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节约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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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节约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摘要: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它抓住了当前我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对解决我国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思想。在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理论与实践,探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对正确理解中央精神,指导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循环经济节约型企业科学发展观骨干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供需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决策层都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并将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此同时,理论学术界也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取得了不少成果。现在,关于节约型社会与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越来越清晰,认识也越来越趋于一致,无论是对于做好工作还是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有效的经济模式。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可以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既关系当代发展,又涉及千秋万代。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循环经济理念,改变重经济轻环境、重开发轻节约的观念,切实提高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节能、节水、节材、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根据资源条件、区域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大力调整工业结构,重点培育发展物质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提升纺织、造纸、化工等传统产业,着力提升汽车、造船、化工、食品、纺织服装、家电产业链中关键环节的生产技术水平,带动制造业水平的提高。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现代物流、信息、金融保险、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计、律师、咨询等资源消耗低、吸收就业多、附加价值高的中介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
设,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
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是先进生产技术和关键链接技术及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支撑的经济。近十年来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方面虽然取得了突破,但总体上看工艺装备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且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仍较弱。要解决制约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瓶颈,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减量技术、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政策,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要给予大力扶持,特别是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机制体系。目前,在政策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因素。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投资机制及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一个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群众主动参与的机制,尤其迫切和重要。价格机制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资源和最终产品的比价;投资机制包括将循环经济列入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重大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建立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等。当前,应重点
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机制,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节能改造政策等。具体说,就是必须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促进资源节约。加大推进循环经济的财政投入,政府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促使其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纵观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首先是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使政府各项政令和措施有法可依,生产者和消费者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我国虽已颁布《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规,但总体上看,法制建设仍然薄弱,还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框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废旧家电及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废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同时,制定高耗能、高耗
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推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进程。
循环经济体系是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体系。由于它将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并且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因而大大降低了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而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政府作为建立循环经济社会机制的主体,应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尽管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但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注重技术标准而不是具体技术。政府在制定适应循环经济要求的法规政策时,应当注重规定最终产品的指标含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弃物的指标含量,而不是直接规定企业必须使用某种具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同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创造出一个广阔的技术创新平台。否则,就容易限制企业多路径的创造力。
控制标准尽量贴近最终用户,同时鼓励上游行业创新。贴近终端用户的标准规定,能使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和分销渠道上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从而有助于实现对各种中间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而且,避免废弃物污染的工作从上游入手,往往会减轻下游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