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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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学,等等。这个协定为统一联邦德国的学制和确立联邦德国的普通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

1959年2月14日提出《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简称《总纲计划》),对全国普通教育的学制作了全面规划。它要求:

将基础学校四年级后的第五、第六年级定为观察期,在这两个年级中,由教师根据学生各自的能力、兴趣,进行定向指导;学生完成这个阶段的教育后,分别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一级学校——实科学校、文科中学,极少数优秀学生可以不经观察期直接升入文科中学。这个计划标志着联邦德国全面教育改革的开始。

1960年,联邦德国教师工会和社会民主党对《总纲计划》提出批评,并以“德意志教育联合会”的名义,发表《布雷默尔计划》。它要求所有儿童不论其智力发展水平和家庭背景如何,都要经过观察期,才能升入中学;强调职业教育在教育制度中的地位;要求加强初等学校毕业生的继续教育,等等。

在上述两个计划的基础上,

1964年10月28日,各州总理在汉堡签定了《联邦共和国各州之间统一学校制度的修正协定》(简称《汉堡协定》)。《汉堡协定》对德国普通教育制度的结构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从而为统一联邦德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和确立公立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为70年代进一步的教育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全国统一的教育制度建立后,联邦德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管理,于

1969年5月修改联邦《基本法》时,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权限。同年10月,联邦政府设立教育和科学部,其职责是规划和协调各州的教育事业。

3、70年代教育结构的改革

从70年代开始,联邦德国教育进入了一个全面改革时期,其主要标志是

1970年2月颁布的《教育结构计划》和

1973年6月颁布的《教育综合计划)。

1970年2月,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教育结构计划》,对联邦教育制度作了全面规划。

该计划把整个教育划分为初等教育领域、中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进一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并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结构作了较大的调整。

在《教育结构计划》的基础上,

1973年6月,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联邦与各州教育计委员会制定了《教育综合计划》,提出了一个更为具体、全面的教育改革方案。这个计划的实施时间为15年,即从1970年至1985年。它重申了《教育结构计划》所提出的目标、构想,具体规定了实施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各州每年教育发展的数量指标和教育经费预算。

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联邦德国逐步形成了现行的教育联邦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二)xx的教育管理体制

联邦德国实行的是联邦制体制。联邦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也反映了联邦制的特点,即联邦的教育事业由各州自行管理,各州均建立文化部负责本州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一些全国性的教育问题由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共同商讨,协同解决。这种职权的确定使各州享有充分的“文化主权”。但联邦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又有自己的特点。①各州的“文化主权”是有一定限度的。虽然各州拥有教育和科学的立法和管理的权限,拥有对各类学校立法和管理的权限,拥有负担教育经费的权限,但德国企业内的职业教育、国家科学研究的促进等立法权限为联邦各部所拥有。②联邦政府有权参与一些跨地区、跨州际的教育和科研的合作项目,并对参与的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和给以原则上的规定。1969年的联邦德国的《高校建设促进法》和1976年的《高校总法规》出台,正是这种参与与合作的产物。③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联邦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统一管理。1969年,联邦政府对《基本法》进行修改,扩大厂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权限,并于

1969年10月成立了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负责协调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使联邦德国教育管理出现了联邦政府与各州共同合作的趋势。

联邦德国对各类中小学校的管理主要由各州、乡镇及学校负责实施。各州议会和各州文化部长主要负责本州的教育立法和教育财政计划的制定,以及规划学校的发展,并对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内容和教育组织等进行监督。乡镇主要负责学校的设置、校舍和设备的配置等。

学校监督主要由督学官员实施,负责审查学校已采取的措施的合法性,并对学校教育与教学提出建议。学校监督主要分专业监督、法律监督和公务监督等。

联邦德国对高校的管理也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是除大多数高校拥有自治权外,联邦政府本身还控制着一部分高校。同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对高校教授的任命、高校的教学与科研、高校的经费等施加一定的影响。另外,从联邦德国高校的构成来看,除了几所高校为私立的以外,其余大部分高校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创建的。这种管理体制在—定程度上影响下德国高校的结构和发展特点。总之,联邦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既注重管理的分权特点,形成管理的多中心,同时又注重管理的多中心的统一,逐步强化政府的管理行为。这种体制有效的保证了联邦德国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有序进行,使其教育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下重要的作用。

(三)xx的普通教育

联邦德国的普通教育由初等教育和中学教育组成。初等教育是联邦德国教育的基础,由4年制的小学实施(柏林小学的学制为6年)。联邦德国的小学教育注重统一的基础教育。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制定的《教育结构计划》明确指出,初等学校应建立在人人共有的基础上。

初等教育的三大目标是:

①以统一的基础教育计划使所有的儿童得到更好的促进;②通过课程设置尽可能满足并进—步激发所有儿童的特殊兴趣;②支持和帮助学习中的特殊儿童,使其在相应的课程学习中得到很好的发展。联邦德国小学教育坚持的原则

是,开设共同的课程、满足学生的基本发展需要,提高机会均等的程度;同时在共同的课程中要有一定的差异,以适应学生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的需要。

在联邦德国的普通教育体系中,中学教育是其最有特色的部分。联邦德国的中学有传统

3中学和新型中学之分,前者包括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后者主要是综合中学。联邦德国十分重视教育的传统,传统中学正是其近代学制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中等教育发展出现了一体化和综合化的趋势,许多国家重视中学结构的改革,综合中学成为新型的学制。联邦德国虽然也发起了建立综合中学的运动,但传统中学固有其传统力量的支持,仍有其广泛的基础。联邦德国传统中学的主要特点是,在4年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学生要分流到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三类中学各有不同的教育目的、不同的入学条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也有其严格的规定。形成这种待点的依据是:

人的聪明才智是有差别的,人的能力和素质也是不同的,因而,应设立不同的学校发展不同的人的能力。实际上,联邦德国中学的这个特点也是与其职业制度相关联的,不同的职业对人的需求不同,必然要求教育培养不同的人才,只不过联邦德国的学校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更加专门化和制度化了。这也正是联邦德国教育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这个原因,联邦德国的三类学校的设置,反映了社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普通中学,也称主要学校、,是在原国民学校高年级基础之上改造而成的。一般为5—9年级,个别地区普通中学到10年级。其中5—6年级为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教师主要通过教学,观察、培养和考察每个学生的知识相能力,对学生的发展提出指导性的建议。7—9年级是普通中学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教育的完成,意味着普通义务教育的结束。在普通中学学制为10年的州学,成绩好的学生可以进入实科中学或文理中学继续深造。

实科中学,也称中间学校,是介于普通中学和文理中学之间的一种中等学校。主要培养工商业、行政管理和社会部门的中级管理人员。学制一般为6年,包括5—10年级,其中5—6年级为定向阶段。实科中学的课程与普通中学和文理学校的课程不同,普通中学的课程偏重实际知识的应用,文理中学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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