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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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

所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一、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

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

20xx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 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 。

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供给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资料:该通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切割财富的、家属间无偿赠与的、无偿赠与非家属抚育或奉养关系人的、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要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办理免税:该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查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备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署名盖印,保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履行时间:该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即2015 年11 月10 日起履行。

10、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主要内容股权奖赏计税价钱:股权奖赏的计税价钱主若是依照公正市场价钱确立。

该通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赏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公司的实质工作月份数确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月份数超出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股权奖赏分期缴税在财税〔 2015〕116 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转增股安分期缴税对象的区分:该通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派利润、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 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余公司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2023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2023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2023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据消息显示,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7月热还是8月热肯定是7月份的温度高了,7月份刚刚进入三伏天,一般温度都比较高,但是是那种比较晒的热,进入八月,8月上半月的温度也比较高,会是那种桑拿天,又闷又热,不过8月中旬立秋后就不会有那种闷热感,一般晚上都温度都不是特别高,会比7月舒服很多。

8月为何和7月一样热因为7月8月正处于三伏天。

而三伏天是一年最热的时候。

每年的夏天都会持续3-4个月的时间,在这3-4个月的时间里;会呈现出一个慢慢变热,再慢慢变凉的过程。

其中以阳历的8月份最为炎热,而且很多时候秋老虎和末伏天,会同时出现在8月份里,这就让8月份变得格外的炎热。

夏天如何降温?1,多喝水,夏天人们应该要少喝酒多喝水,酒精对身体有一定的影响,也会导致身体缺少水分。

白开水,矿泉水和低糖的汽水都能为身体补充水分,也能为身体提供营养,大家还可以在水里面加入食盐,这样能缓解因为流汗过多导致虚脱问题。

2,凉水冲手腕。

感觉到特别热的时候,大家可以用自来水冲洗手腕,每次要坚持5-10秒,然后每隔一段时间就冲洗一下。

在夏季身体血液温度会高一些,手腕处是动脉流动经过的位置,用水冲洗能起到降低血液温度的作用。

3,吃苦瓜和西瓜。

一些食物能起到降低温度的作用,例如苦瓜,夏季正是苦瓜上市的季节,此时吃些苦瓜能预防中暑,还可以降低温度,如果不喜欢苦瓜的味道,大家也可以吃些西瓜,西瓜水分充足,能为身体降温,还可以起到解暑的效果。

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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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文档2020 Tianjin heatstroke prevention and cooling fee doc 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随着气温的攀爬,各地都开始实行发放防暑降温费了。

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19天津防暑降温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2019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106元近日,天津市出台了2019防暑降温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据相关规定,从本月起,天津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最新调整的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06元。

这106元的防暑降温费是怎么得来的呢?天津市2019防暑降温费106元是这样算的:20xx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520元×3%=106。

相较去年上调了10元。

据悉,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可不含防暑降温费哦按照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

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6月起发放共424元按照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计4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

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

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形式代替。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也都是有规定的,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今年维持该标准不变。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

但不同计算方法结果还不一样。

2021年度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每月203.3元,共813.2元

2021年度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每月203.3元,共813.2元

2021年度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每⽉203.3元,共813.2元2021年8⽉30⽇天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度天津市职⼯⽉平均⼯资为6777元,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也有了新的标准,下⾯把之前的⼀篇关于防暑降温费和⾼温津贴的⼩常识更新如下:1、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时间?2021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203.3元(计算⽅式:2020年度天津市职⼯⽉平均⼯资6777元×3%)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份为每年的6⽉⾄9⽉四个⽉,⽤⼈单位可以按⽉发放也可以⼀次性发放。

所以,劳动者可以领取2021年防暑降温费共计:203.3元×4=813.2元。

法律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全市职⼯平均⼯资发布及⼯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第三条第⼆款第(⼋)项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保留到⾓。

每年6⽉⾄9⽉按⽉发放或⼀次性发放。

2、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实物代替?不可以。

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法律政策依据:《关于确保完成2009年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作⽬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局发〔2009〕14号)规定,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不得以实物代替。

3、防暑降温费是⾼温津贴吗?不是。

防暑降温费与⾼温津贴不同。

⼀般情况下每名在职员⼯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

但是⾼温津贴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环境下作业时向劳动者发放的。

法律政策依据:《市⼈⼒社保局关于实⾏⾼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规字〔2018〕13号)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温天⽓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

⾼温天⽓温度数据,以我市⽓象主管部门所属⽓象台站发布的中⼼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实况数据为准。

2020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0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0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

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等与王莎莎劳动争议二审绫致时装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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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等与王莎莎劳动争议二审绫致时装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91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梅许海涛李逢春【审理法官】韩梅许海涛李逢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莎莎【当事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莎莎【当事人-个人】王莎莎【当事人-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宫卿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罗辉毅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宫卿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罗辉毅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宫卿罗辉毅【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被告】王莎莎【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绫致公司是否应支付王莎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表现奖少于1000元的差额工资4800元、2019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419.16元、2018年9月及2019年6月至8月防暑降温费560元、赔偿金131183.39元。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绫致公司是否应支付王莎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表现奖少于1000元的差额工资4800元、2019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419.16元、2018年9月及2019年6月至8月防暑降温费560元、赔偿金131183.39元。

关于绫致公司是否应支付王莎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表现奖少于1000元的差额工资4800元,一审法院综合王莎莎的工资构成、绫致公司出示的《调拨错误明细总汇》、《济南货品部工作考核表》等证据,认定绫致公司的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制度不完善,并判决绫致公司补发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表现奖少于1000元的差额工资480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予维持。

冉晨艳、天津市滨海新区连妹家具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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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晨艳、天津市滨海新区连妹家具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3【案件字号】(2022)津03民终6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审理法官】王福群仝伟奇刘继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冉晨艳;天津市滨海新区连妹家具店【当事人】冉晨艳天津市滨海新区连妹家具店【当事人-个人】冉晨艳【当事人-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连妹家具店【代理律师/律所】段翔宇天津苒兴律师事务所;许虹天津臻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段翔宇天津苒兴律师事务所许虹天津臻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段翔宇许虹【代理律所】天津苒兴律师事务所天津臻赢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冉晨艳【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连妹家具店【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上诉人所提入职时间问题,上诉人仅依其出现在培训力图片之中,即认为其与被上诉人之间于2016年之前已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加班工资问题,上诉人对于其工资构成不持异议,但根据其从事工作的行业特点,工资构成中津贴、提成部分应认定为已包涵加班费在内,且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加班的事实亦不认可,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上诉人主张欠付加班费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13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俊李玉海李浩【审理法官】刘俊李玉海李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阳【当事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阳【当事人-个人】李阳【当事人-公司】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青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何轶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青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何轶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青何轶【代理律所】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阳【本院观点】关于李阳要求六局三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问题,本案中,六局三公司以李阳未参与公司竞聘、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为理由,三次调整李阳工作地点,期间李阳不能正常工作,系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一审法院对此论述清楚,理据充分,判决六局三公司支付李阳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过错无过错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2785元;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018年度防暑降温费1264元;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度采暖费520元;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6621元;8.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5989元。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1.北京6-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上海6-9月,每人每月300元。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3.浙江6-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解读①室内作业人员不一定能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按照室外和室内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做了分类,但此种方式的分类仅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不是对高温津贴享受主体的确定。

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②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该《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广东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5.广西6-10月,每月250-300之间,按天11.5-13.8。

6.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7.天津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2021年的标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6777元计算,得出高温津贴标准为6777÷21.75×12%=37元。

天津的规定较为特别,对于天津的伙伴而言,随着天津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高温津贴也会随之增长。

8.重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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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文档MODEL TEXT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意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

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20xx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防暑降温发放标准2020最新规定

防暑降温发放标准2020最新规定

防暑降温发放标准2020最新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

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

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粤闽渝三地发放时间最长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

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

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解析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津贴月补省份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卜福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卜福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卜福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5【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9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真解童武耀明【审理法官】郝真解童武耀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卜福民【当事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卜福民【当事人-个人】卜福民【当事人-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攀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高克玮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攀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高克玮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攀高克玮【代理律所】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卜福民【本院观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

一审法院依据在案证据及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上诉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详尽的调查和通知义务即以被上诉人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依法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上诉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均于法无据,本院依法均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 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依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 ,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够采用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 6 月至 8 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个月不低于60 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 不能够采用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 不含33℃) ,按每人每个月不低于 45 元的标准发放。

( 常有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够采用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拟定。

比方辽宁省每年 6、7、8 月 3 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 比方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 月。

【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其实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够采用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才能获取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 (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 与发放时间并未一致,均由各省市依照当地本质情况自行拟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不能够用绿豆汤凉茶等取代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薪水中的一部分。

若是你所在的单位蓄意闪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也许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取代高温津贴,都属于违纪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吻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但企业不能够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不得以发放钱物取代供给防暑降温饮料。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率则归入薪水总数计算。

2020年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

2020年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

2020年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第一条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测算并拟定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底前,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预计数,确定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低、最高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第三条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

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参考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基本养老待遇时,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每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三)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按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计发,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发,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发。

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09-15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 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____,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6月至9月。

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据了解,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20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天津市用人单位应按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按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72元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16元,每月比去年上调10元。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

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不在岗人员将不享受。

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通过介绍,大家知道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了吧。

2020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以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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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本文是关于2020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

所以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

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

20xx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
放给职工。

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

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

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

高温天,对户外工作者的劳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今年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如何制定?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

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

20xx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针对户外劳动者,本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主要意义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

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温到来的不可预期和无法阻挡,但人为的对员工进行补贴和救济是十分可行的,这关系到广大劳动人民的最切实利益。

高温对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影响是巨大的,应运而生的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xx的最新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保障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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