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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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评议笔录精选3篇

合议庭评议笔录精选3篇

合议庭评议笔录(第次合议)(刑事案件用)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议庭成员: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___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记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名)______书记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供合议庭评议各类案件时用。

二、本笔录应当如实记载评议过程,特别要抓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重点问题,保持发言原意,力求语句通顺。

评议结果一定要记得明确、具体,不得模棱两可。

评议中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三、本笔录结尾处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合议庭评议笔录粤劳仲案字[ ] 号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至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就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案进行合议庭评议:首席仲裁员:简单介绍案情,归纳焦点问题。

评议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议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案件合议意见范文

2020年案件合议意见范文

案件合议意见范文新京报快讯(记者高敏卢通实习生王苑锟)今天(2月21日)晚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郑区 ___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 ___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

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就 ___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因怀恨在心作案杀人通报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___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___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

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xx年至xx年在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xx年8月回家。

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今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合议庭评议笔录案号:XXXXX案由:XX案评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法院主持人:XXX法官评议人员:XXX法官、XXX法官、XXX法官出席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XXX公诉人:XXX原告人及其代理人:XXX主持人:本案来自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起诉,现在开始进行庭审评议。

请公诉人介绍一下此案的基本情况。

公诉人:该案件涉及被告人XXXX在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地方犯下的XXX罪行。

我方通过报告、证人证言、物证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持人:现在请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不同的解释。

我们认为公诉人的证据存在很多疑点,同时也有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我们请求庭审期间详细审查相关证据并对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保障。

主持人:现在请原告人介绍此案的诉求。

原告人代理人:我们提起此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原告人的权益,要求被告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主持人:现在请评议人发表意见。

评议人1: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让人十分震惊。

但是辩护人提出的疑点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调查证实。

我建议在庭审期间对证据进行详细审查,特别是关键证人的证言,以确保公正审判。

评议人2:我同意评议人1的观点。

我们作为评议人应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益,确保庭审的公正性。

在审查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证言,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

评议人3:我认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虽然充分,但在与辩护人的辩论中应该有更详细的证据,尤其是关于被告人的过去行为记录、个人身份信息等方面的调查。

我们需要在庭审期间进一步了解被告人的背景情况,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其罪责和刑期。

主持人:根据评议人的意见,我们将在庭审期间详细审查证据,重点关注关键证人的证言,并对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保障。

庭审将在XXXX年XX月XX日正式举行。

评议笔录经评议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主持人:XXX 评议人1:XXX 评议人2:XXX 评议人3: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法院。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是对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和决策的记录。

下面是一份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范文:
案号:XXXX年XX月XX日刑事案件第X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法院
主席:XXX
合议庭成员:XXX、XXX、XXX
审判程序:
1. 开庭宣布:主席宣布开庭,并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2. 询问被告人:法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被告人提出了自己的辩解意见。

3. 举证和质证: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提出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4. 证人出庭:法庭传唤了相关证人,并进行了询问和质证。

5. 辩论: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进行了辩论陈述,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6. 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请求。

评议过程:
1. 合议庭成员介绍:主席依次介绍了合议庭成员,并确认了成员的出席情况。

2. 案件讨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讨论。

每位成员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 法律问题分析: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释,讨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

4. 证据评估:合议庭成员对各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评估和分析,讨论了证据的
可信度和相关性。

5. 判决依据:合议庭成员确定了案件的判决依据,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了引用和解释。

6. 判决结果:合议庭成员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判决:xxx。

评议笔录结束,主席宣布休庭。

以上是一份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的评议笔录内容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案件合议总结报告范文(3篇)

案件合议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案由:XX公司诉XX市环保局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合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合议地点: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合议人员:审判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原告诉称,其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位于XX市XX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期,原告发现其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怀疑系被告(XX市环保局)辖区内某企业(以下简称“某企业”)的生产活动所致。

原告遂向被告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被告认定某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议过程1. 案件审理过程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原告、被告的陈述和答辩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审查:(1)某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2)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2. 合议庭讨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共识:(1)某企业确实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证据确凿;(2)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

三、合议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作出如下结论:1. 某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予以维持;2. 原告要求被告对某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四、案件评析1. 本案中,被告对某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2. 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体现了法院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3. 本案对今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法律案件审理意见书(3篇)

法律案件审理意见书(3篇)

第1篇案号:(202X)XX法民初X号原告:(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电话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电话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简要案由,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一、案情简介本案源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具体纠纷事由)产生的民事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金额)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反驳,认为其行为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二、审理过程本案经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进行了核实。

具体如下:1. 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同书、发票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相关通讯记录、照片等,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3)鉴定报告,证明原告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行为并无过错;(2)证人证言,证明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无关。

三、审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等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合议庭提出以下审理意见:1.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的问题。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合同书、发票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故本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合议庭评议意见书5篇

合议庭评议意见书5篇

合议庭评议意见书5篇第一篇:合议庭评议意见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笔录案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案庭议时间:2012年1月4号庭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模拟法庭参加人:审判长、审判员记录人:书记员记录如下:审判长(滕衡):现在我们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始评议。

本案的大致情况各位都清楚,我不再做过多的陈述。

就我个人对此案的分析,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由能成立,支持公诉人的主张。

其原因在于被告人胡建明与被害人黄爵合伙生意,因利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人胡建明因愤怒而将被害人杀死,并且被告人胡建明也承认了自己有罪;还有公诉人也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并将其尸体抛致江中。

我认为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

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员(杨梦珂):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部分证人证言的可信力不够,而且双方证据表明被告人系错杀被害人,主观上并非故意。

因此被告人胡建明过失杀人罪名成立。

审判员(金冰冰):我也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但基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

应当予以从轻量刑。

审判长(滕衡):根据刚才的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审判长:滕衡审判员:杨梦珂金冰冰书记员:王俊施敏燕2012年1月2日第二篇:合议庭评议笔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合议评议庭笔录案由:王肖、王墨故意杀人(未遂)一案庭议时间:2010年5月10日庭议地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庭议事参加人:审判长周娟、审判员(许燕)、人民陪审员(李文)记录人:金平记录如下:审判长(周娟):现在我们就王肖、王墨故意杀人(未遂)一案进行审判。

执行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执行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执行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具体案号]案件名称:[原告姓名]诉[被告姓名][案由]一案。

二、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审判员1姓名]、[审判员2姓名]三、评议时间与地点。

评议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评议地点:[具体地点]四、评议内容。

# (一)审判长发言。

审判长:“两位啊,咱们今天这个案子可得好好议议。

我先说说我的看法啊。

这个案子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说被告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他们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呢,合同那是明明白白写着交货日期的,而且还有他们和下游客户的沟通记录,显示因为被告的延迟交货,他们不得不给客户赔款。

这证据链看起来挺完整的啊。

不过呢,被告也有话说,他们说遇到了不可抗力,什么洪水把路冲了,原料运不过来。

但是他们提交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啊,我总觉得有点含糊其辞的,不够给力。

你们俩怎么看呢?”# (二)审判员1发言。

审判员1:“审判长,我也觉得原告这边证据挺占优势的。

咱先说这个不可抗力吧,虽然被告说有洪水,但是你看他那个证明,就一张当地村委会的简单说明,也没有什么照片或者更详细的官方记录啥的。

再看原告,合同、赔款凭证、和客户的邮件,一环扣一环的。

我觉得按照合同的约定,被告确实违约了。

但是呢,咱也得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完全按照原告的诉求判,被告可能会有点惨。

毕竟洪水这事儿也不是他们想的,虽然他们证明得不好。

我想啊,能不能在赔偿金额上稍微调整一下呢?既让原告得到一定的补偿,也让被告能接受。

”# (三)审判员2发言。

审判员2:“哈哈,我同意你们的看法。

这个案子其实关键就在被告那个不可抗力的证据上。

就像审判员1说的,太单薄了。

要是真有洪水,怎么着也能拿出更有说服力的东西来啊。

原告这边证据确实扎实,但是呢,咱们也得有点人情味。

我觉得咱们可以按照合同违约来判,让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呢,在赔偿计算的时候,可以把一些间接损失适当剔除掉。

法律案件评审意见(3篇)

法律案件评审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起民事纠纷,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甲与乙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出售给甲,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应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余款于房屋过户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甲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拒绝承担责任,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乙违约;2.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3.甲要求乙支付房屋维修费用、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是否合理。

二、案件分析(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乙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存在严重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根据合同约定,乙作为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因此,乙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

(二)关于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乙作为出卖人,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补救措施,也未赔偿甲的损失,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成立。

(三)关于甲要求乙支付房屋维修费用、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要求乙支付房屋维修费用、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出庭意见书点评意见

出庭意见书点评意见

出庭意见书点评意见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出庭人士,对于本次庭审所涉及的案件,我已经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且经过深思熟虑,特向法庭提出如下点评意见:
首先,本案中原告方的指控主要集中在被告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方面。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被告方确实存在一定违约行为。

然而,在被告方的抗辩过程中,他们提供了相关原因,解释了无法履约的原因,并且在庭审中也提供了一些可以还原原告方损失的赔偿措施。

因此,我认为,尽管被告方存在违约行为,但他们的辩解和赔偿措施应予以考虑。

其次,原告方的证据不够充分和具体。

在本案中,原告方主要以书面合同、交易记录等为证据进行指控。

然而,这些证据数量较少且并不足够支持原告方的主张。

因此,我建议原告方应补充提供更多的证据以支持其指控;同时,被告方也应积极提供反证据以提供辩解。

第三,本案涉及的金额较大,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大影响。

因此,法庭在判决时需特别注意权衡双方的利益和合理赔偿的情况。

同时,法庭可根据案件情况,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最后,我认为本次庭审的进行较为顺利,当事人在辩论过程中能够合理表达各自的观点,法官也能够及时引导,保证了辩论
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但我也注意到有些庭审环节比较混乱,特别是在证据提交和质证时,应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我对本次庭审提出的上述点评意见,希望法庭能够参考并形成公正合理的判决。

之后,我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谢谢法庭的认真审理。

此致
礼敬的法官。

庭审意见书范文

庭审意见书范文

庭审意见书范文庭审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本案系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发生的一起合同纠纷案。

经过开庭审理,我作为陪审团成员,对本案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诉讼请求给予了充分考虑。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庭审意见:一、案情回顾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并约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000元。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李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原告王某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40000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被告是否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

原告主张合同有效,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而被告则辩称合同存在瑕疵,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支付租金。

三、庭审观点根据我对本案相关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分析,本人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如下观点:1.合同的有效性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租金、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表明双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

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瑕疵或受其它非法行为影响,故认为合同有效。

2.租金支付义务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庭审过程中也未能提供相应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且拖欠的租金已达40000元。

故认为被告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最终意见根据本人对本案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本人认为被告李某未能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且可信,故建议法庭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4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总之,在庭审过程中,我本人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审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

综上所述,我建议法庭判决如上所述。

谢谢。

陪审员:XXX日期:年月日。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实用4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实用4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实用4篇)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第1篇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⑤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⑥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⑦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⑧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BP机等无线电通讯接收器。

(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第2篇2、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第六节当庭调解第七节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庭审后书面意见范文

庭审后书面意见范文

庭审后书面意见范文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当事人姓名/代理人身份],经过这次庭审,我想把一些想法和意见跟您说道说道。

首先呢,我觉得这次庭审就像一场很激烈的辩论赛,大家都在为自己的观点拼命站台。

在庭上,我可真是把我知道的都竹筒倒豆子,全给倒出来了。

一、关于事实部分。

1. 证据的事儿。

我提交的那些证据啊,那可都是千挑万选,跟这个案子紧密相关的。

就像我拿出的那份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就是我们当初约定好的东西,就跟定海神针似的,稳稳地扎在那里,能证明我们当时的交易是怎么个情况。

可对方呢,对这个证据好像有点想避重就轻,我就想跟您说,这合同可不是能随便忽略的,它可是整个事情的关键基础啊。

对方拿出的证据呢,有些地方我觉得就有点牵强附会了。

比如说他们拿出的那个所谓的聊天记录截图,这截图啊,我看了就觉得有猫腻。

谁知道这是不是断章取义呢?而且这截图的来源也没说得特别清楚,感觉就像是为了应付事儿,临时找出来凑数的。

2. 事件的经过。

在描述事件经过的时候,我都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一五一十地说的。

从最开始我们怎么接触,到中间发生了哪些事情,再到最后出现了这个矛盾,每一个环节我都能找到对应的证据或者证人来支持。

我觉得我讲得就像讲故事一样,有条有理,清清楚楚。

可对方在讲的时候,我就感觉他们在东拉西扯,一会儿说这个,一会儿又扯到那个,让我都有点晕乎,我觉得他们可能是想把水搅浑,这样就可以掩盖他们的问题了。

二、关于法律适用部分。

1. 我的理解。

我觉得按照咱们现行的[相关法律名称]规定,这个案子明显是符合[具体法律条款]的情况的。

您看啊,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就像一把尺子一样,我们的这个案子放在这尺子下面一量,就能得出结论。

我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完全是能套进这个法律条款里的,就像钥匙和锁一样匹配。

2. 对方的观点。

但是对方呢,却硬要往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上扯。

我就很纳闷儿了,这就好比明明是苹果,他们非要说成是橘子。

合议庭多数意见书

合议庭多数意见书

合议庭多数意见书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争议焦点,经合议庭讨论,多数意见如下:一、事实背景2019年X月X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处房产。

合同约定,当B公司支付全款购买房产后,交房日期为2020年X月X日。

然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房日期,B公司一直未能按期支付全款购买房产。

二、争议焦点根据A公司的诉讼请求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1. B公司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全款购买房产?2. 如果B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订金?三、判决理由1.关于B公司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全款购买房产的问题根据前述事实背景,合同约定当B公司支付全款购买房产后,A公司应交房。

然而,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全款购买房产,因此不能认定B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B公司对于未支付全款购买房产的事实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故我们认为B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订金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于本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并非全部取决于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义务的重大程度,而需要综合考虑履行债务的重大程度、违约方过错大小以及解除合同后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期支付全款购买房产,导致A公司未能按期交房,给A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A公司提供的证据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争论,合议庭认为B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严重性较大,且B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证明其未按期支付全款购买房产的原因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订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理由,合议庭决定如下:1.确认B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支付全款购买房产;2.支持A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要求B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订金。

庭审意见书

庭审意见书

庭审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您好!本人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就本次庭审向贵庭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证据调取问题在本次庭审中,我们提出了多项关键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有几份重要的证据并未能及时出示,这给原告方的证据充分发挥和有效呈现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我们希望贵庭能在下一次开庭时对这些证据进行调取,确保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二、关于庭审程序问题在本次庭审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被多次打断发言,甚至在某些关键问题上未能得到贵庭的充分听取和回应。

这样的庭审程序不仅严重影响了原告方的正当权益,也使得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我们希望贵庭能对此加以重视,确保庭审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三、关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问题在本次庭审中,原告方提出了多位证人作证,他们的证言对于证明原告方的主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被告方对某些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提出了异议,贵庭也并未就此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审议。

我们认为,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问题是本案的关键之一,贵庭应当更加注重这一方面,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四、关于被告提出的相关反诉问题在本次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了相关反诉,他们声称原告方对其也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贵庭对此进行审理。

我们认为,被告方的相关反诉内容与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相关,并且与案件的事实不符合。

因此,我们建议贵庭严格审查被告的反诉内容,以免将本案的关键问题扩大化和混淆。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庭审提出了上述意见,希望贵庭能予以重视和采纳。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积极配合庭审,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辩护材料,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谢谢贵庭的审理!原告方代理律师:XXX。

法律案件及评析意见书(3篇)

法律案件及评析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某,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某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首付款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某某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房款150万元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0年5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某。

2. 李某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

3. 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因房屋产权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4. 张某某要求李某某支付剩余房款150万元及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房屋产权问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张某某剩余房款150万元及违约金。

四、评析意见1. 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房屋产权问题房屋产权问题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对房屋产权问题的约定存在争议,应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评议意见书

评议意见书

评议意见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单位的一名员工,今天我想就我们单位的一些问题向您提出一些评议意见。

我们单位的工作氛围需要改善。

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例如同事之间的互相攀比、互相攻击等。

这些现象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效率,还会影响我们的工作心情。

因此,我建议我们的领导能够加强对工作氛围的管理,让我们的工作环境更加和谐。

我们单位的培训计划需要加强。

在现代社会,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果我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就会被淘汰。

因此,我建议我们的领导能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计划,让我们能够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我们单位的福利待遇需要提高。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福利待遇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我们的单位不能够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就会导致员工流失。

因此,我建议我们的领导能够加强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让我们能够更加愉快地工作。

我们的单位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希望我们的领导能够听取我们的意见,加强对我们的管理,让我们的工作更加顺利。

谢谢!。

庭审书面意见书范文

庭审书面意见书范文

庭审书面意见书范文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姓名],今天站在这里,就像一个迷失在迷宫里的人好不容易找到了出口,满心期待又有点紧张地想把心里的话跟您说说。

一、案件事实的简单回顾。

这个案子啊,就像一场闹剧。

事情的起因呢,是[具体事件起因,如对方说我借了他钱,可我根本就没这回事]。

我就纳闷了,这就好比突然有人跑出来说我抢了他的魔法棒,可我连魔法棒长啥样都不知道。

二、我的观点阐述。

# (一)证据问题。

对方拿出的那些证据啊,就像是用棉花糖搭起来的房子,看着有个样子,可是风一吹就散了。

比如说那个所谓的借条,字迹模糊得就像鬼画符,我都怀疑是不是他在梦游的时候写的。

而且上面的签名,怎么看都不像我的笔迹,倒像是他照着我的名字临摹了半天,结果还临摹得歪歪扭扭的。

这能算证据吗?这简直就是对证据这个词的侮辱嘛。

# (二)逻辑不通。

他们说的那些事啊,逻辑上完全讲不通。

就像说先有鸡才有蛋,结果他们非要说先有蛋才有鸡,还说得振振有词。

按照他们的说法,[阐述对方不合理的逻辑内容],这怎么可能呢?这就好比说地球是方的,然后让大家都按照地球是方的来生活,这不是胡扯吗?# (三)我的实际情况。

我呢,一直都是个本本分分的人。

我每天的生活就像火车在轨道上行驶,规规矩矩的。

那天[案发当天或者相关日期],我[详细说明自己在做什么,如在公司加班,有同事可以作证,或者在某个地方有监控能证明自己的行踪],我根本就没有机会去做他们所说的那些事情。

我就像一个无辜的小绵羊,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了这场纷争。

三、关于法律适用的看法。

我也知道法律是严肃的,就像一位严厉又公正的老师。

但是这个案子里,我觉得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一些法律条款套在我身上。

那些条款是为了保护公平正义的,不是用来冤枉好人的。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和他们对法律的曲解来判案,那就好比把一双大人的鞋子硬套在小孩子的脚上,根本不合适嘛。

法律应该是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而不是一把乱砍的大斧头。

四、最后陈述。

谢谢法官大人您耐心地看完我的意见书。

邢志红:庭审意见书

邢志红:庭审意见书

邢志红:庭审意见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太原市城市核心价值观:“包容、尚德、崇法、诚信、卓越”。

崇法,不仅应成为执政者的应有特质,也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共行。

前言:原告邢志红诉被告徐君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日予以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座无虚席,太原电视台参与采访报道,备受社会关注。

以下是原告邢志红所做的书面庭审意见。

庭审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事实、法律、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庭审情况,原告邢志红将庭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庭,供法庭参考:一、被告销售的“精品海参”是预包装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QS标识,属于三无产品。

我国对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海参(干制水产品)被纳入其中,国家规定干海参是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其包装上标注Q S标志。

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和销售干海参的生产和销售单位,都将依法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出厂销售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质量安全标识,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而生产的食品,一律禁止生产、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总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水产加工品(干海参)等的生产销售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被告徐君令(太原市迎泽区仁峰副食品商店负责人)销售的“精品海参”是以盒为最小销售单位,预先定量为200克的预包装食品,向消费者直接提供,并非散装食品。

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QS标识,属于三无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释义,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特定事项,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出庭意见书

出庭意见书

出庭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是某某案件的法律顾问,特此以书面形式向贵庭表达我对本案的意见。

首先,针对本案的事实部分,经过审查与调查,我认为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在某某时间发生了某某争议,该争议主要涉及某某权益的侵害问题。

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了各方的证实和确认,确凿无疑。

其次,针对本案的法律问题,我认为原告某某在本案中具有某某权益,而被告某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这一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针对本案的证据和辩词,原告某某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材料,证明了自己在此事中的合法权益,这些证据有证人证言、物证、电子邮件等等,均能够证明被告某某的违法行为。

而被告某某在辩词中没有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反驳原告某某的主张。

基于此,我坚信原告某某的主张是合理且合法的。

最后,针对本案的判决建议,我认为原告某某有权获得某某赔偿,以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原告某某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被告某某的过错程度。

同时,我认为法院应当对被告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结而言,根据我对本案的理解和分析,我坚信原告某某在本案中具有合法权益,而被告某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这一权益。

因此,我建议法院判决被告某某赔偿原告某某的损失,并对被告某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

我愿意为本案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协助,并愿意出庭为本案辩护。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某某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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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评议笔录
案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案
庭议时间:2012年1月4号
庭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模拟法庭
参加人:审判长、审判员
记录人:书记员
记录如下:
审判长(滕衡):现在我们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始评议。

本案的大致情况各位都清楚,我不再做过多的陈述。

就我个人对此案的分析,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由能成立,支持公诉人的主张。

其原因在于被告人胡建明与被害人黄爵合伙生意,因利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人胡建明因愤怒而将被害人杀死,并且被告人胡建明也承认了自己有罪;还有公诉人也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并将其尸体抛致江中。

我认为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

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员(杨梦珂):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部分证人证言的可信力不够,而且双方证据表明被告人系错杀被害人,主观上并非故意。

因此被告人胡建明过失杀人罪名成立。

审判员(金冰冰):我也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但基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

应当予以从轻量刑。

审判长(滕衡):根据刚才的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审判长:滕衡
审判员:杨梦珂
金冰冰
书记员:王俊
施敏燕
201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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