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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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和概算(预)审查并提出书面(预)审 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修改完善。 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权限范围外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分 公司。 二、概算审批 1.由分公司审批的修井项目,经分公司开发部审查工程设计和确定 工程量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由开发部拟文呈分公司分管 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 2.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修井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 依据相关科(部)室提交的设计审查意见审查概算后,提交相关科 (部)室拟文,呈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 一、钻井工程概算调整 1.钻井工程概算调整原则 当钻井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地质或甲方原因造成事故复杂、完井井 深变化、自然灾害、甲供料以及定额外特殊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等情 况时,建设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申报概算调整。 2.钻井工程概算调整相关规定 ⑴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须以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或 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调整依据。试油大型施工和新技术的采用,严格执 行《试油大型施工作业及钻井、试油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造价审批办 法》(西南司造价〔2011〕70号)相关规定,以分公司相关部门下达的
程序申报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 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及甲方造成的组织停工等。 ⑵工程设计变更或地质原因有较大变化。 ⑶国家政策性调整引起材料、劳务价格指数等发生较大幅度的变
动。 2.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程序 因上述客观原因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确须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
时,按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程序编制上报,经分公司批准后执行。 3.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需上报的资料 ⑴经原设计审批部门认可的自然灾害资料。 ⑵设计变更及原设计审查部门的批复(或书面确认材料)。 ⑶概算分解与实际量对照分析表及说明。 ⑷设备、材料价格变动的资料,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⑸乙方申报调整内容,经甲方签认的原件。 第五章 预算(标底、控制价)管理
3.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四类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 依据相关科(部)室提交的设计审查意见审查概算,并将概算审批表提 交规划计划管理部门,规划计划管理部门行文批复设计和概算,并报分 公司规划计划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备案。
三、地面大修和自然灾害恢复项目概算审批 1.由分公司审批的地面工艺大修、炼化工艺大修、土建大修、水电 讯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项目,分别经开发部、炼油化工部、工程项目造 价管理部和生产运行处组织设计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造 价管理部审查概算后提交组织设计审查处(部)室,由组织设计审查处 (部)室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 2.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大修和自然灾害恢复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 目造价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科(部)室提交的设计审查意见审查概算后, 提交相关科(部)室拟文,呈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发批复设计和概算。 第十五条 修井项目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概算编制及上报 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修井项目概算,计价依据见附件三。
审批表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 ⑵地质或甲方原因造成事故复杂概算调整,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井 工程井下故障、复杂管理办法》(西南司工监〔2011〕2号)规定执 行,以分公司工程技术与监督部签认的工程量和处理意见作为概算调整 的依据。 ⑶完井井深变化、自然灾害概算调整,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确认,并提 供相关设计或验收资料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
2.物探工程资料处理:建设单位根据分公司安排的资料处理和解释 项目内容,按行业定额编制二维或三维(特殊处理和解释)资料处理概 算书,并行文上报分公司,计价依据见附件三。
3.钻井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批准后的地质、工程设计,按现行定额 编制单井概算书,并将权限范围外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上报分公司,计价 依据见附件三。
一、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和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三、坚持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与基本建设管理阶段一致的 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照统一的管理制 度、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归口管理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 和结算业务。 第六条 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有关管理制 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 工作。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估算、概算预审及审批,标底(控制价)、结 算审定及授权建设单位审批概算抽查核备。 三、负责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定额管理及临时计价标准制定、发 布。 四、负责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能力测评及授权管理。 五、负责钻前工程和土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分公司对建设单位年 度造价管理授权文件规定,归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估算、概 算、预算(标底、控制价)和结算业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工程量核实签
步设计管理。 五、生产运行处负责水电讯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项目设计管理。 六、炼油化工部负责炼化工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 七、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地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 八、财务处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大修项目计划安排。 第三章 估算管理 第十条 物探、钻井工程估算编制、上报及审查 一、估算编制及上报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勘探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备。 第十三条 钻(试)前工程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概算编制及上报 1.按照分公司钻(试)前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完成设计修改后,建设
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钻(试)前工程概算,计价依据见附件三。 2.建设单位组织钻(试)前工程概算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对概算进行修改完善。 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概算上报分公司。 二、概算审批 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后,拟文呈分管领导签发批复
告或勘探、开发方案组织编制物探、钻井工程估算,估算编制方法及依 据见附件二。
2.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物探、钻井工程估算资料上报分公司工程 项目造价管理部。
二、估算审查
1.根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编制上报的物探、钻井工程 估算资料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论证审查意见,分公司工 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审查物探、钻井工程估算。
附件1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 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体系,根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钻井系统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包括:估算和概 算(包括动用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编制、预审及审批;预算(包括标 底、控制价)和结算的编制、预审及审定;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的 统计分析。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等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见附件 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建设单位物探、钻(试)前、 钻井、修井、地面建设、地面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等工程项目的估算、 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 第四条 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
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 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物探、钻井工程估算后,并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勘探、开发方案,按相关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 地面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估算编制及上报 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估算编制方 法和依据见附件二。 2.建设单位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预审并提出书面预审意 见。 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进行修改完善。 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报分公司。 二、估算审批 1.一、二、三类项目估算审批 一、二、三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后,工程 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估算预审,并将预审意见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 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上报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后分 公司转发下达。 2.四类项目估算审批 四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确定工作量并提 出书面审查意见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估算,并将估算审批表提
公司。 二、地面建设项目概算审批 1.一、二、三类项目概算审批 一、二、三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设计预审,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部组织概算预审,并将预审意见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 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上报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后分公司转发下 达。
2.由分公司审批的四类项目,经规划计划处组织设计审查和确定工 作量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审查概算,并将概算审 批表提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 设计和概算。
⑷甲供料以及定额外特殊材料价格调整,按分公司最新发布的设备 材料价格信息执行。
3.钻井工程概算调整程序 ⑴因上述原因确须进行钻井工程概算调整时,由建设单位按分公司 相关规定编制概算调整方案,上报分公司。 ⑵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现行计价标准、临时计价标准、分 公司最新发布的控制价进行概算调整方案审查。审查后拟文呈分公司分 管领导签发,批准概算调整方案。 ⑶建设单位在分公司批准的概算调整方案范围内,批复钻井工程概 算调整。 二、地面建设项目、钻前工程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 1.动用预备费及概算调整原则 地面建设项目、钻前工程除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 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确需动用预备费或概算调整的项目,在影响工 程投资的主要因素已基本清楚、工程量已完成百分之七十以上时方可提 出申请。工程项目概算执行过程中,若因下列客观原因影响,可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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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组织工程项目资料清理、组卷和审查。 第九条 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中职
责: 一、勘探处负责勘探物探设计及探井地质设计管理。 二、开发部负责开发物探设计、开发井地质设计、修井设计及地面
工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 三、工程技术与监督部负责钻井、试油工程设计管理,变更工作量
签认,事故、复杂损失确认和责任划分。 四、规划计划处负责投资计划安排和地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
交规划计划处,由规划计划处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估算。
第四章 概算管理 第十二条 物探、钻井工程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概算编制及上报
1.物探工程野外采集:建设单位按分公司安排作业区块,根据批准 后的物探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书,按行业定额编制二维或三维工程概算 书,并行文上报分公司,计价依据见附件三。
概算。 第十四条 地面建设、地面大修项目概算编制、上报及审批 一、概算编制及上报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概算编制计价依据见附件
三。 2.建设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和概算(预)审查并提出书面(预)审
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修改完善。 4.建设单位行文将修改完善后、权限范围外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分
二、概算审批 1.物探工程概算由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组织审查后拟文,呈 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概算。 2.需专业公司、股份公司审批的钻井工程概算,由分公司工程项目 造价管理部组织编制、预审后,提交规划计划处拟文上报。 3.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钻井工程概算,经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部组织概算审查后拟文,呈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概算。 4.授权建设单位批复的钻井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 理部门组织概算审查,行文批复概算并报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