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避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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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为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调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避难硐室日常管理1、避难硐室日常管理由通风防治水二队负责,每天由一名巡检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和有关部门反映。

2、巡检员要尽职尽责,必须保管和爱护好避难硐室所有设施及大门钥匙,工作期间除维护人员外,不容许其他人员进入避难阴室。

二、避难硐室维护和检查要求1、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

2、压风(供氧)、供电、供水、通讯、人员定位系统,由通风防治水二队巡查,由各专业分管单位进行维修、维护。

监测监控系统由信息监测中心进行维护。

3、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并进行1次文明卫生打扫,通风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4、酮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5、定期对储存的食品、水、药品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

6、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7、每1个月对配备的高压氧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8、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

包括气密性、电源、供养、有害气体必理等。

并记录台账。

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必理。

三、避难硐室的管理制度1、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维护处理。

2、酮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刻始终保持完好、在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

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最新的标准对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煤矿避难硐室应当设置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上,并且应当远离矿井井口
和矿井工作面,以减少矿难发生时的冲击和危害。

硐室应当远离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转弯处和支护不良的地方,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煤矿避难硐室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爆能力。

硐室内部应当设置防爆照明和
通风设备,并且应当配备防爆通讯设备,以便在矿难发生时与外界进行及时的通讯和联络。

硐室内部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爆呼吸器和医疗急救设备,以应对矿难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此外,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硐室
的建设应当经过严格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其结构稳固、通风良好、设备完善。

硐室的管理应当落实到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的各项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总的来说,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
工的生命安全。

最新的标准对硐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个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硐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达到最新标准的要求,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出口逃生巷道防护密闭门进口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生存室密闭门过度室防护密闭门逃生巷道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避难硐室操作规程一、操作规程1、旋转硐室过渡室门把手,打开过渡室门,气幕系统自动启动,进入过渡室后立即将过渡室门关闭,气幕系统自动关闭。

2、进入过渡室后,打开喷淋开关,空气通过喷淋系统喷出,吹洗避难人员带进过渡室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吹洗两分钟或当仪表无报警时即可关闭喷淋开关。

3、吹洗完毕后,旋转生存室门把手,进入生存室,然后从生存室关闭生存门。

4、避难硐室采用专用压风管路供氧,打开过渡室内三级过滤器前的压风总开关,调节管路上的减压阀,使其出口侧的压力不大于0.3MPa。

5、根据生存室的避难人数调节减压阀后侧压风开关的开启程度,听到消音弥散装置发出声音并确认有风吹出则压风系统启动。

6、根据生存室内压力表的显示示数,调整生存室内泄压阀的开启数量和开启程度,并将硐室内仪表的压力值维持在100~500Pa.7、硐室生存室内设置有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温度和湿度仪表,可根据各仪表确认生存室内的生存环境条件。

8、生存室内设计有通讯电话,避难人员可以启动救灾通讯电话,和地面救援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及时准确的汇报遇险人员的数量、健康情况和硐室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事故的发生情况等相关信息,并保证和地面救援中心的联系。

9、硐室内外监测仪表,由煤矿现有电源供电,当原有电源出现故障时,仪表自动切换至蓄电池供电。

仪表将监测的环境数据通过监测分站上传至井上指挥室10、过渡室设置用自动打包马桶,使用完毕后踩下马桶下方的踏板,马桶完成自动打包密封,完成打包后关闭马桶,储便盒装满后取出打包好的塑料袋放到过渡室的垃圾桶内。

11、生存室内座椅的下方为储物箱,储物箱内配备有矿泉水、压缩饼干,自救器等物品。

12、生存室内的独立储物柜内配备有工具箱、担架、急救包等物品。

13、当外界环境允许逃离避难硐室,或生存硐室系统不能保证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时,避难人员应佩戴好自救器转移。

注意事项:1、进入过渡室前,先通过防护密闭门上的观察窗查看过渡室内是否有人在进行洗气,如果有人,则等洗气结束进入生存室并关闭好生存室密闭门后,打开过渡室门进入过渡室进行洗气。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硐室外备有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温度传 感器,检测硐室外部条件。传感器数据直接显示在主硐 室分站,避险人员能够掌握硐室外部情况而逃生。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硐室外单向排气阀,请勿堵塞。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二、进入硐室
通过防火密封门上的观察窗口查看过渡硐室是否有其 他人在进行洗气。 注意:如果有人正在洗气,等洗气人结束洗气进入主 硐室并密闭好主硐室门后,硐室外的人方可打开过渡 硐室门进入过渡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确认过渡硐室无人后,旋转门把手打 开过渡硐室门进入过渡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进入后立即从里面关闭过渡硐室门 。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三、洗气
当人员打开硐室门后,首先打开所有空气钢瓶阀 门(注要把所有钢瓶阀门打开到位)。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打开洗气控制球阀,空气由气幕向外喷出进 行洗气,洗气过程大约20~30秒(注:每次 过渡硐室洗气人数不得超过8人)。
矿山井下避难所的定义与基本功能
安全救生舱(硐室)的基本功能是一旦井下 发生岩崩、火灾、爆炸等事件时,能够防止 有毒气体的进入,并提供呼吸空气的来源, 以保持生命。 已经成为井工矿逃生和救援策略的一个必要 的部分。
煤矿井下安全三级紧急避险系统
个人防护
煤矿井下安 全三级紧急 避险系统
临时避难所(可移动式舱、 临时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四、供氧Biblioteka 完全打开位于过渡硐室两侧的每一个氧气 钢瓶(蓝色)阀门(逆时针为打开,顺时 针为关闭)。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说明
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正压时氧气减 压器已经预设为减压至0.4MPa,请勿改动!如 果压力低于0.4 MPa,调整减压器使低压表数值 到0.4 MPa。

永久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采取钻孔、专用管路、自备氧等不同方式作为永久避难硐室的供氧方式。

现将三种不同方式供氧的永久避难硐室分述如下:一、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1、钻孔供氧方式是指在地面或井下布置大直径钻孔,通过钻孔为永久避难硐室供给氧气(空气),并借助钻孔实现通风、供电、通信等。

2、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装备见表1。

表1 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装备表续表1 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装备表3、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的支护一次支护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片+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二次支护采用单层钢筋混凝土;三次支护采用钢筋混凝土壁后泡沫充填,起到密闭和缓冲的作用(硐室四周围岩可采用水泥注浆的方法加固);三次支护均已完成后再铺地板。

硐室断面详见图1。

4、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投资概算(规模以80人为例)见表2。

表2 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投资概算表图1 钻孔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断面图二、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1、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是指从地面布设具有有效保护的专用管路至永久避难硐室,通过专用管路为永久避难硐室供给氧气(空气),并可借助该管路实现通风、供电、通信等功能。

2、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装备见表3。

表3 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装备续表3 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装备3、专用供氧管路方式永久避难硐室的支护一次支护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支护厚度150mm;二次支护采用双层钢筋混凝土,支护厚度300mm。

硐室断面详见图2。

图2 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断面图4、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投资概算(规模以80人为例)见表4。

表4 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投资概算表表4 专用管路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投资概算表三、自备氧供氧方式永久避难硐室1、自备氧供氧方式是指在避难硐室内储存足够氧气(空气)或设置自生氧装置,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主要依靠自备氧(空气)或自生氧装置为避险人员提供氧气。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

该产品已出口美国、法国、加拿大、印尼、俄罗斯、越南、澳大利亚、韩 国、伊朗等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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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幕洗气系统 利用矿井压风进行洗气; 储备压缩空气进行洗气。 2.供氧系统 矿井压风经过三级过滤后向硐室内供氧; 储备医用压缩氧气向硐室内供氧。 3.过滤降温除湿系统 利用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吸附剂去除硐室内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空气。制冷方式Ⅰ采用液态二氧化碳驱动空调运行,后期免维护,安全可靠。这是我院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的主要 特点;制冷方式Ⅱ采用蓄冰空调。 4.监测监控系统 对硐室内、外各项环境参数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可以上传至矿井系统终端。机电硐室内还备有电源箱,确保井下供电中断时维持系统正常工作。 5.通讯联络系统 硐室内设有直通矿指挥中心的有线电话; 硐室内备有无线救灾电话,实现与救援人员联系。 6.人员定位系统 实现对避险人员的身份确认及日常维护,实时掌握避难硐室内人员流动情况。 7.其它辅助装备 包括:食品、饮用水、工具箱、荧光棒、医疗急救用品等。

1.硐室内过滤降温除湿系统无需电力驱动,日常免维护,安全可靠。 2.硐室内气幕洗气、供氧、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饮用水实施“双保 险”,最大限度地满足避险人员的生存需要。


1.额定防护人数:20~100人; 2.额定防护时间:大于96 h; 3.硐室内温度:不大于35℃; 4.压缩氧气供氧:0.5L/min/人,生存硐室内氧气浓度在18.5%~23%之 间; 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6.泄压速率(气密性):不大于350±20 Pa/h; 7.CO2吸收能力:不低于0.5L/min/人; 8.CO处理能力:20min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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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第二章紧急避险系统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根据舱体材质,可分为硬体式救生舱和软体式救生舱。

硬体式救生舱采用钢铁等硬质材料制成;软体式救生舱采用阻燃、耐高温帆布等软质材料制造,依靠快速自动充气膨胀架设。

第七条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

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CO2≤1.0%,CH4≤1.0%,CO≤24×10-6,温度≤35℃,湿度≤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第十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井下建设紧急避险设施。

突发紧急情况时井下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应建设井下避险设施。

第十一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救生舱。

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第十二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第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第十五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三章永久避难硐室第十七条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第十八条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第十九条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第二十条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第二十一条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第二十二条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第二十三条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第二十四条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

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

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

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

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第二十五条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第二十六条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临时避难硐室第二十七条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第二十九条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

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第三十条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第三十一条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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