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体系20130105
05-适航法规-航空器运行维修规章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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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按CCAR-121部运行的公司维修要求
第121.362 条 总则 (b)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 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应当由 CCAR-145 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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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航空器运行适用范围说明
CCAR-135部: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 -单发飞机; -旋翼机。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或最大商载 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单发飞机; -旋翼机。
适航法规
航空器运行维修规章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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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航空器运行维修规章体系介绍
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 定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 审定规则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合 格审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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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航空器运行类别的划分
CCAR-91部: (4)飞机运营人为其个人或者客人实施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的运 输飞行; (5)由于业务需要,载运本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的人员、客人和 财物的飞行,运载的收费不超过该飞机的运行成本。当载运的 客人与该公司业务无关时,不对客人收取任何费用; (6)在规章中所定义的时间分享协议、交换协议或者共同所有权协议 下运营的飞机上载运公司人员和客人; (7)在飞机上载运运动队、体育团体、合唱团或者具有共同目的类似 团体,该项载运不收取任何收费和报酬。
CCAR145及相关咨询通告
2013-8-10
民航规章
CCAR-145部概述
第145.3条 定义 维修:是挃对民用航空器戒者民用航空器部件所 进行的仸何检测、修理、排敀、定期检修、翻修 和改装工作。
注:航空器戒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戒者 因设计制造原因的索赔修理丌属亍本规定所称维修 的范围。
2013-8-10
民航规章
2013-8-10
民航规章
CCAR-145部概述
第145.18条 维修工作类别 翻修: 挃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戒者航 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戒 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戒者航空 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戒者适航性状态。 改装: 挃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戒者讣可的适航性资 料进行的各类一般性改装。
总则 维修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维修类别 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 罚则 附则
2013-8-10
民航规章
CCAR-145部概述
第145.1条 依据和目的 制定目的: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 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对亍重要改装应当单独说明改装的具体内容。 此处所挃的改装丌包括对改装方案中涉及设计更改方 面内容的批准。
2013-8-10
民航规章
CCAR-145部概述
第145.18条 维修工作类别 航线维修: 挃挄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 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挄照相应飞机、发劢机维 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敀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挄 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 保留敀障和缺陷。一般勤务工作丌作为航线维修 项目。
民航规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ppt
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3.5 牵引车驾驶员负责驾驶牵引车,按规定路线及地 面标志牵引航空器。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指挥员 的口令稳步启动牵引车牵引航空器和缓慢减速牵 引车停止牵引航空器。在认为对航空器安全有影 响时,可自行停止牵引航空器,与指挥员联络后 再行牵引。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应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刹车停止牵引航空器或迅速驾驶牵引车 远离航空器,同时应用对讲机报告指挥员通知航 空器上维修人员刹车。
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
3.5 对双轮并列的前起落架,只需在一个机轮 的前、后放置轮挡。 3.6 航空器过站停留或离港前放置轮挡的数量 及位置,应按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 4. 挡轮挡 4.1 放置轮挡前应彻底清除轮挡放置处地面的 冰、霜、雪和油污。 4.2 放置轮挡应在发动机停止运转或在指挥航 空器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进行。不应在航空器 滑动时挡轮挡。
民用航空器部 民用航空器地 机坪防火 民用航空器局 地面消防设施 红色警告标记
目 录
第44部分: MH3145.44──1998 面紧急救援 第45部分: MH3145.45──1998 油箱的维修 第46部分: MH3145.46──1996 舱地面增压试验 第47部分: MH3145.47──1996 油沉淀物的检查 第48部分: MH3145.48──1998 风害防护 第49部分: MH3145.49──1998 冰、防冰 第50部分: MH3145.50──1998 爆炸物品的搜寻
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1.5 机坪滑行道 ramp taxiway 位于机坪(1.3)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 道。 1.6 机位滑行道 parking area taxiway 机坪(1.3)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 行道。 2. 人员资格和设备要求
飞机场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
飞机场航空器维护与修理管理制度一、维护和修理管理的重要性在现代航空运输中,飞机的维护和修理是航空公司和机场运营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航空安全的基石。
航空器的正常运行依赖于高效的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只有确保飞机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才能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二、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的分类航空器维护和修理可分为计划性维护和修理以及非计划性维护和修理两大类。
1. 计划性维护和修理计划性维护和修理是指按照航空器制造商的规定进行的定期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飞机的性能保持在设计标准范围内。
这包括航空电子设备检查、发动机清洁、气压系统检查等常规维护工作。
2. 非计划性维护和修理非计划性维护和修理是指由于飞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而进行的维护和修理。
这种维护和修理需要及时进行,以防止事故发生。
非计划性维护和修理包括挂起维修、紧急维修等,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
三、飞机场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运行,飞机场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并需满足以下要求:1. 设立维护和修理管理部门飞机场应设立专门的维护和修理管理部门,负责航空器维护和修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配备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维修设备。
2. 建立维护和修理计划飞机场应依据航空器制造商的要求和航空运行经验,建立合理的维护和修理计划。
计划应包括计划性维护和修理的频次、内容和方法,以及非计划性维护和修理的应急响应流程。
3. 确保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飞机场维护和修理管理部门应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以备查阅和分析。
4. 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飞机场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安全要求。
对于重要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核,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给航空器带来风险。
5. 建立健全的维护和修理记录系统飞机场应建立健全的维护和修理记录系统,对每一次维护和修理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内容、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维修人员信息等。
航空维修行业分析(10-1-21)
我国民用航空维修业行业研究第一章民用航空维修的概念和特点一、民用航空维修(MRO)的定义和分类民用航空维修(MRO)即飞机维修与翻修(Maintenance, Repair and Overhaul),中国民航总局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民用航空的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部第3条将民用航空维修解释为:对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民航维修部门是民航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单位,负责保持飞机处于适航和可用状态并保证航空器能够安全运行。
根据C CA R-145R3部18条民用航空维修按维修工作分为如下类别:检测(Check)、修理一(Repair)、改装(Modification)、翻修(O verhaul) 、航线维修(LineM aintenance)、定期维修(HeavyMaintenance)。
检侧: 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实验或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修理: 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翻修: 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改装: 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进行的一般性改装、结构修改、达到FAA等飞行标准的改装等。
航线维修(维护):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等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处理,包括换件和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航线维修分为:航行前维护:每天执行飞行任务前的维护工作;过站(短停)维护:每次执行完一个飞行任务后,并准备再次投入下一个飞行任务前,在机场短暂停留期间进行的维护工作;过站维护主要是检查飞机外观和飞机的技术状态,调节有关参数,排除故障,添加各类工作介质(如润滑油、轮胎充气等),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适当保留无法排除并对安全不够成影响的故障,确保飞机执行下一个飞行任务。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中国民航维修网
ICS 49.100 V 55 备案号:MH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XX 部分:航空器维修机坞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 -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XX: Aircraft Maintenance Dock(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9.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前言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XX个部分:——第1部分:维修机库;——第2部分:喷漆机库;——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本部分为MH/T 3012的第xx部分。
MH/T 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 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 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 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 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M 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XX部分:航空器维修机坞1.范围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机坞及相关附属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MH 3145.10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 劳动安全卫生 第101部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MH 3145.10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101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101 49.1ωV 55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3145-'刀lO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抽intenance 阳ndards for ci剖1 aircraft2)()1 - 04 - 02 Jt布 2001-ω-01 奥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ICS 49.100v 55M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 H 3145.91一 3145.93- 2001M H 3145.95一 3145.101- 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 Unit 4: Labour safety and health 2001一04一02发布 2001一09一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bzfxw4>> ?ICS 49.100V 55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3145.91--3145.93--2∞l~ 3145.95--3145.101--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 4 单元:劳动安全卫生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Unit 4:Labour safety and hea1th2001-04-02 发布 2001-09-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前言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已经走过了八年多的路程。
八年多来,逐步剥离了;政企合一;的格局,从传统的直接管理转向了科学的间接管理,从人治转向了法治,从治标转向了治本。
八年多的实践说明,适航管理的本质在于把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纳入有序的工作之中,形成一整套有规则的运动体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公布和施行,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新旧行业维修标准对照
MH/T 3011.16-2006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局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MH3145.46—1996
第46部分: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MH/T 3011.17-2006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MH3145.47—1996
第4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MH/T 3010.12-2006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MH3145.14—1998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外表清洁
MH3145.15—1996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舱内清洁
MH/T 3010.13-2006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MH3145.16—2001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
民航行业维修标准新旧标准对照表
新标准
取代的旧标准
MH/T 3011.1-2006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档
MH3145.31—1996
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档
MH/T 3011.2-2006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MH3145.32—1996
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MH/T 3011.3-2006
MH/T 3011.18-2006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风害保护
MH3145.48—1998
第4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MH/T 3011.19-2006
第19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MH3145.49—1998
第49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
MH/T 3011.20-2006
第20部分: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篇一: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ics49.100V55备案号:mh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aintenanceforcivilaircraft-managementspecification-part2:preventelectrostaticdamageformaintenanceofciv ilaircraft(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xx.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前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7个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17部分。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6、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地面维修设施2010年8-9月第1部分: 维修机库修改要点说明:1 标准部分:—增加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根据标准内容,重新引用了3个行标替代原引用的行标:MH/T 3011.3 MH/T 3011.23 MH/T 3013.3第1部分: 维修机库2 定义部分:-对维修机库、机库大门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机库大厅及服务地井的定义3 机库概述部分:3.1 安全间距:机库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修订为符合GB50284的要求3.2 屋顶:增加了火灾探测器、航空障碍灯的要求3.3 机库大门:对供电、防结冰措施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安全保护装置、人员疏散小门的要求3.4 地面:考虑到航空器的维修要求,对地面排水坡度进行了限制第1部分: 维修机库4 机库设施部分:4.1 采暖和通风:-增加了机库大厅使用的吊装式燃气辐射装置采暖设备;-将出现火警信号时自动关闭通风设备改为由消防值班室进行控制;4.2 照明和电气系统:-电气系统原5.2.1-5.2.5条合并为应满足MH/T 3013.3的要求;-对电源插座、安装高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机库照明从符合航标改为国标;-增加了机库内应急照明的要求;-不具备防爆功能的专用测试设备,如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认可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从20%修改为10%,,并增加了批准要求;第1部分: 维修机库4.3 给、排水:增加了在机库大厅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淋浴及眼冲洗台的要求;4.4 增加了压缩空气、起重设备、航空器维修工作梯(平台)的要求;5 消防部分:5.1 增加了机库爆炸危险区的划分标准;5.2 增加设置应急广播系统;5.3 增加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表,取消了标准其它部位对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说明;第1部分: 维修机库6 机库管理部分:6.1 增加航空器的油箱检修应遵守手册及相关国家规定中的要求的说明;6.2 将在机库内进行的局部喷漆工作改为补漆;6.3 将遇大风关闭机库大门修改为实行恶劣天气预警;6.4 增加了航空器在机库内拖行应遵守拖行条例的要求;6.5 增加了机库安保措施的要求。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第43.1条依据和目的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43.3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持有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下述适航证件的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工作:(a) 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b) 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c) 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I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
第43.5条定义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 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b) 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c) 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d) 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改装。
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e)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
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f) 翻修: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g) 航空器部件:本规则中的航空器部件指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
(h) 时寿件:指在型号设计、持续适航文件或维修手册中有强制更换要求的部件。
第43.7条一般工作准则任何人在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维修或改装工作时,都应当遵守如下准则:(a) 使用航空器制造厂的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
航空器修理和改装
二.定C义CAR-43.doc
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 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 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 响的改装。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 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 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 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 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 的工作 。
维修工程管理
05-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参考:AC-121-55R1)
..\相关文件\AC-121印刷版\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AC-121-
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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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规章要求 二.定义 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四.一般改装 五.一般修理 六.FAA PMA件的使用 七.DER/DOA修理方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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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修理
一般修理方案
标准; (3)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4)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5)其他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由CCAR-145部的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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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
(1)方案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2)方案的实施
CCAR-145的维修单位实施。维修单位签署维 修放行,并且填写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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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FAA DER批准修理方法: 是指经美国联邦 航空局委任的工程委任代表批准的修理 方法。
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是指由获得 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 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
2、航空器维修标准简介
(七)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对标准实施监督的必要性 (1)可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2)可以发现企业违反标准的问题,并依法给予罚
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 益; (3)可以检查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反馈标 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标准,以促进经济 技术的发展。
标准由谁来实施监督 ?
此外,世界上பைடு நூலகம்有数百个国际或区域性组 织也在制定标准或技术规则,其中一部分 也属于国际标准。
四、中国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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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的标准化
(一)国家标准化概述 (二)中国标准化机构发展概况 (三)中国标准化管理法规的发展 (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国家标准标准号 (六)我国标准分级 (七)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199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认证管理条理》
200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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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 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 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 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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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划分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所做
的统一规定。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 项所制定的标准,是管理机构为行使其管理职能而制 定的具有特定管理功能的标准。(ISO9000/14000) 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就其属性来说是管理标准的一种类型,它 是同管理业务标准相辅相成的。是对每个具体工作 (或操作)岗位作出规定。
1904年,部分欧美国家召开了国际电气会议。会 议决定建立电工领域负责国际标准化的机构。 1906年,通过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章程,正式成立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1、航空器维修标准管理
和民航总局适航中心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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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机构
办公室 科技处 人事处
航空安全研究所 航空安全技术实验室
航空安全研究室 航空保安研究室 航空安全审计事务办公室
民航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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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管理
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维修 行业标准;
协助飞标司组织实施民航维修行业重大引进技术、 设备、工 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协助飞标司根据需要开展维修行业新产品和新服务 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组织采用国际民航维修行业标准工作; 跟踪国内、外维修行业标准化发展动态; 负责维修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
三、航空器维修标准的制定
每年10月份标准立项申请,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 制定标准:
z 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和管理要求; z 民用航空器维修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
技术要求; z 民用航空器维修术语、标准语言、符号、代
号、标记; z 民用航空器维修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z 民用航空器维修信息技术要求。
自1996年起陆续颁发了 “管理规范”、 “地面安 全”、 “地面维修设施”、 “劳动安全卫生”和 “航空 器材”五个部分共计79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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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完善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清理、整顿。 由于中国民航业发展的需求。1996年颁发的标准
2、起飞后起落架无法收上、出现不
1.2000 01.8.0000000
技术研讨会; 一致信息,造成8次返航。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104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中文通用版)(1988年11月2日制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CCAR-145-R2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R2)的说明一.修订背景《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以下简称CCAR-145部)是对1988年11月2日颁发的《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全面修订而形成的,并于1993年2月3日发布施行。
CCAR-145部在施行过程中,对保障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及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CCAR-145部施行的7年中,我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也渐趋国际化,国际民航组织在对我国的持续适航管理进行评估时提出了相应管理法规同国际接轨的要求。
随着我局管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与CCAR-145部相关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R1)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AA-R1)的相继颁布施行,要求对CCAR-145进行修订以协调各规章之间的规定。
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航空器数量和型号的快速增长,民航总局批准的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大量增加;国内也有一大批民营、外资和合资维修企业迅速崛起,不但形成一个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产业,也初步具备了进入国际维修市场的条件。
参考国际上的经验,维修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管理水平是否同步,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还需要政府在管理上与国际接轨,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使政府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修订思路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一)完善原有的CCAR-145部规章体系,将有关程序、咨询通告和适航管理文件中的规范性内容充实到修订的规定中;(二)充分考虑与CCAR-121AA-R1、CCAR-65AA-R1 (计划改为CCAR-66)等有关规章的协调;(三)充分考虑与FAA与JAA等民航当局相同规章的对应性,并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四)统一表格以规范管理,并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4.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2019年4月19日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的说明为全面彻底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同时促进行业发展,提高维修质量,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质建设,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规范维修人员、尤其是航空器放行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水平,夯实航空安全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在前期收集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成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CCAR-66R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自2016年4月发布实施以来,在维修人员资质管理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但随着行业迅速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以及民航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以及《民航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5〕11号)关于取消“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的要求,有必要尽快对现行CCAR-66R2进行修订。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管理程序20121230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管理程序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程序,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的申请、编制、修订和持续管理提供指导。
一、定义和说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是指除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与民用航空器维修相关的行业规范性文件。
2、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是指承担民航行业内所有标准管理的部门,即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3、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承担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的部门,即飞行标准司。
二、维修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的申报1、行业标准、计量校准规范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计划申请立项资料报至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维修工程室(以下简称维修工程室),维修工程室受理立项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或者视情组织召开标准立项准备会议,最后完成申请项目的立项预先评审单(请参见附件8)并提出申报项目的立项批准建议,同时制定维修行业标准计划汇总表,一并提交至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
对于维修工程室在预先评审单上签署“建议同意立项”的申报项目,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将以签章的形式正式批准,并将所有审批完成的申请资料返回给维修工程室。
维修工程室将带有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签章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准、计量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请参见附件1和2)反馈至标准申请单位,同时留下一份复印件进行存档。
对于预先评审单上签署“建议不予立项”的申报项目,维修工程室将把已完成的预先评审单反馈至相关申请单位。
对于经民航局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并同意报请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立项的行业标准或计量校准规范,在经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批准后正式予以立项,相关的起草单位应与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签署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准、计量任务委托书(请参见附件3)。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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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FAA PMA件的使用
使用评估程序 首次使用FAA PMA件前建立 使用每一项FAA PMA件前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的内容: 评估责任部门和人员(至少包括质量部门) PMA批准函件有效性核对方法 签订使用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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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FAA PMA件的使用
使用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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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其他情况
持续适航文件中的错误
不涉及到维修过程中的重要参数或者工艺
工程技术部门的评估或者得到制造厂家书面认可
质量部门批准
涉及到维修过程中的重要参数或者工艺
制造厂家的书面说明
审定当局的批准(包括相应当局的DER或者DOA的批准)
*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其他情况 化工品的代用 退漆或者清洗化工用品可以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等效替代: 替代品已通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替代品的制造标准或规范与所替代化工用品的制造标准或规范等同。 用于外国制造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褪漆和清洗化工用品的代替,如能书面证明符合其型号合格审定当局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也可以等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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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DER/DOA修理的使用
评估授权的批准和取消 评估授权的批准将以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包含该程序或者作为单独附件并获得批准的方式,但在下述情况下将造成对该评估授权的取消: 航空营运人不能按照经批准的程序对FAA DER或者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的使用进行评估或者发现使用了任何没有进行评估的FAA DER或者EASA DOA批准修理方法。 航空营运人不按照要求对评估使用的修理方法报地区管理局备案或者报告使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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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体系表
2014/3/25
-I-
改版:0
(ASTM)、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和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100) 等等,已在维修领域内制定了大量各类标准。 3、结合统计表,分析现有标准与国际、国外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明 确今后的主攻方向
与国外相比,国内维修行业标准多数为管理类标准,技术类标准 相对缺乏。未来计划在维修管理、维修安全、维修设施、维修特种作 业和维修培训等方面增加 19 个标准,技术类维修行业标准将成为今 后重点发展方向。 4、专业划分依据和划分情况
45 2 MH/T 3011.22-2006 第 22 部分:地面高压瓶的充装和使用
2007-04-01
46 2 MH/T 3011.23-2006 第 23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2007-04-01
47 2 MH/T 3011.24-2006 第 24 部分: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33 2 MH/T 3011.10-2006 第 10 部分:机坪防火
2007-04-01
34 2 MH/T 3011.11-2006 第 11 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2007-04-01
35 2 MH/T 3011.12-2006 第 12 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2007-04-01
本标准体系依据规章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规定》中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将维修专业领域划分为维修管理、 维修安全、维修设施、维修设备、维修特种作业、维修人员、维修器 材、维修培训和维修基础九个方面的标准化对象。体系第一层列出了 九个专业领域,覆盖了民航维修领域的各方面。体系第二层列出了就 某一维修专业领域内,维修工作所涉及的相关维修行业标准。 5、与其他体系交叉情况和处理意见 无 6、需要其他体系协调配套的意见 无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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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4.2-2007 第 2 部分:危险品的储存
MH/T 3014.3-2007 第 3 部分:航空器材包装
MH/T 3014.4-2007 第 4 部分:站坪航空器材
实施日期 2012-06-01 2008-02-01 2008-02-01 2008-02-01 2008-02-01
1/5/2013
MH/T 3011.3-2006
第 3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MH/T 3011.4-2006
第 4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
MH/T 3011.5-2010
第 5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
MH/T 3011.6-2006
第 6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
MH/T 3011.7-2006
第 7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MH/T 3013.10-2012
第 10 部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实施日期 2012-08-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12-06-01
维修培训,包括培训设施、培训设备和培训课件等,计划申报 7 个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培训设施
待编
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笔试教室标准
-4-
MH/T 3014.5-2007 MH/T 3014.6-2007
第 5 部分: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 第 6 部分: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2008-02-01 2008-02-01
维修基础, 现有标准 7 个
标准号
标准名称
MH/T 0027-2006 MH/T 3004-2002 MH/T 3005-2002 MH/T 3016-2007 MH/T 3020-2011 MH/T 3021-2011
MH/T 3012.11-2008 第 11 部分:机械加工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12-2008 第 12 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MH/T 3012.13-2008 第 13 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MH/T 3012.14-2008 第 14 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MH/T 3012.15-2008 第 15 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吊装
MH/T 3011.9-2006
第 9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MH/T 3011.10-2006 第 10 部分:机坪防火
MH/T 3011.11-2006 第 11 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MH/T 3011.12-2006 第 12 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 5 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6-2008
第 6 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7-2008
第 7 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8-2008
第 8 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9-2008
第 9 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10-2008 第 10 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维修设施,现有标准 17 个
标准号
标准名称
MH/T 3012.1-2008 第 1 部分:维修机库
MH/T 3012.2-2008 第 2 部分:喷漆机库
MH/T 3012.3-2008
第 3 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4-2008
第 4 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5-2008
1/5/2013
-1-
改版:0
维修管理,现有标准 20 个
标准号
标准名称
MH/T 3010.1-2006 第 1 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MH/T 3010.2-2006
第 2 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MH/T 3010.3-2006
第 3 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MH/T 3010.4-2006
MH/T 3010.9-2012
第 9 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MH/T 3010.10-2006 第 10 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MH/T 3010.11-2006 第 11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MH/T 3010.12-2006 第 12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MH/T 3010.13-2006 第 13 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无损检测
MH/T 3002-2006
航空器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2004-10-01
MH/T 3007-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 渗透检验
2004-10-01
MH/T 3008-2012
航空器无损检测 磁粉检验
2012-08-01
MH/T 3009-2012
航空器无损检测 射线照相检验
第 19 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第 20 部分: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 第 21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 第 22 部分:地面高压瓶的充装和使用 第 23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第 24 部分: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第 25 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 第 26 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用电安全 第 27 部分:氧气系统维护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
2012-08-01
MH/T 3015-2006
航空器无损检测 涡流检测
2006-10-01
MH/T 3019-2009
航空器无损检测 目视检测
2009-07-01
喷丸
MH/T 3017-2008
民用航空金属零件旋片喷丸
2009-04-01
复合材料修理
MH/T 3022-2011
航空器复合材料构件红外热像检测
MH/T 3010.19-2011 第 19 部分:发动机状态监控地面站开发指南
MH/T 3010.20-2011 第 20 部分:航空器结构维修记录
维修安全,现有标准 28 个
标准号
标准名称
MH/T 3011.1-2006
第 1 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
MH/T 3011.2-2006
第 2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第 1 部分:地面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则
MH/T 3013.2-2008
第 2 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MH/T 3013.3-2008
第 3 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MH/T 3013.4-2008
第 4 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MH/T 3013.5-2008
第 5 部分:起重设备管理规则
MH/T 3013.6-2008
MH/T 3012.16-2008 第 16 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MH/T 3012.17-2010 第 17 部分:航空器维修机坞
维修设备,现有标准 9 个
标准号
标准名称
MH/T 3006-2011
民用航空维修用吊具检测技术规范
MH/T 3018-2009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通讯设备性能要求
MH/T 3013.1-2008
MH/T 3010.14-2006 第 14 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MH/T 3010.15-2006 第 15 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MH/T 3010.16-2009 第 16 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
MH/T 3010.17-2009 第 17 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MH/T 3010.18-2010 第 18 部分:维修人为因素方案指南
MH/T 3011.19-2006 MH/T 3011.20-2006 MH/T 3011.21-2006 MH/T 3011.22-2006 MH/T 3011.23-2006 MH/T 3011.24-2006 MH/T 3011.25-2006 MH/T 3011.26-2008 MH/T 3011.27-2011 MH 3003-2000
第 6 部分:焊接与切割管理规则
MH/T 6070-2010
民用航空器橡胶和金属轮挡
1/5/2013
-3-
2007-04-01 2007-04-01 2007-04-01 2007-04-01 2007-04-01 2007-04-01 2007-04-01 2009-02-01 2011-08-01 2000-12-01
实施日期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09-02-01 2010-09-01
航空货运设备集装器操作系统图形符号 航空器电缆识别标记 航空管路识别 航空器渗漏检测 金属硬度标尺的转换 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油喷嘴测试
MH/T 3023-2011
推进系统中保险钢索、保险丝、止动垫片和开口销的一般应用方 法
待编
民用航空器故障信息分类
实施日期 2006-04-01 2002-06-01 2002-06-01 2007-05-01 2011-06-01 20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