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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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经函[2011]17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9.14

【实施日期】2011.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1〕172号)

陕西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延期执行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陕气函〔2011〕78号)收悉。鉴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规要求,参照外省区的价格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规定,我局于2006年11月对你局《关于统一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06〕198号)有效期将止。根据我局对该文件施行几年来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认为运行平稳,标准适当,符合我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

局继续按照陕价经函〔2006〕19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鉴于新规要求及外省区的现行收费政策,将原文件附件1“雷击风险评估”由双方协商议定改为具体标准,可向下浮动。将“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改为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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