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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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归口管理1.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资金仅限于政府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经费、社会事业资助、基础设施建设等。

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预算拨款、专项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

3.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应当遵循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各项资金按照规定使用。

三、资金管理对于各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2. 资金使用标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资金结余处理对于项目结束或资金结余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结余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资金上缴或调整。

四、责任制度1. 财政部门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2. 项目部门责任各项目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申报、执行、结算等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财政部门、项目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资金支持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当重新发布并执行。

以上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财政管理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第四十一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参照
本办法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解读
2023年10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重新申请设立。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调整实施规划 和绩效目标,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 府调整、撤销该专项资金;或者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报请省人民政府调整、撤销该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场中介组织应当遵循公正诚信原则,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 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拖延专项资金的拨付。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 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一)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资金用途编辑(1)用于补助和奖励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补助不高于总额度的30%。

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支出性质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支出用途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印发的《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

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制度编辑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前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的资金,旨在加强对这些领域或项目的管理和支持。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定义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而设立的资金,其用途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科研开发、社会事业等。

专项资金通常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设立,并按照一定的途径进行拨付和使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1.透明公开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对公众可见。

资金的拨付程序、使用情况、监督机制等都应及时公布,以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

2.规范有序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效益优先原则: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优先考虑项目的效益和长远利益。

对于能够带来长期发展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的程序1.资金申请阶段:在申请专项资金时,申请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报告以及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应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申请条件,并承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

2.资金拨付阶段:在审核通过后,拨付单位按照拨付指令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的指定账户。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需按照拨付指令使用资金,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书面汇报。

3.资金使用阶段:申请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报告的要求进行使用。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需事先向拨付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4.资金监督阶段: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申请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专项资金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专项资金管理中常常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资金流向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一、概述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具有特定使用对象和规模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对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及结余处理等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拨付管理: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拨付,确保资金的安全与稳定。

3.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4.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包括申报、审批、执行和报账等环节,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的审计、监察和评估等,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以监督和评价。

6.结余处理:专项资金的结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用于下一期的专项资金项目,或按照相关程序退还或撤销。

三、相关制度1.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结算等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人、权限和程序等内容。

2.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限制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和相关程序,包括审计、监察和评估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价。

4.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拨付。

5.资金结余处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资金退回、续期使用或撤销等方法。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执行情况,杜绝挪用、截留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推行电子化报销和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专项资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4.完善专项资金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本制度特制定。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管理规定,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管理委托单位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运行,维护资金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1.3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预算安排、执行监督等工作。

2.2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监督等工作。

2.3 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金预算与分配3.1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3.2 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方向。

3.3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

3.4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4 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5.1 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5.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资料。

5.3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政策。

5.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财政局应及时核实、查处。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2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划拨、委托、拨款、捐赠或筹集的特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一、管理办法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使用资金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滥用资金等问题。

4.资金监督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经费使用报告和公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相关制度1.项目评估制度:在使用专项资金前,进行项目的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确保投资的合理性。

2.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查看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流程,规定资金的拨付、申请、审批、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4.项目进度监测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度监测制度,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绩效评估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是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一些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可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是针对该类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单位的资金安全、提高运营效率和防范风险。

专项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围绕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实现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

2.原则: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责任到人、依法合规、科学决策、有效监督。

二、专项资金管理的程序:1.预算编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范围和金额,并按程序报批。

2.资金申请:单位根据预算编制的结果,编制专项资金申请计划,明确申请金额、用途和时间等,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资金拨付:根据资金申请文件和审批决定,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到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单位。

4.资金使用: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的记录和管理,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5.资金结算:单位每年结束时,对专项资金进行结算,做好专项资金的闭环。

6.资金监督:设立专项资金监督机构,在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防范和发现风险。

三、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1.预算管理: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和预期效益,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使用。

2.资金监控:建立健全资金监控制度,及时查找和发现资金使用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资金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流转制度等,确保资金流向合法、透明。

4.财务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记账、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审计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6.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进行考核,推动专项资金管理的不断优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是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公共需求。

2、合理性原则:专项资金的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过度设立和重复安排。

3、规范性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明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等内容。

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1、专项资金应当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复和执行。

2、专项资金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

3、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1、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2、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支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1、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绩效评价应当以专项资金的设立目标为依据,重点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3、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专项资金调整、撤销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1、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领域或特定目标划拨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加高效、规范地管理专项资金,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背景与意义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遵循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保证各种专项资金的财政经费安全,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划分。

财政部门需要编制财政预算,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并及时进行公示,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划拨时的目标和要求,并按照财政预算的规定使用。

财政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为了更好地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绩效评估可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的建议。

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挪用、滥用、侵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财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资金追回,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结语《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政经费的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的要求。

内蒙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1.3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效益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公开透明原则:确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环节公开透明;(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

二、专项资金分配2.1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部门、各地区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2.2 专项资金分配应遵循以下程序:(1)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用途、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2)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4)向社会公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资金使用3.1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3.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项目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4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评价4.1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

4.2 自治区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4.3 自治区监察部门应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4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五、法律责任5.1 专项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擅自改变资金用途;(2)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挥霍浪费专项资金;(3)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或拨款单位规定的用途和范围。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预算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合理的预算安排。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申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明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预期绩效等内容。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报销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与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相符。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项目或重点支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进度及时支付,不得滞留、截留或挪用。

第十三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算。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绩效目标是否实现等。

第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明确目标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能够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推动特定的事业发展。

3、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立和资金分散。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包括设立的依据、目标、用途、规模、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等项目。

2、业务活动:保障特定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的开展。

3、补贴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或补助,如困难群体救助、企业创新奖励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楼堂馆所建设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3、偿还债务等非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一、前言在财政管理中,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法的内容和具体执行细则。

二、基本原则1.严格专项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特定的领域和项目,并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

专户管理是指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都应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并合理分配使用。

2.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资金支出规定。

要加强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严禁挪用、私分、截留专项资金。

同时,还应控制专项资金的开支,在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尽可能节约使用。

3.规范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的安全、准确、合法运转。

对从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同时,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形成警惕和震慑。

三、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分配流程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分配过程应规范化、程序化,并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具体措施如下:•对于专项资金的申请方要提交申请书,附上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的金额、用途和购置目的等具体内容。

•财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限制性条件,则提交给有关专项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专项资金划拨给申请方,申请方按照划拨周期和额度使用专项资金,应当建立独立的专户进行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程序化的审核规定,审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和审计。

2.专项资金使用的控制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具体控制措施如下:•对于开支的资金应当按照审核程序进行,不得超预算,并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严禁决定瞎花、瞎拨,过度拨款等行为。

•应当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督,对于项目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加强对资金支出规定的学习宣传,让相关人员熟悉专项资金使用的政策和规定,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单独设立的资金,具有专项支出职能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慎重决策、精打细算等管理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决策、使用、监管等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强化内部控制,严控资金违规用途。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申报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可以单独列支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和使用期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经费来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备案。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并附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预算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预算方案、政策导向和资金用途要求;(二)依法合理、经济有效,符合节约集约、精打细算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具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谨慎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决策制度,防范经费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进度和节约使用,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采取有关措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挤占国库资金。

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借债或任意挪用。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脱离主体预算,严禁骗取、挪用、侵占或滥用专项资金。

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全省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和中央财政下拨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反馈以及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各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专项资金拨付的程序、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用款计划及用款申请拨付资金情况;(二)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五)专项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情况;(六)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内容,除包括第六条第(二)至(七)项外,还应包括:(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安排情况。

包括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专项资金使用预期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审批流程等。

(二)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

包括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履行的手续、程序以及拨付时限等,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拨付专项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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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发()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国债资金、教育专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但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除外。

申请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

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报发展改革、科学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化等部门审核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报其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上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

需要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对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专项资金需求量的测算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应当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下达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八条本镇级有关部门或者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业务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符合规定的,于收到用款计划之日起10日内拨付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需要下达到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下达。

第二十一条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二)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三)利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
(四)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未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二十四条需要验收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和理由。

拒绝签字又不说明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验收报告内容。

第二十五条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

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

第三十一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三)不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的;
(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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