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引言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力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缺陷分析1. 缺乏信息公开透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环境保护部门对于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评估等结果的公开不够及时,导致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有限。
其次,环境保护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公众无法获取到真实、准确的环境信息。
再次,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不够及时,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2. 参与机会有限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要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为主,但参与机会有限。
一方面,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听证会、座谈会规模较小,无法容纳更多的公众参与。
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公众参与的机会受到限制。
3. 参与结果不被重视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公众参与的结果往往不被重视。
环境保护部门常常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视为形式主义,缺乏实质性的回应和采纳。
这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信任度降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热情减退。
二、完善措施1.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为了解决信息公开不及时、缺乏透明度和反馈不及时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标准。
•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提高环境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设立环境保护部门的在线平台,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和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 扩大参与机会为了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扩大听证会、座谈会等公众参与形式的规模,提高公众参与的容纳量。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万方数据
政府决策违反环境保护的原则,过多考虑局部利益、短
期效益.放纵个别环境污染行为或忽视污染预防等。作
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 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在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法律 中得以确认。并进而引申出了公民为维护自身环境权 而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就体现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思想。
上述三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环境与个人利
与控告。”《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
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此外,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20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
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的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项目环境影响
济领域形成了无过失责任原则。忍受限度论、疫学因果
响。
关系理论、环境权学说.这是我国在完善环境诉讼制度
三、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环 境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从法定机构取得有关环 境保护信息的权利.吲(舻)即公民有权获得本国乃至世 界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 况等有关信息。这一权利既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 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知情权应由法 定程序加以保障,在立法上应该规定.公众如何获得信 息及获得何种信息。并对信息的反馈建立合适途径。建 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就要求行政机关负有披露信 息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职责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使之具体化、制 度化、法律化。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 要原因是公众没有获得参与的机会与途径。也就是说, 公众没有参与的法律依据或者可以参与的范围很小。 而环境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也大多是原则性的 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借鉴美国、日本等有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的共同关注之一。
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纷纷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然而,环保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此,我们将重点分析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环境保护行动。
一、公众参与的意义与价值公众参与是指个人和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行动中的各种形式和过程,并将其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和行动的参考。
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价值:1.民主参与。
环境保护不应该是少数人或少数企业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
公众参与是民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让人们有机会了解、参与和影响环境保护事务。
公众参与使环境保护更加民主化、公开透明化,符合公众利益的期待。
2.增强责任感。
公众参与的过程可以让人们了解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自身的责任。
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可以激发个人和组织的责任感,使他们更加愿意积极地参与实际行动。
3.协助治理。
公众参与与专业参与相结合,能够协助政府和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
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监督、评估、信息公开等方式发挥着监督、督促、协助政府治理的作用。
4.凝聚共识。
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可以促进民间团体之间、政府与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凝聚共识、协同作战,提高全社会面对环境问题的协调度与有效性。
5.培养环保意识与技能。
公众参与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知识和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推动公民更好的了解和参与环保行动。
二、中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公众参与在惠及公众、提升民主获得感、构建环境治理新格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以中国的环保领域为例,虽然环保部门与公众媒体已逐步推出了环保知识科普、理念引导、行动触发等多种形式的公众教育和信息服务机制,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公众参与在中国环保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公众参与水平不高。
中国的公众参与水平需要得以提高。
环境保护行动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加强措施
环境保护行动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加强措施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不仅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也牵扯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公众参与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然而,在环境保护行动中,公众参与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措施来促进有效的公众参与。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行动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措施。
二、公众参与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环境保护行动中,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公众参与至关重要。
然而,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企业或组织并未充分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
这使得公众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并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
2.参与渠道有限另一个问题是缺乏多样化的公众参与渠道。
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公众只有通过传统方式如听证会、意见征集等来进行参与。
这种局限性使得很多人难以参与其中,特别是那些时间和空间受限的群体,如工作繁忙的人群、残障人士等。
3.参与过程中的困难在环境保护行动中,公众参与过程通常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然而,大部分公众缺乏相关背景知识,使得他们在参与过程中遇到困难。
这不仅对公众自身构成了挑战,也限制了环境保护行动中公众有效参与的能力。
三、加强措施1.促进信息透明度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部门、企业或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这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平台、发布环境数据报告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相关信息应当准确、易于理解,并及时更新。
2.拓宽参与渠道为了让更多层面的公众能够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在线平台和社交媒体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部门和组织应当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互动平台,并在平台上开展主题讨论、调查问卷等活动,以便广泛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公众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普及。
政府、学校、媒体等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培养他们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能力。
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与监督
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与监督环境问题关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与未来,而公众参与与监督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推动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与监督,建立一个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并说明其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1. 环境保护是全民之责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义务。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有助于唤起公众环保意识,增加环保行动的力量。
2. 公众参与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公众参与可以提供更广泛的视角和更多的智慧,有助于识别和解决环境问题。
同时,公众参与也能增加透明度,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方法1.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进而引导他们参与环境保护。
2. 创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状况、管理措施和效果等信息,让公众了解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3. 设立公众参与机构建立公众参与机构,由公众选举代表参与环境问题的决策和管理,确保公众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4. 鼓励NGO参与支持环境保护相关的非政府组织(NGO)发挥作用,通过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推动环境政策的落实,同时促进公众的参与。
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效益1. 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公众参与使环境管理更加民主和科学,减少了决策的盲点,从而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
2. 加强环境问责机制公众参与可以监督环境管理的执行过程,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促进政府和企业的问责制度建设。
3. 增进社会和谐公众参与机制可以增进社会和谐,促进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从而形成良好的合力,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挑战与解决方案1. 技术与资源的不平衡部分公众缺乏环保知识和技能,同时面临信息获取的困难。
解决方案包括加强环境教育、提供培训和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提供信息平等的机会。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见 , 强公 众 异 议 权 的 有效 发挥 。平衡 各方 利益 , 同时为公众参与提供 也 了一个平 台, 有利于环境保 护工作 的开展和进行 , 也相应地完 善 了环境保护公 众参 与机制 。
为进行揭发。但是 , 在环境公益诉讼 中被告方一般都是社会 的
强势群体成员 , 如政府机构 、 国有林场等 , 他们都具有强大 的经
在指定的实体性规 章制度 中很多都 比较简单 , 相应 的政府
济和权利实力 ,而个人或者环保团体等原告往往是弱势群体 ,
这就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支撑 , 严格采取举 证责任倒置
我 国在环境保 护法 中, 政府 占主导 的强制地位 , 公众 的法 律地位并没有得到确认 。 目前尽管有些法令将公众参 与提到 日 程上 , 但将这一概念狭隘理解的现象仍很 常见 。 另外 , 由于我 国
宗教和封建传 统仍 然根深蒂 固 , 公众 民主参 与 、 自治以及官 民
脱节 的现象并 没有 得到 良好 的解决 , 因而 , 找出一条政府 与 寻 公 民的 良好互动的道路是非 常必要 的。
国 外成 功 经验 等 几 个 层 面 进 行 了分析 。 关键词 : 境保护 ; 众参与 ; 环 公 完善 机 制 di O3 6 /i n10 — 5 42 1 . . 0 o: .9 9 .s. 6 85 . 20 1 l js 0 0 46
O 引 言
的规定 。 很多程序上的规定有很大 的不足 , 如信息公开 、 环境投 诉机 制等监督体系 中缺乏程序保障。
专 题 研 究
T CI E - I NOL GY AN I O D IARK T V E
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摘要: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历史过程, 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文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探讨了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状况完善对策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环境问题对大众生活的影响日趋严峻,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普遍问题。
当前,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应从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基础出发,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挖掘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逐步构建有效的法律促进机制,从而保障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分析1、参与意识薄弱许多公众虽然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是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 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 甚至错误的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投资和管理, 自己只需坐享其成, 这种错误的意识阻碍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另外, “公共地悲剧”现象, 也制约了公众的环保参与。
环境是公共物品, 这样对环保就会出现“搭便车”心理, 即自己不主动争取群体利益, 但却想分享既得的群体共同利益。
“根据科尔曼的观点, 规范是一种公共物品, 如果说规范的建立是一级公共物品, 那么规范的实施则是二级公共物品。
规范的实施涉及惩罚问题, 实施惩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如果有关他人都不愿意付出代价, 那么规范就形同虚设。
”虽然当前一直强调公众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真正参与到其中的却很少。
2、参与环境保护缺乏保障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对于环保管理的执法、实施, 对于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公众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等不了解, 他们的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有效保障。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作者:周玉华王丽娜来源:《北方经贸》2013年第01期摘要: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已被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越来越重要。
但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公众参与与立法目的相背离。
群体性事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式,其频繁发生且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要重塑立法指导思想,改变末端参与的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技术;加强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有效引导、利用环保NGO力量,使其更好的发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环境群体性事件;环保NGO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1-0042-03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概述(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所谓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活动进行参与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从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以及立法上对其规范应当形成的体系来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信息知情制度,立法参与制度,司法参与制度,行政参与制度,以及对各项制度中涉及的权利进行救济的制度。
(二)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1.宪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1982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最高依据。
2.法律中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其后作为环境保护单行法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纷纷效仿。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
然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多方参与,而公众参与制度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公正、科学和民主,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与作用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可以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
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观点,可以收集到更多的信息和知识,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局部利益的偏颇,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提高环境决策的民主性公众参与制度确保了民众对环境决策的直接参与权利,使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单方面决策。
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听取公众的意见,更是给予公众选择的机会,使公众的意见能够真正被反映和采纳,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增强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公众参与制度的设立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和公众认可度。
通过公开透明的环境决策程序,公众可以了解决策的合法性,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缺乏公众参与意识和主动性目前环境保护中,部分公众缺乏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意识,对公众参与制度存在一定的陌生感。
同时,一些公众对环境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知识,难以有效地参与环境决策。
此外,政府和相关机构在公众参与制度的宣传和引导方面也存在不足,缺乏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引导和动员。
公众参与意见缺乏反馈和采纳在一些环境决策中,公众的意见往往只是得到表面的听取,而没有得到充分的反馈和采纳。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公众对公众参与制度的质疑和失去信心,影响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和采纳应该是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一、概述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而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决策制定、监管执行和评估监测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公众参与的概念、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深入探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二、公众参与的概念及意义1. 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主动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意见征集和决策共商等活动。
2. 公众参与的意义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决策者不理解公众需求和诉求的盲目行动,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在环境决策过程中难以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2. 参与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参与度低,意见难以有效传达。
3. 公众参与意见不被重视决策者普遍存在对公众参与意见的漠视和忽视,未能将公众意见及时纳入决策过程,导致公众参与效果不佳。
四、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公开改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2.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正、透明、公平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公众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纳入决策过程。
3.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4.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条例》3.公众参与意见征集表4.公众参与案例分析报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共同关注的焦点。
生态环境的治理不仅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机制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增强治理的效果,还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公众是生态环境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环境质量的变化有着切身的感受。
当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时,能够更及时地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为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的信息。
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能够增加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公众的监督下,相关部门和企业会更加谨慎地履行环保责任,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那么,当前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如何呢?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公众的环保意识在不断提高,但参与程度和效果仍有待加强。
一些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够,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公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公众无法有效地参与到治理工作中。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参与机制。
首先,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能力。
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培养他们的环保责任感。
例如,可以在学校开设环保课程,组织环保实践活动;在社区举办环保讲座,宣传环保政策和法规。
其次,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至关重要。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治理项目等信息,让公众了解环境治理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如开设环保热线、设立网络平台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还应当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可以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让公众参与到对企业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中。
对于积极参与监督的公众,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成功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案例值得我们借鉴。
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的机制如何健全
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的机制如何健全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公众的积极参与成为了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全相应的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公众是环境的直接感受者和利益相关者,他们对环境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
公众的参与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广泛的视角和更多的创新思路。
同时,公众的监督能够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那么,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呢?一方面,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还相对薄弱。
许多人虽然知道环境问题的存在,但对于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和责任缺乏清晰的认识。
这导致他们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采取漠视或者被动的态度。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方面存在不足,公众难以获取准确、及时、全面的环境信息,这就限制了他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和积极性。
此外,公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程序繁琐、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使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为了健全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的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
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让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
例如,可以开展环保主题的讲座、培训和活动,制作通俗易懂的环保宣传资料,利用社交媒体传播环保信息等。
第二,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政策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要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让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比如,可以建立专门的环境信息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实时的环境数据查询和分析功能。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来进行环境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公众的参与变得至关重要。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简单来说,它是指广大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以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治理。
这种机制涵盖了从信息获取、意见表达、参与决策,到实际行动等多个方面。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公众是环境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他们对环境问题的感受最为直接和深刻。
比如,居住在河流附近的居民能够敏锐地察觉到河水水质的变化,从而及时反映问题。
另一方面,公众的广泛参与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强大的社会力量。
众人拾柴火焰高,当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境、参与环保行动时,所产生的影响力和效果是巨大的。
此外,公众参与还能增强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政府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如果能够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就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
那么,目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呢?信息不对称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很多时候,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有限,不知道从哪里获取准确、全面的环境信息。
这就导致他们在参与环境保护时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方向。
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得不够到位,使得公众难以了解环境状况的真实情况。
参与渠道不畅也是制约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现在有一些参与途径,如听证会、意见征集等,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重视和采纳。
而且,这些渠道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公众不知道如何参与,或者觉得参与的门槛过高。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但真正具备专业环保知识和技能的人相对较少。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已经远远不够,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公众是环境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他们对环境问题有着最直观的感受和认识。
通过参与环境保护,公众能够及时发现身边的环境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其次,公众的广泛参与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企业和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
此外,公众参与还能够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和深入。
然而,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够畅通。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如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还存在着信息不透明、参与程序复杂、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缺乏系统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很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完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治理措施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要简化公众参与的程序,降低参与门槛,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让公众的声音能够得到充分重视和回应。
其次,要加强环境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
学校、社区和媒体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摘要目前污染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价,有利于普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但仍有完善之处,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意义,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者简介:李竹青,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高校为师生的基本健康不被侵扰,数十名教授在当地政府门前下跪,要求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引来舆论一片惊呼,肇事企业最终被强制停电停产,本来污染侵扰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然而师生代表先后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举报,但都毫无回音,而企业的污染问题却日趋严重,眼见师生健康受害日深,下跪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
其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维权渠道不畅通,公众诉求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二是当地缺乏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缺乏维护百姓生存发展权利的意识。
从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折射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一个污染严重项目,为何环境影响评价当初会通过,公众在项目建设报批前的参与力度,可见一斑。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维护公众切实利益。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二是公共信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三是民主理论。
”①根据上述理论,每个人及其后代都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环境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政府基于全体公民的委托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而公众参与是政府以符合社会公益的方式合理处置、使用这些公共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路径。
现实中,政策是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作用下形成的,在一些制度较弱的国家,政策被各种利益集团操纵的危险就特别大。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形成一股制衡力量,以促使决策者更清楚地了解公众因之在环境权益方面的牺牲,使决策者更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减轻、舒缓环境影响,并对受影响公众在其他权益方面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公众对规划、项目的了解,使公众在主动参与、选择的情况下增进对规划、项目的认同感。
什么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四大机制如何完善
什么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四大机制如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议题,关乎着人类的生存与未来。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着四大关键机制,分别是法律监管机制、经济激励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以及科技创新机制。
这些机制相互作用,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
首先,法律监管机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能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裁。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保护的标准、责任和处罚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当前的法律监管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不够细化,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模糊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定可能相对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执法力度不够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使得法律的威慑力未能充分发挥。
为了完善法律监管机制,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紧跟时代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及时填补法律空白。
同时,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环境司法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次,经济激励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通过经济手段,如税收优惠、补贴政策、排污权交易等,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但在现有的经济激励机制中,存在着激励措施不够精准、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一些环保补贴政策未能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
排污权交易市场也不够完善,交易规模有限,难以充分发挥其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要完善经济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的设计,使其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环保产业和绿色技术的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降低企业环保成本。
同时,要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交易活跃度,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
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
由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
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资源决策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参加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公众自我保护环境”。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平等的参与与其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
这里的公众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团体组织,参与范围包括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救济等不同阶段的环境法律实施活动。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兴起政府治道变革的浪潮,虽然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即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把政府主要职能界定为“掌舵”而不是“划桨”;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权于社会,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政治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扩大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与”。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力量 , 使 其 更 好 的发 挥 在 环 境 保 护 中 的作 用
报告 时 要征 求相 关 群众 、 单位 或 组织 的 意见 , 特别 是 涉及 公共利 益项 目的环评报告 。地方政府也 对公众参 与制度作
了相关规定 , 如广东省政府颁布的《 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 》 等。
关键词 : 公 众参与制度 ; 环境 群体性 事件 ; 环保 N G O
、
环境保 护公众参 与制度概述
章中对公众参与制度作 了规定。如《 环境保护法规则制定 程序 》 第 十三 条规 定 : 环 保 法直 接 涉及 公 民法 人 和其 他组
织 的切 身利 益 的 , 可 以公 布征求 意见稿 ; 《 环境保 护行 政许 可听证暂行办法》 对听证的范围 、 程序作 了规定 ; 《 环境信 息公开 办法 ( 试行) 》 明确 了政府环境 信息公 开的义务 、 公开 的范 围以及 群众 如何 依法获 取有关环境 信息 。 二、 我 国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制度存在 的问愚 虽 然宪法 、 法律 、 行 政法 规 、 部 门规 章都 对公众 参 与的 内容 有所 涉及 , 具备 了法 律位 阶上 的连续 性 , 对 公 众参 与 的方法 、 途 径也 有 了相关 的规定 。但是 实 际上公 众参 与的 方 式脱 离 了法律规 范 的轨迹 。 目 前, 环 境群 体性事 件成 为 了公众 参 与环 境保 护 的 主要 方式 ,如 2 0 0 7 年厦门 P X事 件, 2 0 1 2 年7 月相继 发生 的四川什 邡事件 和江苏启 东事 件 等 。虽然 这些 事 件 的发 生使 得 公众 的 环境 权益 得 到 了保 护 ,但是 其 中的各 种暴 力行 为也造 成 了恶劣 的社会 影响 。 个 合 理 、合 法 的 制度 通过 一个 不 被法 律认 可 的方 式 实 现, 这说 明 我 国现行 的公众 参 与制 度存 在很 多问 题 , 使 得 该 制度无法 发挥正效 应 。
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摘要】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旨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制度的概念、现状、意义和作用、问题与挑战以及完善路径的探讨,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展望了公众参与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总结。
该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促进公众参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共赢局面。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保护政策、我国、意义、作用、问题、挑战、完善、展望、总结、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问题愈发凸显。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也对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措施。
单靠政府的力量往往难以解决所有环境问题,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一起参与。
公众参与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向之一。
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入了解环保政策,参与环保决策,监督环保行动,从而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目标。
在公众参与制度的推动下,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将更加科学、民主和有效,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旨在深入研究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和意义。
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对公众参与制度的概念和定义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从而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探讨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意义和作用,分析其对环境保护政策实施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提出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包括建议改进现有制度、加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措施,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探讨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探讨在当今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关乎着人类的生存与未来发展。
而在这一宏大的进程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关键。
生态文明建设并非只是政府或少数专业机构的责任,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公众作为社会的主体,其参与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公众参与能够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共识。
当广大民众都能深入了解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其中,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这种共识能够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其次,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公众身处社会的各个角落,能够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并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他们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思维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再者,公众参与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督。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和企业的决策和行动直接影响着生态环境的状况。
公众的监督能够促使其更加规范和负责任地履行职责,避免短视和不当的行为。
然而,当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障碍。
一方面,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不足。
尽管生态文明的概念已经逐渐普及,但许多人对其内涵和重要性的理解仍然较为肤浅,缺乏系统和深入的认识。
这导致他们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时,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另一方面,参与渠道不够畅通。
部分地区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公众难以获取准确和及时的生态环境信息,从而无法有效地参与决策和监督。
同时,一些参与机制在设计上不够灵活和便捷,增加了公众参与的成本和难度。
此外,激励机制的缺失也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的付出往往难以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回报,这使得一些人缺乏持续参与的动力。
为了构建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养。
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多种途径,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培养公众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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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摘要】公众参与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公众参与的概念出发,站在目前世界环境情势和我国国情的角度,论述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着重就如何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完善【正文】在近两年世界环境剧变,特别是全球气温普遍升高的世界环境情势下,如何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过科学家的研究及世界各国实践的事实证明,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各国的合作和全人类的共同参与来解决。
那么,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什么?为什么在环境保护中需要公众的参与?应当建立怎样的公众参与机制?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述(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这一概念很早就有人在政治学上提出。
到了20世纪末期才出现在环境保护中的。
对公众参与中的“公众”,各个学者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公众”就是指公民这一团体,有的认为“公众”是与政府相对的概念,有的认为“公众”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等。
笔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宪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可以认为是我国实行环境民主和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宪法根据。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方式。
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
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颁布和施行,无疑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过程和文件。
尽管我国立法中对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少,但不少学者仍然认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存在许多不足,如“公众参与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1]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法理基础1、民主政治的要求现代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事务中都要求民主,实行民主。
在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公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
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事务的一种,当然要求民主。
公众参与机制作为环境民主的重要制度,是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
2、生存权发展要求“天赋人权”的理论最早说明了人的生存权是与生俱来的,生存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其具有广泛性,即每个人作为人的生物体都拥有。
环境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与空间场所的提供者,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必要条件。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地危险到人类的生存时,学者们提出了环境权的概念。
每个人都拥有环境权,无论当代人还是后代人。
人类作为自然界的强大主体,必然要担负保护环境的责任,这哪怕是为了享有环境权。
所以,在环境保护中就有必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践需求1、经济方面——市场经济的深化呼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二十多年了,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自由性、自发性,使得经济中的主体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可以自主决定参与与否。
市场经济的导向是“惟利是图”,靠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进行保护环境是根本不可能的。
依靠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主体——企业自发地约束自己的发展而进行保护环境,也是基本做不到的。
那么,就要有人管理、监督着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管理主要是靠政府,公众则是最好的监督者和参与者,因为公众是最广泛的,渗透于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
2、政治方面——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必然的,其趋势是更民主化。
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一些腐朽思想依然残留着,如官僚主义作风、裙带关系社会等等。
同时,一些弱势者长期积累着不满。
尤其是近些年,官员腐败问题的严重化,就业问题的严峻化,收入差距的尖锐化,再加上外来思潮的影响,人们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信任度降低。
让公众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有利于缓解人们的不满。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正是公众享有民主的一个平台。
另外,我国边幅辽阔,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威慑力并没有渗透进去。
有时候,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方针,到了基层就变了“味”。
例如,国家环保总局到某地视察时,表现都非常好,但国家环保总局的人一走,情况就又变回去了。
地方各环保局由于在财政等各方面直接受当地政府控制,有时只能“苦口难言”。
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完善政府对环境事务的管理,有利于有效地进行环保。
3、意识方面——公众参与促进公民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促进公民意识的提高,包括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团队意识等的提高。
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参加到听证程序中,切实落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同时,公众参与环保不只是个人的参与,很多时候是以团体的形式参与的,参与环保又是出于公共目的。
这就可以在不断的实践中增强人们的团队意识。
(三)环境问题特殊性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要求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机制目前环境问题出现全球化趋势,如温室效应、酸雨、臭氧层破坏等。
环境问题的后果也呈现严重趋势。
这都要求人类从自身安全考虑出发进行环境的防护工作。
环境问题的长周期性和间接性,使得每个人的环境利益都无形中紧密联系在一起。
环境问题的解决要求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
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都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例如,英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1972年的美国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的判决基本确立了公众或公众团体的有关《国家环境政策法》的起诉权。
日本建立垃圾处理机制,使每一个家庭都参与环保。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种国际的趋势,我国作为世界依法治国的大国应顺应这种趋势。
三、我国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我国立法中已经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的。
如何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笔者认为切合现今国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尽快进行环境权的立法,并将其适当地“私权化”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的权利基础,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2003年6月25日,法国政府内阁会议通过的《环境宪章》草案第一条规定“人人都有在平衡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笔者认为,宪法的修订需要时机的成熟。
鉴于目前对确立环境权的迫切需求,可以先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环境权的立法。
在总则中增加一条:环境权是“人人都有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这样既满足迫切需求,又在运作中为宪法的修订进行“实验”,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普适性。
关于环境权的性质,借鉴加斯特·哈丁《公地的悲剧》中的阐述,以及最近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报道[2],笔者认为环境权应适当地私权化,这样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自动性,也有利于避免“公地的悲剧”。
但在环境权的“私权化”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因为环境具有全局性,许多的“环境”是无法分割的。
笔者提议,适当地私权化。
对一些无法分割的由政府代管,公众进行监督,有权追究政府管理不善的责任。
对一些可以进行分割管理的,就分割成一片片地承包给私人进行经营管理,也就是“私权化”,如山林、草原牧场、矿泉等都可以进行“私权化”。
第二,分辨能否分割的标准是什么?例如,对于矿产、森林能否进行私有化等问题,公众也没有统一的认识。
到底矿产、森林能分割还是不能呢?笔者认为,能否私有化应由国家宏观把握,制定相应的政策。
具体就是根据环境资源,环境问题各自的特性进行分类规定。
第三,如果“私权化”后,私人对所拥有的环境资源进行破坏怎么办?因为权利是可以放弃行使的,一旦私人拥有一些权利时,他∕她可以自己决定行使与否,怎样行使。
不可否认,大部分人的认识具有短期性和局限性,能有长远之见和大局意识的人往往很少,一般为“圣人”和“伟人”等辈。
由于人认识的短见性和局限性,往往会不知觉地对环境造成破坏。
那么,笔者认为需要建立政府引导机制,以引导人们正确地行使权利。
由以上论证,可以得到环境权的适当“私权化”是可行的。
那么,在环保法的修订中可以在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增加一条,“出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可以将环境自然资源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承包给个人或单位。
”(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拍摄《无极》给香格里拉环境造成破坏的事件在媒体上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人们反思,造成这种破坏应追究谁的责任?由谁来追究?怎样追究?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争议的诉讼中规定,只有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只有造成严重危害后,国家才启动刑事诉讼追究“渎职罪”等。
因此,环境诉讼的范围是很窄的,不能有效制止环境破坏者的行为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和环境公诉三类。
[3]总的来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具有以下特点,才能更好地推动公众参与,推动环境保护。
1、破除“直接利益关系”的限定也就是说,原告不一定与被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其发现被告有违法的破坏环境行为,即可起诉被告。
这样,有利于扩大追究者的范围,加大对企业、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2、救济内容的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内容不仅是对损害的补偿和对侵害者的惩罚,还要求个人、企业以及国家改变有关政策和生产发展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再次出现或扩大。
也就是说,环境公益的请求内容不仅针对过去,还具有指向未来的意义。
对损害的补偿金要尽可能地落实到每个受害者身上,对于惩罚金,除一部分用于恢复环境外,另一部分交由民间环保机构[4]用于环保事业(因为有时甚至要惩罚有关政府部门,所以罚金不可能再交由环保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3、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如现在的环境侵权所采取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公益诉讼也应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环境公诉除外。
因为被告一方一般是社会的强势群体成员,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从事公共事业,甚至是政府机构。
而另一方往往是弱势群体成员,如个人、环保民间机构等等。
4、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为防止公众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泛滥,置有关被告处于不利状态,应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具体指,针对一个违法的破坏环境行为,只能提起一个诉讼,不能因为不同人或不同时间起诉,而多次诉讼,可以进行合并审理或集团诉讼。
但对再次进行违法的破坏环境活动则另当别论。
有人担心环境公益诉讼一旦确立下来,可能带来一个公益诉讼潮,让许多企业忙于诉讼,而影响生产,甚至出现类似“黄海打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