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名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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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
关于组织评选承德市第三届教学名师的安排
(2015年44号)
各学区中心校,农村中小学,农村中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承德市第三届中小学教学名师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现将我县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
教育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领导工作。组长:李春祥(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孙孝(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张海东(人事股长)、王树栋(进修学校校长)、徐晓义(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委会。主任:孙孝,成员:张海东、王树栋、徐晓义。地点: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评委会负责评选认定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承德市教育局文件,明确评选范围、条件和办法。
(二)按文件要求在本校进行初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上报有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一)材料上报。采用两次上报的办法。第一次上报是由个人组织好评选条件中的各类证书原件经单位审核后统一报我校。注意上报原件时,不用上报评选条件项目以外的其它原件,评选条件中要什么就报什么,没有列出的不用报。第二次上报是待县教育局评选确定上报市教育局人选后,上报的人员按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组织材料。第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6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县教育局评选方法说明
市教育局分配我县上报名额为34名。县教育局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下列方法评选产生上报人员。
1、严格按市教育局文件中列举的条件进行审核,凡完全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确定为上报参加市级名师评选人员。
2、若完全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上报名额时,依次按下列顺序放宽评选条件补充上报名额:
(1)五年内职称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
(2)论文:至少2篇
(3)职称:小学一级;中学一级
3、放宽条件后仍有名额时,由评委会根据情况从各报上报的人员中确定人选最终补满名额。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承德市第三届中小学教学名师的
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文教)局,高新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承德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名师至2015年底任职三年期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学习型的师资队伍,根据《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 》(承教发[2012]15号)和《承德市中小学各梯次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承教师
[2014]1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评选承德市第三届中小学教学名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从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一线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中评选,必须具有市教育局考评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称号(幼儿园和特教学校须具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实行差额评选,全市共评选26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修养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以优良的师德、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艺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广大教师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人格魅力。
3.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商品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无《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列举行为的。
(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1.具有合格的学历和资格。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职务以上任职资格、中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普通中学的教师一般要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一般要有专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承担满负荷教学任务。
2.具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熟悉教育改革前沿的发展动态;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采取科学的教学策略,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寓品德教育于教学的全过程。近五年获得过市教育局颁发的市级“评优课”一等奖及以上课堂教学奖励。
4.具有显著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成绩。在市、县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能得到同行教师的公认。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优秀”。初中、小学在县(区)范围内、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教学成绩名列前茅。
5.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近五年内,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三)教育科研能力方面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见解。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
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近五年来有3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专业论文,或获得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机构颁发的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论文评选奖励。
三、评选办法
(一)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丁然局长任组长、杨玉艳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教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专家组成“中小学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二)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审委员会,认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推荐评审。
1.推荐提名(含自荐)。在学校组织发动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学名师评选有关文件,在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申报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报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评审办公室。
2.考察评审。县区教育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考察评议,择优确定人选并提交县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评审办公室。
(三)“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被推荐人选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中小学教学名师评审办公室报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有关事项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劣汰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评选条件,严肃认真地评选。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县区和直属学校要严格掌握推荐指标,不得突破。在推荐的人选中,中青年优秀教师要占有一定的比例。高中、初中教师一般不超过推荐指标的25%、30%。担任教学任务的学校中层干部领导推荐指标不得突破推荐指标的10%,校级领导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第一、第二届任期已满的教学名师称号自动取消,不再享受各种待遇,如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允许继续参加本届评选。
(五)注重城乡、学校层次、学科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推荐指标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省级以上报刊,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
(七)请各县、区、直属学校于2015年11月18日将《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呈报表》一式3份,《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9份,《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另报电子版)、论文论著及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组成标准卷报市教育局师教科,联系人:李铁军,联系电话:2131596、2131206,电子邮箱:cdsjyjsjk@。
附件:1.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3.承德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承德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