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
合伙做生意合同纠纷最有效处理方案
合伙做生意合同纠纷最有效处理方案
1. 坐下来好好谈呀!就像老话说得好,“有理不在声高”。
比如说,你们俩因为利润分配闹起来了,别急着吵,找个安静的地方,心平气和地把各自想法说出来,这多好。
这可比互不相让、大吵大闹强多啦!
2. 找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嘛!比如说,找个你们都信任的朋友或者行业里的前辈,让人家给评评理,说不定一下子就把问题解决了呢,不比你们自己争来争去有效?
3. 查看合同细节呀!哎呀,那合同可不是白签的呀!像之前有个例子,一方说另一方多拿了钱,结果一查合同,条款写得明明白白,不就没争议了嘛!
4. 尝试妥协让步呢!别总觉得自己全对呀,都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呀!就好像在马路上会车,你让一下,我让一下,不就都过去了。
5. 走法律途径呀!这多直接,法庭上见分晓呀!比如说有一方就是耍赖,那就让法律来制裁他呗,还能没说理的地方啦?
6. 重新协商合同呀!既然有问题,那就改合同嘛。
比如发现之前合同对某方面规定不明确,那就赶紧改清楚呀,难道还留着以后继续扯皮?
7.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呀!平时就要多交流,别等问题大了才着急。
就好像你身体有点小毛病就赶紧看医生,总比病入膏肓了再治好吧!
8. 考虑散伙呀!如果实在没法解决,那干嘛还硬绑在一起呀!这就好比鞋子不合脚,还非得穿着,不是自找难受嘛!
9. 反思一下自己呀!别光指责对方,自己也想想有没有问题。
就像照镜子,看看自己哪儿不好,才能进步呀!
我的观点就是,遇到合伙做生意合同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去寻找最适合的解决办法,不要一味逃避或者激化矛盾,只要大家都想好好解决问题,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合伙纠纷解决办法律师的建议与技巧
合伙纠纷解决办法律师的建议与技巧在商业领域中,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形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伙经营可能会面临纠纷和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法律师的建议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合伙纠纷的解决办法以及法律师可以提供的建议和技巧。
一、合伙纠纷解决办法合伙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在合伙关系中,协商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
合伙人可以通过对话和交流,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各方保持冷静,并愿意妥协和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2. 调解解决:如果合伙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员。
调解员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负责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对话和解决方案的达成。
调解通常是一种快速、廉价和相对私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3.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合伙纠纷,可以考虑仲裁。
仲裁是一种类似于法庭诉讼的解决方式,但是相对来说更加迅速和经济高效。
仲裁听证会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会审查证据并做出裁决。
4. 诉讼解决:如果其他解决办法都失败,可以选择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合伙纠纷。
这种方式通常是最后的手段,因为诉讼过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是唯一能够解决合伙纠纷的选择。
二、法律师的建议与技巧作为合伙纠纷解决的专业人士,法律师可以提供以下建议和技巧:1. 寻求专业帮助:在合伙纠纷中,法律师是您最好的顾问之一。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合伙协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专业知识,以及合伙纠纷解决的最佳实践。
2. 建立有效的合伙协议:一个明确而全面的合伙协议对于避免和解决合伙纠纷非常重要。
法律师可以帮助您制定和修改合伙协议,确保其中包含清晰的权益分配、责任和冲突解决规定。
3. 提前做好准备:如果您已经发现潜在的合伙纠纷,不要等到问题变得无法解决时再寻求帮助。
尽早咨询法律师,让他们帮助您识别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以防止纠纷升级。
4. 维护合作关系:虽然纠纷是难以避免的,但法律师可以帮助您提供建议,以保持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和良好沟通。
法律案例合伙生意纠纷(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名为“ABC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30%,乙出资40%,丙出资30%。
公司成立后,三人共同经营管理。
但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理念、发展方向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甲、乙、丙三人决定解除合作关系,并就合伙生意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 甲、乙、丙三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如何分配合伙生意中的财产?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伙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出资比例、经营管理权限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故合伙协议有效。
2.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过程中,因经营理念、发展方向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在此过程中,甲、乙、丙三人未能充分履行沟通、协商义务,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但考虑到三人已就解除合作关系达成一致,且在合伙期间,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故法院酌情减轻各方的违约责任。
3. 关于财产分配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期间,共同投资、经营,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财产。
经核算,ABC公司现有资产为100万元,甲应得30万元,乙应得40万元,丙应得30万元。
同时,甲、乙、丙三人还应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经核算,ABC公司现有债务为50万元,甲应承担15万元,乙应承担20万元,丙应承担1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生意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协议的效力、违约责任以及财产分配。
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分析:1.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的基石,其效力直接关系到合伙各方的权益。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的出资比例、经营管理权限等事项,故合伙协议有效。
2. 违约责任合伙关系中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的支付、赔偿损失等。
合伙人发生纠纷处理范文
合伙人发生纠纷处理范文合伙人之间闹别扭了,这事儿就像一锅粥里掉进了老鼠屎,得赶紧处理。
咱就唠唠这纠纷咋整。
一、为啥会有纠纷。
1. 钱的事儿。
这可是最常见的原因,就像两个小孩争糖吃。
比如说,一个合伙人觉得另一个在资金投入或者利润分配上不公平。
甲合伙人可能想:“我投了那么多钱,还天天忙前忙后,可分利润的时候,咋感觉乙合伙人拿得和我差不多呢?”乙合伙人可能也有自己的想法:“我虽然钱投得少点,可我拉来的客户多啊,这也是很大的贡献呢。
”这时候,就因为对钱的看法不一样,矛盾就冒头了。
2. 活儿分配不均。
大家一起创业,就像一起拉一辆大车。
要是一个人总是在前面拼命拉,另一个人在后面偷懒,那肯定不行。
比如在一个设计工作室,合伙人甲老是接项目、做设计,忙得不可开交,合伙人乙呢,就光在那儿管管办公用品采购这些小事,还整天喊累。
甲心里就不平衡了:“我干的都是核心业务,你就干那么点轻松的活,这算咋回事啊?”3. 发展方向不合。
这就好比两个人走路,一个想往左,一个想往右。
合伙人丙觉得公司应该继续在本地深耕,把本地市场做透,因为本地资源多,人脉广。
合伙人丁却认为要开拓外地市场,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外地市场潜力更大。
这两种想法一碰撞,纠纷就跟着来了。
二、纠纷处理的办法。
1. 坐下来好好谈。
这是最基本的,就像两个闹别扭的朋友,得把心里的想法都倒出来。
找个安静的地方,像咖啡馆或者会议室啥的。
先定个规矩,比如说谁也不许发火,都得好好听对方说话。
然后就开始轮流说自己的想法。
甲合伙人可以说:“我觉得在资金分配上,咱们得按照投入的比例加上对公司的贡献来算,我有个具体的方案……”乙合伙人呢,也能把自己的难处和想法说出来,像“我拉客户也不容易,花费了很多隐形的成本呢。
”通过这种坦诚的交流,很多小矛盾就能解决了。
2. 找个中间人。
要是两个人谈不拢,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那就找个中间人。
这个中间人得是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比如以前合作过的前辈,或者是共同的朋友。
法律之间合伙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甲、乙、丙三人因共同投资创办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
协议约定,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70万元,丙出资70万元。
三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亏损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协议还约定,任何一方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出资。
2019年,公司经营不善,连续亏损。
甲因个人原因需要资金周转,遂欲将其60万元出资转让给丁。
甲与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支付60万元收购甲的股权。
然而,乙、丙得知此事后,认为甲未征求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遂拒绝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是否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2. 丁是否可以要求乙、丙履行股权转让协议?3. 若甲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是否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出资。
甲在未征求乙、丙同意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丁是否可以要求乙、丙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由于甲未征求乙、丙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
因此,丁无权要求乙、丙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3. 若甲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甲违反了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向乙、丙支付违约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甲应向乙、丙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三人协商确定。
(2)赔偿乙、丙的损失:若甲的违约行为给乙、丙造成了损失,甲应赔偿乙、丙的损失。
(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甲的违约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甲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处理1. 法院判决甲向乙、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丙的损失。
法律案例合伙生意纠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丙三人系好友,共同出资创办了一家餐饮公司。
甲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乙负责公司财务,丙负责公司采购。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三人因合伙生意产生了纠纷,甲乙二人要求解除与丙的合伙关系,并要求丙退还出资款项。
丙不同意解除合伙关系,双方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合伙关系是否有效成立?2. 合伙各方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3. 合伙各方是否按照约定分担了盈亏?4. 合伙关系解除后,丙是否应退还出资款项?三、法院审理过程1. 合伙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创办餐饮公司,并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事项,合伙关系成立。
2. 合伙各方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别出资了人民币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履行了出资义务。
3. 合伙各方是否按照约定分担了盈亏?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担盈亏。
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甲乙二人认为丙未履行采购职责,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要求丙退还出资款项。
丙则认为,其已按照约定履行了采购职责,且公司亏损并非其个人原因导致。
4. 合伙关系解除后,丙是否应退还出资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
在此过程中,丙未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应承担公司亏损责任。
甲乙二人要求解除与丙的合伙关系,并要求丙退还出资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甲乙二人的诉讼请求。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甲乙二人要求解除与丙的合伙关系,并要求丙退还出资款项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生意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合伙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合伙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是解决合伙生意纠纷的前提。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事项,合伙关系成立。
2. 合伙各方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合伙各方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判断合伙关系是否有效的关键。
合伙人法律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张三出资40%,李四出资30%,王五出资30%。
公司成立之初,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共同经营、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利益分配、公司管理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2018年,李四与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三的合伙关系,并要求张三退还出资。
二、争议焦点1. 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 张三是否应当退还出资?3. 李四、王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审理1. 合伙协议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伙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伙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应当退还出资法院认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共同经营、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在合伙期间,张三履行了出资义务,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运营付出了劳动。
然而,由于李四、王五与张三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在合伙期间退出合伙的,应当退还其出资。
因此,法院判决张三应当退还其出资。
3. 李四、王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李四、王五与张三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相应的合作义务,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在合伙期间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1. 张三应当退还其出资。
2. 李四、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评析1. 合伙协议的重要性本案中,《合伙协议》的签订对于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起到了关键作用。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合伙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合伙人之间的诚信原则合伙人之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合作义务。
在本案中,李四、王五未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作关系破裂,最终承担了违约责任。
如何应对合伙纠纷
如何应对合伙纠纷合伙纠纷是在商业合作中常见的问题,它可能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对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了解如何应对合伙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合伙纠纷的方法和策略,帮助合伙人解决纠纷并维护合作关系。
一、沟通和协商在合伙纠纷发生时,首先应该采取的方法是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合伙人之间应该坐下来,诚实地交流彼此的观点和利益,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吵和指责。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往往可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二、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方可以是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调解员或律师。
他们可以提供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双方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选择第三方时,应该确保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
三、合同和法律的应用在合伙关系中,合伙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当发生合伙纠纷时,应该仔细审查合伙协议,并根据其中的条款来解决纠纷。
如果合伙协议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依法解决纠纷。
合伙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将会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合伙人的利益。
四、分拆或解散合伙关系如果合伙纠纷无法解决,合伙人可以考虑分拆或解散合伙关系。
分拆是指将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分割,每个合伙人独立经营。
解散是指终止合伙企业的运营,清算资产并分配利润。
分拆或解散合伙关系可能是最后的选择,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五、预防合伙纠纷的发生除了应对合伙纠纷,预防合伙纠纷的发生也是非常重要的。
合伙人应该在合作开始之前制定清晰的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的积累。
此外,合伙人应该保持诚实和透明,遵守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结起来,应对合伙纠纷需要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合同和法律的应用,以及分拆或解散合伙关系。
合伙纠纷处理原则
合伙纠纷处理原则
合伙纠纷是指合伙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冲突,需要进行处理和解决。在处理合伙纠纷时, 通常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原则:合伙关系通常是通过合伙协议或合伙契约来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 合伙纠纷时,应首先参考合伙协议的规定,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 解决。
2. 公平原则:在处理合伙纠纷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尊重各方的权益和合法权益。要充分 听取各方的意见和主张,公正客观地评估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并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决策。
合伙纠纷处理原则
3. 协商解决原则:合伙纠纷的处理应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对话、 调解、妥协等方式,寻求共和解决方案。协商解决有助于保持合伙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合 作。
4. 法律依据原则:在处理合伙纠纷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理争议 。法律是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可以提供权威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5. 公证和仲裁原则: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合伙纠纷,各方可以选择公证或仲裁的方式进行争 议解决。公证和仲裁机构可以提供中立、公正和专业的服务,帮助各方达成争议的解决方案 。
合伙纠纷处理原则
在处理合伙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求最佳的解决 方案。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合作,以维护合伙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合伙纠纷答辩状范文
合伙纠纷答辩状范文合伙纠纷答辩状范文一、引言合伙纠纷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它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的冲突。
在此,本文将探讨合伙纠纷的一般性质,并提供一份合伙纠纷答辩状范文,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二、背景分析1. 合伙纠纷的定义合伙纠纷是指发生在合伙企业中的矛盾、纠纷及争议。
它通常源于合伙协议的不完备或合伙人之间的不当行为,例如利益分配不公、违反协议、不诚信行为等。
2. 合伙纠纷的特点合伙纠纷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它可能涉及经济利益、合作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解决。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份合伙纠纷答辩状范文,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合伙纠纷:----------------------------------------------原告:[原告尊称]被告:[被告尊称]案号:[案号]庭审日期:[庭审日期]尊敬的法庭:我们作为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合伙纠纷案件,特此提出答辩状,我方的主张如下:一、关于合伙协议的履行1. 我方严格遵守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并按时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2. 我方从未故意或恶意违反合伙协议,也没有未经授权的行为损害原告的利益。
二、关于纠纷的原因1. 纠纷的原因并非在我方,而是由于原告个人的不当行为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
2. 我方曾多次以书面形式提醒原告应履行合作协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和调解,但未获得积极回应。
三、关于财务问题1. 我方在合作过程中,积极履行了财务报告提供和交接的义务,确保了透明度和真实性。
2. 我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账目清晰明确,原告有充分的证据来核对和审计。
四、关于解决纠纷的建议1. 我方愿意与原告坐下来协商并就纠纷问题达成解决方案,以避免废除合伙关系,减少双方的损失。
2. 我方主张寻求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组织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以便更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
如果法庭同意上述陈述并给予我方公平的待遇,我们相信合伙纠纷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合伙关系得以维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伙纠纷处理方法
合伙纠纷处理方法合伙纠纷是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
当合伙人之间出现分歧、利益冲突或合作关系破裂时,合伙纠纷便会产生。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保护各方的权益,合伙方应当积极寻找合适的处理方法。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伙纠纷处理方法。
一、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是解决合伙纠纷的首选方法。
在出现合伙纠纷时,各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开诚布公的沟通与交流,寻找共识,并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友好协商的优势在于能够尽可能地维持各方的合作关系,减少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化。
在友好协商中,各方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帮助,如专业调解人员或律师,以达到更有效的解决结果。
二、法律途径解决当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伙纠纷时,合伙方可以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这包括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各方应当寻求合适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此外,合伙方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处理合伙纠纷过程中正当合法地运用法律手段。
三、合同约定处理方法在合伙关系建立之初,各方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处理合伙纠纷的具体方法。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合同约定处理方法的优势在于各方事先就纠纷处理达成共识,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
因此,在合并起草合伙协议时,必须仔细考虑各种可能的纠纷情况,并明确规定纠纷处理的步骤和方法。
四、专业中介机构介入有时候,合伙方可能需要寻求专业中介机构的帮助,如仲裁委员会、财务专家等,来解决合伙纠纷。
专业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中肯的意见和专业的解决方案。
合伙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调解、评估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时,应当考虑其信誉和能力,并明确各方的权益保障。
五、终止合伙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合伙纠纷可能导致合伙关系无法继续存在。
这时候,终止合伙关系可能是较为合适的处理方法。
终止合伙关系需要各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遵守合伙协议中关于终止合伙的规定,并解决相关的分配和清算问题。
合伙人发生纠纷处理范文
合伙人发生纠纷处理范文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该咋整。
这事儿就像两口子吵架,可不能瞎糊弄,得好好处理。
一、纠纷的常见原因。
1. 钱的事儿。
利润分配不均那可是个大雷。
比如说,甲觉得自己天天在外面跑业务,累得像狗,应该多分点;乙呢,觉得自己在后方管财务、做后勤,也是操碎了心,凭啥少拿。
这就容易掐起来。
2. 职责分工不清。
谁都想干轻松的活儿,不想担责任。
可能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大家都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可真到事儿上了,就开始互相推诿。
比如说,产品出了问题,搞技术的说是销售没把客户需求搞清楚,销售的说是技术做的产品有毛病,这皮球踢来踢去,不吵架才怪。
3. 发展方向有分歧。
甲想把公司往高端化发展,做高端产品,服务高端客户,觉得这样利润高。
乙呢,觉得走平民路线,薄利多销才是王道。
这就像两个人在岔路口,一个想往左,一个想往右,谁也不让步,纠纷就不可避免了。
二、处理纠纷的步骤。
1. 冷静下来。
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就像你跟人打架,得先把拳头收回来才能更好地出击。
当纠纷发生的时候,大家都在气头上,这时候说啥都容易带刺儿。
所以得先让自己冷静,也劝对方冷静。
可以说“哥几个,先别急眼,咱们坐下来喝杯茶,慢慢说”。
2. 好好沟通。
找个安静的地方,把心里的想法都倒出来。
但这沟通可有讲究,不能一上来就指责对方。
得先从自己的想法说起,比如说“兄弟,我是这么想的,我觉得咱们利润分配有点不合理,我每天在外面风吹日晒的,虽然你在后方也很辛苦,但是我觉得我的付出在收益上体现得不够。
不过我也想听听你的想法”。
在沟通的时候,要认真听对方说话,别中途打断。
有时候你会发现,对方的想法也有合理的地方。
就像两个人看一幅画,你从左边看,他从右边看,看到的东西可能不一样,但都是这幅画的一部分。
3. 回顾合伙协议。
如果沟通还是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得翻翻当初的合伙协议了。
这协议就像一本武功秘籍,里面规定了大家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合伙纠纷有关的司法解释
关于合伙纠纷有关的司法解释合伙纠纷,听起来就像一出闹剧,热热闹闹却又让人烦恼。
想想,几个好兄弟,刚开始说好一起打拼事业,结果却为了利益起了争执。
真是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就像一锅煮沸的水,稍不留神就会溅出火星来。
大家可能会想,合伙纠纷到底是个啥?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更多人共同经营一个生意,却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争吵,最后闹上了法庭。
是的,居然连法庭都要插手这些“兄弟之争”,这可真是见了鬼。
说到合伙纠纷,先得聊聊合伙协议。
大家伙儿开公司前,签个协议是必须的,毕竟“好聚好散”可不是空话。
这协议就像是一个“护身符”,能保护大家的权益。
不签协议,嘿,那可就有点像打麻将不算牌,分明会出乱子。
万一发生了争执,协议里的条款就成了关键,谁占了便宜,谁就能拿出证据,哎,真是一言难尽。
事情的发展比你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想象一下,A和B两个人一起开了家餐馆,一开始生意火爆,两人乐得合不拢嘴。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A觉得自己干的活多,B则觉得自己贡献了不少资金,俩人心里各有不满。
这就像一根小绳子,拉得太紧了,总会有断的一天。
于是,B开始发脾气,A则反击,两人越吵越凶,结果不仅餐馆经营得乱七八糟,连友情也凉了。
这时候,合伙人们就得想想,究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有时候就是个“调解员”,能把你们的纠纷给处理掉。
有些人可能会想,法庭可就不想去了,毕竟“打官司”听起来就让人头疼。
可偏偏,有些人不听劝,非要在法庭上见个真章。
这时候,合伙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派上用场了。
根据这些司法解释,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你们的出资比例、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
别以为法院就像个冷冰冰的机器,它会认真倾听你们的故事,给出相应的判决。
法院更像是个公正的裁判,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不过,话说回来,合伙纠纷真是让人心力交瘁,谁愿意把自己的“心血”拿出来和别人争呢?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合伙纠纷的处理方式并不只有一种。
比如说,大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合伙合同纠纷的规定
民法典中合伙合同纠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合同纠纷处理方案
合伙合同纠纷处理方案
以下是 8 条关于合伙合同纠纷处理方案:
1. 首先啊,咱得好好沟通不是?就像夫妻吵架,总得把心里话说出来。
例子:你和你的合伙人因为利润分配闹别扭了,这时候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总比憋着互相猜疑强吧?
2. 大家各退一步嘛,海阔天空呀!别都死咬着自己那点理不放。
比如,一方觉得自己付出多,那另一方就适当妥协点嘛,别那么倔!
3. 找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呀,这多好!就好像球场上的裁判一样。
比如说你们找个都信得过的人来评评理,说不定就找到解决办法啦。
4. 查看合同细节呀,那可是咱的依据!这就好比打仗有了兵法。
你不看看合同里具体咋写的,咋知道谁对谁错呢?
5. 要不咱走法律途径呗,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呀。
就跟人得了重病得去医院一样。
如果协商调解都不行,那只能让法律来决断咯。
6. 想想当初为啥要合伙呀,可别忘记了初心哟!就像你出发旅行,不能走着走着就忘了要去哪儿了吧?想想最初的目标,也许就能放下分歧了。
7. 换个角度看问题呀,别老在自己的圈子里打转!比方说你觉得合伙人不努力,可换个角度想想,他是不是有啥难处呢?
8. 要是还能继续合作,那就重新定规矩呀!就好比房子旧了重新装修。
大家把所有规则明确好,以后不就少很多麻烦啦!
总之呀,合伙合同纠纷不可怕,关键是要积极去处理,方法总比问题多嘛!。
合伙人合同的纠纷解决
合伙人合同的纠纷解决随着合伙企业的普及,合伙合同的使用也越来越多。
合伙合同是合伙企业建立和运营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协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伙合同可能会产生纠纷。
本文将探讨合伙合同纠纷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合伙合同纠纷的原因1.合伙人之间的误解:合伙人之间可能对合伙合同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纠纷的产生。
2.合同条款不明确:合伙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
3.合伙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合伙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可能导致纠纷,如一方认为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
4.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运营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纠纷。
二、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当出现纠纷时,合伙人应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可以是面对面的交谈,也可以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尊重彼此的观点,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寻求专业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专家、会计师或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纠纷。
3.调解和仲裁:如果协商和专业意见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合伙合同纠纷的合法途径,可以确保纠纷的解决更加公正和公平。
4.重新审视合同条款:在解决纠纷后,合伙人应该重新审视合伙合同中的条款,确保其符合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
如果发现有需要修改的条款,应该及时修改,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记录和保存证据:合伙人应该保留与合伙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通信、协议副本、会议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解决纠纷时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2.尊重法律:解决合伙合同纠纷时,应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如果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遵循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合伙人没有相关的经验或专业知识,应该寻求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会计师等。
合伙合同纠纷处理方案
合伙合同纠纷处理方案
以下是 8 条关于合伙合同纠纷处理方案:
1. 咱先得冷静啊!就像两口子吵架不能急眼一样,遇到合伙纠纷可别冲动,要心平气和去沟通呀。
比如,你们一起开的店现在有人觉得分成不公,那咱就坐下来好好唠唠,找出问题出在哪。
为啥就不能好好谈呢?
2. 把合同拿出来仔细看呀,这合同不就是准则嘛!比如说合同里写了各自的责任和权益,那就要严格照这个来呀。
这就好比是地图,照着走还能迷路不成?
3. 找个中立的人来调解调解嘛,别死脑筋呀。
就像球场上有裁判一样,有人能公平地评判是非。
你想想,两个人争来争去没结果,有个外人来帮忙分析分析多好,说不定一下子就解决了呢!
4. 实在不行咱就走法律途径呗,法律可是公正的呀。
这就跟生病了找医生一样,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呀!难道还怕没个说理的地方吗?
5. 各自退让一步好不好呀,退一步海阔天空呀。
比如在某件事上互不相让,那就都让一点,别那么固执呀。
吃点小亏换来太平不好吗?
6. 建立个沟通机制呀,以后有啥事都能及时解决。
可以定期开会讨论问题,就像家庭会议一样,有啥不能说的呢,总能找到解决办法的呀!
7. 查明纠纷的根源呀,不能稀里糊涂的呀。
是当初合同没写清楚还是后来情况有变,得搞清楚呀。
不然怎么解决呢,就这么一直拖着吗?
8. 以后合作前可得把眼睛擦亮呀,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想到呀。
不要等到问题来了再傻眼,要未雨绸缪呀!我觉得吧,只要用心去处理,合伙合同纠纷肯定能解决,大家的合作也能继续好好走下去!。
合伙纠纷案件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合伙纠纷概述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合伙纠纷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财产的分配、合伙经营的决策、合伙的解散等方面。
二、合伙纠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活动的法律,其中对合伙纠纷的解决有明确规定。
如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由合伙人推选,也可以由合伙人委托第三人担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合伙合同的法律效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财产的分配等都有规定。
如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伙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式1.合伙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是指合伙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伙合同时发生的争议。
解决方式包括:(1)协商: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调解:合伙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仲裁:合伙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4)诉讼: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伙财产纠纷合伙财产纠纷是指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对合伙财产的分配、使用、处分等产生的争议。
解决方式包括:(1)协商: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调解:合伙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仲裁:合伙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4)诉讼: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伙经营决策纠纷合伙经营决策纠纷是指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决策产生的争议。
解决方式包括:(1)协商: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调解:合伙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何处理合伙纠纷
如何处理合伙纠纷合伙纠纷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出现,可能会对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合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合伙纠纷,保护各方的权益并维护合作的稳定,以下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方法和建议。
一、沟通与协商面对合伙纠纷,最初的解决办法应该是通过沟通和协商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此时,各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相互倾听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尽可能避免情绪化和主观偏见的影响。
在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并就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通过共同努力,双方可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至少能够为继续合作创造一个和解的基础。
二、调解与仲裁如果通过初步的沟通和协商不能解决合伙纠纷,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调解和仲裁是一种非正式或法律程序,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妥协或做出裁决。
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方法,调解员会帮助各方进行对话,促进协商和解,并帮助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通常更加灵活和便捷,可以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仲裁是一种更为正式的解决方法,仲裁员会根据各方的陈述和证据做出裁决。
仲裁通常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仲裁裁决有法律约束力。
无论选择调解还是仲裁,都需要选择一位公正、独立和有经验的调解员或仲裁员来主持解决过程。
三、解散合伙关系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合伙纠纷,各方可能需要考虑解散合伙关系。
解散合伙将终止合作关系,各方可以重新分配合作资源,并避免更大的争议和纠纷。
在解散合伙之前,各方应该根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制定解散计划,并明确解决财产分配、债务清偿以及合伙事务的程序和责任。
四、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合伙纠纷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或涉及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各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救济。
在寻求法律救济前,各方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文件,对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和准备,并接受法院的调查和裁决。
总结合伙纠纷的处理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通过沟通、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可以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合作的稳定。
合伙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合伙协议纠纷怎么解决隐名合伙,它是⼀对它⼈所经营的事也出资,不参与经营且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种合伙形式,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主要在于它只是有隐名合伙⼈和出名营业⼈组成。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合伙⼈因履⾏合伙协议⽽产⽣纠纷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律师回答:(1)协商解决(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仲裁条款,事后⼜没有达成书⾯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个以上五⼗个以下合伙⼈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少应当有⼀个普通合伙⼈。
第六⼗⼆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事务合伙⼈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事务合伙⼈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事务合伙⼈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四条有限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五条有限合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额缴纳出资;未按期⾜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
执⾏事务合伙⼈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式。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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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一般应反映出合伙的实质内容,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合伙的经营方式等。
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法官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判断:(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书面合伙协议应对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规定,合伙人在协议上签字合伙即告成立,不以合伙人是否已出资为成立条件。
如果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立刻出资多少钱,合伙作什么生意,但又约定一方负责日常经营,在合伙期满后负责经营的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并支付利息。
显然,这种书面协议仅具有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登记的,反映出为合伙组织实体和合伙人、出资数额等情况的,应认定当事人间有合伙协议,因工商登记能够反映合伙成立时的初始情况以及变更等情况。
(3)是否有口头协议。
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
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合伙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允许有口头协议。
口头协议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法官对口头合伙协议的认定应持慎重态度,对当事人有关合伙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证明内容等情况应严格审查,对存在矛盾不能合理解释的,不宜认定为有口头协议。
合伙纠纷案件处理的误区及审理对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类型来说,合伙纠纷不属于基层法院受理的最为普遍的案件类型,但却是一直以来都让商事审判法官感到头痛和棘手的一类案件。
合伙未经清算,当事人可否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或垫付款;合伙财产部分明确,合伙人可否就明确部分主张先行分配;合伙关系陷入僵局,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等等,对于诸如此类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也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
于是,大部分法官都采取消极回避态度,那就是引导当事人撤诉。
笔者深感需要为该类案件处理寻找一条出路,为此就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由于最高院规定的民事案由不能涵盖所有的纠纷类型,所以实践中也存在就近套立的做法。
通过对本院2007年以来受理的合伙纠纷案件进行调研筛选,其中有26件案件最为典型。
笔者对该26件案件进行了集中分析,具体情况如下:1、诉讼请求的种类。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
前述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⑴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
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该类案件共有5件。
⑵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
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该类案件共计6件。
⑶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
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
⑷要求支付退火(股)款。
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⑸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
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
此类案件共有2件。
⑹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同时退还投资款。
该种诉讼请求一般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由受损相对较大一方提出主张。
该类案件共有2件。
2、结案方式的类型。
26件合伙纠纷案件的结案方式与其它案件类型没有区别,但结案的理由和原因却呈现出其特殊之处。
据统计,以判决结案的共7件,调解结案的4件,裁定准予撤诉的10件,其余5件均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⑴判决结案的,其中4件属于当事人主张要求支付退火(股)款的案件,由于退伙协议已有明确约定,法院依据《民法通则》解释第52条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1件以未经清算要求分配合伙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件因合伙关系认定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另外1件合伙已经结算,原告以结算后出具的借条表面内容为依据诉请要求归还借款,被告否认借款事实。
经法院释明,原告坚持以借贷关系主张,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⑵调解结案的4件,均有合伙终止协议或经结算出具的欠条,原、被告双方对合伙事实基本无异议。
⑶以裁定驳回起诉或准予撤诉结案的,驳回起诉的理由和申请撤诉的原因主要都是由于合伙未经清算,法院无法认定具体的盈亏情况。
3、引发合伙的原因。
合伙纠纷的最本质是权利和利益的争夺,引发合伙纠纷的原因纷繁复杂。
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⑴签订的合伙协议存在漏洞,比如对资金的投入、赢利的分配、亏损的分担以及退伙、终止结算等约定不具体或不明确,有的甚至仅就出资情况签订协议。
该类情形的案件共有6件。
⑵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帐目或帐目混乱。
合伙人分别管帐、管钱,并各有支出且记帐不规范。
一旦发生纠纷,各方当事人均持有部分帐目,致使法院无法查清合伙经营的具体事实。
由此发生纠纷的共有7件。
⑶合伙采用口头商定方式,致使发生诉讼时,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认定合伙关系以及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难度增加。
在26件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发生合伙关系的共达5件。
⑷合伙关系缺乏诚信,盲目合伙埋下纠纷隐患。
合伙以利而合,因利而散,一旦经营亏损,往往产生猜疑心理,以致纠纷发生。
该类案件共有4件。
⑸合伙人法律意识淡薄,入伙、退伙、解散随意、手续欠缺,清算不及时,从而给纠纷解决增添障碍。
此类情形的案件有4件。
二、实践之误区▲典型案例索引案例1:原告求某与被告陈某合伙承包新昌县大市聚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的土建水电工程、新昌县鑫辉胶囊有限公司以及绍兴市永得利胶囊有限公司车间GMP改造工程。
双方于2003年5月签订简要书面协议一份,约定建造过程中的资金进、出均由双方平均收支出;建造过程中的分项造价必须得到两人同意。
上述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双方于07年11月对帐确认总工程款为4355623元。
由于原告无权领取工程款,被告已单独领取工程款4086420元以及押金100000元,未分配给原告而导致纠纷发生。
原告诉称,三工程总共应付款为4771276元,原告已为工程垫付1868678元,结合亏损情况,被告应支付原告垫付款302851.50元,为此诉请要求支付。
经审理,本院以合伙未经清算不符合起诉条件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2:原告张某与被告石某自2007年1月起合伙经营挂面生意,双方仅对出资作出书面约定:由原告出资20万元,被告投入整套挂面设备一套,各占50%。
原告出资后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一直由被告负责经营,全部财产均由其控制和支配。
由于合伙生意不景气,基本处于半做半停状态,原告遂于08年7月提出要求解散合伙,被告不予理睬。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20万元;如不能返还,要求对现有的合伙财产挂面设备一套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经审理,本院以未经清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返还投资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据前述结案方式数据统计以及典型案例反馈,对于个人合伙纠纷案件处理,审判实践一直以来存在以下错误认识和做法:1、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也驳回起诉。
本院审结的合伙纠纷案件其中以撤诉和裁定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最主要的原因和理由就是合伙财产未经清算,法院无法确定盈亏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曾经实施过一段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只有当事人能够提供合伙帐目审计报告,才能够立案”,但后来出于不能剥夺当事人最后的寻求司法救济而取消了该限制。
虽然,《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均设专章规定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的清算责任和具体的清算程序,但个人合伙不受该两法律调整。
《民法通则》未就个人合伙终止后的清算义务作出规定,《民诉法》亦未将合伙清算规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由于合伙关系陷入僵局或一方当事人认为帐目和财产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帐目清算,另一方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合伙利润或分割合伙财产的合伙纠纷案件,从《民诉法》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四个受理条件来看,应该说都已具备。
其中第(三)规定的“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中的“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合伙关系成立、履行、终止的具体事实以及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而并非清晰或无可争议的事实。
只要原告起诉时能说明上述事实,并提供初步的起诉证据,就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尽管,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双方对合伙开支帐目存在较大争议,或帐目混乱、各自记帐等导致合伙开支帐目与合伙盈余无法查清,但却不影响案件受理。
因此,审判实践长期以来存在的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也驳回起诉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合伙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一律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或多或少的存在亲属、朋友关系,或者其他裙带关系,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财务管理制度相对较为松散。
比如没有建立规范的明细账本;小数额的采购、生产性支出,不同程度的存在白条入帐的情形;或者较大数额的开支,没有法定的票据凭证;合伙人各记各的帐,分别管钱、管帐等。
一旦形成纠纷并诉至法院,如果各方均只能提供部分帐目,或者帐目、财产都由被告控制,在其不主动配合的情况下,对于合伙经营的实际收入和支出等事实就难以全面查清。
此时,即便合伙收入清楚,合伙现有财产明确或部分明确,只要双方对支出存有争议,有的法官就以帐目不清,盈亏无法确定,或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
前述案例2就是典型的例子。
委托帐目审计或会计鉴定也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途径,并且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因此,法院不区分情形,一律以帐目不清或未经清算,合伙财产不能分割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但有违法理,并且人为地阻塞了合伙纠纷的解决渠道。
3、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经清算,终止不发生效力。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终止只需合伙人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的,合伙即可终止。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就终止合伙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即终止,清算是再下一步的工作。
但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错误的认为只有经过清算或结算,合伙才算真正终止。
特别是一些口头协商解散合伙的情形,如果一方故意不予认可,法院就会以未经清算为由认定合伙关系未终止,从而判定部分合伙人的擅自经营行为仍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