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以下简称“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及《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诉讼文书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条归档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分别立卷为刑事诉讼类案卷、控告申诉类案卷、民事行政检察类案卷和其他类案卷。
第四条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的年度归档。
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下一年第二季度。
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应当从受理案件开始收集有关诉讼文书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
发现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齐或者补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立卷归档:(一)法律文书的正式件、签发稿(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的审批表)及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稿;(二)受理案件的相关文书;(三)表明案件来源的立案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材料,领导交办材料等;(四)关于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材料;(五)证据材料(包括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六)处理结果;(七)赃款赃物清单;(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七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应当立卷归档:(一)与本案无关的材料;(二)重份材料;(三)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四)定罪量刑时援引法律及法规性文件;(五)办案过程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应归还原单位);(六)其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摘录、复制的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名称、日期、经办人姓名等以备查考。
法院可否引用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作为审理的其他案件的事实?
法院可否引用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作为审理的其他案件的事实?裁判要点01恒辉公司主张一审判决直接引用《不起诉决定书》内容作为本案事实错误。
经审查,案涉《不起诉决定书》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属国家司法机关制作的文书。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的规定,在恒辉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引用《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的内容作为本案的相关事实并无不当。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钦州市钦州湾大道丽锦名苑**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黄朝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伍仕明,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洪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剑,四川兴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伍仕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初43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16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恒辉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有新证据证明伍仕明隐瞒事实提起诉讼,导致原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21)桂0702民初11号[以下简称(2021)桂0702民初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7民终977号[以下简称(2021)桂07民终977号]民事判决书能够证明:黄毅和伍仕明达成协议,黄毅将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东公司)支付的12021323.00元工程款结算给了伍仕明,但伍仕明嗣后否认恒辉公司已支付该款,并通过诉讼方式致恒辉公司重复支付该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2021)桂0702民初157号案件中,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案涉项目的成本支出进行审计,并确认工程支出为280521927.13元。
刑事侦查卷宗(诉讼卷)
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公章)编号:┆┆┆ ┆┆公经立安贰零零第号┆┆┆┆┆此联附卷此联附卷此联交检察院* *本决定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此联交看守所此联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公移字贰零零第号┆┆┆┆┆┆┆┆┆┆公移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送往单位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退回附卷此联附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被申请人此联附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此联交律师此联交看守所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公刑准见字贰零零第壹拾捌号┆┆┆┆┆┆┆┆公刑准见字贰零零第壹拾捌号┆┆┆┆┆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新2013
文章来源:/Content-2861.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新2013文号:高检发释字[2012]2号发布日期:2012-11-22执行日期:2013-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2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有立案、管辖、回避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等。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一、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一)立案、管辖、回避文书1、受案登记表2、受案回执3、立案决定书4、不予立案通知书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6、指定管辖决定书7、移送案件通知书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三、强制措施文书13、拘传证14、传讯通知书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17、取保候审保证书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9、保存证件清单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8、拘留证29、拘留通知书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31、提请批准逮捕书32、逮捕证33、逮捕通知书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9、入所健康检查表40、换押证41、释放通知书42、释放证明书二、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9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德敏王彩妃李永梅【审理法官】刘德敏王彩妃李永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菊芳【当事人-公司】始兴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菊芳【被告】始兴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始兴县政府作出的始府行复[2018]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否合法。
李菊芳虽然在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已经向始兴县政府提起了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但在始兴县政府对该复议申请作出处理之前,李菊芳提起的行政诉讼已经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故对李菊芳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4日,始兴县公安局作出始公(信)不受字[2017]65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李菊芳:“省信访局2017年10月24日向我们转送(信访编号:xxx;登记编号:xxx)关于你反映控告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滥用职权等的信访事项,属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我们对此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请你向依法有权处理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
" 2017年11月16日,李菊芳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始兴县公安局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始兴县公安局接收的省信访局2017年10月24日向始兴县公安局转送信访编号:xxx,登记编号:xxx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的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李顺才、顺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顺才、顺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冀06行终2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彦威钱娜郑东【审理法官】邓彦威钱娜郑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顺才;顺平县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当事人】李顺才顺平县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李顺才【当事人-公司】顺平县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赵春生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春生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春生【代理律所】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顺才【被告】顺平县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顺平县公安局在接到上诉人的报警后,分别出警,依警情根据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已履行法定职责,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顺平县公安局在接到上诉人的报警后,分别出警,依警情根据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已履行法定职责,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上诉人保定市公安局受理上诉人复议申请后,向顺平县公安局送达保定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和李顺才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接到顺平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书及案件相关材料后,经审查认定顺平县公安局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驳回了李顺才的行政复议申请,其复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5第五章 回避
第五章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因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体现了利益规避原则,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因利益牵扯而可能影响公安司法人员等的客观公正性,保证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和当事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以维护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一节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一、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实施回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刑事#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不论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只要知道案件情况且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就有作证的义务,其证言都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在同-个案件中,曾经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人,对案件事实往往已经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再以其他办案人员的身份参与对该案件的处理,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为防止先入为主和角色冲突,也应当回避。
根据《解释》第23条,曾经担任过本案翻译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这是对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概括性规定,内容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同学、朋友等友好关系,也可以是不睦关系,即与当事人有过仇隙、纠纷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5.17•【文号】法[2001]68号•【施行日期】2001.05.1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法[2001]68号2001年5月17日)为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审监庭职责范围,确定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盖院印权限如下:一、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再审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1.合议庭一致意见维持原判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2.合议庭多数意见维持原判,审判长无异议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审判长有异议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3.合议庭决定进行再审,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原判的由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决定再审的,报院签发民事再审裁定书、刑事再审决定书。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211条的规定,决定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裁定书;决定驳回起诉的,报院签发裁定书。
5.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由审判长签发民事再审调解书。
6.再审判决书、裁定书报院签发。
二、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再审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7.合议庭一致意见维持原判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书;合议庭多数意见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由主管副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8.合议庭一致意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由审判长签发民事裁定书、刑事决定书;合议庭多数意见指令再审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民事裁定书、刑事决定书。
9.合议庭决定由本院提审,审判长会议多数同意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民事裁定书、刑事决定书。
10.刑事案件提审后,合议庭一致意见驳回申诉的,由审判长签发裁定书;合议庭多数意见驳回申诉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裁定书;合议庭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裁定书。
反贪流程图新
《初查终结报告》 初查措施 接洽、调查 查阅、调取账目资料 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 调取证据 鉴定 勘验 初查终结
检察长批示
不予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 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是否未成年
否
承办人制作
检察长批示
询问
《询问通知书》
是
扣押措施 承办人填写
《退还、返还调取物 品文件清单》
调取物证、书 证和视听资料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案件有关是否需 要扣押
《调取证据通知书》 《调取证据清单》
勘验、检查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证》 《委托勘验书》
搜查
承办人填写
《搜查证》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制作
《搜查笔录》 《扣押物品、文件清 单》
辨认
承办人制作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制作
《询(讯)问笔录》
《辨认笔录》
通缉
承办人制作
《通缉通知书》
检察长批示
公安机关发布
需全国通缉
承办人制作
公安部办理
《通缉通知书》
承办人填写
《传唤通知书》
否
是否在押
是
承办人制作
《提押证》
检察长批示
讯问
《讯问笔录》
否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驳回申请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
否 违反法定义务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这个可能很多⼈都有听说过,这个⼀般是对⼀些对社会可能造成不好的影响的,⽐如说精神病⼈采取的。
那么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使⽤条件实施暴⼒⾏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启动程序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民检察院应当向⼈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为的精神病⼈,在⼈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1、检察院申请启动⽅式2、法院的决定启动⽅式排除了公安机关、精神病⼈的监护⼈、法定代理⼈以及受害⼈的程序启动权。
三、决定程序1、⼈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审理。
2、⼈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到场。
被申请⼈或者被告⼈没有委托诉讼代理⼈的,⼈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但是,被申请⼈、被告⼈的法定代理⼈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四、救济程序1、⼈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或者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被害⼈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决定书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执⾏强制医疗的决定。
五、强制医疗案件的检查监督1、⼈民检察院发现⼈民法院或者审判⼈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一、受案1.1受案流程图1。
2受案流程描述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2.1初查流程图2.2初查流程描述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公安机关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模板
﹡﹡﹡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存根)
×公()回/驳回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决定内容
决定理由
决定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副本)
×公()回/驳回字〔〕号
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单位,本案中的身份。
被申请人,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月日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年月日
此联附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颁布单位:最⾼⼈民检察院⽂号:⾼检发释字[2019]4号颁布⽇期:2019-12-02执⾏⽇期:2019-12-3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章通则第⼆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节拘传第⼆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件受理第⼋章⽴案第⼀节⽴案审查第⼆节⽴案决定第九章侦查第⼀节⼀般规定第⼆节讯问犯罪嫌疑⼈第三节询问证⼈、被害⼈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七节鉴定第⼋节辨认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第⼗节通缉第⼗⼀节侦查终结第⼗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节⼀般规定第⼆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三节审查批准逮捕第四节审查决定逮捕第五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六节核准追诉第七节审查起诉第⼋节起诉第九节不起诉第⼗⼀章出席法庭第⼀节出席第⼀审法庭第⼆节简易程序第三节速裁程序第四节出席第⼆审法庭第五节出席再审法庭第⼗⼆章特别程序第⼀节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节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第四节犯罪嫌疑⼈、被告⼈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三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节⼀般规定第⼆节刑事⽴案监督第三节侦查活动监督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第五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七节死刑复核监督第⼋节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第⼗四章刑罚执⾏和监管执法监督第⼀节⼀般规定第⼆节交付执⾏监督第三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监督第四节社区矫正监督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监督第六节死刑执⾏监督第七节强制医疗执⾏监督第⼋节监管执法监督第九节事故检察第⼗五章案件管理第⼗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七章附则⼈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检察院公告《⼈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经2019年12⽉2⽇最⾼⼈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9年12⽉30⽇起施⾏。
许春玉、富锦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许春玉、富锦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黑08行终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广玉卢伟艳肖宇峰【审理法官】石广玉卢伟艳肖宇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春玉;富锦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当事人】许春玉富锦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许春玉【当事人-公司】富锦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许春玉【被告】富锦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本院观点】上诉人许春玉原系富锦市二龙山镇办企业职工,其所在企业没有参保。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管辖复议机关举证责任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回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上诉人许春玉于2019年4月16日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佳木斯市驻京信访工作组人员及富锦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其不听劝阻,扬言问题不解决就滞留北京,恶意制造影响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
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由地方政府接访人员将其强制带回富锦市,交由被上诉人富锦市公安局处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许春玉原系富锦市二龙山镇办企业职工,其所在企业没有参保。
因养老保险事宜,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2016年3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许春玉出具告知单,告知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许春玉找到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该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办理保险事宜。
该局口头答复,其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畴,只能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保险事宜。
许春玉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保险事宜。
刑事侦查卷宗(诉讼卷)
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公章)编号:┆┆┆┆┆公经立安贰零零 第号 ┆┆┆┆┆ 此联附卷此联附卷此联交检察院本决定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公移字贰零零第号┆┆┆┆┆┆┆┆┆┆公移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送往单位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退回附卷此联附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被申请人此联附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此联交律师此联交看守所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 公 刑准见字 贰 零零第壹拾捌号 ┆┆┆ ┆┆┆┆┆ 公 刑准见字 贰零 零第壹拾捌 号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刑事案件用)(二)
______人Hale Waihona Puke 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提出申请回避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_________________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控诉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_________________罪”)一案中,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写明职务及姓名)回避。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不服,申请复议。
经本院复议,……(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院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回避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制作本决定书时,可以参阅样式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刑事案件用)的说明第二、三、四、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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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驳回申请决定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驳申 号 案由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 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 驳回原因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 . . . 检 驳 申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驳回申请决定书 (副本) _______(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_________________ 检 驳申 号 _________: 本院办理_________一案时,你提出因____________,要求___________。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决定驳回申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______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 月 日 (检察长印或院印) . . . 检 驳 申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驳回申请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驳申 号 _________: 本院办理_________一案时,你提出因____________,要求___________。(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决定驳回申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______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 月 日 (检察长印或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时使用。
二、批准人一栏填检察长姓名或检察委员会。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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