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联运与集装箱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900件交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3月25日实施日期:1994年3月25日)废止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7.02.24
【实施日期】1987.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交通部颁发
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施行)
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在集装箱场站的管理,明确集装箱场站与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相互责任,更好地为集装箱运输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国际集装箱堆存、装箱、拆箱、中转、修理、清洗等有关业务的集装箱场站(以下简称场站)。
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间集装箱运输的船舶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船公司)。
三、场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场站应设立在交通方便的地点。
2.场站地面必须平整和能承受所堆重箱的压力,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必要的消防设施、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通道,并具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3.场站应有围墙、门卫和检查设施。
4.场站应有足够的集装箱专用机械设备。
5.场站应有集装箱箱卡管理或电子计算机管理设备。
6.场站应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口、场站应与船公司签订协议,严格信守协议规定。
五、船公司向场站运送集装箱,除双方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场站,并及时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六、集装箱进入场站必须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由承运人与场站办理交接并签署《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由船公司提供,场站负责填写。
七、场站应每日向船公司提供前一天的《集装箱进站日报》(格式见附表一)。
堆存
八、集装箱进入场站后,场站应按双方协议规定,区分不同的船公司将空箱和重箱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