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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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LDRE-2010-002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公司名称(用户):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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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3)

1 、总则 (3)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3)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

益分享的方式 ...................... 4 4 、效

5 、甲方的义务 (5)

6 、乙方的义务 (5)

7 . 所有权 (6)

8. 提前终止 (6)

9 违约责任 (7)

10. 违约补救 (7)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8)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8)

12. 热泵机组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8)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9)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 关闭,机组的停用 (9)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9)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1)

18. 侵权和赔偿 (11)

19. 保密 (11)

20. 保险 (12)

21. 税、费、票据 (12)

22. 不可抗力 (12)

23. 争议的解决 (13)

24 .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

25 . 其它 (13)

2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长春市新立城煤矿职工住宅楼水源热泵供暖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新立城煤矿职工住宅楼水源热泵供暖节能服务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 )

2.2 项目内容: 由乙方对甲方原有职工住宅楼的锅炉房进行水源热泵供暖改造。

2.3 项目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提高能效,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

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合同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 个工作日。

3

3.2 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3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 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24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3.3 测定并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设备试运行正常、甲方签收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双方约定为60 个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4、效益分享的方式

4.1 按照6000 平方米小区供热计算: 采用原锅炉供暖方式一年总运行费用为

17.4 万元。采用污水源热泵运行费用14.53 元/ m2 ,年总运行费用为8.71 万元。每年比照传统系统节约8.69 万元。扣除设备折旧费为:0.9 万元,人工费为0.7 万元,设备维护费用为1 万元。年纯利润为:6.09 万元。(以上为双方运营估算)。

4.2 效益分享期内,经双方商定,每年利润除去设备折旧、人工费、设备维护费用外,由吉林省龙达热力有限公司收取纯利润的70%,长春市新立城煤矿收取30%的节能效益分享。

4.3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一个采暖季后的七天内(以款项实际进入乙方银

行帐号的时间为准)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 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

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 甲方付款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

4

5 、甲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5.1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5.2 在接受乙方所有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

5.3 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 按3.3 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 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或产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

5.9 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保险公司,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以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证、保险后作抵押,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 、乙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6.1 负责项目融资,对项目所需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和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及项目技术规程在收益期满后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 确保设计和安装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

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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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操作热泵机组和正确地维护设备。

6.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项目后期运营过程中提出技术改进、技术革新、更换设备由乙方承担。

7 . 所有权

7.l 本合同项目(指乙方投入的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归属如下: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和相关技术使用权。

7.3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2 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 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 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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