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医保待遇叫做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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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医保待遇叫做特病
在我的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医保政策咨询的患者,其中就有最集中的一个问题,好多患者想知道究竟什么是“医保特病”?怎么办理,同时又能享受如何的待遇!这是一直困扰部分患者的政策难题。我觉得有必要将近年省直医保尤其是沈阳市医保关于门诊特病的相关政策跟大家解读一下——有一种医保待遇叫做“特病”。
特病这样定义。医保特病政策几年中调整频繁,最初确定的几种病已经逐步扩大到近20种,门槛费也已经取消并逐渐提高了门诊报销比例。特病其实叫做“门诊特殊病种”或者“门诊规定病种”,这类疾病的确定主要是根据临床上疾病特点,患有此类疾病的患者,需要长期持续的用药并且病情相对严重,从而患者经济负担增加甚至已经没有了承担能力。国家考虑到此类疾病的特殊性,根据疾病特点制定了门诊报销的政策。现在沈阳市医疗保险属于特病的疾病有: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除此之外,以前一直作为特病的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及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限膀胱灌注)仍旧是规定
病种。
特病这样报销。上面提到的18种特病病种虽然同样称为特病,但是报销形式是不一样的。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及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限膀胱灌注)等6种病属于定额结算病种,就是说,办理此类特病的患者不用考虑每周一次开药的贵贱问题,选择自己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医院会根据病情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保证患者用药,没有报销上限的限制。而上面提到的其他12种疾病,办理特病的患者就要注意了,这些叫做限额结算病种,每种病每个月的门诊报销最高限额是固定的,开药费用超过了上限之后,多出来的费用都要自费承担,国家不再报销。沈阳市目前的特病报销比例是在职人员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5%。
特病这样办理。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所患的疾病属于特病范畴,但是却不知道如何办理。其实,特病办理主要掌握三步曲:符合标准住院治疗——指定医院进行初检——就近选定门诊开药。首先,想办理特病必须出具近2年内的住院病志进行初检,这就要求想办理特病的患者两年之内应该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志,即患者两年内曾在某定点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志。医保中心每个月指定市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病的初检定点医院,包括: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辽宁电力中心
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二四二医院;沈北新区中心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四六三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患者将住院病志、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准备好,交到上述任一家医院初检用,待医院通知初检合格后,选定离家比较近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定点医院一年可变更一次,变更前需要复检。
特病是医保基金对慢病、大病患者的一种特殊待遇。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