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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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探讨

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实质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质上是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问题。也就是会计人员应该归谁管、怎么管、对谁负责,这涉及到会计人员为谁服务的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会计人员为谁服务,就归谁管理,因而确定了会计人员为谁服务,也就好确定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对会计人员所服务对象,人们因所站的角度不同而存在不同的观点,当然,这也因单位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很多人员就企业会计人员如何管理进行了研究,但我们应该找到对所有而不是对部分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模式。所以,我们在讨论会计人员管理时也应考虑到非企业的会计人员。

对企业会计人员服务对象来说,有的站在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有的站在企业利益的角度,有的站国家利益的角度,有的站在三者利益的角度,形成了“投资者主体权益论”、“企业主体权益论”、“国家主体权益论”、“三重主体权益论”等等,这些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笔者认为“国家、企业、投资者三重主体权益论”更为合理。谁都知道,国家、企业、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彼此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的,三者应当兼顾,会计人员也应当从维护三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处理会计事务。有的人会说,会计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会计人员也分为管理会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因其职能不同,其服务的对象也就不同。管理会计虽然从财务会计发展而来,但其职能与财务会计有了天壤之别,正因为如此,《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并没有将管理会计的岗位列为会计工作岗位,管理会计提供信息的作用范围也仅局限于企业内部,国家并没有必要对管理会计人员加以约束。我们在探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时也并不需要考虑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人员。

对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的会计,很少人谈及到,也很少人探讨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因为这往往涉及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但是,不加强对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和会计信息的管理,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些单位虽然不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但却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它们的会计信息同样重要。单位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都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如果不能对它们形成有效的监督,就会出现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诸多问题的发生,就连总预算会计都可能产生假收入、假平衡的情况。如果只监督而不维护单位和地方利益,又会严重挫伤它们的积极性而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单位或地方政府的利益;既要服务于国家,也要服务于单位。

会计人员是处理各方面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最直接的经办者,他们应服务于多重主体,既要搞好会计核算,又要做好会计监督,那么,谁来管理他们呢?怎样进行管理呢?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现状

近些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频频曝光,丑闻不断,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人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完全归咎于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其实并非如此,其产生的根源还是存在于会计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计人员管理基本上一直沿用着由用人单位和国家双重管理的模式。用人单位自行任免本单位会计人员,负担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决定其职务的变化,会计人员隶属于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国家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教育培训等,属于间接管理。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其存在是合理的,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的矛盾也并不突出,因为会计人员所要服务的主体实质上只有一个——国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激烈的竞争必然造成单位特别是企业在处理利益分配关系时首先考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就使得单位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有模式下的会计人员只在

名义上既是管理人员,也是监督人员,但实质上只是单位单纯的记账人员。会计人员的一切利益仍取决于用人单位,会计核算只会围绕管理者的意志核算,会计监督也根据管理者的需要而监督。当各方面在经济利益分配产生了矛盾的时候,才会有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此时要会计人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会计处理几乎不可能,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做假账,要么下岗。虽然《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相应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有在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行使的。作为会计人员,如果违背管理者意志,什么结果都可能产生。在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调换一个“更合适”的工作岗位相当正常;在企业来说,只有另谋高就。怎么处理都不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怎么处置都合理合法。既然会计人员自身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还能保证拥有什么权利呢?他们只能选择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各级政府都知道现有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都试图对其进行改革,并着手探讨更有效的新的管理办法。于是出现了会计委派制、集中核算制等等。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存在各种弊端。

就会计委派制来说,会计委派制与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之间存在矛盾,与转变政府职能之间也存在矛盾,其实施范围狭隘,委派会计归口部门难以确定,委派会计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等,致使委派会计还得处理好自身与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两方面的关系,否则何去何从都难以预料。在整个管理体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会计委派制并没有多大意义。

就集中核算制来说,只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虽然能真正起到监督、控制作用,但却忽略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其他作用,会计成了监督的工具,他们无法参与经济预、决策,无法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分析。且统得过死,严重制约单位的积极性。于是大部分会计核算中心都不得不夭折。集中核算完全无法运用于企业,但存在于企业的会计人员却占绝大多数,企业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其会计数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另外,还有一种会计管理模式,就是有些地方成立会计管理局,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实际上,在目前的情况下,其所谓的统一管理范围并没有超出财政部门间接管理的范围,只不过考试、发证、培训而已,设不设会计管理局对会计管理体制并无实质性的改变。

总之,各地模式不一。正因为如此,这些模式的存在大多只是昙花一现。会计人员依然没有稳定的工作环境;会计人员素质依然良莠不齐;会计信息质量依然无法提高;就连全国究竟有多少会计人员都难以统计,更不用说管理。因此,我们应当找到一个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模式。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路

既然目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就有必要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为单位服务往往是矛盾的。要监督就要具有独立的地位,要为单位服务就得要服从单位的需要,怎样才能做到和谐的统一呢,这便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主要还是因为会计缺乏独立性。这里所说的独立,是指相对于利益主体的独立。就目前状况来看,单位管理者决定着会计人员的一切利益,会计人员从自身生存的需要出发,就必须以单位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当利益主体之间出现矛盾时,他们首先必须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于是,在有些时候他们不得不成为造假的“工具”,产生虚假会计信息在所难免。虽然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方面都是比较含混的,还缺乏可操作性,《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信息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但谁来监督和处理单位负责人?目前会计造假的暴露大都是因为单位本身出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且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只需做到严格控制会计造假“工具”——会计人员。只有使会计人员的利益不受用人单位控制,他们才能独立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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