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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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城乡基字〔〕第号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2010年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通过招投标方式发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条款规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固定方式计量结算。为规范本工程计量程序、明确工程计量各相关单位职责、准确计量,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和我市工程审定程序,特制订本办法,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一、计量类别划分:
第一类:构成工程实体的、可随时测量工程数量的道路面层基层、管道长度、检查井、砼构筑物等。
第二类:构成工程实体的,但随工程施工被隐蔽的软基
处理、地下设施加固、管道支墩等。
第三类: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清表工程、土方及垃圾外运工程等。
第四类:工程量清单中不包括的工程内容。
二、计量方式:
1.第一类工程由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填报工程“计量报表”(含工程计量申请、申请付款明细表、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报验单、付款申请书),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审核,并提交给甲方审定。
2.第二类工程由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及设计代表在实施该分项工程前,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计算出相应工程数量后,按第一类方式计量。对于无法在实施前确定工程数量的分项工程,旁站监理工程师必须准确做好工程量现场统计。施工单位、监理、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计算书”,不得事后补签。
3.第三类工程:施工单位应于各分项工程开工前5日以上提出总量核定申请,未提出申请而施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将不予计量。对于开始施工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分项工程,三方应边施工边统计,实施完毕满足设计要求时汇总总量并签认。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各分项工程总量核定申请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共同进行测量,并
根据测量结果及计算规则计算出分项工程总量,总量确定后,按第一类方式计量。
4、第四类工程:施工单位应于此类工程实施前,将工程数量及拟采用的结算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签署后报甲方审批,甲方审批后按第一类方式计量。
5、上述四类工程除第一类工程可于工程竣工后请审价中心核实工程数量外,其余类别在该类工程开工和核量时,施工单位和工地监理需提请甲方适时通知审价中心参与、记录。如因施工方原因未及时通知审价中心造成后果,施工单位自负。
三、相关方职责:
1.施工单位职责:
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量计量申请;
参与分项工程总量测量;
计算分项工程总量及各月实际完成数量;
提交清单未包括工程内容的建议单价;
提请甲方代表通知审价中心核量。
2.监理单位职责:
按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计量申请,按照甲方及决算审定单位要求向甲方提交计量审核报告。
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价部门,对需要开工前明
确工程数量的各分项工程共同进行测量;
按照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项工程总量;
旁站统计并签认隐蔽工程数量;
提请甲方代表通知审价中心核量。
3.甲方工地代表职责:
参与分项工程总量测量;
根据工作量大少采用不同方式确认,划分额度参见《预算外工程洽商管理制度》第七章相应内容;
通知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及工程决算审定单位核定工程数量及单价。
四、计量要求:
1.构成工程实体的第一二类项目实施完毕并检验合格后即可申请计量,大面积、大体积等单项金额较大的子项,可视具体情况分段、分批检验计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报验单”的填报、签认,均属日常工作,必须随发生随填报确认。
2.“工程量计算书”填写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内容须准确、完整,符合计量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不予计量。
3.承包单位须按施工合同约定日期,按月提交计量支付资料给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2天内移交给甲方代表。
5.甲方及甲方代表确认后2天内移交给甲方预算科。
6.甲方预算科审核确认后3天内返还给监理单位、承包单位。
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随时补充。
附:计量支付报表(格式):
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申请付款明细表、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报验单
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计量报表
工程名称:
发包人:
监理单位:
承包人:
日期:年月日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证书
申请付款明细表
申请付款明细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业主工地代表:签字:日期:造价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业主造价负责人:签字:日期:注:审核签字只在申请付款明细表最后一页签字注明。
工程量计算书
编号:
合同段: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工程报验单
编号:
合同段:承包人: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