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温常压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技术转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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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常压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技术转让简介
一、项目简述: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是以甲醇混合醇、醚类、酯类等含氧物质与柴油、添加剂按一定的比例调合而成的低碳清洁燃料。国家能源局已于 2013年11月28日正式发布《农用醇醚柴油燃料》能源行业标准,2014年4月1日实施。
我国柴油运输车辆,承担了75%以上的陆路运输量,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机动车排放物的主要来源。而甲醇汽油、醇醚柴油价格远低于汽油、柴油,氮氧化物NOx(雾霾元凶)生成较少,一般不会产生颗粒物,客观上做到了排放治理、节约能源和用户利益相一致。
使用农用醇醚柴油作为重型农用车燃料,从源头上推动低碳清洁燃料的应用,实现排放治理,有效地降低了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的排放物,还可以有效地降低用户运营的燃料成本,符合用户的利益。在农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机动船等使用农用醇醚柴油作为燃料,对于节能减排意义重大,同时对经营者、用油户同样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该醇醚柴油项目主要应用于农业机械。目前我国农业柴油的消费量近6000万吨/年,而且与农用柴油质量要求类似的船舶用油,推土机、挖掘机等重型机械用油消费量更大,因此未来应用前景十分广阔。相关农业部门也正在考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积极推广醇醚柴油的应用。
醇醚柴油的研发在技术上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在应用推广上则刚刚开始起步,机遇总是留给先前的人,因为《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标准的正式颁布,在农用柴油机、车、船上使用醇醚柴油不但合法,而且国家极力鼓励并给予很多优惠政策。
根据目前互联网上商家公布的原料价格,农用醇醚柴油的成本比目前国内市场国六柴油的售价降低1000元/吨以上,效益十分可观,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无论是经营者或用油户都有利可图,是一个人人受益,同时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既创新又实用的新能源项目。
二、市场乱象:目前市场的甲醇柴油,国家还没有颁布标准,大多是在柴油中直接掺入甲醇勾兑产品,根本没有半点技术含金量,是属于无标准掺假伪劣产品,销售该产品违法犯罪。而农用醇醚柴油中既含有醇基,又含有醚基、酯基,这些氧基、烷氧基化合物本身比碳氢化合物的石化柴油燃烧完全不冒黑烟。尤其是多效添加剂中的催化燃烧剂,促进柴油充分燃烧,并具有石化柴油同等的稳定性。从根本上解决了醇、油、醚、酯的储存和使用中闪点低、易挥发、易分层、易腐蚀等诸多使用上的难题。因此, 醇醚柴油无论在技术层面上,或性能上并不是目前市场宣传的甲醇柴油,请不要等同。农用醇醚柴油燃料能达到国家能源局标准,而甲醇柴油则达不到该标准。虽然醇醚柴油市场很乱,但不必担心,正如古人云:“真者真之,伪者伪也,真者不伪,伪者不真”。我们可以诚心的告诉太家:海南省海洋油气研究所占小玲教授经过30多年的持久研究,在原创发明专利《混合柴油—一种醇基柴油机燃料》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获得《混合型柴油国家科技成果证书》。
三、技术转让费(代扣代缴税后):人民币
1.普通转让:技术转让费面议;
2.省独占转让:技术转让费面议;
3.全国独家转让:技术转让费面议。
四、技术转让方法:签订国家科技部制订的全国统一《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技术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即国家能源局《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标准)。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如达不到验收标准,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温馨提示:生产、销售没有标准的产品犯罪: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我国的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构成。生产、销售的产品,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准生产的产品,是伪劣产品。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农用醇醚柴油燃料》的生产、销售必须执行国家能源局《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标准,否则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务必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提醒广大客户:在技术转让费上千万别贪便宜,便宜无好货,好货不贱卖,原创高投入,创新要成本,便宜从何来?这是千古不破的真理。
欢迎客户来所考查,认真查看发明人占小玲身份证原件和《农用醇醚柴油燃料》相关的国家证书、国际金奖证书,以免在当前的甲醇柴油市场乱象中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