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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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也日益严重。

合同纠纷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两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1. 业主资信风险业主资信风险主要体现在业主资金实力不足、诚信度较差、虚假发包等方面。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收到工程款,甚至陷入工程款拖欠的困境。

防范措施:加强对业主的调查,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和工程项目的真实性。

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降低风险。

2. 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不平等、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履行不良等问题。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额外负担和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公平、明确。

针对不平等条款,可与业主进行协商,争取修改为对双方均公平的条款。

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落实。

3. 工程变更风险工程变更风险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需求变更、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工程进度调整等问题。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面临额外成本和工期延误。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包括变更程序、变更成本和工期调整等。

在工程变更发生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处理。

4. 质量风险质量风险指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验收不合格、维修加固等问题。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面临罚款、维修费用和声誉损失。

防范措施: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在工程验收环节,积极配合业主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政策变动、法律法规变化等。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面临合同无效、违法行为等法律问题。

防范措施: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和施工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合同纠纷处理及税务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合同纠纷处理及税务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业务流程及重要法律概念
02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服务税目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相关案例
案例1: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甲建筑企业到石家庄市赵县施工,甲企业2018年2月收到赵县项 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长安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赵县项目进度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长安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案例2: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甲建筑企业到天津市施工,甲企业2018年6月收到天津项目的预 收款,需要在天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18年8月收到天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天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长安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简介
纳税人
跨省异地 代扣代缴
03 挂靠合同的连带责任 及税务处理风险
挂靠合同的连带责任及税务处理风险
案例1
基本情况 1、2010年12月,北京中建国材绿色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与中扶公司(承包人)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在该工地带领原告龙某等人进行施工,原告负责管理生产。 3、 2011年10月30日,被告张某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记载“中扶建设(北京中建国材绿色材料开发有 限公司)项目部、2011年1月—10月30日欠到工地现场生产经理龙某工资120 000元,车费和办公费垫 支23 387.43元,合计143 387.43元,在2012年1月10日之前付清”。被告张某在该欠条上签字,并加 盖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国材轻板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 4、 2012年8月28日,被告张某在该欠条再次签字承诺于2012年12月10日付款。经核实,该工程已于 2012年底完工,被告中扶公司与张某尚未结算。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筑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其涉税处理和司法实践往往备受关注。

在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其中涉税问题尤为重要。

合理处理涉税问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还可以避免因税务风险而带来的法律纠纷。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进行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的解析。

一、案例一:建筑企业虚开发票案某建筑企业为了降低应纳税额,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展开了调查,最终认定其虚开发票的事实,并依法进行了涉税处罚。

分析: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开发票等行为,不仅损害了税收利益,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在涉税处理中,务必做到合规经营,如实申报税款,合法避税。

二、案例二:建筑企业项目款挪用案某建筑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将项目款挪用于个人用途,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被业主发现后,对企业提起了民事诉讼。

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项目款挪用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信誉,还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监督资金流向,确保项目款使用合规。

如遇到项目款挪用等问题,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尽量避免法律纠纷。

三、案例三:建筑企业合同纠纷案某建筑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供应商提起了诉讼,企业被判定违约并赔偿损失。

建筑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应明确权利义务、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发生纠纷。

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如遇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涉及司法程序。

总结:建筑企业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注重合规经营,预防风险,防止发生法律纠纷。

只有通过合规经营、规范管理,建筑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纠纷应急预案(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纠纷应急预案(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纠纷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纠纷是一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生产秩序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预案来应对。

以下是一份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纠纷应急预案的参考:1. 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员工纠纷预警机制,包括员工投诉渠道的设置,员工反馈机制的建立等,及时发现和处理纠纷。

- 配置合适的人员担任员工纠纷预警责任人,负责接收和处理员工投诉和纠纷。

2. 应急小组:- 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员工纠纷应急小组,负责快速反应和处理员工纠纷事件。

- 为应急小组成员制定应急处置手册,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流程。

3. 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员工纠纷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4. 沟通调解:- 首先与当事员工进行沟通调解,了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和背景。

- 由纠纷预警责任人负责协调各方面资源,进行有效沟通和调解。

5. 法律程序:- 如果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及时寻求法律专业机构和律师的帮助。

- 配合法律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纠纷处理。

6. 结果跟进:- 对员工纠纷处理结果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 制定纠纷案例学习汇报,对整个事件进行总结和分析。

7. 建设员工关系:- 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和机制,增加员工满意度和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以上仅为应急预案的一个简要参考,具体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建立规范制度等来预防员工纠纷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纠纷应急预案(二)一、背景和意义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员工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员工纠纷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人员流动增加、企业声誉受损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为了及时应对和解决员工纠纷,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员工纠纷应急预案非常重要。

二、员工纠纷的类型和常见原因1.工资纠纷:如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标准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等。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环境等方面。

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团队中,理解并应对这些风险是至关重要的,这将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着重讨论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一、技术风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技术风险可能包括设计不合理、材料质量问题、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超出预算或者质量问题,进而对企业形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降低技术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合理的设计选择:与设计师密切合作,进行设计前的充分交流和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施工需求。

3. 严格选择供应商和材料: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严格选择供应商和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二、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

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使得管理风险尤为突出。

若管理不善,会导致项目延期、成本超支等问题。

为了降低管理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管理团队:精选管理人才,组建高效的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详细规划项目里程碑和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保持各方面的协作和合作,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劳动合同、施工合同、环保法规等。

法律风险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律师保持紧密联系:建立与律师的合作关系,及时咨询和处理法律问题,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建设项目施工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建设项目施工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建设项目施工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一、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相关问题1、建筑企业具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能否承包工程进行建筑施工?不能。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哪些类型?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又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又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例如: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3、不同资质的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一样吗?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可承包的工程范围是不同的,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例,不同的等级可承包工程范围如下: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风险及应对一、承包人垫资施工、融资风险承包人垫资施工实际是穷帮富.建议:现实中很多项目需垫资施工、已无法避免,此类情况应对业主方的信誉、偿债能力、项目资金来源、到位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后再决定是否垫资;签合同时对垫资条款约定好还款时间及支付保障。

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在接受《建筑时报》记者采访时对垫资是否属于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价款时解释说:承包人垫付的资金确实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应该纳入《合同法》286条所称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并且应该优先受偿.因此,承包人应注意付款的时间不要约定为超过竣工以后的6个月,以免丧失优先受偿权;此外,还应督促业主方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二、施工、业主、监理关系不稳定,业主变脸,口头承诺经常变有一对小两口都是干土木施工行当的,自己的小孩也就耳濡目染,一天小孩问妈妈:业主、设计院、施工单位、安监站、监理都是干什么的?其母回答:业主就象你爹,什么也不干,整天背着个手光知道训人。

设计院就象你爷爷,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提着个鸟笼子瞎晃悠,到处指指点点其实啥事也不管。

施工单位就象你妈,整天傻干活,忙里忙外,有时还要挨你爹、你爷的训。

安监站就象你奶奶,处处看你妈不顺眼,整天唠唠叨叨,但谁也不听她的。

小孩又问:还有一个监理单位是什么呢?其母说,监理就像你,说是监督爸、妈的,但又吃爸妈的饭、穿爸妈的衣、花爸妈的钱,只能装装样子监督一下爸妈,不过有时耍起小脾气来,老妈还得还哄着你.实际上,业主和施工单位关系就如同时下离婚率高的婚姻关系,并不稳定.业主经常口头痛快承诺但事后拒不认帐:先干后谈,前后判若二人,防范这种风险的办法,我觉得应该“小事糊涂,大事要聪明”。

尤其是对于业主方的口头承诺,涉及数额较大的变化,项目经理要有签证意识和习惯,要趁大家关系尚好时及时签下书面凭据。

三、建筑企业以欠条换工程款当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依照合同分批向发包方要钱时,必须先给发包方打欠条才能得到。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合理地应对这些风险,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管理风险。

一、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1. 建筑合同纠纷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合同可能涉及工期、质量、付款等多个方面,当双方对其中某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者存在执行问题时,就可能引发纠纷。

2.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产生噪音、污染等。

如果未能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就有可能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合同纠纷也是常见的法律风险。

涉及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工伤赔偿等问题,如果不合理处理,可能导致劳资矛盾升级和法律纠纷。

4. 设计侵权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如果设计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设计,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和赔偿责任。

二、合规建议1. 健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始之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留下模棱两可的问题,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纠纷解决之需。

2. 加强环境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方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

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有效的治理。

同时,及时申请环评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3.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企业应注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加强沟通与管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同时,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筑设计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范围,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工程索赔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索赔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索赔问题及解决措施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也愈发激烈,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建筑行业,也促使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急速上升,但是随着近些年建设项目的数量逐渐减少,使得建筑企业数量与建设项目数量产生不对等,竞争的愈发激烈,众多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措施来保证自己的利润,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成功获得建设项目的承揽任务,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

建设单位也趁机进行压价,导致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

由此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索赔,本文就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施工索赔出发进行分析,并且提出针对性措施。

标签: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引言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一种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并且很快进入发展的黄金期,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也伴随着出现了一些问题,施工索赔便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做好索赔工作,能够有效保证施工企业的利益,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

但是索赔并不是无理要求,施工企业要想做好索赔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进行正当索赔。

1 索赔的含义及分类1.1索赔的含义所谓的具体经济损害索赔或者经济补偿要求是在泛指基本劳动合同双方或者当事人在双方签订基本劳动合同或者进行社会实践的活动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社会实践经验,对不应由自己一人直接承担责任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可能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向双方签订基本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面向其当事人或者其另一方本人提出要求应当同时给予的经济赔偿或者给予经济损害补偿的诉讼要求这一行为,其要求实质上作为经济损害赔偿要求是一种对双方正当权利或合同义务的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情合法的一种经济损害赔偿要求行为。

2 目前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2.1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目前,我国的大型工程民用建筑项目承包商品牌市场中属于工程建筑承包商的品牌数量相对偏多,”僧多粥少”。

业主自己要求其他工程设计承包商进行索赔对他们来说在这根本就是不敢不去想更不敢不去做的一件非常事情,施工管理过程在其中的各种机械设备闲置费等一些常见的专业工程承包管理费用一旦造成经济损失不能很好的及时进行报销或是由其他工程承包业主自己进行承担而这些经济损失往往只能由专业工程设计承包商自己进行承担;而在其中或是仅有一部分的建筑工程中尤其施工单位也往往只能以发现施工过程技术等质量问题不足为主要借口的采用工程承包索赔补偿方式对其他业主自己进行工程索赔从而变相的业主要求专业工程设计承包商进行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专业工程承包索赔补偿方式对其他业主自己进行正式工程承包索赔,唯恐自己同时得罪了其他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常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常见问题

兼营业务范围的,其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其次,按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来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051 其他业务收入”中规 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 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小企业会计 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051 其他业务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 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 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如何认定营业外收入?首先,应考虑收入与经营活动有无直接关系。其次,按企业适用的会 计政策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 营业 外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 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301 营业外收入”中规定,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 入、盘盈收益、汇兑损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 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权益性投资5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权益性投资5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未经核定准备金不得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10年畜类3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可扣除自创商誉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开办费可以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审计及公证费据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有条件不得扣除所得税税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的运营、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方法:1. 安全风险:建筑施工现场常常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垮塌、火灾等。

企业可以通过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2. 技术风险:建筑施工涉及到各种技术要求,如果技术不过关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企业应该确保拥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施工质量。

3. 环境风险:建筑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如噪音、灰尘、废水等。

企业应该遵守环保法规,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 供应链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供应,供应链的延迟或中断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或成本增加。

企业应该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好供应链管理,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5. 成本控制风险:建筑施工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成本控制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成本,避免浪费和超支。

6. 法律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纠纷和合规风险,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企业应该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各类法律问题。

7. 延期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问题和变数,导致工程延期。

企业应该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建立变更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延期问题。

8. 市场风险: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较大,企业需面对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该通过市场调研和业务多元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9. 债务风险:建筑施工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债务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防范债务风险。

10.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法务研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讨内容1.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成立:研讨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合同生效:探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合同解除:研究合同解除的情形,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施工过程中法律问题(1)施工资质:探讨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以及资质违法行为处理。

(2)招投标法律问题:分析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施工合同履行:研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3. 施工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途径:探讨施工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证据收集与固定:研究施工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3)法律责任:分析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如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

三、研讨目的1. 提高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2. 保障施工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3. 提高施工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4.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四、研讨方法1. 举办施工法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 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施工法务实践经验。

3. 开展施工法务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建立施工法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结论施工法务研讨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施工法律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一直以来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着建筑质量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并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一、违规行为的种类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违规:包括违法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等行为。

2.安全隐患:建筑工地存在危险条件,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缺乏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无计划等。

3.环境污染:工地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导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受到污染。

4.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施工不规范等。

以上违规行为在建筑行业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建筑行业的信誉和社会稳定。

二、行政处罚措施为了打击和惩治建筑行业的违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包括: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行为,政府会根据违法程度和影响范围,对违规企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此来警示和惩罚违法行为。

2.责令停工整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政府会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之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3.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政府有权吊销施工许可证,禁止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行政拘留:在一些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中,政府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以起到震慑作用。

以上行政处罚措施旨在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使建筑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

三、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建筑行业良好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该法规定了建筑行业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管理制度,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建筑市场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描述,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建设⼯程中,往往会发⽣许多纠纷,如果当事⼈有签订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式来解决。

那么,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建设⼯程施⼯合同效⼒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续的施⼯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发包⼈就尚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审批⼿续的⼯程,与承包⼈签订的建设⼯程施⼯合同⽆效。

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取得相应审批⼿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未取得建筑⼯程施⼯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合同的效⼒。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条第(⼆)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承揽建设⼯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企业以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名义承揽⼯程;(3)不具有施⼯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企业以具有施⼯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式变相允许他⼈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程?《解释》第⼀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招标”的建设⼯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砌筑、抹灰、⽯制作、油漆、钢筋、混凝⼟、脚⼿架、模板、焊接、⽔暖、钣⾦、架线);(3)承包⽅式为提供劳务及⼩型机具和辅料。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解答目录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二、合同主体及责任主体(一)挂靠(二)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三)实际施工人(四)承租人发包三、合同效力四、合同履行(一)工期的确定(二)工程质量与验收(三)工程价款与结算五、民事责任的承担六、工程鉴定七、其他问题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1、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应把握什么原则?2、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应如何适用?3、案件争议焦点如何归纳?二、合同主体及责任主体(一)挂靠4、如何认定挂靠?5、《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6、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被挂靠人是否应当与挂靠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7、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租赁施工材料、设备,对外借款等行为承担责任?(二)转包、分包、劳务分包8、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10、发包人提起的工程质量纠纷诉讼中,应当以那些主体作为被告?(三)实际施工人1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12、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应如何理解?(四)承租人发包13、发包人承租建筑物后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三、合同效力14、如何认定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15、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1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17、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如何区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挂靠与内部承包?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明显低于工程定额标准,已经超出一定合理范围的,当事人能否以合同约定价款明显违反定额为由,主张价款之约定无效,或者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19、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20、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2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约定的性质和效力?22、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承诺的效力?四、合同履行(一)工期的确定23、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如何确定?24、工期顺延如何认定?(二)工程质量与验收25、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26、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27、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2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或因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而导致无法验收的,如何认定处理?29、在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诉讼中,发包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或扣减工程价款的,应如何处理?(三)工程价款与结算30、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3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3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3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34、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3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36、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拒不验收或者不组织验收,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38、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39、如何认定加盖有项目部专用章或者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单据、票证的行为效力?40、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41、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五、民事责任的承担4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款的,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43、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六、工程鉴定44、启动工程量和工程价款鉴定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45、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是否可以主动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46、对于确需鉴定才能认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均拒不申请鉴定的,应如何处理?47、对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得出结论的,应如何处理?48、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49、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包括哪些?50、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单位以承包人出具的工程签证单等工程施工资料有瑕疵为由不予认定的,对于相应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七、其他5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房屋建筑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城镇个人自建房屋、农村建房合同?5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装饰装修合同?解答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1、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应把握什么原则?答:第一、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原则;第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第三、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原则;第四、保护和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业务中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项目的顺利完成。

下面我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应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和巡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2. 质量风险: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降低质量风险,企业应采用可靠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3. 环境风险:建筑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为了应对环境风险,企业应遵守相关环境法规,采取防护措施,合理使用和处理材料,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4. 工期风险:建筑施工项目的工期延误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客户不满。

为了应对工期风险,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加强对施工进展的监控和调度,并做好风险预测和应急计划。

5. 成本风险: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算。

为了应对成本风险,企业应进行充分的成本估算和预测,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和成本控制。

6. 合同风险:合同争议和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合同风险,企业应与客户建立合理的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履行。

7. 供应链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在供应链中可能出现供货延迟、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为了应对供应链风险,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供应商管理和品质控制,建立备用供应渠道。

8. 技术风险:建筑施工涉及各种技术和工艺,技术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延误和质量问题。

为了应对技术风险,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与专业技术机构合作,解决技术难题。

9. 劳动力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工问题可能引发人事纠纷和劳资矛盾。

建筑施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审计是确保企业财务状况透明与合规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审计风险,提升管理水平与绩效。

一、财务管理问题1.1 资金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面临资金流动性紧张的情况,而资金管理不规范则可能导致资金的浪费、滞留或挪用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应对策略:- 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计划和资金监控等,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追踪;-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审批制度和权限管理,防范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积极开展资金周转,合理运用短期贷款和银行授信等方式,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1.2 费用核算不准确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涉及多个方面的费用,如材料、人工、设备等,若费用核算不准确,则可能导致成本控制不力、成本超支等问题。

应对策略:- 建立严格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各项费用的收支记录准确无误;- 加强物资管理,确保材料的使用和消耗得到严格控制;- 设置成本控制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二、内部控制问题2.1 人力资源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涉及大量的人力资源,如果人力资源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员工流动率高、绩效低下等问题,进而对企业的施工质量和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应对策略:-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增加员工参与感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加强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

2.2 设备管理不当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设备,而设备管理不当则可能导致设备的损坏、浪费或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应对策略:-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提前规划设备使用计划,并进行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以避免资源浪费和闲置。

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这不仅给施工方和业主带来了许多困扰,也会对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了解并解决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于建筑项目的成功完成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1. 违约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

解决违约问题的关键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

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施工安全问题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

施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据实进行事故调查与赔偿。

3. 材料质量问题建筑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损坏,给项目带来风险和损失。

为解决材料质量问题,建议施工方在采购材料之前,对供应商进行认真的筛选,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明确的合同。

同时,建议在材料运输、储存和使用中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4. 工程变更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这可能会对原始合同和施工方案产生影响。

为解决工程变更问题,应及时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变更意见,并确保变更事项合乎法律规定。

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合同补充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5. 竣工验收问题建筑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若存在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违约问题、施工安全问题、材料质量问题、工程变更问题和竣工验收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与策略应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与策略应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与策略应对摘要:我国我国建设工程中合同是主要工作之一,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但是,随着建设工程的量越来越多,建设工程合同出现了瑕疵,在合同的拟定和签订实施上出现了比较大的纠纷,最常见的有工期纠纷、造价纠纷和质量纠纷,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

所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加强管理,对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进行防范。

本文就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纠纷的防范措施进行深入的研究,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合理性,推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纠纷;防范措施引言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对于整个施工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划分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并且为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重要保障。

针对此种情况,施工方应当重视合同管理与成本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针对性优化措施的设计,从而为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提供保证,降低工程成本风险。

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对工程建设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学的合同是开展工程项目的必要前提,更是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工程投资、质量监管、进度管理、安全保障、合同工管理等多个方面。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整个工程的开始,能够有效地对工程项目进行指导。

首先,合同可以确定工程项目施工的目标;其次,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最后,合同能够为整个工程项目提供良好的保障,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企业一定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2.1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过程、执行过程及监管机制,有时候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合同即使签署生效了也很难高效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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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本帖最后由红雀珊瑚于 2010-3-25 16:17 编辑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事宜相当广泛。

本文,主要同大家交流讨论:业主(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农民工这一链条,每两个法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理?而且在业主(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分包人)—农民工每个法律关系中,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前者占有优势地位。

因此有必要站在后者的角度,从维护后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分析如何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这是本文的角度。

其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是三大核心问题。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均将工程质量作为立法的主要出发点和主要目的。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取得工程款;相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取得工程款。

工程质量合格是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前提。

工期往往被发包人用来对付承包人达到少付、拖付工程款的惯用手段。

价款是承包人从事一切经营活动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特别是到了每年末,施工企业处境相当为难,一头面对的是业主,拖延不给工程款,另一头面对的是农民工,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越来越严,并给予绝对保护。

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在年末非常困难。

因此,清理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中心课题。

一、业主(发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如何处理?1、业主(发包人)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的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往往催促交付工程。

业主实际占有建设工程后,通常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拖延结算。

① 有的业主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故意不签收,包括不接收结算书,虽接收结算书但不签字、盖章,或派一个普通职员只签字,不盖章,让承包人无法证明签字人的身份;② 有的业主收到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后,派员假装与承包人对帐,但故意拉长对帐过程,不给承包人任何书面答复;③ 有的业主收到承包人结算报告后,回复一个很低的结算价方案,有意扩大双方的结算价差距。

2、案例大兴某施工企业给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批别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

承包人及时提交了单方结算报告,但开发公司只收不签字。

后开发公司在承包人催促下,派员与承包人对帐。

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一周只出面一次,讲工作忙,任务多,没时间,而且对帐人员频繁变动,帐没有核对一半,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又换岗了。

结果,工程交付了两年多,竣工结算事宜双方也没有一个结论,当然工程款更无法给付了。

3、处理方案(1)、承包人应该坚持工程不结算,不交付工程的策略。

合同依据示范文本第32条竣工验收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四个步骤的先后顺序。

示范文本第33.2条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2)建议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及时审核,并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示范文本的缺陷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共有6个条款,但没有言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单方竣工结算报告28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价。

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该文件规定,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间为:20天至60天,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结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主动约定相关内容: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含蓄的表达方式见上。

(3)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应当是书面形式,由发包人签收,留下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

递交结算报告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

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怎么办?邮寄递交。

注意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

可以公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如何处理?1、案例某建筑公司,为某工厂改扩建厂房,将厂房改造成集贸市场用房。

建筑公司施工范围是二次结构、装饰工程。

工程完工后,业主在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形下,单方面直接启用工程,招商入场,开张营业。

显然摆出了不与承包人结算的架势。

承包人还要等待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吗?律师视点:承包人用数码器材固定业主启用工程的时间和状况,主动启动结算程序维权。

《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处理方案首先,承包人应当立即用数码器材固定业主启用工程的时间和状况。

业主擅自使用该工程的时间,就是实际竣工日期。

业主启用工程的行为,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免除了承包人部分质量保修责任。

但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仍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筑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其次承包人主动启动结算程序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不要再等业主组织工程验收了;或直接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阅读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如何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来保护工程款债权的实现?1、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最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力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通过打破债权平等受偿的局面,优先保护承包人的工程款。

2、案例2001年2月原告(承包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发包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和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开发建设的2#高级公寓发包给原告施工,施工范围是在其它单位已完成的大楼主体结构基础上进行装修。

原告按约进行了装修,2004年9月16日双方个确认装修工程总价为811.7万元,被告已付387万元,下欠424.7万元。

另外,被告未告知原告该大楼已于2000年1月被法院因银行借款纠纷诉讼查封。

原告于2005年1月初诉至法院,要求:1、责令被告给付工程欠款424.7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就自己施工完成的装修部分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第2项确认之诉讼请求的重要性。

因为本案中被告的中大财产已被人民法院因银行提起的借款纠纷诉讼二实际查封,如果原告的优先受偿权能得到确认和保护那么原告的工程款债权就能实现。

如果原告的优先受偿权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和支持,那么,原告的第一项工程款诉讼请求,即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也无法实际执行,因为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限!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24.7万元。

法院认为,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其就所施工工程价款现有优先受偿权,其请求不违反法院的相关规定,理应得到支持。

3、建议方案(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或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

理由有二,一是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了6个月期限;二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只能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就不得对抗买受人。

(2)在仲裁或起诉程序中,在请求给付工程款的同时,提出确认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并配合查封房产的保全措施。

四、黑白合同内容冲突,依据哪份合同结算工程款?1、案例:某建筑公司为开发商承包施工了高档商品房工程,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备案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 5000 多万元;其后,开发商称其是中外合资企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要采用条款,与承包人又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是 4000 多万元。

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

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两份合同的情况时常发生。

其中一份是双方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即中标合同;另一份则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被称为“黑合同”。

这两份合同往往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方面有不同的约定。

一旦发生纠纷,承包人与业主,双方各持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要求结算,那么,如何确定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呢?2、律师视点( 1 )《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2 )《司法解释》第 21 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3 )承包人应重视备案合同的严肃性,避免以低价的、虚假的合同送建委备案。

( 4 )在中标合同备案后,如果出现业主强行要求承包人让利、并签订新的承包协议的情形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主张以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

( 5 )注意划清正常的合同变更与黑白合同的界限。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的情形较大,导致工程价款重大变化,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不属于签订黑白合同。

变更的协议最好补备案。

五、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1、案例北京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商(业主)签订承包协议,承包建筑一批别墅。

其后,北京公司又将其中的几十幢别墅包给江苏某建筑公司施工,双方共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别墅工程由江苏公司承包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江苏公司提供。

合同采取固定价,每平方米包干价。

现工程已经施工完毕,结算中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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