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绪论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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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与药品的区别
• 治疗与否 • 毒副作用 • 医生处方,剂量限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中国保健食品的标志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日 婴儿日常功能性食品 常 功 能 学生日常性功能性食品 性 食 品 老年人日常性功能性食品
接以微生物发酵的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开发时注意事项:
• 中草药:
① 用量要求 ② 明显毒副作用 ③ 受保护的中成药 ④ 强壮阳药材 ⑤ 营养成分的均衡 ⑥ 与药品的区分 ⑦ 配方设计与工艺相结合。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新资源作为原料时必须具备的有 关资料:
1. 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2. 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3. 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
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6.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1. 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一定条件。 3. 菌种及生产工艺不得变更,否则产品必须重新申报。 4.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活菌产品。 5. 在保存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 106cfu/mL(g) 。 6. 如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 7. 所用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
用机理、食品的配伍性和稳定性等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软饮料:营养素饮料、运动饮料、其他饮料 代表——红牛、脉动 按 产 乳制品:酸奶和乳酸菌饮料 品 代表——养乐多,伊利每益添,蒙牛冠益乳 类等 别 分 烘焙制品,代表——百事旗下的桂格 类 麦片 糖果——士力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作用
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 食品。 要求: ① 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② 功能明确、具体、科学 ③ 针对需调整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 ④ 不以治疗为目的。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相关概念
功能因子: 功能性食品中真正起生理调节作用的成分, 又称活性成分、功效成分。 功能性食品基料: 富含功能因子成分的配料
功能,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方 可申报。 4. 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5. 不得以“核酸”命名。 6. 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 关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1.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的档案资料。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3. 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相应规定。 4. 冠名规定。 5. 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
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报告;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 5. 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应提供有关食用历史
的证明资料; 6. 质量标准。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 关限制:
1.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 禁止使用自然的、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 的国家一级和自然的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 其产品。
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4. 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5. 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 殊限制:
1. 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 2. 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3. 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如申报其他
5. 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 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出口 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 殊资料:
1. 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2.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3. 企业标准中标出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
普通食品的营养 感官享受 调节生理活动
① 抗氧化 ② 改善记忆 ③ 缓解视疲劳 ④ 促进排铅 ⑤ 清咽 ⑥ 辅助降血压 ⑦ 改善睡眠 ⑧ ~~~~~~~~~~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发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向
药食同源中草药 新资源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核酸类 真菌类 益生菌类 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
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物质 8.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其他类别
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 及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 定:
1.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 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 不得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
3.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 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及其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农业(渔业)、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 关限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 其产品,如果该种植物已获“品种权”,应提供该 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 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参考书目
• 钟耀广 ,著,《功能性食品》,化学工业 出版社:2011年
• 郑建仙,著,《功能性食品学》,中国轻 工业出版社:2006年
• 张小莺,孙建国,著, 《功能性食品学》, 科学出版社:2012年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相关概念
功能性食品的定义 • 具有特定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特 种 功 能 性 食 品
健脑益智
增强免疫力
降血压 降血脂 改善肠胃功能 ~~~~~~~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第一代(强化食品):根据特殊需求添加营
养素;依据营养素或有效成分推断其功能
按
科 技 水
第二代(初级产品):经过人体或动物学 试验证实其生理功能
平
分 类
第三代(高级产品):试验证明生理 功能,检验功效成分结构、含量、作
与药品的区别
• 治疗与否 • 毒副作用 • 医生处方,剂量限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中国保健食品的标志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日 婴儿日常功能性食品 常 功 能 学生日常性功能性食品 性 食 品 老年人日常性功能性食品
接以微生物发酵的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开发时注意事项:
• 中草药:
① 用量要求 ② 明显毒副作用 ③ 受保护的中成药 ④ 强壮阳药材 ⑤ 营养成分的均衡 ⑥ 与药品的区分 ⑦ 配方设计与工艺相结合。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新资源作为原料时必须具备的有 关资料:
1. 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2. 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3. 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
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6.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1. 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一定条件。 3. 菌种及生产工艺不得变更,否则产品必须重新申报。 4.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活菌产品。 5. 在保存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 106cfu/mL(g) 。 6. 如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 7. 所用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
用机理、食品的配伍性和稳定性等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软饮料:营养素饮料、运动饮料、其他饮料 代表——红牛、脉动 按 产 乳制品:酸奶和乳酸菌饮料 品 代表——养乐多,伊利每益添,蒙牛冠益乳 类等 别 分 烘焙制品,代表——百事旗下的桂格 类 麦片 糖果——士力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作用
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 食品。 要求: ① 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② 功能明确、具体、科学 ③ 针对需调整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 ④ 不以治疗为目的。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相关概念
功能因子: 功能性食品中真正起生理调节作用的成分, 又称活性成分、功效成分。 功能性食品基料: 富含功能因子成分的配料
功能,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方 可申报。 4. 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5. 不得以“核酸”命名。 6. 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 关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1.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的档案资料。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3. 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相应规定。 4. 冠名规定。 5. 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
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报告;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 5. 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应提供有关食用历史
的证明资料; 6. 质量标准。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 关限制:
1.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 禁止使用自然的、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 的国家一级和自然的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 其产品。
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4. 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5. 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 殊限制:
1. 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 2. 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3. 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如申报其他
5. 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 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出口 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 殊资料:
1. 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2.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3. 企业标准中标出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
普通食品的营养 感官享受 调节生理活动
① 抗氧化 ② 改善记忆 ③ 缓解视疲劳 ④ 促进排铅 ⑤ 清咽 ⑥ 辅助降血压 ⑦ 改善睡眠 ⑧ ~~~~~~~~~~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发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向
药食同源中草药 新资源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核酸类 真菌类 益生菌类 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
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物质 8.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其他类别
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 及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 定:
1.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 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 不得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
3.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 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及其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农业(渔业)、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 关限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 其产品,如果该种植物已获“品种权”,应提供该 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 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参考书目
• 钟耀广 ,著,《功能性食品》,化学工业 出版社:2011年
• 郑建仙,著,《功能性食品学》,中国轻 工业出版社:2006年
• 张小莺,孙建国,著, 《功能性食品学》, 科学出版社:2012年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相关概念
功能性食品的定义 • 具有特定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特 种 功 能 性 食 品
健脑益智
增强免疫力
降血压 降血脂 改善肠胃功能 ~~~~~~~
《功能性食品与方便食品》
分类
第一代(强化食品):根据特殊需求添加营
养素;依据营养素或有效成分推断其功能
按
科 技 水
第二代(初级产品):经过人体或动物学 试验证实其生理功能
平
分 类
第三代(高级产品):试验证明生理 功能,检验功效成分结构、含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