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考试内容】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本节主要内容:1、房产税的概念2、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本节考试情况分析:2、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个单选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㈠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㈡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第6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7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第6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7节资源税法律制度[单选题]1.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税收优惠表述(江南博哥)不正确的是()。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税B.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C.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20%D.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单选题]2.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
A.15%B.20%C.30%D.5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
[单选题]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B.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讫销售款的当日C.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D.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次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单选题]4.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钠盐B.石灰岩C.铁D.人造石油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单选题]5.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B.应税产品开采的当天C.应税产品投入使用的当天D.应税产品全部使用完毕的当天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选项A正确。
[单选题]6.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的是()。
A.原煤B.天然气C.砂石D.原油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点:资源税税率—官方教材第334页。
选项ABD:原油、天然气、煤炭实行的是比例税率,采用从价定率计征办法计算资源税。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特点主要有:(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
四、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一)资源税税目及幅度税额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主要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类别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
(二)几种主要应税矿产品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
2.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3.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采矿企业和个人征收矿产资源费的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费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利用经营者、开采者和使用者按照矿产资源的类型、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品位等因素,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旨在保护和有效管理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矿产资源费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矿产资源税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政策,确保矿产资源费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主体:确定征收矿产资源费的主体,一般由地方政府或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3.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规定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包括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品位等因素。
4.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程序和方式:明确征收程序和方式,包括登记申报、税款核算、征收通知、缴纳方式等。
5. 矿产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6. 矿产资源费的用途和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产资源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共福利。
通过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第 10 讲资源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11: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包含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2〕金属矿产包含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3〕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包含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5〕盐包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注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4.税率采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纳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纳比例税率。
(多项选择题)〔2021 年〕依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煤矿开采原煤用于职工福利B.天然气公司开采天然气对外销售C.贸易公司进口原油D.超市销售食盐(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单项选择题)〔2021 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8 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435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10 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5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已知资源税税率为2%。
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
A.8.7 万元B.9 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置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jin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试论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
资 源 税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 )资 源 利 用 现 状 的 迫 切 要 求 一
可 以发现 ,我 国矿 业 多年投 资所 形成 的
产 能 集 中 在 2 0 年 、 0 8年 释 放 , 国 07 20 与
富矿征收不同标准的税 收 ,在达到公平竞 争的同时 ,防止资源开采者 采富弃贫 ,促
税 条例 ( 案 ),并 于 1 8 草 》 9 4年 1 0月 1日
开始实施 ,1 9 9 3年 1 2月 1日废止。我国 现行 的资源税制度 , 1 9 年 1 月 2 是 93 2 5日 国务 院发布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资源税暂 行条例 》 确定 的 。 1 9 从 9 4年 1 1日起实 月
源税 分 别 由 国税 和地 税机 关 同 时征 收 。
收工作 的重心 ,开征新的税种 ,不断完善
和优化税制结构 ,减少税收流失。
(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的 基 本 要 求 三
境与 经 济的 协调 发展 。本 文认 为 ,我 国 现 行 的资 源 税 应 进 行 改 革 , 以 此 来 加
快 我 国 经 济 的 转 型 , 让 经 济 增 长 质 量 更 好 。本 文 在 分 析 我 国 资 源税 法 律 制
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环 境压 力 不 断增 大的背景下 ,党的十六届五 中全会 首次把建设资源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
为 国 民经 济 与社 会 发 展 中长 期 规 划 的 一 项
度现 状 的基 础 上 ,针 对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一 些 合 理 建 议 。
战略任 务。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创
环境资源税制度缺陷及法律完善
环境资源税制度的缺陷及法律完善摘要:环境资源税制度是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通过对现行环境资源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深入的完善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促进其在实际运行中最大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环境资源税;制度缺陷;完善建议一、概况阐述环境资源税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筹集环境资源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资源保护行动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用的各种税收措施。
这一制度的设立是通过税收制度来刺激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措施的实施和完善的重要手段,是环境资源税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建立在”污染者付费原则”基础上的环境资源税制度,通过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源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费用,将污染者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从而约束污染者的污染行为。
实施环境资源税制度,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了“全面绿化税制”,既要开征各种环境资源税,还要对原有税种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
二、制度缺陷分析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环境资源税制的框架体系,但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甚至空白。
在环境资源税制度方面存在以下缺陷:1、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税。
环境税是政府用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经济手段。
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课征环境税无疑是环保工作的有力保障。
但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存在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尽管这些税种的设置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和资金支持。
2、税制未成体系。
现行税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虽然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这些规定没有形成一套以促进生态保护为目标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完善税制体系。
同时,税收的调节范围只在鼓励利用”三废”、节能治污和限制生产污染、发展环保科技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基本没有涉及到制约散滥开发资源、无偿占用、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 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 税人。( )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 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 围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
三、印花税
【例3·单选】下列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是 (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营运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房屋产权证 C.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 运许可证 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答案】D
【答案】AB
三、印花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 税额为每件5元的印花税应税凭证有( )。 A.权利、许可证照 B.营业账簿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 C.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D.合同类凭证
【答案】AC
三、印花税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 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 “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 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 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 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 门登记的车船。(可以是机动车船和非机动 车船)
二、车船税
【例题9·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车辆中应当缴纳车船税的有 ( )。 A.大轿车 B.挂车 C.摩托车 D.自行车
【答案】ABC
二、车船税
中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 资源税计征方式: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额幅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3.澳大利亚: 资源租金税、权利金、租金
Logo
(1)资源租金税。澳大利亚1975年首次提出这种税
,是对资源条件特别好的、能产生级差地租的矿床开采所
得的附加利润(扣除无风险利率及矿业活动的高风险溢价
),才予以征收的。
(2)权利金。澳大利亚的权利金有三种征收方式:
从价权利金、专门权利金及以利润为基础的权利金。专门
中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2011年9月
提纲 Logo
1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成及其概念 2 现行税费计征方式、征收管理、收益分配
3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演进 4 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5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6 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进展及改革建议
一、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成及其概念
四、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Logo
(2)红利。所谓红利,是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矿业权,在矿业权招标出让过程中,中标人向所有 权人一次性支付现金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利金的那一 部分标金。这种红利收入在美国一度曾相当可观, 近几年,美国每年红利收入在5亿-10亿美元之间。
四、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征收主体及归属: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征收;纳入 国家预算管理。
收益分配:中央与省两级财政。
我国矿产资源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随着 我 国经济 的快速 增长 和工业 化进 程 的不 断 加快 , 产资源 的开 发 、 用规模 也 在不 断扩 大 。矿 矿 利
立 , 产资 源税 费制度 也在 不断 完善 , 矿 逐步 建立 了现 行 的矿产 资源有偿 使 用 的制度框 架 。 我 国现 行 的矿 产 资源有偿 使 用 的税 费 制度始 于
国务 院 1 8 9 2年 1月发 布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对外 合 作 开采 海洋 石油 资源 条例》 其 第 九条规 定 :参与合 , “ 作 开采 海洋 石油资 源 的 中国企 业 、 国企业 , 外 都应 当 依 法 纳税 , 纳矿 区使 用 费 。①以行 政 法 规 的 形式 缴 ”
不 可否认 , 计税 依 据 曾在 一定 时期 内发 挥 了积 极 此 作用 , 但随 着 长 期 固 定 适 用 , 弊 端 也逐 渐 显 现 出 其
作者简介 : 次邦 (9 1 , , 刘 1 5 一) 男 四川 安岳人 , 西安 交通大学 法学 院教授 , 士生 导 师, 究方 向为 经济 法 ; 硕 研 王黎 (9 5 1 8 )女 , , 陕西西安人 , 西安 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为经济法 。 ①该条例 于 2 0 0 1年 9月修 改 , 参见《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修订) ( 第十条。
确 立 了我 国矿产 资 源 有 偿使 用 的税 费 制度 。 随后 , 国务 院于 18 94年发 布 了《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资 源税条
不适 应 矿产 资源可 持续发 展 的要求 。本 文 拟通过 对
资源税法有关政策讲解
提高
平移现行税率,其他粘土为从量计征,选矿体积 小于原矿,选矿税率应高于原矿。
提高
如平移现行原矿税率,选矿税率将低于税法规定 下限。为保护生态环境,采纳自然资源厅建议,
适当上调税率
提高
如平移现行原矿税率,选矿税率将低于税法规定 下限。为保护生态环境,采纳自然资源厅建议,
适当上调税率。
福建省资源税使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介绍
资源税法确立的资源税税制有哪些重要变化
三是规范了减免税管理。现行减免税政策既有长期性政策,也有阶段 性政策。对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做出了明 确规定。比如,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层)气免征资源 税;低丰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对阶段性优惠政策,则授权国务院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资源税法确立的资源税税制有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拓展了征税范围。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 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 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的空间。这种做法符合“重大 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法治要求,一定程度上 确保了资源税法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开采尾矿,尾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免征资源税。
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实现内部信
04
息共享。税收征管过程中涉及对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认定
等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获取途径。
总结一下
谢谢
资源税法有关政策讲解
目录/Contents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我国对资源占用课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
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的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
从受益方面考虑,资源属国家桥有,开采者因开采国有资源而得益,有责任向所有者支付其地租;从公平角度来看,条件公平是有效竞争的前提,资源级差收入的存在影响资源开采者利润的真实性,或偏袒竞争中的劣者,或拔高竞争中的优胜者,故级差收入以归政府支配为好;从效率角度分析,稀缺资源应由社会净效益髙的企业来开采,对资源开采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促其转变。
这些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必要性。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由于矿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生地租。
矿产资源的地租表现为矿产资源的租金。
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源无以复加的使用价值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允许,都不可能实施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不可能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中外资源税费法律制度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00 ) 104
【 摘 要】 资源税 费立法作 为解决资源短 缺问题 的法律手段 被各 国广 泛采用 ,美 国、俄罗斯、北欧一 些国
家根据本 国国情进行 了各具特 色的资源税费立法实践 并取得 了显著 的成 绩。通过 我 国与其他 国 家在 立法层 次、立法 目的、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机制 、征税 范围、资源 “ 税” 与 “ 费”地位 、配 套机制 、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的对 比分析 并以此作为借鉴 ,提 出改革我 国资 源税 费法律制度 的
矿产 资源 ,其矿业权 的 出让 方式是 现金红利 招标制 度。这种红利收入 在美 国一 度 曾相 当可 观 ,近几年
进行调整 。这 对那 些 资 源密 集 的州 ,如 阿拉斯 加 、 租让矿产 ,其矿业 权 的方式 是招标 租让 。在 竞争招 实现了区域资源环境与其经济增长的 良性配合 。
第2 6卷 第 1 7期 2 21 0 0年 1 0月
湖南财经高等 专科学校学报
Jun lfH n nFn ni n cnmcC lg ora ua iac l dEoo i oee o aa l
I 2 Ⅳ0 1 7 ! 6 . .2
0c. 0 0 t2 1
中 外 资 源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对 比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建议 。
【 键 关
词 】 自然资源;资源税 ;资源补偿 费
【 中图分 类号】F0 ; 8042 【 25 F 1.2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18 (00 5 00 — 5 09 44 21)0 — 08 0
资源短缺问题是世 界各 国在经 济发展 过程 中面 临的共 同问题 ,而 资源税 费立法作 为解决 资源短 缺 问题 的法律手段被 各 国广 泛采 用。资源税 在西方发 达国家被明确为绿 色生 态税 收 ,主要 目的是保护 生
第06讲 资源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 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 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 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四、资源税的减免税 关注: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3.自2012年2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减按 规定税率标准的80%征收。
五、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资源税税率、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一)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对原油和天然气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其他税目按照固定 税额从量征收。 (二)计税依据 1.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 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 用数量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 (3)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折算。
【考题· 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 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 当计入销售额纳税的有( )。 A.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 B.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D.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资源税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 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矿产资源费的征收行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矿产资源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制度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管理部门提出制度意见;与相关部门讨论;制定制度草案;发布制度并开展培训;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制度。
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条例》- 《矿产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制度内容:
一、矿产资源费的征收范围
对于企业内部所使用的矿产资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征收。
二、矿产资源费的计算和缴纳
企业在使用矿产资源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资源补偿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
三、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责任
企业内部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矿产资源费的企业内部征收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矿产资源费违法处理
对于企业内部违反矿产资源征收管理制度而发生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责任主体:
公司内部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矿产资源的征收管理工作,全体员工应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执行程序:
对于企业内部使用的矿产资源,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费用计算并及时缴纳,保证企业使用矿产资源的合法性。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矿产资源征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涉及到违法行为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资源的排放和消耗、生态环境的破坏、气候变化等问题给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中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行为税法律制度行为税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在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上向其收取的税费。
实行行为税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环境污染者的收税来激励其减少污染行为,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比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就是针对污染物排污单位征收的环保税,其税率就以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量来计算。
制定行为税法律制度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落实,也可以起到鼓励个人和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作用。
资源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是国家根据资源消耗程度,在采矿、石油勘探、水资源开发等资源开发领域征收的税收。
通过征收资源税,国家可以合理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经济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比如我国有关稀土的资源税法律制度,其目的就在于合理调节稀土矿产资源开采,激发技术进步,提高稀土的综合利用率。
通过资源税律制度的建立,国家可以调节资源的供需关系,引导企业从整个社会和生态角度审视其生产行为,减少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行为税法与资源税法的联系与区别行为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两个重要税种,这两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联系方面:•相同的征收目的。
行为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都有调节资源的供需关系、保护环境的建设和生态系统的平衡等目的。
•具有一定的渗透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为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可能会相互渗透。
比如在资源开采中,一些企业将废弃泥土等当做垃圾处理,这个行为就可以同时被看做是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可能会被两个税种同时覆盖。
区别方面:•征收对象不同。
行为税征收的对象为企业或个人在环境行为上的消费,而资源税征收的对象为对资源的消耗。
•依据不同。
行为税的税额一般是根据某一个单一的环境行为来计算,而资源税的税额是根据资源消耗的程度和种类来计算的。
浅议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新的资源税制度在调节级差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通过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调整计税依据,适当提高资源税率等方式来确立资源税的应有地位,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首先介绍了资源税制度的特点,然后阐述了现行资源税制度的不足,最后提出资源税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资源税;定额税率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资源税是一个与环境、资源密切相关的税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根据征收目的不同,可将资源税划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
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级差资源税。
级差资源税设立的目的是平衡企业因开发条件、开采条件等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
企业因不同的地理位置、开采者技术差异、以及资源储量优劣等因素的不同产生企业开采资源以及生产一些资源后续产品的收入差异,即级差收入。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普遍征收相结合为辅的理念作为资源税的指导思想,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
[1]不可否认,级差资源税在调节级差收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球无论在环境还是资源方面都已经达到了能承受的极限。
因此,人类有必要实施一些手段来缓解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变更目前资源税的模式,调整课税方式是目前可行的办法之一。
级差性质的资源税虽然可以调节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但仅能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却略显单一,局限了资源税发挥除调节级差收入之外的其他作用的发挥。
资源税的特点如下:首先,课税对象有选择性。
自然资源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巨大财富,如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太阳能资源等。
而我国资源税并不是针对所有的自然资源,而是从众多自然资源中有选择性地挑选需要用税收进行调节的一些矿产资源对其进行征税,征税的范围相对较小,仅包括矿产品和盐。
其次,实行级差税制。
(经济法)第六章财产,1资源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07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2008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包括9个小税种,考点比较散,但复习难度不大。
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2009年本章的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关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的主要变化是:(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人(P197)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1】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解释2】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BC)。
A.冶炼企业进口铁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7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根据资源税法 律制度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所以选项C不正确。
六、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
适用的单位税额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 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二)资源税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 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 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 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
『正确答案』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 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 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 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应纳税额=1.8×30-2×5=44(万元)
七、资源税的减免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4.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 税。
教材P.196【例题·判断题】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一律按税务机关核定 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五、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 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 (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或应支付货款凭 据当天
教材P.197【例题4·计算题】某铜矿2009年12月份销售 铜矿石原矿4万吨,移送使用入选精矿1万吨,选矿比为20%。 已知: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2元/吨。 计算该铜矿12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正确答案』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 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 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计税。
综合回收率
=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
=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 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 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 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 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 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矿资源税减 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 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四)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 l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l0元 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 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 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四、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 (一)资源税税额——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 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 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CD)。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 产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到货款 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 付首笔货款的当天
6.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 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 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教材P.197【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说 法中,正确的有( )。
A.某油田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B.某煤矿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后销售的,以使用的液 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D.某铁矿山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 税数量
征税范围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原油(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 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矿 其他非金属矿 产 原矿 品 黑色金属矿原
矿
有色金属矿原 矿
一般在税目 税率表上列 举了名称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 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 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备案。
(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1·单选题】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5000吨,当月 销售3000吨,加热、修井自用100吨。已知该油田原油适用 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8元/吨。该油田3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税额为( )元。(2009年)
A.40000
B.24800
C.24000
D.232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开采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盐
液体盐(卤水)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 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 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 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 及其他煤炭制品;
『正确答案』 (1)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税额
=15×1.5=22.5(万元) (2)自用原煤应纳资源税税额
=3÷60%×1.5=7.5(万元) (3)该煤矿10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22.5+7.5=30(万元)
教材P.198 【例题6·计算题】某盐场2009年7月 份以自产液体盐3.6万吨和外购液体盐2万吨(已按5 元/吨缴纳了资源税)加工固体盐1.8万吨对外销售, 取得销售收入108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30元 /吨。计算该盐场7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第五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 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 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 缴义务人。
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 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缴纳的资源税=3000×8=24000(元)。
教材P.199 【例题2·计算题】某油田2008年11 月份生产原油10万吨,其中销售7万吨,加热、修 井用1万吨,库存2万吨,当月在采油过程中回收并 销售伴生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已知:该油田原油 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吨;天然气适用的单位税额 为8元/千立方米。计算该油田11月份应纳资源税税 额。
资源税的就是税数量有两点要注意: 一是这个数量是不是初级产品,如果不是,就有可能在 数量上就让你先换算。 二资源税算税额时,有减征规定,你“课税数量×适用 的单位税额”还要再乘以一个实际的征收比例,把减征的减 去。这个减征规定在旁边标示出来做上记号。只是针对冶金 矿山铁矿石,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正确答案』 (1)原油应纳资源税税额=7×8=56(万元) (2)天然气应纳资源税税额=2000万立方米
×8元/千立方米=16(万元) (3)该油田11月份应纳资源税总额=56+16=
72(万元)
教材P.199 【例题3·计算题】某铁矿山2009年6 月份开采铁矿石15万吨,其中销售铁矿石原矿10万 吨,自用入选铁精矿的铁矿石原矿3万吨,库存2万 吨。已知:该矿属于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资 源等级是4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l5元/吨。计算该 铁矿山本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三)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 报纳税;
第六节资源税法律制度总结:
经济法
(二)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 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 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的,从高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