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免职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订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健全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提高执法效能;(五)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
▪ 注意区分职系、职级、职等 举例说明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离退休的1 06人中,有68人是三级警督(科员级)。 这68人在30年的工作中没有得到过一次 晋升的机会。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均 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 级职务以上。
▪ 第三,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仅靠职务晋升来 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建立职务与 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此处的职级指的是公务员一定 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改变现行的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 定其级别范围的做法,不以职务确定级别范围,公务员职务 和级别的晋升独立进行。其实质是构建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 级晋升的“双梯制”,两条楼梯上楼,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 展空间。有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级别设置的激励作用。如法 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分离,职务晋升以领导管理能力为 标准,级别晋升以绩效为标准,都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 为了更大地发挥级别的台阶作用,2002年新的瑞士联邦 政府人事法,将过去的25级增至38级,为各类公务员提 供了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 第一,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单独分离 出来,摒弃单一的分类管理模式,将职位类 别细化,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三类。
▪ 职位分类制度将行政执法类职位区分出来, 设立行政执法职位,是充分考虑到了一线基 层公务员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 约束一线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也与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 的政府机构改革相适应。行政执法职位的确 立使得一线执法类公务员与其他类别公务员 的边界将越来越清楚。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 别
职位分类 与品位分类
▪ 1、 职位分类 ▪ ① 涵义:以职位(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为对象,
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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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4.2.1 职位分类概念
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对象, 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 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 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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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4.1.1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 1.职位类别划分。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职位 类别划分
行政执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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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4.1.1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 2.职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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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4.2.2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指的是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 的资历、学历、能力、身份等条件划分级别,确定其录 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事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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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 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 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工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任。
为了规范公务员行为,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严格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公务员工作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对公务员制度的了解,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公务员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 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1. 职责(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4)廉洁奉公,公道正派;(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 义务(1)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3)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监督;(4)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5)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四、公务员的录用与职务任免1. 录用(1)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平等、竞争、择优;(2)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试、考核,公开选拔;(3)录用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取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聘任等方式。
2. 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2)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应当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应当充分考虑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因素。
五、公务员的考核与培训1. 考核(1)公务员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3)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培训、辞退的依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提出将政治素质以及 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等方面列入培训内容。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考准考实拟晋升职级
人选的政治素质。 三是在培
训方面
规定对有政治能力不过硬, 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在涉及党的领导等重大原 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 度暧昧等情形的,应当对 职务职级进行调整;对有 公开发表存在严重政治问 题言论、对党不忠诚不老 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 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 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 理等。
第七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 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 管理需要,一般在以行政执法 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市地级以下 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根据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际,省级、 副省级城市机关也可以设置行 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 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确定。
第八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 行政编制等,根据中央公务员 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 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 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提高执法效能;
(五)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 重。
第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 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 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党 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和道德品行。
第五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 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 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 法办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 信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2016年7月,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
2023
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
定(试行)》和《行政
2019
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1.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如何与“坚持党管干部”这一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保持一致? 答:(1)公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
(2)公务员中各级领导机关领导成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而且其中的共产党员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3)对于不是机关领导成员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2。
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
(论述题)答:(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2)实行激励竞争制。
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
(5)实行法治化管理体制。
是针对员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第二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
简述我国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答:义务:忠于宪法的义务、依法履职的义务、为民服务的义务、忠于国家的义务、服从命令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保持操行的义务、公正清廉的义务、其他法定的义务。
权利: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
2.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答: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3。
试述公务员获得报酬权的相关内容。
(论述题)答: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资料
本复习资料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二版编写舒放王克良主编第一章概论1、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行政机关特点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2)有利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这对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必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3、国外公务员是如何产生的?(1)在反对“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代表是英国(2)主要在反对“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美国)(3)总结和仿效英、美等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日本、法国、联邦德国)4、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P16(1)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国外公务员任用的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2)实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5、英、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P17英国:(1)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2)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
)(3)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令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美国:美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1)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起因(2)《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第二章公务员管理1、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公开公平原则:公开:政策法规公开、行政行为公开。
公平:基于个人知识、能力、水平基础上的人人平等。
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
【推荐】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纪律第八章职务升降第九章职务任免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第十二章回避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四章辞职辞退第十五章退休第十六章申诉控告第十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返回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返回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第四章 行政领导
(二)集权制、分权制和均权制 根据上下级行政组织享有决策权、指挥监控权的大小所 做的分类。 1.集权制。指法定的决策、指挥监控职权集中于上级行政机关, 下级行政机关的一切措施依照上级指令办理的体制。 优点:政令统一,力量集中,易于统筹全局,兼顾各方; 缺点:由于下级自主权太少,不利于发挥其积极性,难以做到 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 2.分权制。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决策权有合理划分,下级 有一定自主权的体制。 优点:下级有职有权,有利于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便于因 地制宜,应付突发事件。 缺点:如果分权不当,易于导致分散主义和政令不统一的弊端。 3.均权制。它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配置,既不过分偏于 集权,又不过分偏于分权,而力图保持其平衡状态的体制。 特点:有利于减少集权制和分权制的短处;但实际操作往往很 困难。
第四章 行政领导 第一节 行政领导体制 一、行政领导体制的涵义和类型 行政领导体制是各个行政领导职位或行政组织之 间制度化的权责关系。类型: (一)首长制、委员制和混合制 根据行使决策权的人数多少及其职责划分。 1.首长制。也称“独任制”。指一个行政组织的 最高决策权力和责任依法由行政首长单独承担的 行政领导体制。 优点:事权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便,行动迅 速,便于执行,有助于减少权力冲突和内部摩擦。 缺点:由于行政首长独揽大权,易出现滥用权力 和专断腐败,易于招致决策失误,影响下级士气。
(二)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
我国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包括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 非政府组成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县以上各级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升降,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进行。 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非政府组成人员,其 职务升降由国家行政机关自身依法进行。几种具体情况: (1)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由 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领导的职 务升降由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2)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领导,若以地方 管理为主,地方政府在对行政领导进行职务升降时,要征求中央 国家行政机关的意见;若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管理为主,中央国 家行政机关在对行政领导进行职务升降时,则要征求地方政府的 意见。 (3)派出机关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升降由派出机关任命。
《公务员制度》章节简答题(全)
《公务员制度》章节简答题(全)Normal 0 7.8 磅0 2 false false fals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1. 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答:(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2.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答:(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人才;(2)我国原有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3.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原因?答:(1)从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正常政治的需要(3)从管理方式变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4.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答:(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和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答:(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答:(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1. 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答:(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保障;(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2. 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答:(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第四章公务员管理体制第一节公务员管理体制概述国外人事管理机构按其与政府行政组织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部外制的管理机构(以美、日为代表)即在政府行政组织外,设置独立的人事机构,统掌人事大权。
这种人事机构,不仅独立行使公务员的考试权,负责录用选拔人才,还同时掌管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升迁、工资、待遇、奖惩、退休、抚恤等各项事宜。
设置部外制人事行政机构的目的,是求得公平地处理人事行政事宜。
这种人事机构的优点是:地位超然,能独立行使职权,态度公平,党派和行政长官不易干涉,能独立选拔人才,集中人力财力,对人事行政进行通盘规划和深入地研究。
它的不足之处是:人事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情况了解不够,提出的措施难以对症下药,人事权与行政权分离,机关和行政首长往往不愿配合,容易产生矛盾,使人事机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2.部内制的管理机构(以法、德为代表)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和各项人事行政事宜,又称为非独立制。
内阁下所设的人事行政机构,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监督协调各部门人事工作,对人事行政提出一般的原则性意见等等,而不管人事管理的各项实际工作。
部内制的优点是:人事机构合为一体,既可防止职权上的矛盾,又可避免工作上的重复。
事权统一,便于合作,增进效率,同时由于对本部门的人员情况及需要了解清楚,一些措施也容易切合实际、得当有力。
它的缺点是:各行政部门人事管理各自为政,管理标准与方法不统一;行政首长依据地位权力和亲疏好恶用人,不易客观公平地提拔人才;人事机构设在一般行政机构内部,力量分散,只能忙于例行性人事业务,难以对人事行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进行全面的研究与规划。
3.折衷制的管理机构(以英国为代表)即综合部外制与部内制的利弊,扬长避短,采用折衷制办法建立的半独立性的人事机构。
折衷制的特点是:考试录用权由具有独立地位的全国文官委员会总揽,使不合格者不能混入公务员队伍,而任职以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又容易把人事机构与行政密切结合起来,避免矛盾。
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一、公务员条件1、公务员条件(P49)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2、条件内容(P49-52)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规定的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而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义务1、公务员义务(P52)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意义(P53)一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保证;三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3、公务员义务的内容和种类(1)公务员义务内容《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9点。
(P58-64)(2)公务员义务分类:公务员退职后的义务,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仍应履行的义务。
(如第1、4、6、7等条)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公务员义务大都是作为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
4、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P57)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的联系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要受到惩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两者的区别一是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义务是从正面提出“必须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抽象与概括;纪律则是从后面提出“不得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具体。
二是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义务与权利是一种对应关系;而纪律则没有与权利的对应性。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严守职责,忠诚履行职务,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服务人民。
第三条公务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公务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奖惩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公务员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性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进行选拔,包括申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公务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候选人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评价决定,任用职位和职级应当与考试成绩相匹配。
第三章公务员的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务员教育与培训应当立足岗位需求,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的提高。
第八条公务员入职前应当接受基本知识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公务员入职后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
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第十条公务员职务设置应当符合政府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科学、透明。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级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应当依法确定,确保公务员在各级政府部门内的合理流动和晋升。
第五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忠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六章公务员的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公务员应当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十七条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当涵盖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公务员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职务与职级、工资福利、退休等各项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公务员人事管理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确保公务员人事管理的公平性。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确保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
(四)注重实绩原则:以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为依据,选拔任用公务员。
(五)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能力、特长和岗位要求,合理配置公务员。
第二章公务员录用第四条公务员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凡进必考制度。
第五条公务员录用程序:(一)制定招录计划:根据公务员职位需求,制定招录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发布招录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录信息,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公民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面试:组织笔试、面试,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考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
(六)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审批、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后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录用应当优先录用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公务员考核第七条公务员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第八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大要素; • (3)职位设置旳目旳要求:一是明确各个职位旳工作职责;二是
明确各个职位旳任职资格。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公务员职务
一. 公务员职务旳含义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职后所承担旳应该完毕旳任务,是机关 对公务员职权、职责旳委托。
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旳主要原因是专业技 术知识水平旳高下。所以,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旳替代性不强, 应尽量防止跨类别旳人员流动。
根三据是上技述术特权征威,性专。业专技业术技类术职类位公首务先员体提现供为旳行技业术旳结特论有不旳受技行术政岗领位导,干如预, 不 为 公 全 技安部术行因部门岗政行门旳位领政旳特,导领法 种 如决导医 技 专策意鉴 术 门提志定 、 从供旳、 特 事参变痕 种 工照化迹翻程和而检译技支受验等术持影、职、,响理位化最。。验化终但其技检旳这次术验行种,工、政权还作影决威涉旳像策性及职技权仅某位术仍体些。、掌目社声握前会纹在技通检行术用验政层性,领面专国导上业家手,旳安中仅。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 《新录取公务员任职定级要求》(2023年 7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公布)
• 第四条 考核合格旳新录取公务员,按下列 要求任职定级:
•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旳、 没有工作经历旳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 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 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旳大 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旳大学 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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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级数职,前后对应 B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C彼此取代 D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4.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是: A职务 A英国 A级别设置 B级别 B美国 B职位设置 C报酬 C中国 C职务设置 D考核 D日本 D职务与级别设置
5.下列国家实行职位制与品位制相结合的公务员体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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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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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共走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
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 位,称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行政执法职务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 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
行政执法职务主要是履行现场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务名称经中央
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 5. 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法官、检察官职务分别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职位、检察 官职位中设置。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Leabharlann 级别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节
公务员的级别
一.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1. 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3. 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二节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一.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1. 职位分类的含义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 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 务、职责与职权。 2. 职位分类的特征: 第一,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择人 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 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其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 ,从而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 公务员职务序列
1. 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的职务序列 分为10个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 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
正职、乡科级副职。
2.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有8个,分别为:巡视员、副 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二. 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2008年《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明确了各职务层 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 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三. 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 1. 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2. 公务员的资历; 3. 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
•
一是职位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特点。专业技术类公务 员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 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 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专业技 术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的替代性不强, 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 根据上述特征,专业技术类职位首先体现为行业的特有的技术岗位,如 三是技术权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不受行政领导干预, 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 不因行政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但这种权威性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仅 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等职位。其次,还包括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 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 技术岗位,如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化验技术工作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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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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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 公务员职务的含义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职后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 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
二. 公务员职务类型
根据公务员是否担任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 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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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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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立健全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指导思想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公务员都是担任一定职务的,依据职务来履行职责。对公务员的管理 ,也要根据公务员担任的职务来实施;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 前提与基础;从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来看,也是如此,级别与职务意义 ,可以标识公务员在机关中位置高低,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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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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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 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 法。
2. 职位分类的优缺点: (1)职位分类的优点: ①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所导致的滥竽充数现象; 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④职责分明,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 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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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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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 分类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是采用职位分类制 度。
一.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职位分类制度)涉及三个 方面的内容: 1. 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2.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 3. 公务员级别的设置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 (1)公务员职位的基本类型: • • 第一类:综合管理类 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 和重大决策任务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 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机关中除行政执法 类和专业技术类以外的其它职位都属于综合管理类职位。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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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精析:—单选
1. 在我国公务员体制中,公安局长属于:
A专业技术类职位 B综合管理类职位 C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D行政执法类职位 2. 下列四对职务中,相当于同一职务层次的是: A调研员和副处级 B司长和县长 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C副巡视员和正处级 D巡视员和正厅级
4. 职位分类的意义: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类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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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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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1、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 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 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
•
第四类:法官、检查官类职位
第五类:其他职位类别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 2、职位设置
• (1)职位设置是指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 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 (2)职位设置有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等四大 要素;
• (3)职位设置的目的要求:一是明确各个职位的工作职责;二是 明确各个职位的任职资格。
小杨,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国家公务
员,表现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 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决定给予他记二等功 的奖励。经过了一年的试用期的考察,小杨被任命为副科长,
定为十二级。
[案例问题]: 1. 小杨的任职定级是否科学合理?
第四章
•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
注意: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 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 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 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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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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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专业技术类 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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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年7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 发布) •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 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 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 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 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 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 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 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 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 务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