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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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轨行区管理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进场施工计划与轨行区管理小组下发的施工计划, 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查清人数后, 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消点,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 机具相同。如有变化,消点时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看管方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 限。
第二十五条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并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施工负责人管理,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须学习 轨行区管理办法并经培训和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标记本单位名称的反光服和安全帽才 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五章 轨行区施工安全用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轨行区临时照明由铺轨单位负责,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 定,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照明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一条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
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 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未使用完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不得侵限为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 其单位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 4、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 制止、指正并向上级汇报; 5、 如发现违章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轨行区范围包含正线、 辅助线、停车场等行车区域。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一、总则轨行区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运行的区域,包括轨道、道床、隧道、桥梁等设施。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设备和作业活动,包括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设备供应商等。

二、管理职责(一)运营单位职责运营单位是轨行区管理的主体,负责轨行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轨行区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轨行区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组织开展轨行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进入轨行区的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轨行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施工活动的主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施工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和杂物,保持轨行区的环境整洁。

(三)维修单位职责维修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活动的主体,负责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3、加强维修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维修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建立维修档案。

三、进入轨行区的管理(一)人员进入轨行区的管理1、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

轨行区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简版

轨行区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简版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1. 引言轨行区是指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的行驶区域。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和顺畅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轨行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实施细则。

2. 轨行区划分2.1 主线轨行区主线轨行区是指地铁或有轨电车的正常行驶区域,一般由上下行构成,以保证车辆的平稳运行。

2.2 站台轨行区站台轨行区是指地铁或有轨电车进出站时经过的区域,其安全和顺畅运行对乘客的乘降有着重要影响。

2.3 联络线轨行区联络线轨行区是指连接不同区段的轨道交通线路,用于保障不同线路之间的交通衔接和调度。

3. 轨行区的标识和标线为了使乘客和驾驶员对轨行区有明确的辨识和指引,轨行区应进行标识和标线的设置。

标识和标线的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与更新。

4. 轨行区的安全管理4.1 安全检查轨行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轨道的平整度、弯道的曲率、道岔的开关情况等方面的检查,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2 设备维护轨行区的设备,如信号设备、分离区设备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应急处理对于轨道交通事故、突发故障等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乘客和运营人员的安全。

5. 轨行区的交通管理5.1 限速管理根据不同的行车区段和条件,制定不同的限速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在安全和稳定的速度范围内。

5.2 车辆间隔管理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需要严格控制车辆之间的间隔,避免发生车辆相撞等事故。

5.3 人员行为管理轨行区内严禁乘客和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 轨行区的应用技术6.1 信号控制技术信号控制技术是轨行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信号灯设置和信号机械设备的运行,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6.2 轨道电路技术轨道电路技术是轨行区电气系统的核心技术,通过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管控,保证轨行区的安全和畅通。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 (2)四、施工分类及施工进出场制度(请销点制度) (4)五、轨行区施工计划申报 (4)六、轨行区施工计划审批 (5)七、轨行区施工计划实施 (5)八、轨行区施工计划调整 (6)九、制度落实 (6)十、安全规定 (7)十一、信息通报流程 (7)十二、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的奖惩细则 (8)十三、附表 (12)一、目的进入轨行区内的机电设备运输和安装等施工作业是成都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轨道区域内的施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规范轨行区施工的计划调度管理,使各参建单位明确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各项办理程序和各自的职责,根据《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2号线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一)、所有进入轨行区(包括车辆段、停车场)或影响轨行区的施工作业,作业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另有规定时终止。

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成都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工程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由建设分公司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轨道1标段调度以及轨道2标段调度负责。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构架如图1所示。

计划调度小组计划实施组图1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机构图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任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总体分部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部派员组成。

(一)、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轨行区的相关事务,负责各项与行车相关工作的策划、审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计划调度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建设分公司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

(二)、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副组长协助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工作,定期参加计划调度会议,监督和检查各实施组的计划落实情况。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1总则《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联合调试线路管理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及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为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

2机构和职责2.1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轨行区管理工作由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指挥部(以下简称联调指挥部)负责,统筹规划全线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施工作业,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联调指挥部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项目管理。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努力提高联合调试指挥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力争组建一支机动、高效、规范的企业化团队。

2。

2计划调度设置及职责为加强联合调试期间的计划调度管理,在中心调度室设立工程调度员2人,实行24小时四班三轮换制度,负责施工计划的收集、制定、审批、下达及管理工作;每站设车站综控室值班员2名,实行24小时四班三轮换制度,负责各站施工的登记、销记和施工命令的接受。

计划调度组长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由中心调度室主任负责审批.计划调度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周(日)计划,负责协调和审批周、日计划及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周、日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对线路、机车/轨道车等车辆的使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制定轨行区的实施细则、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机构设置2。

3 轨行区管理工作由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指挥部(以下简称联调指挥部)负责,统筹规划全线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施工作业,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联调指挥部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项目管理.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努力提高联合调试指挥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力争组建一支机动、高效、规范的企业化团队。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轨行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绿色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五、轨行区施工作业令申请、处理流程1.各架子队提前三日(中午12:00前)将施工计划(附件:施工计划申报表)报施工计划调度员处.(项目部申请单位需填写施工计划日期;施工区域;开、完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施工调度员于当日将各架子队施工计划统一上报联调指挥部。

3.联调指挥部审核评定后通过传真方式将作业令发到办公室,由施工调度员统一发往各架子队。

4.架子队严格按照作业令上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将线路腾空,人员及施工器具全部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调度员,由调度员进行销令.5.如果因实际需要,联调指挥部临时决定取消某号作业令,则由调度员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联系。

施工负责人则取消施工计划,禁止违章指挥,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六、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施工负责人拿到作业令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4.除了作业令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5.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6.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7.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8.如果轨行区环网带电,作业人员需在带电区域1米范围外作业,安全负责人安排两名专职安全防护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9.严禁在环网带电时,在环网电缆侧进行钻眼、切割、安装人行平台、安装电缆支架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作业,严禁在环网带电时触碰环网电缆.10.轨行区三轨带电、禁止一切施工人员进入。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武汉地铁七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轨行区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沿线各施工单位:为解决轨道施工及设备安装、装修期间各施工单位作业时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土建承包商完成结构施工并移交给轨道承包商进场施工后,所有轨道的车辆(设备)限界范围内。

即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以内的所有范围内、区间两侧距离轨道中心线2.6m范围内,上空4.4m范围内,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等。

本办法所称行车限界是指保证轨道车辆安全通行的尺寸要求,即所有施工设备、机具、材料和临时搭建的脚手架等不得侵入高以轨面标高4.0m、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即宽3.4m)的范围内。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在轨道工程施工作业阶段,需要在轨行区建筑限界内施工作业或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一、轨行区作业危险因素在轨行区施工、运输过程中,存在下列危险有害因素:1、因人员与正在运行的轨道车抢道或避让措施不当,而产生挤压、轧伤、撞击等危险;2、因人员在轨道上行走、坐卧、休息,而产生碾压危险;3、因施工作业,不设置正确的防护措施,而产生挤压、轧伤、撞击等危险;4、因施工用工机具和物料侵入轨道车辆行车界限,使正在运行中的轨道车脱轨、倾翻等危险;5、因轨道运输车辆超宽超限,与现有构筑物产生碰撞等危险。

二、轨行区的管理机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公司”)是轨行区日常施工的协调部门,负责各单位施工计划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一、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为地铁公司授权委托的轨行区管理单位,轨行区的行车运输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调度、管理。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一、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并组建轨行区调度指挥中心(下称“调度中心”),成员由铺轨单位的轨行区调度员和申请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其它各沿线施工单位指派的联络员(调度员)担任,负责与轨行区管理单位对轨行区各自的施工作业进行协同对接监管。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待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昆明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网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昆明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

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铺轨标项目部。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轨行区日常事务管理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牵头具体负责。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机电安装标段、装饰装修标段、土建标段及轨道施工标段项目工程师,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协助业主开展管理工作。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轨行区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专用通道,包括轨道、轨道道床、架空线缆、信号设备等。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责任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轨行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制度,保证轨行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轨行区的设计、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维修,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第六条轨行区的管理包括轨道的维护保养、信号设备的运行维护、隧道的安全检查等。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措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运行。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

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检查,确保隧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确保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信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和可靠。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行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热线方式、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轨行区管理问题。

第十四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的隐私进行保护。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最新版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最新版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施工期)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内各阶段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任何活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机构第四条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两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具体领导协调轨行区管理工作;第二级是轨行区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室),轨行区工程施工期阶段由铺轨施工、监理单位及各申请单位组成,并具体负责轨行区日常管理。

第五条长春地铁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安委会、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工程施工期领导小组架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员:第三章施工期轨行区管理第七条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是指由土建单位交付给铺轨单位的所有工程部位,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一)车站: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二)隧道:整个隧道内部空间;(三)高架:车站及区间。

第八条本阶段进入轨道交通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机构分工与职责第九条各部室分工为:安委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车站安装施工单位做好属地管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地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和使用。

然而,在地铁线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轨行区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管理办法展开论述,从管理的必要性、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挑战以及改进轨行区管理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理的必要性1.1 保障乘客安全轨行区作为地铁车辆行驶的核心区域,乘客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通过对轨行区的严格管理,可以确保乘客在地铁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合理的轨行区设计,如设置有效的屏障、信号灯以及紧急停车装置等,能够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 保护设备设施轨行区管理还能够有效保护地铁设备设施的安全。

通过规定只有经过认证和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轨行区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并提高其使用寿命。

1.3 维持良好运营秩序轨行区管理还有助于维持地铁的良好运营秩序。

通过规定乘客进出站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限定行李物品的尺寸和数量等,可以有效减少人员拥堵,提升乘车效率。

同时,合理的管理措施还能够防止不法分子对轨行区进行破坏和危害地铁线路运营。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2.1 人员管理轨行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包括轨道巡视员、维修人员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轨行区的特性和安全规范,保证日常作业时的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在轨行区执勤期间严守纪律。

2.2 设备管理一个完善的轨行区管理办法应该建立起对设备的管理体系。

包括了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和紧急故障处理等环节。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设备故障对地铁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3 安全防护措施轨行区管理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例如,设置防护栏杆、安装摄像头、引导标识等,以确保乘客和职工的安全。

同时,还需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迅速地做出反应。

三、管理的挑战3.1 矛盾调和轨行区管理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一、无锡地铁1号线所有轨道施工单位接管的正式线路及车辆段。

停车场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

根据无锡地铁1号线工程特点,本办法所指轨行区范围包括:
1、地下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

2、区间隧道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

二、进入轨行区范围内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事先提出申请,在取得总调度室批准,并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后,方能进行。

三、无锡地铁1号线轨行区管理实行三级层级管理:分别为现场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调度室、二级调度室。

四、轨行区每日施工与运输作业实行“请销点”制度。

五、轨行区封锁期间禁止其他单位车辆、人员进入,施工单位在封锁区域外侧轨道中间设置红灯警示。

六、各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无锡轨道公司安全。

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体作业人员进入轨行区必须佩戴胸卡,胸卡上须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等信息。

七、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施工方案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和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项目工程师备案,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施工。

八、承包商作业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指令单,凭施工作业指令单才能进入轨行区。

九、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

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十、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

工程调度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调度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调度管理制度范文(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属各各标段项目部的调度管理工作,建立快速、通畅的信息管理机制,结合成都地铁公司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机构、人员和设备第二条指挥部及各施工标段项目部均要求设置工程调度机构,并配置专(兼)职调度人员。

第三条调度部门根据需要,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设备,并能上网传输电子文件,电话应有市话长途权。

第四条调度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并能熟练应用现代网络工具传递信息。

第五条调度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如需变动,应设立过渡期,做好工作衔接,并报上一级调度部门核备。

第三章调度工作人员职责第六条指挥部调度职责1.接收有关项目建设信息的电话、传真、电邮,酌情呈报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

根据领导指示,起草和发布工程调度知、命令及其它相关电文,并督促、回复落实情况。

2.及时收集工程建设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协调等信息,掌握项目建设动态,汇总编报各类报表并做简要分析,编写调度报告。

3.根据各施工标段建设项目特点和指挥部领导要求,确定重点控制工程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4.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转发领导的处置指示和意见,并根据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掌握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5.每周、月、季、年度撰写工程简报,通报施工情况。

通报由分管领导签发。

6.及时完成上级调度机构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标段项目部调度职责1.接收有关项目建设信息的电话、传真、电邮,酌情呈报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

2.掌握本标段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协调、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汇总编报各类报表并做简要分析,编写调度报告。

3.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指挥部调度要求,确定重点控制工程报告的内容。

4.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指挥部调度汇报,转发领导的处置指示和意见,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地铁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

地铁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X号线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 (2)四、施工分类及施工进出场制度(请销点制度) (4)五、轨行区施工计划申报 (4)六、轨行区施工计划审批 (5)七、轨行区施工计划实施 (5)八、轨行区施工计划调整 (6)九、制度落实 (6)十、安全规定 (7)十一、信息通报流程 (7)十二、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的奖惩细则 (8)十三、附表 (12)一、目的进入轨行区内的机电设备运输和安装等施工作业是成都轨道交通地铁X号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轨道区域内的施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规范轨行区施工的计划调度管理,使各参建单位明确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各项办理程序和各自的职责,根据《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地铁X号线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一)、所有进入轨行区(包括车辆段、停车场)或影响轨行区的施工作业,作业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另有规定时终止。

三、部门职责及岗位划分成都轨道交通地铁X号线工程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由建设分公司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轨道1标段调度以及轨道2标段调度负责。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构架如图1所示。

图1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织机构图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任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总体分部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部派员组成。

(一)、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全面负责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轨行区的相关事务,负责各项与行车相关工作的策划、审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计划调度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建设分公司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

(二)、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副组长协助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组长工作,定期参加计划调度会议,监督和检查各实施组的计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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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1总则《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联合调试线路管理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及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轨行区工程调度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为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

2机构和职责2.1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轨行区管理工作由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指挥部(以下简称联调指挥部)负责,统筹规划全线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施工作业,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联调指挥部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项目管理。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努力提高联合调试指挥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力争组建一支机动、高效、规范的企业化团队。

2.2计划调度设置及职责为加强联合调试期间的计划调度管理,在中心调度室设立工程调度员2人,实行24小时四班三轮换制度,负责施工计划的收集、制定、审批、下达及管理工作;每站设车站综控室值班员2名,实行24小时四班三轮换制度,负责各站施工的登记、销记和施工命令的接受。

计划调度组长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由中心调度室主任负责审批。

计划调度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周(日)计划,负责协调和审批周、日计划及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周、日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对线路、机车/轨道车等车辆的使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制定轨行区的实施细则、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机构设置2.3 轨行区管理工作由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指挥部(以下简称联调指挥部)负责,统筹规划全线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施工作业,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联调指挥部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项目管理。

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努力提高联合调试指挥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力争组建一支机动、高效、规范的企业化团队。

为加强对联调期间轨行区施工调度工作的管理,设立联合调试中心调度室(以下简称中心调度室),中心调度室设行车调度、计划调度、电力调度、安保调度。

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轨行区施工管理流程(1)行车、施工调度计划以每周为施工单位申报、批准和下达。

涉及动车调试的周行车计划按《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行车调度管理办法》组织行车。

其他占用轨行区的行车和施工,以及侵入轨行区安全界限(含牵引供电接触网),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报施工申请计划,待中心调度室批准下达计划后,在计划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组织施工。

(2)各施工单位工程列车运行或施工项目进行前一周星期二15:00前将《周计划施工申报表》以递送或传真方式报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工程调度。

下有附表(3)如遇各单位施工申请时间集中,交叉干扰影响较大时,于每周星期四9:00组织各有关施工单位召开协调会(根据施工计划申报情况确定是否召开会议),共同商定下一周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的制定原则是,以主、次;轻、重;缓、急为序排列,提高计划的预见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4)中心调度室根据各施工单位的申请,对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制定方案,并与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工程调度、安保调度共同确定下一周计划,报中心调度室主任批准。

批准后的《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及周计划施工申报表》于星期五18:30前下达行车、电力、工程、安保调度,各车站以及相关施工单位。

(5)为了做好行车、施工调度计划的管理工作,建立施工计划联系网络,各涉及要点计划的施工单位指派专人担任施工调试计划联络员,负责施工申请计划的报送和施工批准计划的传接。

施工调试计划联络员姓名、电话、传真号,并且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加盖项目部公章,上报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指挥部中心调度室,全部联系网络信息搜集整理后,发至各有关单位。

(6)为了提高行车、施工调度计划的兑现率和严肃性,施工单位如要取消计划,必须于计划执行前一天12:00前通知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指挥部中心调度室,以便安排其他施工项目。

(7)联调、施工前一天10:00前,各联调、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与调度室核对次日联调、施工计划,如12:00前不向调度室确认,视为取消此计划。

调度室下发的施工计划如有临时变化,前一天18:00前工程调度员通知各相关单位。

(8)联调、施工当天,联调、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并准备好后,提前30分钟到车站综控室(或向随车调度员)进行登记,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在确认与调度室下发的计划相同后口头报行车调度并记录。

施工、调试单位未登记,视为此次计划自行取消。

(9)行调采用电话手抄或传真的方式发布调度命令通知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开始联调或施工;并将此命令书面通知安保调度员。

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将命令以书面形式转达联调或施工单位。

安保调度员将命令转达给相应车站安保人员。

(10)联调或施工单位将调度命令交给司机,在调度命令规定的试验区域和调试时间范围内,司机听从联调单位的指挥,司机同时应该遵守行车规则。

(11)联调或施工完成后,联调、施工单位在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履行注销手续,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口头报调度室销记。

(12)联调、施工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请求延长时间,联调、施工单位提前1小时通过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与中心调度室联系。

经行调批准,最迟在结束点前20分钟下达是否同意延长的命令,同意后方可延长。

对执行施工计划不严肃,无故取消施工,或组织混乱随意延点施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3)联合调试人员的登记、销记可由车站综控室值班员、随车调度员负责管理。

所有施工的登记、销记一律在车站进行。

(14)不进入管理区且不影响联合调试或不影响联合调试所使用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可不用报计划,自行安排施工。

(15)未纳入周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许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提交施工方案,通过中心调度室审查,经总调度长批准,由行车调度安排施工时间。

1、施工计划申报、编制、下达、执行程序图2-1施工计划申报、编制、下达、执行流程图2、每日联调、施工工作流程轨行区施工安全调度管理规定(1)没有签订安全协议者,一律不受理施工申请及办理准入证,未持有准入证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禁止进入轨行区。

(2)动车调试与施工在正线上同时进行时,动车调试区段与施工区段之间至少留一个供电区段的防护范围。

动车调试与施工有冲突时,以动车调试为主。

各调试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

(3)所有调试施工单位在作业前都要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联合调试项目指挥部签订安全协议。

(4)所有调试施工单位进入管理区作业前都要先到车站登记(动车调试起点没有登记处所时可向随车调度员登记)并出示轨行区准入证。

(5)动车调试期间,不进入轨行区的作业,作业时机具、材料不得侵入线路限界、不得掉入轨行区内。

在轨行区上层进行作业,要将两层间孔洞封闭良好,确保不让杂物掉落到轨行区。

如要开启孔洞施工,需要在施工申请计划中说明,凭调度命令进行施工。

(6)列车调试所占用的区段及防护区段内,严禁有施工作业。

(7)在一个封锁区段内有多家单位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分别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完成后各自到车站汇报销点。

(8)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

(9)带电运行调试期间,调试人员需要下车处理故障时,必须与随车调度员联系,随车调度员与行车调度员联系确认接触网停电后方可下车处理。

(10)调试、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时,轨行区入口安保人员根据当日调试、施工调度命令及“准入证”并得到中心调度室通知后,准予进入轨行区。

安保人员必须对进入轨行区人员单位、带队负责人姓名、随行人数、携带物品进行登记。

(11)结束施工后,安保人员对离开轨行区的人员数量及携带物品进行销记,异地出入时,要与进出口安保人员联系确认。

(12)所有施工单位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如发现有未清理干净者,将给予下次施工不给点或找其他单位清理,清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通报。

(13)安保人员核实调试、施工单位进、出轨行区人数不一致时,不予办理销记手续。

调试、施工人员不得离开,施工负责人继续查找。

施工调试人员强行撤离,发生问题该撤离单位负全部责任。

(14)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作业,必须2人以上才允许进行。

施工结束后,最终销记地点为车站综控室,不在车站综控室销记的,下次施工将不给点。

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是联调期间施工单位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行为准则,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进出轨行区需带齐证件、工具及防护器具并在申请车站及时办理登记及销记。

严禁强行施工,违规作业,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

本《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轨行区实行24小时昼夜管理,凡占用线路的轨行车辆运行,以及进入或接近轨行区的施工,都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一定要在申请的作业范围内(接触网停电范围内)进行,严禁越区施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本《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为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正线。

2管理原则《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是联合调试期间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行为准则,实行24小时昼夜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1.进出车站及轨行区需带齐证件、工具及防护器具并在申请施工的车站及时办理登记及销记,特种作业或带有大型工机具(如轨行小车、梯子等)作业时需在申请计划里明确,经联调指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

2.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一定要在申请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严禁越区施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严禁强行施工,违规作业,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

3.轨行区移交给联调指挥部管理后,任何施工单位在未得到轨行区管理方批准的作业令的情况下严禁进入轨行区。

4.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站台,轨道旁摆放的所有物品不得侵入轨行区,因摆放不当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由行为个人的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5.轨行区调试、施工作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单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联调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遵照所批施工计划,凭施工作业令组织施工。

6.现场已施工完的成品、半成品,由各自所属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和方案。

7.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安全防护由各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并配备专职防护人员进行现场防护。

8.当安全与计划冲突,不可协调时,工作效率服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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