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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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担任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参加报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二、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的各类证件根据运管局的安排,进行办理。

三、凡持有危货资格证、押运员资格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将资质证复印件交单位存档。

四、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资质证件,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向交管部门申请补办。

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各类资质的年审。过期不办不准上岗,造成其他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办证、年审的相关费用按规定收取。

八、公司对技术过硬、人品作风好的从业人员可以代办报名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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