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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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建大厦物业管理公约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XX市住建委颁发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XX大厦(以下简称大厦)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物权所有人和全体租户(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营造和谐、文明、健康、安全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公约。

一、现场管理

所有租户(公司)要认真遵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觉服从大厦物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诚建大厦管理公约》、《装修须知》等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大厦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租户(公司)必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所承租的房屋,不准在承租屋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准妨碍或侵扰其他租户(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更不能私自占用和妨碍他人使用公用场地及公用设施。

第二条、未经物业部批准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烹调设备、大型空调或采暖系统等。不得在所租房屋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在将重物搬进大厦之前,应通知大厦物业部,物业部有权决定重物放置位置,以使负载分布均衡。

第三条根据租户(公司)实际情况,开业摆放花篮和花卉需申报物业部同意后方可摆放,以便物业部安排保洁、保安、工程等人员予以配合。不允许在外墙和门头悬挂大面积宣传条幅或横幅。

第四条、租户(公司)进出家具、货物时,须在物业部备案并办理物品出入登记手续,进出家具、货物时要安排闲时使用电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不忘方便他人。物业部无偿提供小推车和平板车运送货物。

第五条、各租户(公司)应严格要求员工衣冠整洁,进入大厦佩戴工作证,不得串楼层。在公共区域时要讲文明讲礼貌,不高声喧哗,不污言秽语。租户(公司)的雇员或亲友进入大厦,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对他们违反公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爱护公共卫生、公共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乱放、乱抛、乱堆、乱倒垃圾杂物等,违者责令及时整改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各租户(公司)须对门前实行“三包”:包设施(爱护公共设施、保洁设备、垃圾箱、消防设备、监控设备、通信网络)、包环境(无烟头、纸屑、瓜皮、果核、花卉整齐无尘土)、包秩序(按照标志行车、停车,进出电梯排队),并有义务制止他人。

第七条、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配电设备。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物业部每月一次安全检查,需要租户(公司)积极配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租户(公司)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

第八条、非大厦统一布置,未经物业部审批同意,各租户(公司)不准在公共区域和通道、墙面、门、柱上,敲、钉、悬挂图片物品、粘贴任何资料。不得在大厦内发放宣传资料,违者管理员将没收并责罚。损坏的设施应及时恢复原样,造成损失需赔偿。

第九条、入户玻璃门不允许有任何张贴,如确需张贴,应到物业部先行报批。原则上要求统一安装钢化玻璃全透明自动门。

第十条、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好或直接放到门前垃圾箱,每天有大厦保洁人员定时进行收集,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内、楼梯间、或公共区域。

第十一条、违反以上规定处1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按规定责罚。

二、消防(用电)安全要求

承租区域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品,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与水管。若有违反并造成后果者,概由租户(公司)自行负责,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下班时要切断主电源、水源、关闭空调。检查无误后锁好房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三条、未经物业部同意,租户(公司)不得擅自装设大功率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大功率电器设备,须向物业部提出申请扩容负荷,物业部批准后派专业电工协助安装,违反者给予处罚,并没收安装工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做停电处理。

第十四条、各租户(公司)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费用自理。如各租户(公司)未进行投保,发生偷盗火灾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各租户(公司)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各租户(公司)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按要求(每 20平方米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贰个,依此类推递增配置数量,并摆放在办公区显眼处,定期检查其是否正常。防火通道门前禁止安放任何物品,以便防火门的随时起用。

第十六条、租户(公司)装修前必须到物业部进行登记审批,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经物业部审核批准后,签订《装修协议》方可施工。若违规装修,物业部有权予以制止。对违章装修或妨碍其他租户(公司)正常办公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所有安装的电线要有合格证由负载端穿绝缘管,并且由物业部先行查验,签收施工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旧电线)。不得切割、损坏、更改、任何公用水、电或网络通信排水道、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装修时不得私自启封高低压线井、拆改原电表箱,不得封盖水表,并留出维修查看工作空间。如发现有私自接电接水行为的罚款2万元。

违反以上规定处200-20000万元罚款。

三、各项费用交纳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用面积计算方式,由各租户(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为依据合算物业管理费。

第十九条、管理费按6元/平方米/月收取(不含税),以后按物价指数逐年上升,该费用包括物业部向公共区域提供的水、电、清洁、保安、房屋管理和维修等所需的费用。各租户(公司)房内的管理、清洁、保安、水、电、网络等费用自负。

第二十条、租户(公司)装修前应预交管理费和保证金等费用。户内发生的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取,如遇国家或行业对水、电调整则按同比例调整。

第二十一条、您需在规定的日期,一周内前往物业管理部交纳物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逾期不缴,将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书面催缴单催收后仍拖欠应交费用,并逾期一个月欠交者,则可视为已侵犯全体租户(公司)的公共利益,物业部可采取停止所有服务的措施,限制该用户使用本商厦设备、公用设施,直至该租户(公司)清偿欠款和滞纳金为止。如该租户(公司)不缴费,物业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此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租户(公司)承担。

四、其它

第二十二条、每次充值水、电费卡时,需先结清所有管理费后,方可充值水、电费卡。若有违规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理或处罚的,物业部有权拒绝为其充值,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

本公约对物业部及全体租户(公司)均有约束力。

本公约由物业部与各租户(公司)共同签署,一式贰份,各持一份。

物业部:租户(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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