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担任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顾问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途径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一、概述1.1 背景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不良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如何有效进行不良贷款的谈判,将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谈判中的一些技巧,帮助银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1.2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了解不良贷款谈判的基本原则,掌握有效的谈判技巧,使谈判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最佳的谈判结果。
二、不良贷款谈判原则2.1 保持冷静客观在不良贷款谈判中,双方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作为商业银行,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确保谈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2 确定目标在进行不良贷款谈判前,商业银行需要明确自身的谈判目标,如降低损失、提高回收率等。
通过明确目标,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判,取得更好的谈判结果。
2.3 分析风险在不良贷款谈判中,商业银行需要对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
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产情况等,可以帮助银行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
2.4 协商合作在谈判过程中,商业银行应主动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合作,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通过协商合作,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争执。
三、不良贷款谈判技巧3.1 充分准备在不良贷款谈判前,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了解借款人的情况、评估风险、制定谈判策略等。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谈判中把握主动权。
3.2 打造合理的议价空间在谈判中,商业银行需要打造一个合理的议价空间,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又要考虑到借款人的承受能力。
通过巧妙地设置议价空间,可以更好地引导谈判进程,并达到双赢的效果。
3.3 有效的沟通和表达在不良贷款谈判过程中,有效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商业银行需要清晰地表达自身的观点和要求,同时倾听借款人的意见,并积极解决问题。
3.4 灵活运用谈判策略在不良贷款谈判中,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谈判策略。
如何担任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顾问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途径
如何担任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顾问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途径律师担任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顾问,通常承载着最大限度地实现银行不良贷款债权的使命。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却碰到了企业逃废债务、地方政府保护、胜诉容易执行难等疑难杂症,最终使银行债权的实现变得扑朔迷离,困难重重。
针对银行贷款诉讼纠纷中的突发情况,律师应机智应对,锐意创新,帮助客户在中国变动而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解决问题,在具体操作中不断获得疑难案件上的突破,从而取得客户的信任。
通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从诉前到过户全程跟进,实现收益最大化。
尽管商业银行债权大多设有抵押担保,但自然损耗、市场变化的原因经常导致抵押物价值相应减少,使得部分债权存在甚至连贷款本金亦不能收回的风险。
对此,我们的经验是:1、准确评估,查封对应财产银行在获取债务人资产线索后,在提起贷款诉讼之前,律师必须先对债务人的资产(银行账户存款除外)进行价值评估,从而为诉讼保全做好充分准备,以便查封债务人与银行债权相对应的资产,一方面充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因不必要的超额查封而带来的后续法律问题。
2、保全财产,行动迅速诉讼保全是整个贷款诉讼纠纷中的重中之重,诉讼保全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银行债权的实现。
该阶段的主要经验是行动要迅速,而能否“迅速”的关键不仅需要律师的积极申请,而且需要法院执行法官的积极配合。
3、监督评估,获得恰当的评估价格拍卖前的资产价值评估直接关系到银行债权的实现,千万不能步入误区,认为评估价值越高越好。
事实上,评估价值过高很容易导致流拍,并进而导致法院裁定债务人以物抵债。
因此,在拍卖评估阶段,律师运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给评估部门必要的指引,通过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保证银行获得恰当的评估价格,并最终顺利实现拍卖,避免因流拍给银行带来的困境。
4、指引拍卖,防止流拍拍卖是实现债权的关键一步,同样存在流拍的风险。
银行法律论文商业银行法论文银行法论文: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思考
银行法律论文商业银行法论文银行法论文: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思考摘要:不良资产处置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强大压力。
为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把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资产质量优良的现代化银行,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力度,但我国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多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我国应尽快制订高层级的立法,健全实施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法律支持环境,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不良资产;处置;立法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述关于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迄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在参阅了相关资料之后,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银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
由此可知,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是指银行的资产,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判断的。
[1]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属于不良贷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局的资料表明,全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约为25%。
1999年成立的信达,华融,长城,东方4家资产管理公司先后从四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收购了1.4万亿的不良资产,对580户企业总额为4050亿元的债权实施了债转股。
截至到2001年9月底,已经处置不良资产930.8亿元,回收资产377.7亿元,其中现金232.8亿元。
剥离后,四大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平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
[2]央行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的措施建立了不良贷款监测体系,国有商业银行也进一步加强了信贷内控管理,健全了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责任制;银行信贷资产的存量和增量风险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和抑制。
但据央行2002年11月公布的数据表明,即使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之后至2002年9月末,我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外币贷款为6.8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
其中,实际形成的损失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
逾期不良贷款法律实务及清收技巧(已加入清收实务)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介绍金融法律事务团队是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部门团队之一,由数名长期从事商业金融机构法律实务的专业骨干律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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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我国自2002 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其中不良贷款主要指部分关注及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3、不良贷款现状不良贷款率在激增!金融借款案件的数量在激增!金融危机危机,真的已经爆发了!中国银监会发布 2014 年度监管统计数据。
2014 年 12 月末,商 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8426 亿元,较年初增加 2506 亿元;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率 1.25% ,较年初上升 0.25 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如何处理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如何处理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运营中,不良贷款是一项严峻的问题。
不良贷款不仅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造成影响,还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不良贷款,以确保银行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银行需要设定合理的贷款政策和审批流程,确保贷款的可持续性和偿还能力。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二、提高贷款审批标准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审核,提高审批标准,严格筛选借款人。
银行可以通过设置更苛刻的贷款条件、提高贷款利率或要求更高的担保措施等方式,减少风险较高的贷款。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确保贷款审批流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不良贷款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贷款资产质量,识别潜在的不良贷款。
一旦发现不良贷款,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设立风险准备金、加强逾期贷款催收与追偿等,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
四、加强催收与清收工作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与清收工作,以尽快收回欠款并减少不良贷款。
银行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司法诉讼等,强化借款人的还款意识。
同时,银行还可以与专业的清收机构合作,以加速清收工作的进展,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五、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防止贷款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和不当操作。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贷款审查部门,加强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确保贷款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水平,减少贷款操作中的错误和违规行为。
六、积极开展经营创新为了降低不良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可以积极开展经营创新,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领域。
通过拓展贷款市场,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可以降低对不良贷款的依赖程度,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不良贷款带来的挑战。
论银行不良债权的消化途径
摘要:如何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沉淀于企业,使得银行正常商业化经营发生困难。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应本着政府分担、银行让利、企业消化的“三家抬”原则,既要从客观上寻找解决的方法,也要从银行自身加强管理上寻找突破口,以保全银行的信贷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我国银行不良债权的成因(一)客观性因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政府干预 1.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形成阶段性和时期性不良债权的主要原因。
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有所不同,而国家产业政策又是通过运用包括资金倾斜、物价调整在内的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并重来贯彻实施的。
伴随每次产业政策的调整总会使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停、并、转,这是导致我国银行不良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贷款沉淀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政府“点贷”项目是造成银行不良债权的直接渠道。
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乃至现在,确实存在着政府决策银行放贷的问题,此种做法造成了企业对政府和银行过分“依赖”,而地方政府有时受短期行为和本位主义利益的驱使,把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置于脑后,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形成。
(二)主观性因素——银行自身管理 1.信贷粗放经营。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指导思想上片面重视资产规模的外延扩张,过分强调扩大市场份额,忽略成本和风险因素,忽视质量的提高,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不断增长。
2.内部控制不严。
一方面,内部贷款的评、审、放、收过程中的责、权、利脱节,贷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明确,贷款配置与存量管理未能与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配套,项目评估不准,贷款审查不严等技术和方法上的问题形成贷款风险损失。
另一方面,上级行政部门放松对下级机构的管理,使下级行政权力太大而失去平衡,甚至越权超限额开展业务,形成了大量的不良债权。
3.信贷软改革。
在“拨改贷”实施的同时,未能相应进行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专业银行本身仍处于“软”约束状态。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放缓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日益突显。
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稳定性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成为了银行业的重要课题。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指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无力正常还款的贷款。
不良贷款主要分为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三个类别。
1. 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存在较大的还款困难,但仍然有部分兑付能力;2. 可疑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存在明显的还款能力不足,有可能无法兑付的贷款;3. 损失贷款: 损失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已经完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商业银行面对不良贷款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 债务重组: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协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和利率,以降低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2. 委托回收: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回收,减少自身的风险暴露;3. 资产处置: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的抵押物或担保物进行变现,通过拍卖、出售等方式将资产变为现金;4. 转让债权:商业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转移不良贷款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监管措施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行为,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1. 增加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不良贷款的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2. 强化信贷审查: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核查,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3. 完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贷款,减少金融风险的积累;4. 提升处罚力度: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理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1:引言- 说明目的和背景- 强调谈判在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中的关键作用2:不良贷款概述- 定义不良贷款的概念和分类- 分析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的影响3: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贷款合同、担保文件等- 分析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确定谈判策略和目标4:谈判技巧与策略4.1 制定底线和退让策略- 确定商业银行的底线,不良贷款的最低收回率- 制定灵活的退让策略,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4.2 建立合作关系- 与借款人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增强沟通和合作意愿- 寻求共同利益,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4.3 谈判技巧- 理性沟通和表达- 善于倾听- 控制情绪和语言- 把握时机,选择合适的谈判环境和场合5:谈判中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5.1 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 协商延期还款计划- 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5.2 担保物抵押价值下降- 重新评估担保物价值- 考虑增加其他担保方式5.3 债务重组与平息诉讼- 寻求借款人同意进行债务重组-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和解,避免长期诉讼纠纷6:合约签署与执行- 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金额- 签订协议并确保执行7:结论- 总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 强调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附件:1:贷款合同样本2:担保物评估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良贷款:指借款人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2:贷款合同: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明确规定贷款条件、利率等内容的合同3:担保文件:指实施担保的文件和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浅谈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和处置方式及法律建议
浅谈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和处臵方式及法律建议金融不良资产,通常主要是指银行不良贷款。
我国对不良贷款的界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一逾两呆贷款;另一种是根据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施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五级分类。
由于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下降,不良贷款问题日益严重。
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
西方国家对于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比例估计得更高一些,一般认为该比例在30%以上。
不良贷款比例偏高成为威胁银行体系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银行体系的逐步开放成为必然趁势,采取必要的措施改革银行体系是应对入世挑战的唯一出路,但大量的不良贷款会成为银行改革的制约因素。
在未来的改革当中,银行既面临改革银行体系的困难,同时又面临保持信贷增长,维持经济快速增长,也要保证总需求的增加。
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在这两者中成为拌脚石,处理不好的话,会使金融与经济的运行出现负效应。
因此,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对策的研究十分重要。
一、不良资产的成因客观地讲,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市场的因素。
银行不良贷款可以分为经营性不良贷款与政策性不良贷款。
银行在信息不完全、信贷评估失误以及内部控制不严所导致的不良贷款是经营性不良贷款。
而由于政府行为及政策不合理等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为政策性不良贷款。
具体原因如下:1、原因一是从商业银行信贷分配理论要求看,贷款必须建立在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在传统的财政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缺乏自主权,信贷资金分配是计划体制下资本计划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银行和财政关系未理顺,造成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被当作财政资金使用,形成财政挤占银行的信贷资金,信贷资金财政化。
一是财政资金由银行信贷资金填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资金供应渠道只有财政和银行两条渠道。
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谈判技巧》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过程中所应采取的谈判技巧。
不良贷款管理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需运用科学合理的谈判策略,以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本文将从不良贷款概述、谈判原则、谈判策略、谈判技巧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商业银行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不良贷款概述不良贷款是指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风险上升的贷款。
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如宏观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善、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等。
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需要充分了解不良贷款的类型、成因及风险,以便采取有效的谈判策略。
二、谈判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谈判双方应保持平等地位,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寻求共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诚信原则:谈判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向对方提供信息,遵守约定,树立良好的信誉。
3.合法合规原则: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确保谈判的合法性。
4.风险可控原则: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良贷款的风险因素,确保谈判结果对银行资产安全不产生负面影响。
三、谈判策略1.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
如对因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不良贷款,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等措施;对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不良贷款,可要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2.把握时机:在不良贷款产生初期,及时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争取主动权。
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动态及借款人信用状况,适时调整谈判策略。
3.多渠道化解:商业银行可采取多种途径化解不良贷款,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权转让等。
在谈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途径的优缺点,选择对银行最有利的方案。
4.借助第三方力量:在必要时,可邀请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参与谈判,提高谈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不良贷款问题的解决。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第一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班级:姓名:学号:不良贷款指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或有迹象表明不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则该资产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
根据贷款不同的风险程度,我国将其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者被认为是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由之引起的金融动荡是世界性的难题,特别是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后,各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受到了严峻挑战,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脆弱的银行体系是爆发此次危机的根源。
所以,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置应该防患于未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近期,随着商业银行半年报的推出,今年首批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余额均显示出较大幅度的上升。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双升”由于存贷利差缩小,各大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即出现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恶化的倾向。
华夏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兴业、浦发、平安三家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
2.不同类型和地区的银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分机构看,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大,新增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小,新增较多;受政策影响各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数都较大。
分地区看,江浙沪地区是浦发银行贷款的主要投放地,也是其不良贷款的高发地,其他地区的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分行业看,不良贷款通常高发于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资金链条较紧凑的领域。
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不良率有较为明显的增加。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1.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责权划分不明晰,金融监管乏力。
2.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大量而且严重的短期行为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造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商业银行不良债权解决办法有哪些
商业银⾏不良债权解决办法有哪些在中国有很多的商业银⾏,并且很多银⾏也在发⾏⾃⼰的债权。
但是,有的银⾏发⾏的债权属于不良债权,在合法的利益上得不到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应该通过什么⽅法来进⾏解决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银⾏不良债权解决办法有哪些⼀、完善商业银⾏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不良债权产⽣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内控不健全,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银⾏对分⽀机构和部门的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按照个⼈意志办事,在信贷风险资产的发放上,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和约束监督制度,随意性较⼤。
必须把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作为坚持不懈的⽬标任务,努⼒构筑银⾏业风险监管与管理的内部防线和微观基础。
要不断规范和加强对银⾏业内部控制的考核评价,督促银⾏业⾦融机构建⽴套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发挥董事会与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既统⼀⼜区别的作⽤,提⾼内审部门的独⽴性和有效性,促进风险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
⾦融机构按照“统筹兼顾、精细⼯作、区别对待、靠前化解”的原则,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客户及时控制和处置风险。
⼆、探寻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途径借鉴美国的做法,建⽴全国银⾏不良资产监督委员会、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其各类职责如下:全国银⾏不良资产监督委员会可置于中国⼈民银⾏辖下,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银⾏不良资产处理政策、考核⾦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计划、核查资产管理公司预算执⾏情况。
资产管理公司肩负信托和清算双重职能。
作为受托⼈,银⾏不良资产不发⽣转让,仍挂在银⾏资产账户上。
作为清算⼈,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的不良资产,对于已受让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没有追索权。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银⾏收取不良贷款债务本⾦,但银⾏只是作为服务⼈向资产管理公司收取服务费,⽽与债务企业不发⽣债务债权关系。
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发⾏以银⾏不良资产组合作保证的债券。
证券公司可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不良贷款中⼀部分股本性贷款通过债权转股、转让、拍卖等⽅式进⾏资产重组。
浅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法律救济
江 西金 融职 工 大 学 学报
J u a fJa g i ia c ol g o r lo in x F n n e C l e n e
Vo . 3 No 1 12 .
F b 2 1 e .00
浅谈 国有 商业 银行 不 良贷款 及其 法律 救 济
第 1 期
杨汉国
浅谈 国有商业银行不 良贷款及其法律救济
1 3
的思 维模 式 , 了上 “ 礼项 目” “ 金工 程 ” 不 惜 为 献 、贴 , 动用 行政 手 段 强 令 银 行 贷 款 , 后 往 往 是 “ 胸 脯 最 拍 贷 款 、 大 腿 后 悔 、 屁 股 走 人 ” 将 大 量 不 合 规 的 拍 拍 , 呆 帐贷 款甩 给银 行 。表 现 二 : 方 政 府 只是 片面 考 地
融资 主要 通过 财政拨 款 来 实现 . 随着我 国经 济体 制
体操作环节 存在漏 洞 , 企业有 可乘之机来 逃废 、 使 悬 空银行债务 ; 三是 银行 同业 间恶 性 、 序竞 争 , 无 给企 业 多头开户 、 逃避银行 债务 提供 了可能 。 企业改 革制度 的配套政 策 出台滞 后形成 的不 良 贷款 。在 国有 企业 改革 中 , 由于缺乏 必要 的、 之相 与 配套 的政策 出台 , 一度 出现 了混 乱 的局 面 。企 业 自 有 资金少 , 抵御 风 险 能力 差 。改革 后 的企 业 由于 多
杨 汉 国
( 四川 理 工 学 院 政 法 学 院 , 四川 自贡 6 30 ) 4 00
摘 要 :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济 体 制 的建 立和 完 善 , 随 国有 专 业银 行 向商 业银 行 转 制 的 完 成 , 良信 贷 资产 已成 为 不 银 行 经 营 效 益 的 决 定性 制 约 因素 。优 化信 贷 资产 质 量 , 来越 为银 行 的决 策 者 和 经 营 者 认 识 并 重 视 。激 活 不 良信 越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和管理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和管理摘要: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
在净利润增长放缓的同时,银行业所承受的资产质量压力却有增无减。
截止2015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8万亿,比年初增长了3222亿,是去年全年增.量的1.25倍,并已经连续14个季度持续攀升。
银行不良贷款加速上升,不仅吞噬了银行利润,而且也带来了经营上的巨大风险。
可见,妥善处理好不良贷款是当前时期保障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由之路。
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如何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和管理:一、发出催收通知对于各类贷款,在到期前信贷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及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
二、转化不良贷款不良资产转化的主要方法有:(一)督促企业整改。
如果在贷款期间就已发现预警信号,如借款人经常超限额透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金额增大及周期延长等,银行应立即与借款企业联系,并针对不同的预警信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例如,对经常超限额透支的客户,可先以电话方式、后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希望客户不再发生违约透支行为,否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支票或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存货积压的客户,银行可建议客户根据存货积压原因,或拓展、疏通销售渠道,或调整、改进产品的品种结构、性能,或提高产品质量;对应收账款异常的客户,应建议客户调整赊销策略,积极催收货款。
总之,当银行发现预警信号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提醒并督促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不能因为贷款尚未到期或借款人尚能支付利息而掉以轻心。
原因在于当贷款真正逾期或无法支付利息时,挽回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难度将更大;(二)积极催收。
当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能根据借贷合同规定的日期还款时,银行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并催收。
倘若借款人回避,或既不还本付息又不与银行联系,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措词严厉的信函或电传,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本付息。
如借款人仍未还本付息,或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银行应派人上门催收,或约见借款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商谈落实贷款的还本付息事宜;(三)借贷双方签订处理协议。
实施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外聘管理的方案
实施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外聘管理的方案引言为了加强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合规,提高银行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我们计划实施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外聘管理方案。
本方案将详细阐述外聘法律顾问的招聘标准、职责划分、管理机制和合作模式等方面。
一、外聘法律顾问的招聘与筛选1.1 招聘标准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具有五年以上金融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熟悉商业银行业务及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公告;- 收集应聘材料;- 组织面试;- 综合评估;- 确定候选人;- 签订合同。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责划分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 提供法律咨询;- 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 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 处理银行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风险提示;-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3.1 考核评价- 设立考核指标,包括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定期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评价,以确保其服务水平;- 根据评价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法律顾问给予奖励。
3.2 沟通协作- 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外聘法律顾问及时了解银行业务动态和需求;- 设立项目管理团队,由银行和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法律事务和解决方案。
3.3 保密制度- 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外聘法律顾问遵守银行保密制度;- 对涉及银行核心商业秘密的法律事务,采取特殊保密措施。
四、外聘法律顾问的合作模式- 按照项目制合作,明确项目范围、时间、成本和成果;- 采取固定单价或计时收费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 鼓励长期合作,建立稳定可靠的法律服务供应链。
五、实施计划- 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包括招聘、筛选、培训、合作等各个阶段;- 分配责任人和工作小组,确保各个阶段的顺利实施;- 定期监控进度,及时调整计划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一般采取以下做法和措施:
1.利用法律手段: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不良贷款,同时
也要出具详细的证据,以确保清收贷款的合法性。
2.拍卖抵押物:对于抵押贷款,银行可以依法拍卖抵押的财产,以获
得还款的资金。
3.下调利率:银行可以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吸引借款人主
动归还贷款。
4.合理安排催收:银行可以通过催收部门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同时采取合理、温和的方法进行多次催收和协商。
5.减免部分欠款:银行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欠款人进行部分减免,以鼓
励其积极还款。
6.原始权益转让:银行将不良贷款通过转让原始权益的方式出售给第
三方机构,但要充分考虑风险,并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中国商业银行一直是国家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不良贷款也被称为坏账,是指银行贷款无法按照协议要求偿还或已经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不良贷款不仅对银行自身的利润和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还会对金融市场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风险。
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包括分级制度、协助重组和审计处置三个方面。
一、分级制度为了应对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中国商业银行建立了不良贷款分级制度。
该制度依据不良贷款的资产质量、存在的风险程度和可能的损失程度,将不良贷款按照一定标准分为四个等级: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
正常贷款是指没有风险,按照协议偿还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存在一定风险,但仍能及时偿还的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风险较高,有可能违约的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风险极高,纪录不良、无法偿还或担保不足的贷款。
分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银行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进行监管。
银行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方案,降低风险损失。
同时,分级制度也可以帮助银行规范业务操作,提高经营效率,促进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协助重组当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对其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时,中国商业银行可以协助贷款人进行重组。
重组是指银行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调整和优化贷款合同的条件和条款,以便使债务人有更大的可能偿还贷款。
债务重组包括债务减免、贷款延期、贷款限额调整和降息等措施。
债务重组相对于强制索赔更加灵活,可以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的数量,增加贷款回收的概率,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协助重组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
一方面,银行在协助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时,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度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如果估计不准,就会给银行带来损失。
另一方面,贷款人可能无法履行新的贷款合同,导致债务再次违约,加重不良贷款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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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担任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顾问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途径律师担任商业银行的外部法律顾问,通常承载着最大限度地实现银行不良贷款债权的使命。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却碰到了企业逃废债务、地方政府保护、胜诉容易执行难等疑难杂症,最终使银行债权的实现变得扑朔迷离,困难重重。
针对银行贷款诉讼纠纷中的突发情况,律师应机智应对,锐意创新,帮助客户在中国变动而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解决问题,在具体操作中不断获得疑难案件上的突破,从而取得客户的信任。
通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从诉前到过户全程跟进,实现收益最大化。
尽管商业银行债权大多设有抵押担保,但自然损耗、市场变化的原因经常导致抵押物价值相应减少,使得部分债权存在甚至连贷款本金亦不能收回的风险。
对此,我们的经验是:1、准确评估,查封对应财产银行在获取债务人资产线索后,在提起贷款诉讼之前,律师必须先对债务人的资产(银行账户存款除外)进行价值评估,从而为诉讼保全做好充分准备,以便查封债务人与银行债权相对应的资产,一方面充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因不必要的超额查封而带来的后续法律问题。
2、保全财产,行动迅速诉讼保全是整个贷款诉讼纠纷中的重中之重,诉讼保全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银行债权的实现。
该阶段的主要经验是行动要迅速,而能否“迅速”的关键不仅需要律师的积极申请,而且需要法院执行法官的积极配合。
3、监督评估,获得恰当的评估价格拍卖前的资产价值评估直接关系到银行债权的实现,千万不能步入误区,认为评估价值越高越好。
事实上,评估价值过高很容易导致流拍,并进而导致法院裁定债务人以物抵债。
因此,在拍卖评估阶段,律师运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给评估部门必要的指引,通过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保证银行获得恰当的评估价格,并最终顺利实现拍卖,避免因流拍给银行带来的困境。
4、指引拍卖,防止流拍拍卖是实现债权的关键一步,同样存在流拍的风险。
其主要问题在于拍卖人对所要拍卖的财产了解不够充分,没有做好拍前宣传,从而导致物美价廉的资产依然出现流拍的现象。
通常的做法是跟进拍卖阶段,保持与拍卖行的密切联系与沟通,通过律师深层次的专业指引,加深拍卖行对拍卖物的了解,为最终拍前宣传和顺利实现拍卖做好准备。
5、核实税费,减少损失银行债权的主要担保资产多为不动产,而国家对不动产转让的税费征收规定又过于繁杂,拍卖款在扣除过户费后所剩无几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律师应该协助客户,在评估阶段就做好过户费用预算,在拍卖阶段采取净值拍卖的方法,或者接受以物抵债,另循申请减免、债权转让等其它途径解决税费问题。
二、兼顾效率与效益,辅以各种手段促成债权转让。
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导致了银行现今的抵押担保资产中不乏在建工程以及烂尾楼盘。
但这类资产仍备受部分嗅觉灵敏、眼光独到的投资者和开发商的青睐,其通常会在案件执行阶段主动跟银行接触,并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房产的抵押权,以便将来投资开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的规定以及第20条第4项“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的规定,无疑给了银行在执行阶段转让债权以及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最好的法律支持。
然而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却出人意料的让这些抵押房产从“香饽饽”变成了“烫手山芋”,无人敢于问津,直接造成了银行债权无法变现。
面对这些障碍,我们的经验是:(一)提级执行避开社会压力。
例如在一起银行享有空地抵押权的借款纠纷案件中,楼盘已建设得初具规模,其中部分房产出售给了小业主,并有部分房产将成为某行政机关的生活用房。
后因房产公司负责人涉嫌其他刑事案件锒铛入狱,最终导致了该楼盘烂尾,当然也无法偿还巨额贷款。
借款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银行要求依法拍卖抵押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并已对被执行房产进行了评估。
但法院却基于该行政机关以及众小业主的压力,无理中止了案件的执行,且恢复执行之日遥遥无期。
由于该烂尾楼盘位处市区理想地段,所以在银行决定行使抵押权,申请依法拍卖抵押物时,已有多个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表示有意竞投该资产。
银行发放的近三千万贷款本息亦有望收回。
但法院中止执行案件,导致银行和开发商的美好愿望均化成泡影。
鉴于目前关于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中,有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及共同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多种途径,用以制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执行的裁定、行为和措施。
考虑到本案是法院基于本地的社会压力而主动中止执行的,我们认为采取提级执行的方式,更有利于排除执行干扰,保护当事人权益。
为尽量减少利息损失,早日实现银行债权,银行接受了我们的法律意见,迅速向省高院申请提级执行。
省高院受理了银行的申请后,另行指定了本辖区内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本案,完全避开了原来的社会压力。
此后,已经决定放弃银行抵押权的房地产开发商又再次活跃起来,积极与银行洽谈,最终顺利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完成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
(二)行政诉讼破解政府阻力。
在另外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开发商以小区会所的名义将在建工程抵押给了银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该房产确权为转换层。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致函国土资源局,了解抵押物的现状以及过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不料国土资源局复函认为抵押物作为转换层不能转让交易,导致法院无法执行该抵押物,从而造成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之后规划局还出具了另一份函件,认定抵押房产的使用功能为架空层,为全体楼内业主公用的公共空间。
我们经过仔细调查发现:早在房地产登记中心向开发商颁发《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时,抵押房产就已经进入了预售范围,只是在抵押给银行后暂停预售;在结算地价时,抵押房产已计收了地价,而另有架空层是不计收地价的;在确权时,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显示抵押房产分摊了五百多平方米的公共面积。
由此可见,抵押房产在预售、计收地价及确权的时候,都是与架空层分开计算面积和地价的,其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
只是因为市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被拍卖。
政府部门的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样导致了银行的债权以及抵押物无人敢于买受。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建议银行以国土资源局抵押登记错误为由,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国土资源局给不能转让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直接导致银行据此发放的一千多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因此,其必须承担赔偿贷款损失的责任。
我们代理银行起诉后,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以及市政府主管领导均对案件高度关注。
案件上诉到省高院后,在主审法官主持下,银行和政府各部门经多次协商调解,国土资源局与规划局妥协了,同意银行的抵押房产可以按照转换层的使用功能办理转让手续,行政赔偿案件以银行撤诉告终。
而随后的债权拍卖也就功到自然成了。
三、穷尽民事、刑事途径,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务。
在工作实践中,大多数债务人还是深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在面对社会压力和政府阻力的情况下,仍然积极配合银行诉讼,以求尽早清偿债务。
然而,却有部分债务人绞尽脑汁逃废债务,堪称银行债权清收过程中的“钉子户”。
对于此类债务人,我们绝不姑息养奸,而是伸张正义,斗争到底。
在我们代理的银行贷款纠纷诉讼案件中,下例堪称恶意逃废债务的经典:从1999年9月至2001年4月,债务人以房产公司的名义先后向银行借款本息合计约三千万元。
2002年10月因房产公司未能依约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直至2004年11月才拍卖抵押和查封房产所得不足两千三百万元。
正当银行要求划付执行款项的时候,却收到了两级法院停止付款的通知,原因是施工单位起诉房产公司,要求支付1790万元工程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上述拍卖房产所得款项,扣除过户税费之后,仅够支付工程款。
而房产公司再无任何其他财产可用于偿还银行的借款。
此时银行才发现:从1999年房产公司开始借款起至2002年银行起诉止,债务人不仅没有按照《借款合同》“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开发房地产”的约定,将借款用于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而且没有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于房产销售收入”的约定,用售楼款偿还银行借款。
我们深入调查后还发现了:在房产公司没有足够能力支付工程款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债务人)竟从2000年起,就将已经完工的别墅以及巨额售楼款,无任何理由的转移给了第三人及该第三人公司名下,被转移的资产价值高达一千八百多万元。
经统计,在2000年9月、11月,债务人先后将三套别墅分别转移到上述第三人及其亲属名下,并通过向其他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套取了现金约六百五十万元,且在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作了明确的预购登记和抵押登记。
在2001年2月份,债务人将另外三套别墅出售给东北某公司,并将合计一千一百七十万元的购房款直接划入上述第三人公司的账户,并出具了书面的委托付款凭证。
此外,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公司共卖出了八套别墅,销售收入高达两千五百万元,但该笔巨款亦已被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至今下落不明。
上述行为直接了导致银行的巨额贷款分文无收。
经过深入调查以及法律论证,我们认为:上述债务人和第三人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拒不返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
故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刑事责任。
最初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遂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受理银行的报案。
本着对国有资产和银行债权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所的律师不惧怕债务人的恐吓和威胁,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市人大、市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情况,并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据理力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贷款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1项“关于贷款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的规定: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债务人在房产公司没有足够能力支付工程款和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将巨额资产转移给第三人以逃避偿还银行借款,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贷款秩序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的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