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召开时间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由雇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商定,每次例会时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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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

关于调整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

会员的函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成立于2009年12月26日,根据《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章程》和《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每年会员可按规定进行调整,现将2011年度拟调整会员名单公布如下,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通知相关单位,促进会在召开理事会时履行相关手续。

新入会会员需填写《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按规定缴纳2011年度的会费。缴纳会费后,请携带银行交款单复印件到促进会开具发票。

户名: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新华支行

账号:37001672208050151375

促进会办公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367号(华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胜利街与鸢飞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沿小巷走到头即可)。联系人:马同信苏飞联系电话、传真:8223393

附:

1、2011年度拟新增会员名单

2、2011年度拟减少会员名单

3、《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4、《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2011年度拟新增会员名单

潍坊市富有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隆泰水泥有限公司

潍坊荣祺建材有限公司诸城润生淀粉有限公司

安丘市东方装饰有限公司诸城市杨春水泥有限公司安丘奥圣气体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水泥有限公司

山东鑫城水泥有限公司寿光市晨鸣水泥有限公司高密市振原水泥有限公司昌乐县唐吾水泥有限公司高密市云盛水泥有限公司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

高密市荣基水泥有限公司青州市明祖山水泥厂

高密市永进机械有限公司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青州豪张铸造有限公司

临朐利昌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市方元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巨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度拟减少会员名单

山东高密大昌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秦池酒厂

山东钛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潍坊金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山东潍坊建筑陶瓷厂

潍坊华光电子器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因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拟取消会员资格。

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

能源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障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搞好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凡潍坊市境内致力于促进循环经济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教学单位等相关组织与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原则上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本会。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单位会员是在发展循环经济及新能源发展方面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教学单位等相关组织;

(四)个人会员是从事循环经济及新能源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潍坊市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会或自行退会:

(一)企业停产一年以上的;

(二)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八条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擅自以本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举办展览、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

(三)擅自以本会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六)其他侵害本会利益、损害本会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本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赞助和捐赠。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为: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三)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四)个人会员暂不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每年12月底前向秘书处交纳下一年度会费。

新批准的会员,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入会年度会费。其中上半年入会的,全额交纳入会年度会费,下半年入会的,减半交纳入会年度会费。

第十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召开会议(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办公以及其他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开支。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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