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
关于劳动保护费等科目核算的规定
关于“劳动保护费”等科目核算的规定
各单位:
为统一“劳动保护费”等科目的核算,自2011年4月1日起,按新的核算规定进行业务处理,请注意摘要关键字的使用。
具体规定如下:
一、劳动保护费
项目摘要关键字说明
1、劳动保护费-卫生用品
(1)防暑降温药品药品一卡通:15元/人
(2)急救箱补充药品药品药品
(3)一卡通-女工劳保女工劳保一卡通:360元/人
2、劳动保护费-劳保用品
(1)职工小劳保小劳保
一卡通:185元/人
(2)物装发货物装车间公用洗涤用品
3、劳动保护费-劳防用品各类防护服、劳保鞋、安全帽、各类手套、各类防护口罩、各类防护镜和防护面罩、耳塞和耳罩、防坠落器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4、劳动保护费-其他
(1)饮用水饮用水
(2)防暑茶叶一卡通:400元/人5、劳动保护费-职业防疗费
(1)职业病体检费职业病体检
(2)女工体检费女工体检
(3)防癌体检费防癌体检
(4)排毒疗养费排毒疗养
(5)放射人员体检费放射人员体检
(6)作业环境检测费作业环境检测
(7)司机体检费司机体检
(8)其他
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项目摘要关键字说明项目
摘要
关键
字
说明
1、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医药费支出家属药费、职业病药
费、工伤人员药费
家属药费、职
业病、工伤人员
药费
12、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其他
未休年
假补
贴、液
化气罐
补差
文艺
费、倒
班表彰
奖励、
疗养院
费用、
职工工
伤住院
补贴、
独生子
女奶费
未休年假补贴、
液化气罐补差
文艺费、倒班表
彰奖励、疗养院
费用、职工工伤
住院补贴、独生
子女奶费
2、应付职工薪
酬-职工福利-职工困难补助职工困难补助
【税会实务】“三项费用”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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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三项费用”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费用”)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税法》对“三项费用”的提取率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计提的工资基数不同,《税法》规定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而《财务会计制度》则按工资总额计提。因此,在审查“三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内容:
(1)有无不按规定的提取率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情况。对超过提取率提取的部分,应做调账处理。
(2)企业计税工资总额小于实际工资提取数或实发数的情况,在对工资做纳税调整时,是否同时对“三项费用”做纳税调整。
(3)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未按不同的人员工资用途分别分配计人有关账户,而是全部计人“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对此类情况,应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做调账处理。本月或最近月份的,可直接调整;对于跨期较长,可以按比例进行分摊调整有关成本和损益类账户。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劳动保护费是指什么
劳动保护费是指什么
劳动保护费是指什么?相信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了解这⽅⾯的知识,针对这个问题,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专业律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欢迎阅读!
劳动保护费是指什么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作服、⼿套、安全保护⽤品、防暑降温⽤品等所发⽣⽀出。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的标准:
1、对属于职⼯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出,在税前列⽀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每年最⾼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
2、对属于职⼯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品⽀出,在税前列⽀的标准暂仍为:每⼈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
3、对属于职⼯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温作业⼈员每⼈每⽉160元,⾮⾼温作业⼈员每⼈每⽉130元。全年按四个⽉计发,列⼊企业成本费⽤,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出,均不得发放现⾦,如发放现⾦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知识的整理,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华迎来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推荐】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近日天气渐渐炎热,气温升高,不少人出现中暑的症状。由于天气因素,温度过高时一些单位就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
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所以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说到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仅供参考) 税务知识2007-08-10 12:24 阅读4163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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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国
税发[2000]84号)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国
税发[2003]70号)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国税函[2005]883号)
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国税、地税规定不同)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国税函[1996]673号)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50元,纳税人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冀国税函[2005]19号)(2005年底保定市国税局规定:暂按1000元/人以内据实
扣除)
①冬季取暖费的扣除,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费,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的,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执行行业补贴标准的企业,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②纳税人按规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可凭有效凭证据实扣除。③以前按定额扣除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的政策停止执行。(冀地税发[2004]66号)(2005年底保定市地税局规定:暂按1400元/人以内据实扣
【老会计经验】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近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持续性高温天气。不少单位在给员工准备防暑降温物品的同时,适当发放了一些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会计处理对防暑降温费
的会计处理,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前,有人认为应计入“应付福利费”,有人认为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有人认为应区分管理人员还是车间生产人员,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
防暑降温费 科目
防暑降温费科目
防暑降温费,也被称为高温津贴或高温补贴,是指企业在夏季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用于补偿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所受到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中,防暑降温费通常被归类为员工福利费用。具体的科目可能因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分类方式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几个科目:
1. 员工福利费用:这是一个常见的科目,用于记录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支出,包括防暑降温费。该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与员工福利相关的费用,如医疗保险、年假、节日福利等。
2. 劳动保护费用:有些企业可能将防暑降温费归类为劳动保护费用。这个科目主要用于记录企业为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而发生的支出,如安全设备购置、职业病防护等。
3. 其他费用:如果企业没有专门的员工福利费用或劳动保护费用科目,也可以将防暑降温费记录在其他费用科目中。其他费用是一个通用的科目,可用于记录各种杂项支出。
无论选择哪个科目,企业应当确保在会计记录中明确标注防暑降温费的具体用途和相关说明,以便于财务报告和审计的目的。此外,根据当地的税法和财务规定,企业可能需要对防暑降温费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和申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和分类可能因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会计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高温费属于劳保费吗,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温费属于劳保费吗,高温费的发放标
准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劳保费,也即劳动保护费,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企业单位必须向职员发放的,而高温费也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必须要发放的。那么高温费属于劳保费吗?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劳保费,以及高温费的性质入手进行了解,法律规范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所谓劳保费,也即劳动保护费,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企业单位必须向职员发放的,而高温费也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必须要发放的。那么高温费属于劳保费吗?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劳保费,以及高温费的性质入手进行了解,法律规范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高温费属于劳保费吗?
▲(一)什么是劳保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劳动保护费(劳保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
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及降温防暑费都属于劳动保护费用,不纳入工资范围,更不属于绩效工资范围。
▲(三)相关法律对高温费性质的规定
根据安监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在四部委的文件中表达意思来看,“防暑降温费”(姑且引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用词)属于企业的应尽义务和必要成本,应当从劳动保护的概念来进行理解。
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近日天气渐渐炎热,气温升高,不少人出现中暑的症状。由于天气因素,温度过高时一些单位就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所以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说到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都需要作纳税调增。这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不同,企业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使超过标准,也
劳动保护费和职工薪酬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护费和职⼯薪酬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在⽣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都需要付出⼈⼯费⽤,这其中有劳动保护与我们应得的职⼯薪酬。让我们⼀起来了解劳动保护费与职⼯薪酬吧!今天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保护费和职⼯薪酬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作需要为员⼯配备或提供⼯作服、⼿套、安全保护⽤品、防暑降温⽤品等⽀出。企业以现⾦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出,应区分⽀出性质并⼊⼯资或职⼯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产经营过程中发⽣的合理的劳动保护⽀出,均可据实扣除。
劳保范围
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编安全帽,矿⼯安全帽。⾯部防护:头戴式电焊⾯罩、防酸有机⾯罩类⾯罩、防⾼温⾯罩。眼睛防护: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呼吸道防护:防毒⼝罩,防毒⾯具,防尘⼝罩,氧(空)⽓呼吸器。听⼒防护:防噪⾳⽿塞,护⽿罩,噪⾳阻抗器。⼿部防护:绝缘⼿套,耐酸碱⼿套,耐油⼿套,医⽤⼿套,⽪⼿套,浸塑⼿套,帆布⼿套,棉纱⼿套,防静电⼿套,耐⾼温⼿套,防割⼿套。脚部防护:⼯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鞋,防砸⽪鞋,耐油鞋。⾝躯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作服,⾬⾐,太阳伴伞。⾼空安全防护:⾼空悬挂安全带、电⼯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等。
税前列⽀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的标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动保护费为合理标准,⽆具体⾦额。
案例分析: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列支【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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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限额规定。
有的企业可能两者同时发放。假设上述供电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 人每个月 60元的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期间为职工提供工 作服、清凉饮料和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降温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清凉饮料等防暑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 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 的处理办法,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还要注意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规定,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 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 补贴、津贴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暑降温用 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为职工发放的 防暑降温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防暑降温用品则要按规定缴纳个 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支出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好,还是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 好,纳税人要正确进行选择,既不违反税收规定,又达到税前扣除最大 化。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如何规定的
职⼯福利费的开⽀范围如何规定的
职⼯福利费是指⽤于增进职⼯物质利益,帮助职⼯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付的费⽤。职⼯福利费的开⽀范围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福利费的开⽀范围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福利费开⽀范围如下:
1,尚未实⾏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的设备、设施和⼈员费⽤,包括职⼯⾷堂、职⼯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和福利部门⼯作⼈员的⼯资薪⾦、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劳务费等。
2,为职⼯卫⽣保健、⽣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2)未实⾏医疗统筹企业职⼯医疗费⽤;
(3)职⼯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寒地区职⼯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
(5)职⼯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于给员⼯抵御酷暑的⾼温补贴,企业为员⼯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
注意区别职⼯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温、露天作业的⼈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在⽣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中暑的⼀种辅助措施,⼀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不折发现⾦和实物。它不是⾮⽣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天⽀付的清凉饮料费⽤不属于职⼯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是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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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7月,股市攀低、楼市降温、经济冷淡,唯有气温日趋攀高。近期,为了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一出台,马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与热议。其中,防暑降温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还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等也再度成为热议话题。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只能在福利费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人说应并入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该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购入用于防暑降温费的物品其进项税额究竟能否抵扣?墨子接下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那什么是“劳动保护支出”呢?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那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包括防暑降温用品的支出。虽然84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自动废止,但是关于劳动保护支出解释与范围的规定是不会变的。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讲到这里有人就要问了,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又怎么解释呢?按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支出不是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吗?问得好,这就是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的“罪魁祸首”。这也是很多税务机关不分青红皂白把“防暑降温支出”一刀切,只要看到“防暑降温支出”就作为“职工福利支出”的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3号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唯一明确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文件。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而非企业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与直接在企业使用的必需的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一定要分别对待。
综上所述,“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此“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补贴”?墨子个人认为,企业发放给高温作业职工的高温津贴那是对高温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一种工资津贴,不属于“福利”的范围。如果哪位税务官员要把这个都作为“福利”的话,那请先自问你们在办公室里吹着的空调、用着的电费是否已进“福利”了呢?
三、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四、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