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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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3〕64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规范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结合运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运营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现予以发布。本细则自发布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运营公司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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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7日-2-

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文件

CDYY-AQZL-039-2013

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A版0次)

2013-2-27发布2013-2-27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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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 编制目的 (6)

2 适用范围 (6)

3 职责 (6)

4 巡查内容 (8)

5 地铁保护区管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地铁保护区管理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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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细则版本号为2013年版,第1次修订。

本制度由安全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胡佳、王聪

本制度审核人:谢斌、申景宇

本细则审定人:张剑

本细则批准人:饶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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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为规范地铁保护区管理,预防和消除危及运营公司所管理的地铁线路安全的违法施工、野蛮施工等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和内部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运营线路及相关保护区,包括地铁隧道、车站及相应区间的地铁保护区:

2.1.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2.1.2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2.1.3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2.1.4外电通道管壁外则5米范围内。

3职责

3.1运营公司安全部职责

牵头地铁保护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巡查队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分析各单位和部门上报的地铁保护区信息,宣传地铁保护区管理法规,牵头对保护区内的违法施工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归口向地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质安部、总工办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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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地铁保护区管理信息,必要时配合其处理地铁保护区事件,组织运营公司负责的方案审查会,对违法施工单位和事故责任方的的处理与索赔。

对施工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的相关项目进行备案,督促指导其办理运营公司施工管理相关手续,包括协调相关部门与之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保证金等。

3.2运营公司技术部职责

对口协调公司总工办等部门,配合总工办对相关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进入地铁隧道、车站和对地铁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改动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催要地铁保护区内相关施工项目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技术资料。参加运营公司组织的方案审查会,向运营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3运营公司综合机电中心职责

在收到地铁保护区预警信息后安排专业人员对相关施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判断危害风险,若有必要,及时提出现场整改和紧急抢险的初步方案。参与施工方案评审。承办与本部门所负责专业类别的安全协议签订等事宜,对地保巡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对评审后的施工项目回访抽查和作业监控,确保其按经评审的方案施工。

3.4运营公司自动化监控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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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无线方式进行监测方案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承办与本部门所负责专业类别的安全协议的签订等事宜,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5运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职责

对施工方案通过评审的相关施工单位按运营公司内部流程受理其请点作业申请。

3.6运营公司计划财务部职责

核定安全保证金数额,收取相关单位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并出具相关凭证。

4巡查内容

4.1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4.2地铁保护区内有无包括移栽树木,破土埋管等施工。

4.3各车站地面附属设施设备是否移位、破损、开启等异常情况,警示标志标牌是否丢失脱落。

4.4是否有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4.4.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4.4.2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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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在地面或高架线路旁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线及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4.4.4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4.4.5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4.5施工项目类别划分及处置原则

4.5.1一般性施工,主要指没有开挖破土或虽有开挖破土,但开挖深度较浅、远离地铁设施设备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施工,包括绿化,市政管网,市政立面或地面改造等。

4.5.2危害性施工。主要指需要深基坑作业或其它引起大幅地面载荷变化的项目施工。包括一般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等。

4.5.3潜在险情施工。主要指与隧道、车站主体结构或其它设施设备有接触或是非常接近的施工,或是其它类似具有重大紧急危害的施工。

4.5.4对一般性施工,运营公司要适当关注,向相关单位送达《告知函》,以白色《地铁保护区安全隐患告知书》形式通知综合机电中心或其它部门进行确认风险程度。对危害性施工,除向相关单位送过《告知函》外,要立即以黄色或红色《地铁保护区安全隐患告知书》的形式向地铁公司上报相关信息,由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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