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向合作单位划拨科研经费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纵向科研项目向合作单位划拨科研经费实施细则根据《杭州商学院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及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确定科研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应有条件承担相应的研究工作。
2、外拨科研经费,须签订合同(合作协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包括对方承担的具体研究任务,完成期限及中期成果的保密条款等内容,成果的知识产权应主要属我校所有。
3、项目结题时,项目成果应包括合作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合作单位应提供有
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项目因合作单位未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不能按期结题或结题成果达不到结题
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5、外拨科研经费,拨款时填写“外拨科研经费申请表”,5万元以下由科技处负
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由校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凭“外拨科研经费申请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转出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奖励,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时,学校在本项目科研经费中全额扣回。
6、外拨科研经费项目,应为我校主持的科研项目。
7、本细则从2003年起实行。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校科技处
2003年11月27日
外拨科研经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