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___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指挥部,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杨俊英同志任指挥长,副县长高绪朝任副指挥长,政府办、监察局、___部、政法委、宣传部、___局、检察院、法院、公安、财政、税务、工商、银监办、人行、广电局、国土局、建设局、县联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___、协调清收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事关农村、农业、农民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已被列入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扩大地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为改革打好基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前提和基础。
省政府确定2004年11月10日至2005年1月30日,对全省各级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及所属的营业网点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
全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由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议定。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账实结合”的原则,根据全省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二、进行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是享受国家资金扶持政策的前提,也是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难点和重点。
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将增资扩股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4]11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4)118号2004年11月1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妥善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根据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下大力气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清收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
要下决心重点清收党员、干部、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拖欠的贷款,同时也要清收群众拖欠的不良贷款。
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04年底以前全额归还;不能按期归还的,责成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清收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对因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落实偿债责任,认真组织清收。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完善贷款手续和贷款担保手续,限期清收。
二、关于清收不良贷款费用问题。
通过法院起诉的案件,可缓交诉讼费、执行费,先立案、先审理、先执行,贷款收回后,减半补交两项费用;通过其他方式清收的,贷款收回后,由农村信用社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费用从清收回的贷款中提取。
具体标准为:清收1995年底以前“双呆”贷款按清收额10%提取,清收1996年1月到2001年底“双呆”贷款按清收额6%提取,清收2002年1月到2004年6月底“双呆”贷款按清收额3%提取。
提取的费用由农村信用社实行专户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使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现就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重要意义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5
【相关文献】
1.当前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和处置经营的难点及对策--对襄阳支行不良资产经营状况的调查 [J],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 [J], ;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J], ;
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3•【字号】鄂政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5]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国务院8月30日召开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北省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力争到2006年兑付专项票据时,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由2002年底的480亿元增加到8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由2002年底的280亿元增加到550亿元;法人单位90%以上实现盈利;资本充足率由2002年底的-29%达到4%以上,不良贷款占比由2002年末的49.73%降至24%以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30•【字号】川府发[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35号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去年以来稳步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还未完全得到有效治理,产权制度改革、法人治理、内控制度、机制转换、支农服务等任务还很艰巨,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改革和发展,使之不断降低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
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影响全省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更需要现代金融服务。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贷款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在全省大多数县(区、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已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主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四川的战略高度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观念,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豫政办[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6〕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特别是5月26日全省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豫办〔2006〕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进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清收基本情况(一)总体清收情况。
上半年,全省共清收盘活农信社不良贷款38.6亿元,占全年清收计划80亿元的48.3%。
其中,5月26日电视电话会议后清收14.1亿元,占清收任务的17.6%。
(二)“三类人员”欠款清收情况。
全省共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农信社内部职工“三类人员”欠款41599人,金额15.5亿元。
截至6月底,清收12053人、金额4.17亿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29%、26.8%。
(三)“三类人员”欠款分类别清收情况。
全省共有党政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欠款29665人、金额11.03亿元,截至6月底,清收6925人、金额2.22亿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23.3%、20.2%。
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欠款109人、金额1.05亿元,清收64人、金额809万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58.72%、7.6%;科级干部欠款4284人、金额2.84亿元,清收1108人、金额4442万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25.9%、15.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吉政办明电[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9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额度仍然较大,占比较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3〕126号)关于“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问题”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高资产质量,活化信贷资金,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收范围清收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二是村干部自贷或他人承贷村干部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三是县(市、区)、乡(镇)政府部门自贷、自办实体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四是村级集体自贷或自然人承贷村集体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五是其他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不良贷款;六是关停倒闭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原则(一)谁借款、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
实际借款人、用款人是还款主要责任人。
(二)一次还款与分次还款相结合。
2024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计划3篇
2024农村信誉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方案2024农村信誉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方案精选3篇〔一〕2024年,将会是农村信誉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一个重要年份。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局部,农村信誉社在开展社会经济、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也不可防止地出现了不良贷款的问题。
因此,对于2024年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做好不良贷款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
农村信誉社应该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监管机构,建立日常监管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审查各项贷款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有效保证了贷款投向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农村信誉社应该对于不良贷款的线索进展必要的初步排查和核实,及时发现不良贷款的线索。
其次,要制定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执行方案。
农村信誉社需要对于不良贷款进展严格的分类整理,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案和执行方式。
对于可以通过协商的不良债权,可以采用通过协调调解或者分期等方式进展清收,而对于不良贷款清收无效的情况,需要采取法律途径进展清收,包括申请强迫执行、起诉贷款人等措施。
再次,要进步农村信誉社自身的才能和程度。
除了对不良贷款情况开展更加严格的监管外,我们还需要针对性的进步自身的才能和程度。
农村信誉社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提升业务和管理程度,增强对于不良贷款清收的专业才能。
同时,农村信誉社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
最后,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宣传。
社区居民应该加强法律观念,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约束意识。
同时,农村信誉社也应该加强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及时向社区居民进展风险告知,提醒社区居民防止不良借贷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2024年农村信誉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方案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只有加强监管、制定有效清收执行方案、进步农村信誉社自身素质和加强对社区居民教育宣传,才可以使不良贷款得到有力的清收,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问题,一些信用社面临着经营压力和风险。
为了主动应对不良贷款问题,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能力,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方案。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加强不良贷款的识别和风险评估(1)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机制,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审核小组,负责对信用社的贷款资产进行彻底审查和清理。
(2)加强对不良贷款的风险评估工作,细化评估指标,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定期对不良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2.强化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1)制定不良贷款催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分析不良贷款的特点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策略和措施。
(2)加强对不良贷款借款人的风险防控工作,设立风险管理小组,对不良借款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
3.加强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1)完善不良贷款的处置流程,建立处置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审核机制。
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处理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
(2)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处置成果的跟踪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
4.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监控(2)加强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社内部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
5.提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1)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
(2)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3)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声誉和形象。
三、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1.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并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2.设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项组,负责具体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具体操作,包括不良贷款的识别、风险评估、催收、处置等。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收荷塘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程,优化辖内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区,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户自借及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和历年诉讼类贷款的执行力度,确保基本收回有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
二、组织领导成立荷塘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伟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社管办、疾控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金融办、信用联社、各乡(镇)、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个清收工作,办公设在财政局,由易海平任办公室主任,谭轩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至少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2日以前)。
成立各级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作为辖内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制定清收详细方案,做好清收工作。
城郊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作用,扎实做好不良贷款资料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欠款户尤其是欠款大户、赖债户、钉子户的债权债务情况、贷款情况、家庭住所、财产经营状况、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并登记、归类、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
同时,对每笔贷款要明确借款责任人和当时放款经手人、审批人。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打造荷塘信用环境的宣传力度,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通知、墙体标语、宣传车、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有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清收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清收阶段(2014年4月2日2014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针对各类不良贷款,明确重点、加强协调、分类推进。
一是清收涉政类不良贷款。
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及公职人员,限2014年6月30日前还款。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潮府办[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9〕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区域内农信社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总体原则(一)改革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 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用 3 年时间(2009年7月-2012年6月)使区域内3家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达到监管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总体原则1、政府主导。
深化改革工作在省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县(区)二级政府共同推进。
市政府负责指导和推进辖区3家农信联社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信社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支持配合。
2、市场化运作。
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促进农信社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1•【字号】闽政办[2005]158号•【施行日期】200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推开近一年以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由于历史、体制和管理等方面原因,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清收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当前是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充分认识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其意义不仅是做好金融工作,而且是支持“三农”工作、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其它工作、有关经济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经常听取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各级各部门更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推进改革深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的组建和行业管理职能的移接,标志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但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
目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切实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发行和兑付的申报工作,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05]56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1.22【实施日期】2005.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提高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最大限度的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减少资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粤府办[2005]2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规定,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和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多策并举,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确保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2002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7.5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60.3?%,根据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规定,票据兑付时,不良贷款降幅必须达到50%,才能得到央行的兑付资金。
截止2004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5.6亿元。
经测算,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需清收不良贷款27859万元,才能达到央行兑付票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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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降低不良贷款,对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由省政府依法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
为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和农村信用社资产运行安全,顺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协调、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方面的职责,把按期完成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和完成当地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大力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共同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力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尊重和发挥其业务指导作用,支持银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贷款,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判决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三)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及时纠正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
企业改制凡涉及到农村信用社债权,要请农村信用社参与,并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保全债权的意见。
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有关改制审批手续;对原已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物业产权,在没有落实债务前,一律不予变更登记。
对因管理体制改革而造成农村信用社债权悬空的,要协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作出还款计划。
对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要责成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偿还欠款责任,作出还款计划。
对企业借改制或破产之机逃废债务造成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为促进资产清收工作和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正面形象、清收资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蓄意赖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对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以往处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闻报道要求,经新闻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刊发。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一)对拖欠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债,工作不力的要实行问责追究。
对未还清到期债务的人员,不得调离、晋升,不得批准其辞职,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对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责成其履行追收和担保责任。
对在限期内仍不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人员,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欠款余额,或给予停职停薪处理,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
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超过期限6个月不还的,参照粤纪发〔2000〕19号有关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的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提供借款担保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款或督促履行担保责任。
借款单位在限期内不积极还款的,参照对个人拖欠借款的处理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所借的贷款,可比照粤府〔2001〕19号文办法,在做好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偿还。
如借款单位确实无力偿还,在保证其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可由同级财政在安排给有关单位的经费或同级专项资金中扣还。
(四)对到期不还款的赖帐户或重点拖欠款大户,要公开曝光,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并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免、提拔、出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对携款潜逃、诈骗以及恶意赖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收其资产。
(五)在清收资产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要立即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查到底。
对赖债不还、逃债废债的团体和个人,农村信用社内部恶意经营、违规违纪经营的责任人,诈骗贷款和贪污盗窃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为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一)各级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司法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维护债权的工作,简化有关手续,并给予政策优惠,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负担。
从2005年起至2008年底,在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追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收费一律免缴;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粤府〔1999〕99号文件规定,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欠债企业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债务,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因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产权转移而发生的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只收取工本费。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接收作为抵债资产的土地,从接收之日起4年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土地处置期限放宽至4年。
本文下发之日前接收的抵债土地,2008年底前免收土地闲置费,期间不作收回处理。
(二)各地、各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不得以行政命令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和办理各项业务,对原已制定的歧视性规定要坚决取消。
积极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和拓展业务,确保农村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申报呆账核销手续,及时按规定提供申报呆账核销的必备要件。
对确实收不回来的呆账贷款,因证明材料、相关文件不全无法正常核销的,可由政府按贷款类型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后列为呆账损失核销。
(四)对因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承贷或担保的借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其中应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当地政府应当积极协调,抓紧采取有关措施予以化解。
(五)各级法院办理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和及时执行。
需由农村信用社缴交的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等),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并允许从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中支付。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尽快拟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确保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