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物制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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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生物制剂管理制度
一、生物制剂管理
(一)组织管理
(二)采购与遴选
(三)使用管理
1、处方/医嘱开具
2、药品调配
3、用药复核
4、药品贮存
二、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三、临床用药监督管理
为加强生物制剂(含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剂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物制剂的管理
(一)组织管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生物制剂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生物制剂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采购与遴选
1.生物制剂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生
物制剂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生物制剂。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生物制剂,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生物制剂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生物制剂,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三)使用管理
1、处方/医嘱开具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不得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超疗程使用。对超疗程使用的药品,主管医师应有用药评估,并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说明。
2、药品调配
调配生物制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3、用药复核
给患者使用生物制剂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静脉用生物制剂应根据药品说明书规定选择合适溶媒配制输液,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应建立单独输液通道。
4、药品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