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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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考试内容】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本节主要内容:1、房产税的概念2、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本节考试情况分析:2、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个单选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㈠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㈡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 计算该公司2010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 ▪ ㈡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 ㈢纳税期限 ▪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
花税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
▪ ㈠房产税纳税人 ▪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㈡房产税征税范围
▪ 1.地理位置: ▪
▪ 2.征税对象——房屋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 ㈠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 1.从价计征 ▪ ▪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㈢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
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 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契税
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 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 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由权属承受人缴纳
㈡契税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 ▪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和其他用地。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第6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7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第6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7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第6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第7节资源税法律制度[单选题]1.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税收优惠表述(江南博哥)不正确的是()。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税B.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C.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20%D.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单选题]2.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

A.15%B.20%C.30%D.5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

[单选题]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B.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讫销售款的当日C.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D.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应税产品的次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单选题]4.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钠盐B.石灰岩C.铁D.人造石油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单选题]5.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B.应税产品开采的当天C.应税产品投入使用的当天D.应税产品全部使用完毕的当天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选项A正确。

[单选题]6.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的是()。

A.原煤B.天然气C.砂石D.原油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点:资源税税率—官方教材第334页。

选项ABD:原油、天然气、煤炭实行的是比例税率,采用从价定率计征办法计算资源税。

资源财产行为税概述

资源财产行为税概述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采用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应税凭
证上记载的金额。 采用从量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应税
凭证的数量。
三 车辆购置税
1 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 车、农用运输车。 2 税率:10% 3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 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 税。
(三)税率 定额税率 (四)计税依据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销 自售 用数 数量量
(五)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A油田5月生产原油25万吨,当月销售 20万吨,用于加热、修井1万吨;自办炼油厂领 用4万吨;当月在采油过程中还回收伴生的天然 气5万千立方米,用于销售3万千立方米,自办炼 油厂领用0.5万千立方米,用于取暖方面领用1.5 万千立方米。原油适用税额12元/吨,天然气适 用税额8元/千立方米。
2、财产税主要选择不动产征税 3、财产税一般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财产税类型
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 选择性财产税 财产转移税
财产税税种
▪ 我国财产税包括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一、房产税
▪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 ▪ 房屋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为
纳税人。 ▪ 计税依据:房产余值、租金收入 ▪ 税率:1.2%、12% ▪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
▪ 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 税率为3%—5% ▪ 以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但土地使
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例题
李某有房屋一栋,价值50万元,张某也 有房屋一栋,价值55万元,李某支付张某5 万元后,双方交换了房屋。谁是契税的纳 税人,应纳税额多少(税率3%)?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行为目的税的征收目的和作用
调节经济活动
通过征收行为目的税,政府可以 调节某些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引导社会行为
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政府可以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更健康、 环保、节约等有益的行为方式。
增加财政收入
行为目的税作为一种税收收入,可 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区别
征收对象与范围不同,资源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行为目的税属于间接税;征收目的与作用不同,资源税侧重 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财产税侧重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行为目的税侧重于调节市场经济活动和增加政府 财政收入。
05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资源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煤炭资源税
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但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环境,我国开始征收煤炭资源税。
02
财产税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 一类税收的统称,如房产税、车船税 等。
特点
财产税是对个人或组织拥有的财富进 行课税,具有受益性、级差性和普遍 性等特点。
财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
对房屋和土地征收的税种,包 括房屋原值、租金收入等。
车船税
对车辆和船舶征收的税种,根 据车辆类型、吨位和用途等确 定税额。
04
三种税收的比较与联系
征收对象与范围的比较
资源税
针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种,征 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矿产、 海洋等自然资源。
财产税
对财产所有者拥有的财产 价值或收益征收的税种, 征收范围包括房产、地产、 金融资产等。

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A ( )。
A.92.43÷(1+5%)×12%=10.56万元
B.92.43÷(1+5%)÷(1-12%)×12%=12万元
C.92.43÷(1-12%)×12%=12.6万元
D.92.43×12%=11.0916万元
32
【答案】A 【解析】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33
【练一练】
40
【练一练】
(2020年单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公自用房产原值 2800万 元,已计提折旧80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 价计征税率为1.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该房产年度
A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800 ×( 1-30%)× 1.2%=23.52(万元) B.(2800-800)× 30%× 1.2%=7.2(万元) C.(2800-800)× 1.2%=24(万元) D.(2800-800)×( 1-30%)× 1.2%=16.8(万元)
B.126000÷(1+5%)×12%=14400(元)
C.126000×(1-30%)×12%=10584(元)
D.126000×12%=15120(元)
36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出租”房产,应从租计征房产税; 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应当先对“525000元”作
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CD;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适用的房产税税

18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19
【练一练】
(2021年单选)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
D 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农村居民住宅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分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分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收的分类● 详细描述: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

(1)流转税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此类。

(5)行为税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此类税收。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2)关税类关税类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税后全部划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税收。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为中央税。

(2)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

地方税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收。

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四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6 月1 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四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6 月1 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 绍,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就《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科技研发和业务扩张,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不得以公开交易方式从事股票投资等。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负债不得超过基金总资本规模的10%(包括实缴资本和未实缴的认缴资本),除依法依规发行债券以提高投资能力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包括债权融资、刚性兑付、质押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国家发改委拟规定:创投企业投资资金严禁从事房地产开发回购等在内的杠杆运作。

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负债不得超过总资本规模的30%。

征求意见稿要求,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科技研发和业务扩张,不得用于收购与投资资金来源方具有直接关系者持有的股权。

不得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品资产等业务。

不得使用杠杆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外担保,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担保或反担保的除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包括不得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等“明股实债”方式间接从事借贷融资业务。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八章 资源和财产行为税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第五节 房产税 第六节 契税 第七节 车船税 第八节 印花税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 源的矿产品和盐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 税。
解: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自 用的原油按照销售价格计算。
原油销售额=30000+2× (30000/6)=40000(元)
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 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 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 用税年应纳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单位数额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狭窄 2.实行从量定额税率或从价定率税率 3.实行源泉课征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不包括我国台湾、 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内,能有效行使税收征收管 辖权的地区。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是指现行税法列举的矿产品或生产盐。单位 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 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外籍人员。

经济法-第6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6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土地增值税2.某烟草公司收购一批烟叶,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为10万元。

则该烟草公司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烟叶税的税率为20%)A.10×10%=1(万元)B.10×(1+10%)=1.1(万元)C.10×20%=2(万元)D.10×(1+10%)×20%=2.2(万元)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B.承受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不计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C.停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D.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4.某卷烟厂2022年4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收购价款10%的价外补贴。

已知,烟叶税的税率为20%。

根据烟叶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卷烟厂应缴纳烟叶税()万元。

A.9B.10C.11D.12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位于县城的某独立水塔B.位于建制镇的商品房C.位于农村的农民自建房D.位于市区的菜窖6.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B.占用耕地建房缴纳的耕地占用税C.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契税D.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二、多选题7.下列税种中,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的有()。

A.房产税B.关税C.车辆购置税D.城镇土地使用税8.关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经济法基础-财产

经济法基础-财产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07年考试大纲完全新增的内容,共包括9个小税种。

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

在2007年的考试中,本章的主要题型为客观题,适当关注简答题中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第一节房产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P248)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P248)(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P249)【解释】房产税只对内不对外。

【例题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A.城区房产使用人B.城区房产代管人C.城区房屋所有人D.城区房屋出典人【答案】D【例题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不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答案】C【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房产产权出典的,出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B.房产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C.房产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D.房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答案】A【例题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答案】ABC【例题5】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 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 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 税人。( )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 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 围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
三、印花税
【例3·单选】下列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是 (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营运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房屋产权证 C.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 运许可证 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答案】D
【答案】AB
三、印花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 税额为每件5元的印花税应税凭证有( )。 A.权利、许可证照 B.营业账簿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 C.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D.合同类凭证
【答案】AC
三、印花税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 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 “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 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 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 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 门登记的车船。(可以是机动车船和非机动 车船)
二、车船税
【例题9·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车辆中应当缴纳车船税的有 ( )。 A.大轿车 B.挂车 C.摩托车 D.自行车
【答案】ABC
二、车船税

财产课税制度和其他课税制度

财产课税制度和其他课税制度

二、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 (一)行为税的特点 行为税具有如下特点: 1.特定目的性。 2.调节力度较强。 3.分散性和灵活性。 4.收入的不稳定性 。
(二)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因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标志而得名。 现行印花税的特点是:1.覆盖面广。 2.税率低,税负轻。 3.在征管方式实行纳税人“三自”纳税方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都属于印花税的课税范围。 具体包括五大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收入、费用额及件数。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
一、车船使用税概述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车船使用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筹集财政收入;二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车船的管理,提高车船的使用效益。 目前,除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外单位及外籍个人仍继续执行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外,国内的企业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收入。 1.房产计税价值的确定。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房产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租金收入的确定。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地、居住所在地设在何处,均应在房地产的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理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现行税收制度及其分类

现行税收制度及其分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分类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按最基本的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种类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一、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

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

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

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9财政学课件第九章财产资源与行为课税

9财政学课件第九章财产资源与行为课税
牲畜税(农具税)----土地税----房产税---不动产税----一般财产税----净值税----遗 产与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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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财产税课征形式和发展趋势的因素
影响财产税课征形式和发展趋势的因 素有很多,其中比较主要的有: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财富总量、 财产的形式、财产的数量、政府为实现既 定目标所作的政策选择(如社会公平、经 济效率等)。
计税依据; ②对保有房地产课税,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
计税依据; ③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课税,以所得额或收
益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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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
将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 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 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 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
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 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 击。
(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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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税类的划分
1、社会目的税 2、经济目的税 3、财政目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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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的财产课税
一、房产税——重点 二、物业税——关注的热点 三、契税 四、车船税——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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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 价格或房屋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 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产权所有人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免征:个人所有非经营性的房产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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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课税的特点
1、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 矿产资源、土地资源 2、征税范围狭窄 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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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课税的特点
1、政策性强 2、税源分散 3、稳定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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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资源与行为课税的种类
(一)财产税类的划分 1、按课税对象的形态分类

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资源的排放和消耗、生态环境的破坏、气候变化等问题给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中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行为税法律制度行为税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在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上向其收取的税费。

实行行为税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环境污染者的收税来激励其减少污染行为,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比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就是针对污染物排污单位征收的环保税,其税率就以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量来计算。

制定行为税法律制度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落实,也可以起到鼓励个人和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作用。

资源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是国家根据资源消耗程度,在采矿、石油勘探、水资源开发等资源开发领域征收的税收。

通过征收资源税,国家可以合理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经济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比如我国有关稀土的资源税法律制度,其目的就在于合理调节稀土矿产资源开采,激发技术进步,提高稀土的综合利用率。

通过资源税律制度的建立,国家可以调节资源的供需关系,引导企业从整个社会和生态角度审视其生产行为,减少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行为税法与资源税法的联系与区别行为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两个重要税种,这两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联系方面:•相同的征收目的。

行为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都有调节资源的供需关系、保护环境的建设和生态系统的平衡等目的。

•具有一定的渗透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为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可能会相互渗透。

比如在资源开采中,一些企业将废弃泥土等当做垃圾处理,这个行为就可以同时被看做是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可能会被两个税种同时覆盖。

区别方面:•征收对象不同。

行为税征收的对象为企业或个人在环境行为上的消费,而资源税征收的对象为对资源的消耗。

•依据不同。

行为税的税额一般是根据某一个单一的环境行为来计算,而资源税的税额是根据资源消耗的程度和种类来计算的。

(经济法)第六章财产,1资源

(经济法)第六章财产,1资源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07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2008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包括9个小税种,考点比较散,但复习难度不大。

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2009年本章的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关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的主要变化是:(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人(P197)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1】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解释2】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划分,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①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②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③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④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⑤行为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划分,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利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6.计税依据;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个、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扣抵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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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等)。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属于融资租赁性质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第二节车船税●一、纳税人●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车辆–①载客汽车(包括电车)–②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三、计税依据●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四、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而非次月)。

●第三节印花税●一、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2)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3)动产: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4)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第四节契税●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谁买房,谁缴纳契税。

●二、征税范围●1、基本界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视同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不缴纳契税的情况–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缴契税的情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四、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二、征税范围●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三、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纳税人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第七节车辆购置税●一、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包括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同消费税,只征收一次。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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