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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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协议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质量第一、共同发展”之目的,为督促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对原材料质量的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造成双方额外损失,双方在乙方供货质量要求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并签定品质协议。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之解释权属于XXXXXX有限公司。

一.总则

1.甲、已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导至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必须负全

部责任,并按协议内容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但上述不包括由于不可抗拒之自然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2.已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

3.当相关协议出现纠纷而经双方协商无效时,应于XXXX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品质保证协议

1.出货前确认:

1.1产品在交付出厂前必须进行出货检验,确保外观、尺寸、功能、可靠性满足甲方要求.

1.2产品包装数量与实物相符,同一规格的包装,每次交货只允许有一个尾数箱(卷/袋),并在外包装

标示“尾数”。

1.3五金材料每卷原材料的重量不能小于60KG或大于100KG一卷(订单量小于60KG且0.3mm以下厚度

除外);订单量大于200KG,实际交货量控制在订单量110%以内;订单量为50-200KG,实际交货量

控制在订单量150%以内;订单量小于50KG,实际交货量控制在订单量200%以内。

1.4标签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品名、规格型号、料号、生产日期、批次号、数量、

检验日期,且外箱无破损、残留的旧标签。

1.5生产批号由供应商自行编码,但要求能够追溯到生产年月日、机台线别、相关物料;如01A20I 01

代表是2010年、A代表为1月、20代表日期、I代表为线别。

1.6有RoHS、无卤、Reach等环保要求的物料,供应商须张贴各环保标签,样板如下:

2.交货管制: 2.1 乙方应按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采购单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

颜色、数量、批次LOTNO 等,包装后产品应适合长途运输,并符合防潮、防湿、防震等要求。若因 货物包装、运输不当而造成货物的锈蚀、损失、破坏等,应由供应商负责。

2.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出货检验报告:

2.2.1 每批物料需附出货检验报告(外观、尺寸、功能测试报告);

2.2.2 电镀、喷涂件每批需要附膜厚、盐雾、百格、耐磨测试等报告;

2.2.3 出货检验报告请附相关出货检验测试的样品(如:滑轨喷涂做过耐磨测试的样品)。

3.品质控制:

3.1部品规格及工程变更: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图面、相关技术文件、部品规格进行生产,在未获得甲方书 面通知同意变更时,禁止私自进行变更修改(包括乙方4M 变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2 管制计划:

产品从投料生产至出货等各阶段工序,必须实施完整有效的管制计划,如QC 工程图、工序控制图、 出货终检记录及相关检讨改善记录等,严格遵守ISO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品质管制手法监测并改善制程能力,以上文件如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供。

3.3 物料管制:

乙方必须对未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不良品明确储存位置并且进行标示与隔离,并遵循FIFO(先 进先出)原则。

3.4 品质保证:

乙方在建立、更改品质标准或更改制造条件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PCN 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小 批量交货给甲方验证,小批量验证合格方可以批量交货,乙方生产过程中进行首件检查、巡检;制 程能力有效控制在Cpk ≧1.33以上。

3.5 委外加工及分包商品质管理:

乙方须主动告知甲方品保SQE 及采购部门哪些工序是委外加工或分包商制造,并严格监督委外加工 厂或分包商的品质,如因此产生问题,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或其分包商不定期的 进行品质稽核的权力。

4.来料检查:

4.1甲方IQC 根据抽样计划检验判定不合格时,发出《来料品质异常通知单》通知乙方,乙方在4小时

直径20mm, 深绿底白字,宋体16#,加粗 直径20mm, 蓝底底白字,宋体16#,加粗 直径20mm, 浅绿底白字,宋体16#,加粗

内回复应急措施,3工作日内使用SCAR格式回复改善报告。

4.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退货、特采(包括挑选/返工、或上线后筛选作业)。

4.3 对于甲方已做出退货处理的产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省内为3工作日,省外

1周)到甲方完成退货处理,超过期限示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报废处理。

5.质量赔偿处罚

5.1 我司IQC进料检验判定不合格时,将发出《来料异常通知单》,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改善

对策,若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则每单罚款100RMB,一个月连续5次不回复,则扣除该月5%总货款。

异常单的回复依本司格式填写,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且措施可实施,否则视未回复处理。

5.2 重复品质异常连续发生3次无改善者,罚款1000RMB并将减少订单量,严重时取消供应商合格资格。

5.3 若来料异常由本司内部派人挑选,按每小时每人30RMB折算。若因原材料问题造成本司停线,每次

扣款≥1000RMB,处罚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而定;若因原材料品质问题引起的返工、客户退货及罚

款等,我司将直接转嫁给供应商;若因原材料质量问题频发且改善无效者,本司有权派驻 IQC 人

员进驻供应商进行出货检验,相关派驻成本将转嫁供应商。

5.4 当进料抽样检验判定不合格,但由于本司交期紧急,经本司工程、品保、生产等相关单位评审后转

特采使用时,每批次至少扣10%总货款。

5.5甲方IQC抽检判定合格的产品不代表此批物料100%的为合格品。如果在生产线、客户端生产线或市

场不良投诉,原因分析属于原物料来料不良缺陷所造成的品质事故,则责任由乙方负责,包含因组

装后拆卸、重工工时、材料耗损及成品报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供应商不得把退回的不合格品再次送货,若有类似情况,则需承担我司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还须按3000--10000 RMB/次支付质量罚款金,我司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7乙方应于收到《供应商索赔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签盖章传回甲方,三个工作日内未签盖章传回,

视为同意索赔金额,财务按照《供应商索赔通知单》进行扣款处理。

5.8 因品质问题造成重大品质事故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5万RMB,重大品质事故包括但不

限于:

5.8.1导致公司10万RMB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件;

5.8.2批次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

5.8.3重大产品安全事故;

5.8.4长期的产品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投诉升级,产生较大影响;

5.8.5因工程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得到甲方正式确认而生效的变更。

6.供应商管理:

6.1 月评估:每月从质量(批次合格率、质量改进)、交期、价格、配合度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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