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细则》的通知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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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验…2011‟18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9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9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9标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以下称“同养试件”)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及各级责任,加强考核机制,确保实体混凝土工程质量始终受控,依据现行铁路验标、规程、施工技术指南及项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同养试件”强度是铁路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的强制性规定,是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最直接的检测手段。“同条件养护”是指混凝土试块脱模后与混凝土结构物放置在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工程队是同“同养试件”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队总工程师是“同养试件”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工程队试验组负责“同养试件”的制作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程队安质部负责“同养试件”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试验分室负责“同养试件”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抗压强度检测。

第七条中心试验室、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奖励与

责任追究。

第三章“同养试件”强度要求、留置部位、数量和养护方法第八条“同养试件”强度必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桥梁墩台身及隧道的衬砌、仰拱、底板等重要结构部位必须制作“同养试件”。

1、桥梁每墩台(含托盘、顶帽),按不同强度等级检验各不少于一次。

2、隧道每200m衬砌、每500米仰拱,每500米底板按不同强度等级检验各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同养试件”留置组数根据混凝土方量和重要性确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不得少于2组。

第十一条“同养试件”与混凝土工程结构物一同养护。对于标准条件养护法试件试验龄期分别为28d、56d的,其“同养试件”的逐日积累温度分别为600℃.d和1200℃.d,但不得超过60d、120d。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队按每座桥、每座隧道制定“同养试件”制作计划台账,经中心试验室报监理中心试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制件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取样,由工程队现场试验人员负责制作,制件时注意取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工程队试验人员对“同养试件”进行标识(混凝土部位、制作时间),并放置在靠近所代表的结构物混凝土工程的适当位置。

第十五条“同养试件”的拆模时间与所代表的结构物部位混凝土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要同条件养护。

第十六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养试件”损坏、被盗。

第十七条工程队试验人员建立“同养试件”养护台账,每日分别记录当日06:00、14:00、22:00的养护温度,经计算取当日养护温度平均值。

第十八条工程队试验人员对达到规定的温度或龄期后的“同养试件”及时移送试验分室。

第十九条试验分室对“同养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测,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第一时间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和工程队总工。

第二十条试验分室建立“同养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台账。

第二十一条试验分室每半个月对工程队“同养试件”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整改,并跟踪检查和记录整改效果。

第二十二条中心试验室每月对试验分室、工程队“同养试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整改,并跟踪检查和记录整改效果。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若发现

问题,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整改。

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经试验分室或中心试验室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工程队1000元。

1、不建立“同养试件”制作计划台账;

2、现场试验人员不按计划制作“同养试件”;

3、“同养试件”无标识或标识错误;

4、“同养试件”放置位置不正确;

5、“同养试件”受损、被盗;

6、未建立“同养试件”养护台账或台账有误(未记录、记录错误、记录提前等);

7、提前或滞后向分室移交“同养试件”;

8、“同养试件”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经中心试验室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试验分室1000元。

1、对“同养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测提前或滞后;

2、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未及时上报;

3、未建立检查记录,或发现问题未书面通知要求工程队整改,或未跟踪检查和记录整改效果。

第二十六条经项目部安质部检查,有违反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工程队1000元;有第二十五条情形之一

的,罚试验分室负责人和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各300元。

第二十七条被质量安全监督站、业主检查发现问题,会议提出要求整改的,每次罚工程队3000元、罚试验分室负责人和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各500元;发书面文件要求整改的,每次罚工程队3000元、罚试验分室负责人和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各1000元。

第二十八条奖励

1、“同养试件”管理到位,受到质量安全监督站、业主口头表彰,项目部每次给予相关工程队、试验分室、中心试验室各1000元奖励。

2、“同养试件”管理到位,受到质量安全监督站、业主、监理书面表彰的,项目部每次给予相关工程队3000元、试验分室2000元、中心试验室10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工程队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奖惩由工程队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试验混凝土养护细则

抄送:项目部领导,各部室。

中铁二十局集团ZNTJ-19标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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