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确保装置的稳定运行,提高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性,切实发挥联锁保护作用,降低设备事故发生率,根据公司《工业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投用、运行情况;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参数的设定情况。

第五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公司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工艺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仪表专业负责本单位的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十一条电气专业负责本单位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二章白动化联锁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

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一) 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

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

(二) 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

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三) 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

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确认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生产

技术部组织工艺和仪表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 B类联锁系统活单,再会同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会签,最后经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

每年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工艺、仪表会同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技术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部门。

第十四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告知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第十五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对于

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原则上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

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对于长期性解除的联锁回路,生

产技术部还要制定详细的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七条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及技术论证报告、

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上报生产技术部,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仪表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等人员进行审查会签,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主管厂长审批,但必须

经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

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生产技术部主任确认

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人员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人员在办理工作联系单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第二十一条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技术负责人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

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二十二条操作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负责人确认。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活楚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控制室建立岗位联锁操作记录,仪表维护人员和工艺运行班的班长,每天共同签字,确认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记录保存期为三个月,仪表维护值班人员,要对联锁系统运行状况逐班交接。

第二十四条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负责人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经仪表人员、电气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批同意后交仪表专业实施,A类联锁回路设定值的修改要经过主管厂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修改、设定值的变更要由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如果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