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学校:

根据《XX市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狠抓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优化供餐模式,扩大受益范围

20xx年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供餐的基本思路是: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强化加餐管理,实施企业供餐试点。

1.学校食堂供餐。扩大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是中省市今后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点。在现有试点学校的基础上,要不断扩大食堂供餐学校数量,新增食堂供餐学校操作步骤:第一步局营养办根据学校食堂建设情况和供餐能力选定新增学校;第二步被选学校完善相应准备工作;第三步被选学校向局营养办申报;第四步局营养办联合食药监局验收批准后开始试点供餐。学校食堂通过烹饪米、面、油、蔬菜、肉类、鸡蛋、纯牛奶或豆奶等食材为学生提供完整的营养早餐。

2.企业加餐。在不具备食堂供餐的学校,实施企业加餐。主要供应:纯牛奶或豆奶(法式燕麦)、鸡蛋、面包、蛋糕、鸡腿汉堡、火腿肠等。

3.企业供餐。在城区学生较集中、交通便利的学校,继续试点由供餐企业为学生供应营养早餐,主要供应:纯牛奶或豆奶、营养粥、鸡蛋、饼子类、面食类等。

(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扎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各校实际,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档案。

2.明确工作职责。各试点校要高度重视,明确食品采购、保管、加工、留样、卫生管理、建档等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要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采购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和定点集中采购。一是学生营养计划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二是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所需除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材由学校采取定点集中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学校要与定点集中采购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相关手续要报局营养办审核备案。食品采购、接收过程中要建立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

4.严防食物中毒。食堂供餐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发芽和青皮马铃薯制作菜肴,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或“三无”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由省市县财政承担,学生家长不承担费用。各食堂供餐试点校要按照《XX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管理有效,使用安全规范。

1.资金管理。每月月底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要将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票据、食品出入库台帐、学生就餐登记等纸质资料归类装订,经局营养办审核签字后,在辖区财政所报账。学校要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2.信息公开公示。所有实施食堂供餐学校,要在食堂醒目处对每周制定的营养改善定量食谱(含加餐模式食谱)进行公开公示,公示食谱包括每天饭菜种类、数量、价格、食用人数等。成立营养早餐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部分家长陪餐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局营养办要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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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督查整改。每学期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二是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落实,重点把握好食品采购关、验收关、储藏关、加工关、分发关、食用关和留样关等关键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无缝对接、杜绝隐患。

2.严抓严管,规范操作环节

一是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要经常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台账,规范管理过程,确保食品安全与资金安全。

3.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通过校园广播、板报、告家长书、公示栏等形式,主动解释政策、公示实施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向学生及家长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力争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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