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向合作单位划拨科研经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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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项目向合作单位划拨科研经费实施细则根据《杭州商学院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及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确定科研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应有条件承担相应的研究工作。

2、外拨科研经费,须签订合同(合作协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包括对方承担的具体研究任务,完成期限及中期成果的保密条款等内容,成果的知识产权应主要属我校所有。

3、项目结题时,项目成果应包括合作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合作单位应提供有

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项目因合作单位未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不能按期结题或结题成果达不到结题

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5、外拨科研经费,拨款时填写“外拨科研经费申请表”,5万元以下由科技处负

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由校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凭“外拨科研经费申请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转出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奖励,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时,学校在本项目科研经费中全额扣回。

6、外拨科研经费项目,应为我校主持的科研项目。

7、本细则从2003年起实行。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校科技处

2003年11月27日

外拨科研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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