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国公法 》对我国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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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国际法学的诞生

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国际法学的诞生
即从国际法的主体、 客体 、 渊源 、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条约、 外交与
《 万国公法》 的翻译出版, 除了帮助中国法学界加深对国际法的了 解之外, 还加快了创建中国国际法学的步伐, 引发了一场翻译引进西 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的运动。来华传教士丁匙良、 傅兰雅等人分别以 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为依托, 翻译出版了一批欧美国际法著作, 星 如《 招指掌》《 、公法便览》《 、公法会通》《 、中国古世公法论略》 (丁H 良自 著)、陆地战例新选》《 《 、公法总论》《 、各国交涉公法论》《 、各国交涉便 法论》 成为晚清国际法输人最重要的一个源流。 等, 丁R 良退出同文馆 后, 年受聘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 年至 1905 年应张之洞邀 1898 1902 请在武昌 讲学三年。 此前及在此期间, t 良又先后出版了《 丁I 中国古 代 万国公法》《 、 公法新编》《 、 邦交提要》 三种国际法著述。江南制造局翻
社会市场
半 世纪 这 , 个多 。 其中 1 9世纪 半 下 期伤 国 公激 的问 及 后同 馆、 制 局相继 译出 一系 欧美 世, 此 文 江南 造 翻 版的 列
国际法 著作, 进了 引 西方近代国际法的 框架 体系、 基本制度原则、 思想观念和概念术语, 中国法学 界在移植国际 法的同时 开始了 将国际 本土化的 作。 法 工 20世纪 初留日 生 学 对国 法的 极引 更 接推动了 国 法学 际 积 进, 直 中国 际 的 进一步 发展。西 际 输入, 方国 法的 启蒙了 学 界, 接促进了 中国 术 直 近代中 际 国国 法学的 诞生。
际法学的诞生。
造的许多概念术语一直使用至今, 并且奠定了国际法学科的专业用语 基础。 这些法律术语有:万国公法、 性法、 公师、 法师、 主权、 权利、 责任、 法院、 人民、 国体、 赔偿、 自治、 限制、 章程、 邦国、 政治、 选举、 司法、 争 端、 国会、 制宪、 领事、 利益、 管辖等。 从理论角度看,万国公法》 《 作为在中国正式出版发行的第一部系 统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 它从框架体系、 基本原则、 概念术语乃至思 想观念等各方面, 将西方国际法输入了中国, 帮助中国法学界加深了 对国际法的了解, 从而对中国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 出自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的一批国际法译著, 基本奠定中国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万国公法》是同治年间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完整翻译输入我国的西方国际法学著作,它开创了中国翻译西方国际法学书籍的先河,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

《万国公法》中文版的问世,对当时的清政府来说,是进一步认识已经走进条约体系的西方国家、在以弱对强的劣势处境下争取自身民族利益的一种机遇。

本文将对《万国公法》一书的研究时间放在同治中兴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万国公法》引进的时代背景、翻译输入、对当时知识界的影响以及在同治年间的外交应用几个方面的叙述,管窥中国近代外交起步的情况,以期对晚清外交现代化的起步状况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此外另有绪论和附录:绪论部分主要对该论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回顾以及本文研究重点做较为详尽的说明。

第一章从西方的合作政策和清政府外交思想的改变入手,对《万国公法》引进的时代背景做一简单介绍。

《万国公法》引进的时代背景,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西关系的调整,西方国家对华推行合作政策。

暂时趋于宽松的国际环境,不仅给中国兴办洋务的时机,更令专门负责与洋人交涉的总理衙门产生了从以条约为依据开始,进而试图了解西方人制定条约背后的“游戏规则”的想法,为国际法的引进形成一个良好的时代契机。

第二章从赫德翻译惠顿国际法中关于公使馆权利、海事法规和条约而成的“二十四款”入手,考察其翻译惠顿国际法的原因以及其与丁韪良翻译的渊源和承接关系;叙述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并向总理衙门自荐译稿,总理衙门最终同意出资付梓的过程;通过对《万国公法》翻译的考释,探索在两个不同的语系之间,丁韪良对原文如何取舍、如何架构国际法的中文表述框架以及这背后的翻译意图;同时追踪《万国公法》输入中国后的传播情况,以及其在同治年间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安排。

第三章通过对同治年间知识分子关于国际形势、法理可恃与否的认识,以及双边外交观念的肇兴,管窥《万国公法》对那个时代的影响,探讨这些“有责任率先对这个新时代作出阐释”的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以及这些观念对清朝外交近代化的作用。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 国的传播和应用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 国的传播和应用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在清朝同治年间,中国正处于一个内外交困的时期。

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的社会和政治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在这个背景下,万国公法开始传入中国,并逐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万国公法,简单来说,就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些规则和法律原则。

在当时,对于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中国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万国公法传入中国,与西方传教士和外交官有着密切的关系。

他们在与中国的交往中,意识到中国对国际规则的无知,试图通过传播万国公法来改变中国的对外态度和行为。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接触和研究万国公法。

他们认识到,了解万国公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例如,在处理与外国的争端时,如果能够依据万国公法进行辩论和交涉,可能会为中国争取到一定的权益。

在传播过程中,翻译外国的国际法著作成为了重要的途径。

一些学者和翻译家将西方的国际法著作翻译成中文,使得更多的中国人能够接触到这一领域的知识。

同治年间,万国公法在中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外交领域。

在与外国的交涉中,中国的外交官开始尝试运用万国公法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例如,在处理领土争端、贸易纠纷等问题时,引用万国公法中的相关条款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依据。

然而,万国公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并非一帆风顺。

首先,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根深蒂固,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心,其他国家都是藩属。

这种观念与万国公法所强调的国家平等原则存在冲突。

因此,要让人们接受万国公法的理念并非易事。

其次,西方列强在与中国的交往中,往往并不真正遵守万国公法。

他们只是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引用万国公法,而在更多的时候则是凭借武力和强权来迫使中国屈服。

这使得中国对万国公法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

再者,中国当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与万国公法所要求的存在很大的差距。

要真正实现万国公法的应用,需要对中国的法律和政治进行全面的改革,这在当时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尽管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万国公法的传入和应用还是给中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万国公法》的翻译与影响

《万国公法》的翻译与影响

《万国公法》的翻译与影响
万国公法(The Law of Nations)是法国法学家、外交家蒙特
罗伊(Emmerich de Vattel)于1758年出版的著作。

这部著作
是现代国际法的先驱,是国际法的基础性著作,也是美国国家法律的基础。

《万国公法》以法国文出版,后被翻译成英文、德文等多种语言,并在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得到广泛的传播,对当时的国际法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万国公法》把国际法从传统的宗教和哲学理论中解放出来,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学科来研究,把它从古希腊和罗马法的思想中解放出来,把它建立在实际的现实基础上。

它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原则,如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国家对外活动的自由等,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万国公法》还对美国宪法的起草有着重要的影响。

蒙特罗伊的思想被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所采纳,他的著作也被许多美国宪法学者引用。

因此,《万国公法》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总之,《万国公法》是现代国际法的先驱,也是美国宪法的基础,它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原则,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和美国宪法的起草和发展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万国公法名词解释

万国公法名词解释

万国公法名词解释【最新版】目录1.万国公法简介2.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3.万国公法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万国公法简介】万国公法,又称国际公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国际争端的解决和国际法的发展等方面。

万国公法在国际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际公法的核心原则,意味着每个国家都有权独立地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其他国家无权干涉。

2.国际领土:国际公法明确规定了各国对领土的主权,包括领土的取得、领土争端的解决以及边界的确定等方面。

3.国际争端解决:国际公法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多种方法,如谈判、仲裁、国际法院诉讼等。

这些方法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防止战争和冲突。

4.国际法的发展:国际公法还涉及国际法的发展,包括国际法原则的演变、国际法条约的签订和实施等方面。

【万国公法的影响和意义】万国公法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1.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公法通过规定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防止战争和冲突。

2.促进国际合作:国际公法为各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鼓励国家之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3.保障人权:国际公法重视人权保障,通过规定各国对本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待遇,以及国际人权法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人类的基本权利。

4.促进全球治理:国际公法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法律框架,通过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建立,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万国公法》在晚清时期的传入与翻译

《万国公法》在晚清时期的传入与翻译

《万国公法》在晚清时期的传入与翻译摘要:19世纪60年代在西方世界不断对中国进行侵略和传统华夷秩序观的崩溃的大背景下,清政府为了能与西方进行国家间的交往,非情愿地接受并使用国际法来作为国家间交往的准那么。

《万国公法》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的出版无疑是清政府在近代外史的一大进步。

关键词:《万国公法》;传入;翻译所谓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形成于国际交往之中,是调整国家相互关系的行为标准。

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规那么,国际法是标准国际社会关系和国际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

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产生于封建时期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欧洲,并随着主权国家的开展成为国际上较为认可和处理国际间事务的一种准那么。

国际法作为西学东渐的一局部,自然不能被无视。

而《万国公法》是西方国际法在中国的第一本译著,它对于晚清政府对西方世界的秩序观以及与西方国家间的交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实中国与国际法的接触并不是在晚清时期开始的,那中国与国际法的最早接触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早在明末清初,来华的耶稣会士已经将国际法介绍到中国。

在1648年左右,马丁·马提尼神甫〔MartinMartini,即卫匡国,1614—1661〕曾将国际法先驱者之一——西班牙人苏阿瑞兹〔Suarez〕的拉丁文著作《法律与作为立法者的上帝》译成中文。

但这种事说法迄今尚未得到中文材料的证实。

[1]另一种说法是,在1663—1690年清朝与荷兰的交往中,荷兰人希望与中国人达成,在与清朝官员的商谈中,曾经说起过国际法。

[2]尽管缺乏足够的史料能够说明在清之前国人对国际法有一定了解,但确实与国际法有过接触。

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林那么徐作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在赴广州查禁鸦片的过程中,由他主持翻译了瑞士法学家滑达尔国际法著作中的一局部。

[3]后来由于鸦片战争的惨败以及林那么徐的撤职,引入国际法的工作没有能继续下去。

19世纪60年代《万国公法》能够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成功出版不得不说是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各方面态度转变有关。

《 万国公法 》对我国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 万国公法 》对我国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国际公法》拓展空间12《万国公法》对我国国际法发展的影响《万国公法》翻译以后,对中国政界、外交界及知识界的影响是巨大的。

从实践角度看,当时中国外交官员曾运用《万国公法》中阐述的国际法原理,成功地处理了一件纠纷,即“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

这对鼓舞当时中国政府引进西方国际法起了很大的作用。

事件的简单经过如下:1864 年4 月,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羚羊号”军舰来华,在天津大沽口海面无端拿获了 3 艘丹麦商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当即提出抗议,指出公使拿获丹麦商船的水域是中国的“内洋”(领水),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应属中国政府管辖,并以如普鲁士公使不释放丹麦商船清廷将不予以接待相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普鲁士释放了两艘丹麦商船,并对第 3 艘商船赔偿1 500 元,事件和平地解决了。

总理衙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中,适用的就是惠顿在《万国公法》中阐述的国际法原则(当时《万国公法》已经译出,总理衙门的高级官员也已阅读此书稿)。

其在上奏清廷的奏文中说明:“此次扣留丹麦货船处所,乃系中国专辖之内洋” , “外国持论,往往以海洋距岸十数里外,凡系枪炮之所不及,即为各国公共之地,其间往来占住,即可听各国自便”。

而在中国内洋扣留其他国家的船只,则是明显地侵犯了中国的主权。

同时,普鲁士公使的做法,也违背了其签订的和约,而遵守条约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总理衙门就是以西方国际法上的这两个理由与普鲁士展开外交斗争的。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虽然在近代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翻译引进西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的运动,出现了一大批成果,在中国初步奠定了近代国际法学科的基础。

但中国国际法发展道路,仍然是异常艰难的。

原因是,当时的中国政府对国际法的各项原则还是半信半疑、矛盾摇摆的。

一方面,清政府的官员从与西方国家办理交涉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有必要了解西方在调整国际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清政府及其官员虽然在当时有限度地接纳了西方的国际法,但不相信国际法是支配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认为它的用处只是在利用它作为“制服领事官”之法,或者可以用来“以备筹边之一助”。

《万国公法》的译入对中华法系的影响:补充抑或是瓦解?

《万国公法》的译入对中华法系的影响:补充抑或是瓦解?

《万国公法》的译入对中华法系的影响:补充抑或是瓦解?余甬帆
【期刊名称】《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10)005
【摘要】《万国公法》是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传入中国的,作为历史上第一部翻译进入中国的西方法学著作,其丰富的法治思想与理念对当时的中国起到了一定的启蒙作用,并使国人开眼看了世界,也冲击了传统的中国法律观.但由于当时社会实际情况的复杂,笔者认为,《万国公法》的影响力在当时还没有强大到能够直接瓦解中华法系的地步,相反其作为一个对于中国而言的全新法域,反而补充了中华法系.在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份子之后,它却以与时代相符的蓬勃生命力和其内在的强大张力,逐渐促使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总页数】3页(P33-34,38)
【作者】余甬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
【相关文献】
1.中西对译间古典词的近代转义——以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为例 [J], 聂长顺
2.图里翻译规范视角下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研究 [J], 曹媛媛
3.抑咳祛痰平喘汤结合维生素D补充对小儿哮喘血浆内源性硫化氢及炎性介质的
影响 [J], 余会勤
4.图里翻译规范视角下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研究 [J], 曹媛媛[1]
5.译画入诗、译禅入诗和译典入诗——宇文所安的英译王维诗的翻译诗学 [J], 魏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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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

第23 卷第3 期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Vol. 23 N o.3 2006 年9 月JO UR N AL OF T EA CH E RS C OLLE GE QIN GD A O U NIVE R SIT Y Sept. 2006荫法学研究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修志君(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伴随着19 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侵略,近代国际法开始正式传入中国并逐渐传播开来,给中国带来了不少的影响。

正确认识和评价这些影响,要从考察近代国际法的性质以及当时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出发,对清政府如何适用近代国际法、清政府官员和学者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评价、外国人对国际法输入中国的态度等三个具体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近代国际法对中国的有益作用甚少,在一定意义上是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法律武器。

关键词:近代国际法;传播;清政府中图分类号:DF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4133(2006)03- 0081- 06近代国际法伴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侵略而传入中国,也迫使中国纳入了国际法律秩序的范围。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不少人对旧中国为何不能运用国际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表示了疑问和关切。

笔者从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入手,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有助于我们全面地了解晚清政府的对外关系,并且对近代国际法能够有一个更加客观的认识。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近代国际法形成于16—17 世纪的欧洲,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在对外关系上仍然维持着中国传统世界秩序,将中国称作天朝,把邻邦视为夷狄,与周邻各国实行所谓朝贡制度的不平等交往。

伴随着19 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侵略,近代国际法开始正式传入中国,以朝贡制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世界秩序被破坏并逐步瓦解。

近代国际法到底是何时传入中国的,目前尚无深入的探讨和确切的结论。

王福庵书说文部首内容

王福庵书说文部首内容

王福庵书说文部首内容
摘要:
1.万国公法简介
2.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
3.万国公法的历史意义
4.万国公法的影响
正文:
1.万国公法简介
万国公法,全名《万国公法汇纂》,是一部关于国际法的著名著作。

该书由清朝晚期著名法学家、外交家伍廷芳编纂,于1904 年完成。

这部书旨在汇集各国关于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以便于中国在近代国际事务中维护自身权益。

书中广泛引用了各国的法律、判例和习惯,对于当时的中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
万国公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主权:国家拥有独立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受其他国家干涉。

(2)领土:国家对其领土拥有完全的主权,包括领土的占有、使用、处分等。

(3)国际贸易:国家之间应遵循公平、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贸易。

(4)外交关系:国家在外交关系中应遵守国际法,尊重他国的主权与独立。

(5)战争与和平:战争应遵循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争端。

3.万国公法的历史意义
万国公法作为一部系统性的国际法著作,对近代中国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使中国的法学研究从传统的“诸夷之法”转向近代国际法,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同时,万国公法对于提高中国外
交官在国际事务中的谈判能力,推动中国近代外交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4.万国公法的影响
万国公法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仅推动了国际法在中国的研究和应用,还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国际法学者。

此外,万国公法对近代东亚地区的国际法学研究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万国法》特点

《万国法》特点

《万国法》特点《万国法》是国际法的一本重要著作,也被称为《法与国际关系原理》(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由英国法学家尤斯顿·摩尔(James Lorimer)撰写,首次出版于1883年。

以下是《万国法》的一些主要特点:1、综合性:《万国法》全面地介绍了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国际法的起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主权、领土、国家间的权益和义务、国际行为主体、国际组织、战争与和平等。

它试图通过系统性的结构和全面的内容,提供对国际法的综合性理解。

2、实证主义:《万国法》采取了实证主义的观点,即基于国际社会将国际法视为实际操作的约束框架和规则。

摩尔认为国际法的形成是通过国家间的实际做法和协议而非抽象的道德原则来建立的。

他关注的是国际法的实际制度和操作,并试图解释国际法的规范性。

3、权威性:《万国法》被广泛视为国际法领域的经典之作,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并为后来的国际法学者提供了思想和理论的基础。

4、历史视角:《万国法》在阐述国际法的时候,通过对历史事件和国际关系的考察,提供了对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视角。

摩尔通过分析历史案例和条约,展示了国际法在不同时期的演进和适应。

5、作者观点:《万国法》反映了摩尔作为一位英国法学家的观点和观念,其中也包含了他对英国国家利益的关注。

读者需要意识到,在理解和分析《万国法》时,需要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并注意到摩尔的社会、政治和法律观点。

总体来说,《万国法》以其综合性、实证主义、权威性和历史视角而成为国际法领域的经典之作。

尽管它在国际法学者中引发了一些争议,但它对国际法学的发展和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变法维新主张的著作

变法维新主张的著作

变法维新主张的著作一、引言变法维新是中国近代史上一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思想运动,旨在使中国摆脱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民族的振兴。

在这场运动中,涌现出了许多重要的著作,这些著作对于中国社会的变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介绍几本与变法维新主张相关的重要著作,并分析其内容和影响。

二、《资政新篇》《资政新篇》是清朝末年改革派思想家康有为所著,被誉为中国近代政治学的奠基之作。

该书提出了“君主立宪”、“三权分立”等重要理论观点。

康有为认为君主应该依靠智慧和才能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赖血缘关系。

他主张建立一个以君主为元首、国会议员代表人民意志、独立司法机构保障公正的政治体制。

《资政新篇》对于当时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中国社会来说具有颠覆性的意义。

它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试图通过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和民主化。

虽然康有为并未能够直接推动这些理论在当时实施,但《资政新篇》为后来的变法维新运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孙中山选集》孙中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家之一,他是辛亥革命的领导者,也是中国国民党的创始人。

他在变法维新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主张。

《孙中山选集》收录了他的许多著作和演讲,对于理解他的思想和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在《孙中山选集》中,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的思想体系。

这一思想体系包括了民族独立、民主政治和人民福利三个方面。

他认为只有通过推翻清朝满族统治、建立一个以平等、自由和公正为基础的共和国,才能实现中国人民真正的幸福与富强。

《孙中山选集》对于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经典之作。

四、《新民丛报》《新民丛报》是清朝末年维新派知识分子黄遵宪创办的一份刊物,也是变法维新运动中重要的舆论平台。

该报以批评传统封建制度和倡导变革为主要内容,发表了许多重要的文章和著作。

在《新民丛报》上,黄遵宪发表了他的政治主张,主张进行政治改革、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

万国公法及理解

万国公法及理解

《万国公法》的正文前有清政府官员张斯桂和董恂作的序,及七条凡例。

在张斯桂的序中,首先阐明了翻译此书的目的:英、美、法、俄为世界四大强国,但并非天生就强,而是靠自己奋斗。

英、法首先开始搞工业革命,搞海运贸易,制造机器,从而迅速崛起。

俄罗斯积弱久矣,但通过学习西欧,也迅速赶了上来.美国原来只不过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通过独立战争,实行共和,并妥善处理好了国内外关系,也成为强国。

现在地球上不下数十国,能生存下来,都在于遵守盟约,遵循《万国律例》(即《万国公法》)一书.故西方各公使、大臣、水陆主帅、领事、翻译、教师、商人、税务官,均将此书奉为圭臬。

“今美利坚教师丁韪良,翻译此书,其望我中华之曲体其情而俯从其议也。

我中华一视同仁,……凡重译而来者,莫不畏威而怀德,则是书亦大有裨于中华用储之,以备筹边之一助云。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对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

它是在中国正式出版发行的第一本系统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它从框架体系、结构内容、制度原则、概念术语乃至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将西方的国际法移植进了中国,从而对中国法律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万国公法》给中国人带来的首先是一个全新的关于国际法的体系。

之前,在清末的一些启蒙思想家的作品如魏源的《海国图志》(1843年)、冯桂芬的《校分庐抗议》(撰写于1861年)中,虽然也涉及到一些国际法的知识,但都只是一些支离破碎的内容。

而《万国公法》一书,则比较系统完整地将西方国际法体系带到了中国人面前。

从《万国公法》来看,该书有4卷,共12章,231节。

《万国公法》带给中国人的第二笔财富是它引入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在以前,也是中国人所未曾接触和了解的.一、尊重各国主权原则《万国公法》在前三卷中,用比较多的篇幅,详细说明了各个国家所享有的独立自主的权力,这种权力,就是主权:“治国之上权,谓之主权.此上权,或行于内,或行于外。

行于内,则依各国之法度,或寓于民,或归于君,论此者,尝名之为‘内公法’,但不如称之为‘国法’也。

万国公法及理解

万国公法及理解

《万国公法》的正文前有清政府官员张斯桂和董恂作的序,及七条凡例。

在张斯桂的序中,首先阐明了翻译此书的目的:英、美、法、俄为世界四大强国,但并非天生就强,而是靠自己奋斗。

英、法首先开始搞工业革命,搞海运贸易,制造机器,从而迅速崛起。

俄罗斯积弱久矣,但通过学习西欧,也迅速赶了上来。

美国原来只不过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通过独立战争,实行共和,并妥善处理好了国内外关系,也成为强国。

现在地球上不下数十国,能生存下来,都在于遵守盟约,遵循《万国律例》(即《万国公法》)一书。

故西方各公使、大臣、水陆主帅、领事、翻译、教师、商人、税务官,均将此书奉为圭臬。

“今美利坚教师丁韪良,翻译此书,其望我中华之曲体其情而俯从其议也。

我中华一视同仁,……凡重译而来者,莫不畏威而怀德,则是书亦大有裨于中华用储之,以备筹边之一助云。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对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

它是在中国正式出版发行的第一本系统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它从框架体系、结构内容、制度原则、概念术语乃至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将西方的国际法移植进了中国,从而对中国法律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万国公法》给中国人带来的首先是一个全新的关于国际法的体系。

之前,在清末的一些启蒙思想家的作品如魏源的《海国图志》(1843年)、冯桂芬的《校分庐抗议》(撰写于1861年)中,虽然也涉及到一些国际法的知识,但都只是一些支离破碎的内容。

而《万国公法》一书,则比较系统完整地将西方国际法体系带到了中国人面前。

从《万国公法》来看,该书有4卷,共12章,231节。

《万国公法》带给中国人的第二笔财富是它引入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在以前,也是中国人所未曾接触和了解的。

一、尊重各国主权原则《万国公法》在前三卷中,用比较多的篇幅,详细说明了各个国家所享有的独立自主的权力,这种权力,就是主权:“治国之上权,谓之主权。

此上权,或行于内,或行于外。

行于内,则依各国之法度,或寓于民,或归于君,论此者,尝名之为‘内公法’,但不如称之为‘国法’也。

关于《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论文资料)

关于《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论文资料)

关于《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作者:张用心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03期《万国公法》一书在晚清的对外关系、文化(出版、教育、学术、思想)等方面都占有一席之地,各方面的著作多有涉及,近年又接连有专题论文进行研究,但仍有许多最基本的事实需要澄清。

一、版本《万国公法》是一本翻译著作,翻译者为美国人丁韪良(W.A.P.Martin),译自美国人惠顿(Henry Wheaton)的著作《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原理》最初于1836年分别在英国伦敦和美国费城出版,伦敦版分为2卷,费城版只有1卷,但内容基本相同;1846年,经修订后在费城再版(通常称为第3版);1848年和1852年,又在法国巴黎和德国莱比锡以法文出版(通常称为第4版和第5版)。

1848年的第4版是经惠顿本人修订的最后一个版本。

惠顿去世后,不断有学者对他的这本著作予以修订和增补。

1855年,由劳伦斯(wrence)编辑的一个版本(通常称为第6版)在波士顿出版。

劳伦斯后来称第6版为“第一个注释版”,1863年,他在波士顿出版了“第二个注释版”(通常称为第7版,1864年又在伦敦重印)。

1866年,由达纳(R.H.Dana)编辑的第8版在波士顿出版(1936年,《国际法原理》作为“国际法经典丛书”的第19种出版时就是选用第8版)。

(注:参见Wilson,George Grafton.Henry Wheat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A].The 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9[M].Oxford:Clarendon Press & London:Humphrey Milfod,1936.)《国际法原理》还被翻译成其他多种文字,1854年在墨西哥出版了西班牙文版,1860年在那不勒斯出版了意大利文版,然后就是在中国和日本出版的《万国公法》。

万国公法名词解释

万国公法名词解释

万国公法名词解释摘要:一、前言二、万国公法的概念与起源三、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3.互不侵犯4.互不干涉内政5.平等互利6.和平共处四、万国公法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五、结论正文:【前言】万国公法,作为国际法的基础与核心,对世界各国关系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解释万国公法的基本概念,探讨其起源及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

【万国公法的概念与起源】万国公法,又称国际公法,起源于16 世纪欧洲。

它是一门研究国际社会行为规范和制度的法学分支。

万国公法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地理大发现、欧洲列强争霸以及启蒙运动等因素的影响。

从最早的《乌得勒支和约》到1945 年《联合国宪章》的签订,万国公法逐步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

【万国公法的主要内容】万国公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不论大小、强弱。

2.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任何国家都不得侵犯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他国内政。

3.互不侵犯:各国应和平共处,避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4.互不干涉内政:各国应尊重他国的内部事务,不得插手或干涉。

5.平等互利:各国在交往中应遵循公平、正义、互助、互利的原则。

6.和平共处:各国应共同努力维护世界和平,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万国公法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迅速成为《联合国宪章》的签署国,并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与修改。

同时,我国也将万国公法的原则和规定贯彻到国内法律法规中,推动国内法治建设。

【结论】万国公法在国际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在维护国家利益、处理国际关系时,始终遵循万国公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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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拓展空间12
《万国公法》对我国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万国公法》翻译以后,对中国政界、外交界及知识界的影响是巨大的。

从实践角度看,当时中国外交官员曾运用《万国公法》中阐述的国际法原理,成功地处理了一件纠纷,即“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

这对鼓舞当时中国政府引进西方国际法起了很大的作用。

事件的简单经过如下:1864 年4 月,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羚羊号”军舰来华,在天津大沽口海面无端拿获了 3 艘丹麦商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当即提出抗议,指出公使拿获丹麦商船的水域是中国的“内洋”(领水),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应属中国政府管辖,并以如普鲁士公使不释放丹麦商船清廷将不予以接待相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普鲁士释放了两艘丹麦商船,并对第 3 艘商船赔偿1 500 元,事件和平地解决了。

总理衙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中,适用的就是惠顿在《万国公法》中阐述的国际法原则(当时《万国公法》已经译出,总理衙门的高级官员也已阅读此书稿)。

其在上奏清廷的奏文中说明:“此次扣留丹麦货船处所,乃系中国专辖之内洋” , “外国持论,往往以海洋距岸十数里外,凡系枪炮之所不及,即为各国公共之地,其间往来占住,即可听各国自便”。

而在中国内洋扣留其他国家的船只,则是明显地侵犯了中国的主权。

同时,普鲁士公使的做法,也违背了其签订的和约,而遵守条约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总理衙门就是以西方国际法上的这两个理由与普鲁士展开外交斗争的。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虽然在近代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翻译引进西方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的运动,出现了一大批成果,在中国初步奠定了近代国际法学科的基础。

但中国国际法发展道路,仍然是异常艰难的。

原因是,当时的中国政府对国际法的各项原则还是半信半疑、矛盾摇摆的。

一方面,清政府的官员从与西方国家办理交涉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有必要了解西方在调整国际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清政府及其官员虽然在当时有限度地接纳了西方的国际法,但不相信国际法是支配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认为它的用处只是在利用它作为“制服领事官”之法,或者可以用来“以备筹边之一助”。

因此,为《万国公法》作序、对其大加赞赏的董询受到了批评,被指责为讨好夷人。

总之,国际法是外来的,与中国的体制不合。

如果采用它,就意味着放弃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和破坏朝贡制度,它被疑为一种陷阱。

从西方列强的态度来看,也不是每个国家和所有要员都支持将西方国际法的知识传人中国的。

当时,对丁韪良的翻译工作最为支持的是英国公使卡鲁士、英国受聘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和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美国驻上海领事乔治·西华德等,但当时美国代办和法国代办则对此项工作持否定乃至反对的立场,他们担心中国人懂得国际法就可能使其利用它来与西方列强进行有理有节的法律斗争,甚至会给西方国家带来各种麻烦。

就中国的知识阶层而言,对西方国际法的传人也是持矛盾态度的一方面,他们十分重视国际法,甚至
也成立了国际法研究会,从事西方国际法作品的翻译和引进工作。

另一方面,面对西方列强在尊重各国主权、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他国领土、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纠纷等国际法的旗号下,将一个个不平等的条约强加于中国人民头上,在中国侵占领土,夺取租借地,设立租界、划分势力范围,驻扎军队,剥夺关税自主权,控制铁路、邮电等事业,攫取各种经济特权。

他们对国际法的公正性又产生了疑问。

尽管如此,《万国公法》的传播,对中国近代国际法形成和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不仅将西方国际法尤其是主权意识引了进来,促使中国自己国际法的诞生和发展,也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引了进来,使长期生活在封建专制下的中国人民开始了解西方世界,懂得诸如民主、平等、自由、权利、法治、选举等重要政治和法律制度、观念,从而为“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反帝、反封建运动奠定了政治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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