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材料相关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食品。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
二、污染物限量2.1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汞、砷等;(2)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等;(3)其他污染物:苯并[a]芘、丙烯酰胺等。
2.2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三、真菌毒素限量3.1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如下:(1)黄曲霉毒素B1、B2、G1、G2;(2)赭曲霉毒素A;(3)伏马毒素B1、B2;(4)玉米赤霉烯酮;(5)T-2毒素、HT-2毒素。
3.2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限量4.1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植物生长调节剂;(5)其他农药。
4.2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五、兽药残留限量5.1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如下:(1)抗生素;(2)合成抗菌药;(3)激素类药;(4)其他兽药。
5.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限量6.1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1)放射性物质:铯-137、碘-131等;(2)其他危害物质:塑化剂、溴酸盐等。
6.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七、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7.1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1)沙门氏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3)副溶血性弧菌;(4)大肠埃希氏菌;(5)其他致病微生物。
7.2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限量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
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介绍
PART 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
1981年,原卫生部将《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GB n 50-77)修 改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1981)。
GB 2762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 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 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 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 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G B 2 7 6 2 - 2 0 1 7 标准应用原则 2
后经历次修订,先后形成 GB 2760-1981、 GB 2760-1986、 GB 2760-1996、 GB 2760-2007、 GB 2760-2011、 GB 2760-2014 的标准版本。
从1980年之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 准也不断完善,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 了各种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近600项。
维持2012版对12类食品的限量要求
谷物、水产动物、蔬菜、食用菌、肉、乳、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 及淀粉糖,饮料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特殊膳食 用食品
G B 2 7 6 2 - 2 0 1 7 重点内容解读
汞
甲基汞限量检验要求的说明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 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
G B 2 7 6 2 - 2 0 1 7 重点内容解读 黄曲霉毒 素M1
维持2011版对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等要求。
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包括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
2. 检测方法: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农药的毒理学评价、残留试验、膳食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 污染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污染物含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污染物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四、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 真菌毒素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真菌毒素含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真菌毒素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五、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1. 致病微生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致病微生物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六、其他要求1.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本标准的违法行为。
3. 本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注:本文仅为示例,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内容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产业动态 Industry News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新的食品接触材料国标体系中,将食品接触产品按照不同材质分成了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树脂、塑料、纸和纸板、金属材料、涂层、橡胶材料,分别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安全要求,还特别更新了消毒餐(饮)具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要求。
相关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发布时间实施时间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2016-10-192017-10-19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 4804-19842016-10-192017-04-19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13121-1991 GB 14147-1993 GB 8058-2003 GB 12651-20032016-10-192017-04-19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19778-20052016-10-192017-04-19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3-1994 GB 9691-1988 GB 9692-1988 GB 9693-1988 GB 13114-1991 GB 13115-1991 GB 13116-1991 GB 15204-1994 GB 16331-19962016-10-192017-04-19部分2017年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实施表以上12项标准除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为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外,其余10项均自2017年4月19日起开始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目录。
1.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1.3 编制依据本目录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2.1 食品卫生标准2.1.1 食品原料卫生标准2.1.2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1.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2.1.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2.1.5 食品运输、储存卫生标准2.2 食品质量标准2.2.1 食品质量基础标准2.2.2 食品质量等级标准2.2.3 食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2.2.4 食品质量标签、标识标准2.3.1 食品安全检测基础标准2.3.2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2.3.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标准2.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2.4.1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标准2.4.2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2.4.3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标准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3.1 食品卫生标准3.1.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1.2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1.3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1.4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3.1.5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器具洗涤剂卫生标准3.2 食品质量标准3.2.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2.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2.3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2.4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3.1 GB/T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3.2 GB/T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3.3 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3.4 GB/T 5009.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3.4.1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部分:果品3.4.2 GB 276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部分:蔬菜3.4.3 GB 2763.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部分:谷物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与废止4.1 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通常是硬化植物油)经甘油解制成脂肪酸甘油一酯和甘油二酯的混和物,用五氧化二磷进行磷酸化反应,并用氨中和而得的食品添加剂铵磷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为油质状的半固态。
2结构式其中,R可以是甘油一酯或甘油二酯。
3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附录 A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A.2 鉴别试验A.2.1 磷酸根的鉴别方法A.2.1.1 试剂和材料A.2.1.1.1 无水碳酸钠。
A.2.1.1.2 硝酸。
A.2.1.1.3 钼酸铵溶液。
A.2.1.2 鉴别方法称取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入2g无水碳酸钠,在电炉上加热灼烧,冷却后用5mL水和5mL硝酸溶解残渣,加入5mL钼酸铵,加热至沸腾,产生黄色沉淀。
A.2.2 脂肪酸和铵离子的鉴别方法将1g样品和25mL的0.5mol/L乙醇脂肪酸钾加热回流,冷凝器末端会溢出氨气,并能使石蕊试纸变色。
回流1h后冷却残余物为钾皂。
A.3 磷含量的测定A.3.1 试剂和材料A.3.1.1 硫酸。
A.3.1.2 硝酸。
A.3.1.3 高氯酸。
A.3.1.4 钒酸铵-钼酸铵溶液:分别用水溶解20g钼酸铵和1g钒酸铵,将两溶液混合,加入140mL硝酸,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
A.3.1.5 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2.00 mg]:将磷酸二氢钾(KH2PO4)在110℃烘2h,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3.835g (精确至0.0005g),加水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A.3.1.6 五氧化二磷标准工作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0.2mg]:准确吸取50.0mL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于5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 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餐厨具,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用工具、设备或加工处理食品用电器中直接接触食品的金属零部件。
2.2 合金由一种金属与另一种(或几种)金属或非金属组成的具有金属通性的材料。
2.3 合金元素冶炼金属时,为达到某些性能要求(如拉伸强度、硬度、耐磨性、耐腐蚀性、电导率等)而有意添加的一种或多种金属或非金属元素。
2.4 杂质元素残留在金属中的少量非有意添加的元素。
2.5 金属镀层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
2.6 基材构成产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有机涂层和金属镀层。
3 基本要求金属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 技术要求4.1 原材料要求4.1.1 金属基材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质量分数),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质量分数)。
除上段所述要求外,材料中其他成分还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4.1.2 金属镀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金属镀层使用的金属或金属化合物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
镀锌层不得使用六价铬钝化剂。
成品金属镀层表面的六价铬测试应为阴性。
注:可采用GB/T 26125-2011/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附录B所述方法测试六价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 20
持项 目予以公示 。其 中包含华润 雪花年产2 O 万千升啤酒建设
项 目。
65
等 多项事 宜开 展会谈 ,并达成一致 。
的公告 ( 2 0 1 6 年第 1 5 号)。其 中与啤酒相关的有 :GB 4 8 0 6 _ 1 _ 2 0 1 6食品安全 国家标; 隹食 品接触材料 及制 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 8 0 6 . 7 — 2 0 1 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 品、 GB 4 8 0 6 . 9 — 2 0 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 制品、GB 5 0 0 9 . 1 5 6 — 2 0 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
食^ ^ 安个…家 ? f j 食I 。 I ! l } 妾 触 肢 U ^ ^ 通 川安 个 水● ( I l ;1 8 ( ) 6 . 1 2 { ) 1 6 )^ 5 5 3 坝食l 1 ^ 安 个Ⅲ家杯7 f { 公, l l 发
2 O ] 6 年1 1 月] 8 日 ,国 家 卫生 计 生 委 和 食 品 药 品监 管 总 局 在 官方 网站 上 发 布 《 食 品 安全 国 家标 准 食 品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通 用 安全 要 求 》 ( GB 4 8 0 6 . 1 — 2 0 1 6 ) 等5 3 项食 品 安全 国 家标 准
华 涧 化 呻 、 l I 竞购 \ l { 、 l i l h I 逾5 ( ) 亿 父兀 资广
在求购S AB Mi l l e r P I c I  ̄ 9 中欧与东欧 资产过程 中,E l 本 啤
酒生产商朝 E l 集 团 与 瑞 士 投 资集 团 J ac o b s H o l d i n g AG进 人 下 一 轮 。 据 悉 , 由贝 恩 资 本¥ 1 A dv e n t I n t e r n a t i o n al Co r p 等 组 成 的 财 团 也 在 缩 减 后 的 名 单 上 ,名 单 上 大 概 有 六 位 竞 标者 。这些供 出售的 业务估值可 能达到5 5 — 6 0 亿 美元 左右 。
食品安全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2.2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用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3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5总迁移限量(OML)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2)表示。
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6量大使用量在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所加入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2.7特定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食品接触材料具体要求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四、限量要求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八、产品信息 ——8.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 者。 ——8.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 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 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 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委托方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 容。 ——8.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 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 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况。
食品接触材料采购具体要求
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发布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国标体系包含三个层次的标准:
第一层次是通用/基础标准,包括GB 4806.1通用安 全要求和GB 31603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MP);
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类别 三 三
三
标准号 GB 31604.1
GB 5009.156
GB 31604.2 -GB 31604.49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
法通则
不同项目的方法标准
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二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二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31701标准
gb31701标准
GB31701标准。
GB31701标准是指中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
塑料限量》的简称,该标准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
制品中的塑料,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该标准主要包括塑料材料和制品的限量要求,其中对塑料材料中的物质限量、
迁移量限量以及特定迁移物质的限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过对食品接触材料中塑料的限量要求,保证了食品接触材料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GB31701标准的实施,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
求企业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对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监管力度。
在国际贸易中,GB31701标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食
品生产和消费国,其食品安全标准对全球食品贸易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遵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GB31701标准,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至
关重要。
总的来说,GB31701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食
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镉、铬、镍、铅、锑和锌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镉、铬、镍、铅、锑和锌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整合SN/T 2597-2010《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铅、镉、铬、砷、锑、锗迁移量的测定》、SN/T 2829-2011《食品接触材料金属材料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SN/T 2891-2011《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聚乙烯、聚丙烯中个铬、锆、钒和铪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与以上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改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镉、铬、镍、铅、锑和锌迁移量的测定》;——保留食品接触材料现行标准中有限量指标的砷、镉、铬、镍、铅、锑和锌7个元素;——保留第一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增加第二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镉、铬、镍、铅、锑和锌迁移量的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在4%乙酸食品模拟液中浸泡后砷、镉、铬、镍、铅、锑和锌重金属迁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类(搪瓷制品、不锈钢制品和铝制品)、陶瓷、玻璃、塑料、橡胶和食品容器用涂料类等食品接触材料于4%乙酸食品模拟液中浸泡后砷(As)、镉(Cd)、铬(Cr)、镍(Ni)、铅(Pb)、锑(Sb)和锌(Zn)迁移量的测定。
第一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2 原理食品接触材料经4%乙酸食品模拟液浸泡后,模拟物试液由载气带入等离子体,在高温和惰性氩气中蒸发、原子化、激发和电离。
被测元素的原子或离子被激发,产生特征辐射,在等离子体光谱仪相应元素波长处测量其光谱强度,采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3 试剂和材料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1 试剂3.1.1 冰乙酸(CH3COOH)(ρ=1.05 g/mL)。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24154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24154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 预包装食品:指在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添加剂。
3. 散装食品:指不在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限量要求1. 致病菌限量要求(1)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2)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
(3)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5)其他致病菌:按照GB29921执行。
2. 重金属限量要求(1)铅:≤0.1mg/kg。
(2)镉:≤0.05mg/kg。
(3)汞:≤0.5mg/kg。
(4)砷:≤0.1mg/kg。
3.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按照GB2763执行。
4. 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按照GB31650执行。
5. 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按照GB2760执行。
6. 污染物限量要求(1)多氯联苯:≤0.5mg/kg。
(2)二噁英:≤4pgTEQ/kg。
(3)苯并[a]芘:≤5μg/kg。
7. 放射性物质限量要求按照GB14882执行。
8.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要求按照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四、检验方法本标准所涉及的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五、包装和标识1. 食品包装应采用无毒、清洁、干燥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材料的规定。
2. 食品标识应清晰、真实、准确,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
(4)生产日期或批号。
(5)保质期。
(6)贮存条件。
(7)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8)产品标准代号。
(9)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
六、运输和贮存1. 食品的运输和贮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C H 3CH3CH3OCH3CH3OC15H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醋酸维生素A(或β-紫罗兰酮)和棕榈酸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或维生素A棕榈酸酯)。
2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2.1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棕榈酸酯2.2 分子式C36H60O22.3 结构式2.4 相对分子质量524.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3 技术要求3.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黄棕色将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试管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油状液体(低温时可固化)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棕榈酸维生素A含量a≥实际含量为标示量的95.0%~110.0%附录A中A.4酸值(以KOH计)/(mg/g)≤ 2.0 附录A中A.5过氧化值/(meq/kg)≤10.0 GB/T 5538铅(Pb)/(mg/kg)≤ 2 GB 5009.12注:商品化的棕榈酸维生素A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棕榈酸维生素A为原料,可添加符合食品质量规格要求的食用植物油、淀粉、糊精、抗氧化剂、抗结剂等辅料而制成。
a含量以维生素A醇当量或国际单位(IU)表示,1μg维生素A醇当量=3.33 IU,1 IU=0.550μg全反式棕榈酸维生素A;每1g含维生素A棕榈酸酯50~182万IU(相当于每1g 含维生素A棕榈酸酯275 mg~1000mg)。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细则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细则
食品安全是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的领域,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标准也非常严格。
以下是一些与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相关的细则:
1.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涂敷或涂覆物》: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涂敷或涂覆物的安全要求,包括对材料的组成、使用条件、溶出物限量等方面的要求。
2.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的卫生标准,包括对添加剂种类、用途、使用量等方面的要求。
3. 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塑料》: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的安全要求,包括对材料的组成、加工工艺、溶出物限量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包括了其他相关内容,如金属材料、陶瓷材料、橡胶材料等的相关标准。
为了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国家对相关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定期进行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政策细则或其他相关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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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
• GB 9690-2009 三聚氰胺成型品
• GB 13115-1991 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
• GB 15204-1994 偏氯乙烯-氯乙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
• GB 17326-1998 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 蒸馏水(煮沸0.5h,再室温24h)
10mg/L
蒸发残渣
蒸馏水(煮沸0.5h,再室温24h) 4%醋酸(煮沸0.5h,再室温24h) 正己烷(室温24h)
30mg/L 60mg/L 30mg/L
铬 4%醋酸(煮沸0.5h,再室温24h)
0.01mg/L
氟 蒸馏水(煮沸0.5h,再室温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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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塑料(尼龙成型品)
GB 16332-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感官指标
项目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水)
蒸发残渣 1 水、4%醋酸、20%乙醇 60C, 30min 2 正己烷 室温(<20C), 1h
指标(≤) 外观应光滑,色泽正常、 无异嗅、异物
10mg/L
30mg/L 30mg/L
其他标准 • GB 11333-89 铝制品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 GB 12651-2003 食品接触陶瓷产品铅、镉溶出量允许限量 • GB 13121-9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 GB 8058-2003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 GB 17762-1999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 GB 11680-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 GB 19305-2003 植物纤维素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 GB/T 27590-2011 纸杯 • GB/T 27591-2011 纸碗
重金属(以Pb计)
脱色试验 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浸泡液
1mg/L 阴性
己内酰胺
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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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塑料(聚丙烯成型品)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材料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感官
项目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水) 60C,2h
蒸发残渣
1 4%醋酸 2 正己烷
60C, 2h 室温(<20C), 2h
镉 (以镉计) 4%醋酸
0.005mg/dm2
砷 (以砷计) 4%醋酸
0.008mg/dm2
注1:浸泡条件为200ml/dm2,煮沸30min,再室温放置24h 注2:马氏体不锈钢材料不检测铬指标 注3: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食品接触用”字样和不锈钢类型(不锈 钢种类和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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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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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塑料(一般指标)
感官指标 • 外观 (色泽正常、不得有异味等),浸泡液(无色,无味) 理化指标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重金属(以铅计) • 蒸发残渣
蒸馏水、4%醋酸、65%/20%乙醇、正己烷 • 颜色迁移(脱色试验) • 单体迁移(氯乙烯、甲醛、丙烯腈等) 添加剂符合GB9685的要求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59种物质) 及5个增补公告 适用于 • 食品容器 • 包装材料 • 食品机械设备 • 工具用添加剂 规定了: •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许可清单 • 使用范围 • 最大使用量 • 最大残留量 • 最大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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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塑料
指标(≤) 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 异物
10mg/L
30mg/L 30mg/L
重金属(以Pb计) 4%醋酸 60C, 2h
脱色试验 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浸泡液
1mg/L 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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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塑料(聚丙烯树脂)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材料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感官
指标
正己烷提取物,%
0.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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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
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项目
指标(≤)
外观
接触食品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锈迹, 焊接部位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铅(以铅计) 4%醋酸
0.01mg/dm2
铬(以铬计) 4%醋酸
0.4mg/dm2
镍(以镍计) 4%醋酸
0.1mg/dm2
FOOD CONTACT MATERIALS IN CHINA
Paul Huang CTS EET RSTS, Guangzhou, China March 5th, 2015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框架
食品安全法
GB 9685-2008, MoH 公告
玻璃,陶瓷,珐琅瓷釉 GB12651、GB4804-84
纸张(食品包 装原纸GB11680)
橡胶(GB4806)
塑料(成型品和树脂 分别有不同标准)
有机涂层 (目前6个容器 内壁涂料标准)
淀粉基塑料
金属 (不锈钢GB9684 铝 GB11333)
木材 (植物纤维素容器 GB193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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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要求 •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
要求(≤)
白色颗粒,不得有异嗅、 异味、异物
2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涂层
标准 • GB 4805-199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 • GB 7105-19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 •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 •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 • GB 9686-2012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 • GB 11676-2012 食品容器有机硅防粘涂料 • GB 11677-2012 易拉罐内壁水基改性环氧树脂涂料 • GB 11678-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
指标 • 包括感官指标(外观、浸泡液) 和 理化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 钾消耗量、重金属、铬、酚类、甲醛、氯乙烯 、氟、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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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涂层(PTFE)
GB 11678-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项目
指标(≤)
感官
涂膜: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斑点, 无龟裂。 涂膜浸泡液:无色,无异嗅,涂膜无脱落现 象。
营的工具、设备(即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应遵守本法;( No.2) • 申请从事新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No.44) •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 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No.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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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685-2008
• GB 9681-1988 聚氯乙烯成型品 GB 4803-1994 聚氯乙烯树脂
• GB 9687-1988 聚乙烯成型品
GB 9691-1988 聚乙烯树脂
• GB 9688-1988 聚丙烯成型品
GB 9693-1988 聚丙烯树脂
• GB 9689-1988 聚苯乙烯成型品 GB 9692-1988 聚苯乙烯树脂
• GB 14942-1994 聚碳酸酯成型品 GB 13116-1991 聚碳酸酯树脂
• GB 16332-1996 尼龙成型品
GB 16331-1996 尼龙6树脂
• GB 13113-1991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
• GB 13114-1991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
• GB 14944-1994 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