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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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第3 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4 条综合管理部、供应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5 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6 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 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参照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提出申请,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账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管理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及处理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供应部对废旧物资进行询比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登记,转总经理审批,处置所得上缴公司。
2. 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填写《材料、低耗品处理单》,库存原材料报研发中心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报总经理审批。由供应部对废旧物资处理进行询比价,处置所得上缴公司。
3.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对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经设备管理部确认是否确实无利用价值,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登记,转总经理审批。由供应部对废旧物资处理询比价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
(2)其他边角废料,各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款项及时上缴公司。
第7 条废旧物资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分
第8 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
附2、固定资产处理单:
固定资产处理单
材料、低耗品处理单
废旧物资处理单
附4:
废旧物资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