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研室关于三类课程实施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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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为了进一步推进研究型课程的建设,提高其实施质量,加强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研究型课程指南》(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精神,提出以下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课程定位研究型课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联系自己的实践经验,运用研究性学习方式,发现和提出问题、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

它是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相结合,共同担负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发展的任务。

研究型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各年级都必须开设研究型课程,并要求学生全员参与。

学校要按照《课程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落实课时,不得将研究型课程的课时移作它用。

研究型课程为学校课程建设提供了很大空间,校长和教师要提高课程建设的意识,明确研究型课程建设是学校和教师的任务之一,注意在分析学校情况和开发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使研究型课程建设具有地方和学校的特色。

二、编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设置,首先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学校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课程资源的状况,制订符合社区实际和着眼学校特色建设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课程实施方案一般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方式、学习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

学校在制订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时,要注重先期的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所在社区的自然和经济状况、历史与现实状况、文化资源;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的兴趣爱好、需求,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状况;教师的专业水平、专业技能、研究能力、特长等。

在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沪教委基[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3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我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加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加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6项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08]3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5.09【实施日期】2008.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6项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36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促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精神更好地落实,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制订的有关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六个文件(试行)(见附件)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市教委教研室联系。

附件:1. 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意见(试行)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4.关于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5.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6.关于改进中小学基础性课程课堂教学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九日附件1: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规定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中小学校应承担校一级的课程管理职责。

为保证中小学校履行好课程管理的职责,提高学校的课程领导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校课程管理职责,健全课程管理的组织运行系统1.学校对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是组织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确保其有效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沪教委基[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3〕6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精神,我委与有关部门共同整合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防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防灾自护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内容,架构了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体系。

现就本市中小学实施公共安全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目的意义社会生活方式的日益多元和资源数量的不断扩大,在为中小学生的成长创造了丰富体验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

以学生发展为本,整合相关安全教育内容要求和资源,为中小学校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创设多种实施渠道,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有利于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的有效性,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防护意识、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识险避险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公共安全行为习惯。

二、实施途径本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是综合性专题课程,可通过课堂教学集中主题活动、网络课程资源和实践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进行。

1.本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分必修与选修两部分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初中六年级和八年级以及高一年级学生必修公共安全教育,中小学其余年级学生选修公共安全教育。

必修年级每学期安排至少8课时进行集中的公共安全教育规定主题活动,选修年级每学年应安排不少于4课时进行学校选定的公共安全教育主题学习活动。

2.中小学校可自主选用已列入每年春秋两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上海市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上海市初中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上海市高中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和教育部推荐的《安全伴我行》系列学生用书和教师参考用书等资源。

关于新课程理念为引领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

关于新课程理念为引领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

关于新课程理念为引领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在新课程背景下,有效的物理课堂教学,就是经过教学,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获得进步与发展,使物理学科素养得到提升,并亲历学习过程和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新课程提出的三维教学目标是否能够得到较好落实,关键在于课堂教学是否有效,而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还缘于教学过程设计是否符合新课程理念,是否有利于学生的终生发展。

上海市教研室今年初颁发的《关于改进中小学基础型课程课堂教学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课堂教学全过程设计,要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强调其有效性。

因此,以新课程理念为引领,改进教学过程设计,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力图从“二期课改”理念的理解和实践层面,重点探析教学过程中的新课导入、实验探究、练习指导等主要教学环节,来阐述课堂教学过程设计有效性的途径和策略。

: 新课程初中物理课堂教学过程设计有效性实践研究毋庸置疑,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而教学过程设计又是备课的主体和关键。

《上海市中学物理课程标准(试行稿)》(简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物理教学过程要促进学生、教师和相关教学资源间的互动,逐步改变教师的教学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教学过程不仅要求学生听,还应指导学生去看、做、问、议、讲、想、练,使学生在观察、思维、质疑、解惑、发现和创新的过程中获得体验,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

因此,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的单一教学形式已不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只有通过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转变才能得到落实;只有通过教师潜心研究分析教情和学情,优化教学过程设计,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才能实现新课程提出的三维教学目标,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一、巧妙设计新课导入,在认知冲突中启动学生思维新课程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出要让学生处于主动、活跃的能动状态,全身心、多观感地参与学习活动。

物理课堂教学中,巧妙的新课导入是一节课成功的良好开端。

恰当的新课导入,既能引起学生的注意,激发学习兴趣,又能扣住学生的心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启动学生智力,激活学生思维;成功的新课导入能有效把学生引到将要探究学习的新课上来。

上海市中小学活动课程实施纲要

上海市中小学活动课程实施纲要

上海市中小学活动课程实施纲要活动课程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中心、学生全员参加并在活动中自主发展的课程。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中小学活动课程的实施,提高活动课程的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教委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活动类课程指导纲要(草案)》和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制订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活动课程课程标准(草案)》、《高级中学活动课程课程标准(草案)》,吸取本市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市中小学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纲要。

一、活动课程的地位与作用活动课程是中小学教育课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一样,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重要课程。

设置活动课程是转变传统教育方式构建素质教育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要“面向现代化、现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具体实践,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活动课程的主要作用是适应学生个体的不同水平和发展的不同需要,培养学生动脑动手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全面地提高学生的素质。

二、活动课程的目标与内容活动课程是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一定的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培养动手和动脑能力,发展兴趣和特长,全面提高素质。

其内容具有多样性、综合性、实践性和层次性。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具体的办学条件和本地、本校的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地安排活动项目和活动内容。

活动课程一般由5部分组成,其内容与要求如下:1.校班会活动通过校会、班会(包括少先队及共青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指导学生逐步树立起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科学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体育活动通过学生自己所爱好并选择参与的各类群体活动、竞技体育训练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如田径、球类、体操、水上运动、棋牌类、国防体育、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掌握体育活动项目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身体发育,培养团结协作、勇敢顽强、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的目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沪教委高[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19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加强课程建设,促进课程持续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1.申报条件。

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应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色,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课程;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连续三年以上校内评教名列前茅;课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已开展微课程视频的制作和推广工作。

其他具体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19号)。

2.申报范围。

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其中验收结论为优秀的课程。

3.评选方式。

学校须按照推荐额度(附件1)对申报课程进行排序推荐,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至市教委。

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

二、材料递交1. 各校须提交学校正式文件(简述本校组织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的情况)、课程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样式见附件2)、每门课程的申报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和微课程视频光盘1张(每个微课程视频时间不超过20分钟,视频要求详见沪教委高〔2013〕60号)。

2.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于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和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孔莹莹电话:23116735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l:***************.cn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林江涌电话:54046954地址:陕西南路202号邮编:200031E-mail:***********************附件:1. 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2. 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3. 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4月30日附件1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推荐额度附件22014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填表日期:附件3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年度)学校名称课程名称课程类型□ 理论课(不含实践)□理论课(含实践)□实验(践)课所属院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申报日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填写要求一、以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全文)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全文)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城市发展需要和时代特点,特制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

《课程方案》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确立新的课程体系。

《课程方案》旨在依托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数字化城市的教育环境,构建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学习方式为特征、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标志,关注学生学习经历和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理念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的基本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课程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经历,丰富学习经验●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已有经验、兴趣爱好、个性与特长等发展特点。

●树立课程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经历的观念,通过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为学生提供品德形成与人格发展、潜能开发与认知发展、身体与心理发展、艺术审美、综合实践等方面的学习经历。

●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通过创设学习情境、开发实践环节和拓宽学习渠道,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和感悟、建构和丰富学习经验,实现知识传承、能力发展、积极情感形成的统一。

2.以德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积极的情感●丰富德育内涵,在重视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上,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弘扬上海“艰苦创业、敢为人先、海纳百川、崇尚科学”的城市精神,增强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生命意识,重视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培养。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为了进一步推进研究型课程的建设,提高其实施质量,加强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研究型课程指南》(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精神,提出以下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课程定位研究型课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联系自己的实践经验,运用研究性学习方式,发现和提出问题、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

它是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相结合,共同担负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发展的任务。

研究型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各年级都必须开设研究型课程,并要求学生全员参与。

学校要按照《课程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落实课时,不得将研究型课程的课时移作它用。

研究型课程为学校课程建设提供了很大空间,校长和教师要提高课程建设的意识,明确研究型课程建设是学校和教师的任务之一,注意在分析学校情况和开发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使研究型课程建设具有地方和学校的特色。

二、编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设置,首先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学校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课程资源的状况,制订符合社区实际和着眼学校特色建设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课程实施方案一般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方式、学习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

学校在制订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时,要注重先期的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所在社区的自然和经济状况、历史与现实状况、文化资源;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的兴趣爱好、需求,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状况;教师的专业水平、专业技能、研究能力、特长等。

在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要求,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的学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3学年起,在全市重点推进小学一、二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小学中高年级。

鼓励区县和学校采用“以点带面”的推进策略,选择若干学校和若干学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广;鼓励区县和学校在做好小学低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小学中高年级的改革实践。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与作用课程标准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但是,当前小学教学与评价还存在一些偏离课程标准要求的现象,如教学要求、作业要求和评价要求被人为拔高,学生必要的学习经历被忽视,针对学生差异进行有效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缺乏等。

这些现象影响了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健康成长,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小学阶段课程改革的质疑。

推进实施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牢固树立课程标准在教学与评价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以及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开展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有利于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尊重孩子的差异发展和个性发展。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为了进一步推进研究型课程的建设,提高其实施质量,加强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研究型课程指南》(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精神,提出以下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课程定位研究型课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联系自己的实践经验,运用研究性学习方式,发现和提出问题、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

它是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相结合,共同担负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发展的任务。

研究型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各年级都必须开设研究型课程,并要求学生全员参与。

学校要按照《课程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落实课时,不得将研究型课程的课时移作它用。

研究型课程为学校课程建设提供了很大空间,校长和教师要提高课程建设的意识,明确研究型课程建设是学校和教师的任务之一,注意在分析学校情况和开发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使研究型课程建设具有地方和学校的特色。

二、编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设置,首先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学校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课程资源的状况,制订符合社区实际和着眼学校特色建设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课程实施方案一般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方式、学习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

学校在制订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时,要注重先期的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所在社区的自然和经济状况、历史与现实状况、文化资源;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的兴趣爱好、需求,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状况;教师的专业水平、专业技能、研究能力、特长等。

在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18•【字号】沪教委基〔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3〕2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于1998年正式启动,目前本市179所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已开始进行全面的课程教材改革试验。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课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施行的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实践,实施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委。

附件:《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附件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二期课改的课程理念指导整个试验工作,重点围绕本次课程改革的要点开展试验。

(二)坚持把教育思想和观念的转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试验的始终。

(三)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试验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以课程教材试验为核心,带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课程管理、考试评价、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配套建设。

二、目的与任务通过先行在市课改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课程教材改革试验,为2004年在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试行新课程方案和新教材做好准备。

为此,试验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一)验证《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充分体现二期课改的方向,有利于学生打好终身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课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课程方案提供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本市二期课改的推进进程,本市已于今年秋季在小学起始年级全面推广二期课改,2005年、2006年秋,全市初中、高中起始年级也将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二期课改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增设二期课改整体试验的区(县),并在现有试验基地学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验学校的范围。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课程改革为抓手,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与发展。

充分发挥基地学校在新课程推广过程中的辐射作用,丰富试验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经验,积累区域性全面实施新课程指导经验,为全市初中和高中学段全面推广新课程做好准备工作。

二、扩大试验的对象及要求1、整体推进二期课改的区(县)计划新增2-3个参与二期课改有较高的积极性,对区域整体推进二期课改试验有自觉要求,且区域特点具一定代表性的区县作为试验区(县),其中包括1个郊区(县)。

2、试验学校各区(县)高中和初中阶段非课改研究基地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转制学校)中自愿参加试验且办学条件一般或相对较差的学校。

每区(县)各2所初中、2所高中,郊区(县)每一学段至少有1所乡镇学校。

3、申报程序拟开展区域试验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向市教委基教处提交申报报告;拟自愿参加试验的学校由各区(县)课改试验办负责推荐,并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将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教研室综合试验办公室。

新增参与试验的区(县)与学校名单由市教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沪教委人[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请你们认真按照执行,并根据本区县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现就本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关注每个教师的发展,注重以育人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着眼多通道、开放化教师培训体系的构建,创新教师培训机制,转变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专业化程度,为各级各类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的学习机会,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促进上海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依托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充分发挥教学、教研、科研和培训对教师成长的综合效应,构建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共享课程管理体系,形成市级规划指导、区县统筹落实、学校为实施主体的教师培训体系以及向全社会开放、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培训平台,进一步提升全体教师的教育境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沪教委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42号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16号),各高校、各区县开展了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科组专家评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我委审定确立10项重大项目、12项重点项目、100项市级项目、13项决策咨询项目,现将各类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4)。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设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的通知》(沪委宣〔2009〕188号),本次确立的12项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

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承担者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立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联系电话:64184439、64182088。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3.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4.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8月11日附件1附件2附件3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附件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沪教委德[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沪教委德〔2006〕2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通知》(沪教委德〔2005〕44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现将《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紧前期准备,做好基地首批招生培训工作。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2.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通知3.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情况介绍4.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员报名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育德能力和人文素养,规范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要求,树魂立根,有效而持久地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力争在3-5年内,着力建立一支德育名师队伍,建设一批由德育名师领衔主持的,发挥孵化示范作用的德育名师实训基地,形成德育骨干队伍孵化培养机制,培养市级德育名师后备力量。

二、工作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严格推荐,结构合理,统筹协调,分类培养的原则:1.严格推荐。

各区县送审的实训教师数按比例确定,在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基础上提出申请。

教研室对课程的意见

教研室对课程的意见

教研室对课程的意见教研室是学校内部进行课程研究和教学改进的重要机构。

在课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教研室的意见是不可或缺的。

下面分步骤阐述教研室对课程的意见。

第一步,参与课程设计。

教研室一般由学校的教学骨干组成,他们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知识。

在学校课程设计阶段,教研室应参与到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教研室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对课程的内容、难度、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课程设计符合教育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情况。

第二步,提供教学建议。

教研室负责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研室应该根据教学情况及时提出相应建议。

比如,针对学生听课情况,提醒教师要注意控制语言速度,加强课堂秩序,提高学生的听课效果;针对课程难度,提出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缓解学生课程学习的难度等。

第三步,参与教学研究。

教育教学是一个不断更新与进步的行业,教师要不断的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教研室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研室可以帮助老师制定教学方案,改造课程内容,提升教学质量。

比如,教研室可以开展小组讨论和研究小组,帮助教师针对学生的特点,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总之,教研室对课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研室不仅提供参与课程设计和教学建议,还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引领教育教学的发展。

因此,学校领导应该高度重视教研室的作用,通过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支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升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作用。

迈向3.0层次的上海课程改革

迈向3.0层次的上海课程改革

迈向3.0层次的上海课程改革作者:江梅来源:《师道(人文)》 2019年第1期我国的新课程改革,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变革课程管理体制,实行“国家———地方———学校” 三级课程管理,给学校一定的课程权力。

乘着这股课改东风,国内中小学校的校本课程雨后春笋般冒出。

但是,很多所谓的校本课程缺乏顶层设计,课程理念、课程愿景和目标模糊不清,课程资源开发无严密的逻辑体系,随意性大,导致“大杂烩” “碎片化”,课程管理和评价更是松散粗放。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杨四耕教授认为,学校课程变革有三个层次: [1] 1.0 层次,学校会开发一门一门的校本课程,并不断增减,这是“点状” 课程开发水平; 2.0层次,学校会围绕某一特定的办学特色或项目特色,开发特色课程群,这是“线性” 课程的设计与特色打造水平; 3.0 层次:学校课程发展呈现鸟巢状,以多维联动的课程体系为标志,将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师生发展融为一体,这是“巢状” 课程发展与文化创生水平。

迈向3.0 层次的上海课程变革,使相关学校把握住了当前中小学课程建设的问题,理清了学校课程深度变革的思路,寻找到了课程构建、实施、管理、评价的关键路径和方法。

一、课程目标哲学化课程建设语境下的“哲学” 并不抽象和玄妙。

学校课程哲学包括学校的课程理念、课程愿景和目标,凸显了学校自身的价值追求,是校本课程顶层设计的基础。

学校要构建个性化的课程模式,首先要确定自己的课程哲学。

比如,学校的课程价值观是什么?学校的文化背景是什么?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什么?愿景、目标如何?厘清这些要素并高屋建瓴地架构,课程才有灵魂和深度。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秉承“让每一个孩子在这里自由呼吸,让每一位教师在这里诗意栖居” 核心办学理念,并将其概括为“享受教育” 的学校教育哲学。

“享受教育”,坚持“儿童立场”,倡导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充分享受在学校的教育生活,自由表达、自主探究、自信成长。

期待每一个孩童,仿佛大自然中的昆虫一般,用灵敏的触角去感知世界,享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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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研室关于三类课程实施的若干意见材料一:《关于改进中小学基础型课程课堂教学的若干意见》随着本市中小学"二期课改"的全面推广,基础型课程各学科的课堂教学正在先进课程理念的指引下发生变化。

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广大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注重发挥学科的育人功能,注重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注意丰富学生学习经历,课程改革的要求正在得到体现。

随着课堂教学面貌的变化,教学质量获得了相应的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基础型课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制定和落实好教学目标1.要确立教学目标的整体观。

制订教学目标要遵照"二期课改"的培养目标,根据有关学习领域的目标定位,以及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对学生学习的要求,注意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个维度整体把握,要突出伴随学习过程并与学习内容相对应的能力培养、思维方法和情感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必须明确,"知识与技能"目标是基础,是核心载体,它不仅包括具有显性的认知价值的知识与技能,还包含学科本身具有教育价值的默会知识;还要明确,"过程与方法"是桥梁,要关注知识发生、形成、应用的过程与方法,还要关注知识发生中的好奇心、问题意识、探究热情,以及知识形成和应用过程中的科学态度、逻辑严谨、处事诚信、实事求是、简洁高效等品质;更要明确,"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目标的升华,要注重培养学生对学习的情感享受、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注重和促进三个维度教学目标的有机融合,要积极探索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在学习过程中和谐统一发展的经验。

2.要提高教学目标的有效性。

要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形式,注意在全面落实课程目标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地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及其具体要求,制订目标要注意结合具体的单元结构和学习内容;教学目标制订还要针对学生的实际,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着眼,能让学生在努力前提下基本达成,体现目标的可行性;教学目标也要联系不同的课型或教学环节的特点,例如注意在内容上有新授课和复习课的不同,在形式上有知识分析课和实验探究课的不同,在学习要求上有听说练习为主的课和写作练习为主的课的不同,使教学目标能充分体现对学生培养适合自己学习方式的引导性,以及对学习内容与方式要求的匹配性,提高教学功效。

3.要注重教学要求的层次性。

要根据《课程标准》的基础要求制订基本教学目标,还要根据学习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差异制订不同层次的目标要求。

注意对不同层次教学目标要求的正确表述,一是要使用"知道"、"理解"、"掌握"等具有可评价性的行为词来明确界定目标,二是要照顾不同学生的基础,明确不同程度和方向的学习要求,以便教学过程中的有效落实,引导并实现学生素质在不同基础上都有一定的发展。

二、科学把握教材和处理教学内容4.要有效研究与分析好教材。

要明确教材是最基本的教学内容,是主要的课程资源之一。

要根据《课程标准》提高对教材的分析水平,一要重视单元内容在整册教材中的地位,加强对单元或章节中同其他相关知识的关系分析,注重教育价值;二要明确教材中教学内容的结构特点,加强对各知识要点及其层次关系和主次关系分析,注重学习过程;三要指出单元教材中的重点与难点,加强对各知识点学习要求上的比较分析,注重落实核心概念或核心知识。

5.要针对实际使用与调整好教材。

要根据《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把握住各学科教材的主要线索。

处理教学内容要从学科特点出发,注意符合认知规律,体现"抓住主线、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安排有序"指导思路,帮助全体学生在有限时间内掌握最基本的知识与方法;其次,要遵循教材主线的精神,对教材进行合理加工与提炼,要能够"线索清晰、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以帮助学生在其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学得"和"习得"教材中的相关知识,达到一定的要求,使教材处理实现有效性;第三,应联系学生与学校实际对教材作合适的选择与调整,包括学生的不同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使教材的主题呈现与结构次序能适应不同学校的实际和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

6.要联系学生经验补充鲜活的教学内容。

在对教材作合理调整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学生的生活经验,选取一些学生能了解的社会知识充实课堂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相联系的思想方法;要正确处理知识的"预设性"和"生成性"的关系,使教学内容鲜活和生动。

囿于教材编写时间的限制,在具体教学时,许多材料需要加以更新。

对于随着时代发展、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新成果、新资源,应在教学中向学生介绍,或是替代教材中旧的素材,补充更为鲜活生动的学习内容。

教师应通过最新读物、网络资源、专业年报年鉴以及其他相关渠道来补充教材的不足。

此外,要注意利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收获,补充教学资源,鼓励学生丰富学习经历。

三、精心设计和不断优化教学过程7.要提高课堂教学过程设计的有效性。

课堂教学全过程设计,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强调其有效性。

课堂导入要注意紧扣教学的中心,要能够引发学习兴趣,体现简明、实用,巧妙得体,能唤醒学生的情感涟漪,引导其进入学习状态。

教学方法的设计要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核心目标,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动员学生参与到课堂活动中。

教学媒体选择和教学环境创设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对学习问题的解决。

教学小结要帮助学生对知识的结构化理解,掌握知识应用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8.要重视对学生问题意识和问题能力的培养。

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理念。

注意精心设计学习问题,注意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问题的设计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提出,要符合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要优化提问质量,尽量层层埋疑、步步解惑,在"问"和"答"中促使学生积极思维,跃跃欲试,进而推进教学。

要把提问权尽量还给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探索问题答案。

9.要注意师生民主和教学互动。

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励者和促进者,注意加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体现教学民主,营造和谐课堂;要照顾到不同学生的学习基础,注意激发学习兴趣,引发认知冲突,可组织讨论等学习活动,有效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

教师要重视课堂中互动生成的资源,更好地为预目标服务,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反应对教学设计作有效调整,要体现课堂重心由"教"向"学"的转移。

10.要有机整合信息技术。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与要求的需要,正确运用相应的教具帮助教学,努力使抽象概念直观形象;要注意教学实施与信息技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增强教学的艺术感染力,努力改革和创新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注意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的有效性,不要盲目运用和机械照搬教学课件。

学科教学整合信息技术要由生动展示教学内容,向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平台促进师生互动交流等形态发展,实现学生思维的创新。

四、不断完善作业系统和练习环节11.要创新作业与练习的设计思路。

要逐步改变以知识再现、概念记忆、模仿或重复等单一的传统作业面貌,转而根据新课程的要求,逐步补充和扩大新的作业类型,从时代对学生素质要求的角度,创新作业设计思路。

作业练习要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包括针对所提供的情景提出有探究意义的问题或者猜想,针对情景的项目任务设计对一定信息作出合理解释等;要设计带有一定开放性、实践体验性的作业和合作学习式的作业等。

作业的形式要多样化,包括纸笔作业、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小组合作作业等;鼓励探索个性化作业、表现性作业。

12.作业的设计要与学生的学习实际紧密相关。

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设计或选择好作业,要体现学生发展的需要,重视基础性、增加选择性、体现时代性;要优化练习作业的结构与组合,注意加强整合、加强选择、强调均衡;作业的设计要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要使学生练得精、练得巧、练到点子上,要通过"变式"练习,沟通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达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目的。

13.要实施新的作业操作系统。

一要有差异地布置作业,让学生都有适合自己的作业。

作业应该尊重学生在基础与发展上的客观差异,为不同学生提供不同水平的作业,支持学生在不同的层面上巩固知识。

二要注重对作业的批改过程,要深入分析学生作业的过程表现,注意捕捉学生作业思维的痕迹,了解学生解答作业中思维的水平与质量,了解其中的问题,以便在教学中加以改进。

三要注重对作业的科学讲评,要照顾学生的期待,既要有客观的评价,更要对作业存在问题或不足有深入的分析与指导。

注意分层要求、分类指导,做到讲解清晰、切合逻辑,并做到分析学生也反思教师自己。

五、强化教学评价对教学的诊断性和导向性14.要将评价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对教学过程的检查与反馈,课堂教学中,要强调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等功能。

要根据《课程标准》对学生课堂学习行为实施科学评价,注意充分肯定学生多方面不同程度的提高和进步,激励和引导学生改进学习、增强信心、提高效益。

要加强课堂评估,通过课堂提问、学生质疑、小组讨论、实际操作、微型调查、课堂测验等方式,多方面了解情况,诊断问题,优化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15.要注意评价的客观性和多元性。

课堂教学评价要注意对学生学习采取多元评价,包括关注作业练习、实践表现、对学习过程的参与程度等。

既要有教师评价,也应允许学生自我反思、学生互相评价和鼓励;既要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表达,体现评价的宽松氛围。

用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注意引入家长的评价和同学合作者的评价,尽可能使评价体现客观性,激励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

16.要注意实践评价的层次化和个别化。

要注意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提高情况。

要针对学生学习基础的差异,设计不同水平的评价标准,实施有层次的学习评价,引导学生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目标,充满信心地投入学习。

评价既要鼓励全体学生基本学习素养的发展,也要鼓励不同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个别化发展,在评价中注意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的个别化认定。

材料二:《关于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一、明确课程功能定位,提升课程育人作用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上海市中小学拓展型课程指导纲要》,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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