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

步入7月,股市攀低、楼市降温、经济冷淡,唯有气温日趋攀高。近期,为了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一出台,马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与热议。其中,防暑降温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还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等也再度成为热议话题。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人说防暑降温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只能在福利费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人说应并入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该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购入用于防暑降温费的物品其进项税额究竟能否抵扣?墨子接下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那什么是“劳动保护支出”呢?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那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包括防暑降温用品的支出。虽然84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自动废止,但是关于劳动保护支出解释与范围的规定是不会变的。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讲到这里有人就要问了,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又怎么解释呢?按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支出不是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吗?问得好,这就是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的“罪魁祸首”。这也是很多税务机关不分青红皂白把“防暑降温支出”一刀切,只要看到“防暑降温支出”就作为“职工福利支出”的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3号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唯一明确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文件。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而非企业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与直接在企业使用的必需的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一定要分别对待。

综上所述,“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此“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补贴”?墨子个人认为,企业发放给高温作业职工的高温津贴那是对高温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一种工资津贴,不属于“福利”的范围。如果哪位税务官员要把这个都作为“福利”的话,那请先自问你们在办公室里吹着的空调、用着的电费是否已进“福利”了呢?

三、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四、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总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防暑降温必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3、本制度适用于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二、实施细则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3、应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使热源处于下风向,并做好通

风措施。 4、在气温很高、辐射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应当采用风扇等散热措施,必要的地方可以采用空调降温。 5、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和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 7、如发现有轻症中暑症状,应立即使之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 8、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自色工作服, 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草帽、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 理规定正式版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2.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系带),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根据特殊作业需求配备手套、安全眼镜、防穿刺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2.1.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爆、防煤气中毒。雨季到来之前应对现场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采取防滑措施。 2.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1.4禁止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2.1.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2.2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秦皇岛港禁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吸烟及私自携带火种。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17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条件与发 放申请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 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7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 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7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 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 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 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 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 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 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 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 行为。 粤闽渝三地发放时间最长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 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解析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7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上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文)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费、误餐费、 防暑降温费、员工疗养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交通费、误餐费、防暑降温费、疗养费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效控制管理性支出水平,参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交通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发【2009】44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交通费 第三条交通费分为上下班通勤费和公务交通费。 (一)上下班通勤费 发放通勤车的单位,从油田公司内部租赁的通勤车辆,台班执行关联交易结算价格。

不发通勤车的单位员工或通勤车线路覆盖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以享受上下班通勤费。集中居住地点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近,不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员工,不享受上下班通勤费。 严格控制上下班通勤费支出,符合通勤条件的,家住通勤车线路以外的员工,给予办理市内通勤票,或在通勤票金额内,以工作日天数为基础,按照日常公交收费价格乘以上下班次数计算通勤费用;边远单位按照乘坐交通工具价格乘以合理往返次数计算通勤费用。 (二)公务交通费 油田公司不实施公务交通费补助。 第四条实施方式 交通费原则上采取凭票报销方式。 第五条有关要求 交通费管理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交通费实施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兼顾公平。同时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误餐费 第六条误餐费标准 误餐费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各级后线人员标准14元,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后线标准自行规范。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

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相关问题解答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河北双吉化工有限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一、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 三、具体规定 3.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作业活动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霍香正气水、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3.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等降温设施。 3.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作业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及生产车间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四、应急预案 4.1本预案是针对生产中各种不同的应急情况所制定的,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应急救援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在作业人员发生高温不良反应时,由应急救援组长立即组织该组成员,对事故人员进行转移、控制,提高行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保护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3.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7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8《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3.9《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4. 职责划分 4.1 人力资源部 4.1.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定、修订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工作; 4.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核、质量监督和建立发放台帐工作; 4.1.4 负责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从业前的体检、在岗期间、离岗后的体检,按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工作。 4.2 设备技术部 4.2.1负责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治理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对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2 负责进行工作场所有害、有毒物质的日常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负责劳保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4.3 物资采购部 4.3.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和质量保证工作。 4.4 党群工作部 4.4.1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保护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4.5 各部门 4.5.1 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登记、维护、管理和使用宣传和监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保健待遇规定和要求 5.1.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保健待遇分甲、乙、丙、丁四个标准(见附件2)。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_人事政策 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所以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xx 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高温天,对户外工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精编版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2010防暑降温费标准

2010防暑降温费标准 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进行发放。 第五条员工转场或离职,其防暑降温费需由工资结算部门进行结清。 第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具员工转场工资介绍单时,应将其防暑降温费发放信息注明。 第七条工会和纪监审计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区域划分 按照各省市地域划分为4类区域。 1类(共16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类(共10省市):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贵州省。 3类(共4省市):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4类(共1省市):海南省。 第九条防暑降温期划分 1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4个月(6月—9月);3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5个月(6月—10月);4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7个月(4月—10月)。 第十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第十一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凡待岗、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46-61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 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 管理程序与要求 4.1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防暑降温费标准汇编

2019年防暑降温费标准-范文汇编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

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xx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xx〕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管理制度(精编版)

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进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 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确保市民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特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 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 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 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 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 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四、着力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避免高温时段施工。 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 气温在30度以上时, 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半应停工;气温在35度以上时, 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应停工;气温在37度以上时, 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应停工。气温达到37℃以上或降雨天气, 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 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五、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 要开窗透气, 保持自然通风, 通风不畅的宿舍应设置降温设备, 保证室内温度适宜。宿舍要定期组织清扫和消毒, 保持室内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完整

二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 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1、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其它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第四 条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3、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5、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科负责发放。 二、考核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 (1)对违反规定,出售个人劳保用品的人员出100元罚款。(2)对工具类劳保用品要及时归还,不得挪为己用,否则,处100元罚款,并限期归还用品。

2019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

2019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 件 夏天到了,还有在室外工作的人是很辛苦的,因此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应该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19年浙江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文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

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 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保护和职业病的防治。 3.职责 3.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依据有关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与发动职工进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严格按劳动保护法规办事,随时收集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行政提供信息,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 3.2工会主席 3.2.1督促、检查、指导公司各级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1.2监督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3技术安全部 3.3.1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3.2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视和测量。 3.4机关其它部室、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按规定要求安排工作、落实员工劳动保护、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病防治和控制措施。 4.劳动保护相关术语 4.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4.4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4.5劳动保护: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施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所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即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进行的保护。 5.员工聘用相关要求 5.1现场作业人员聘用前由项目部查验应聘者的身份证,识别是否是未成年工,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管理人员聘用前由人力资源部查验应聘者的身份证,识别是否是未成年工,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 5.2聘用前应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和获取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和职业病体检报告; 5.3不得拒绝符合岗位条件的妇女就业; 5.4身体状况不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聘用。 6.员工劳动保护 6.1体检 每年初,公司组织在职员工到指定医院体检;劳务人员的体检由劳务单位组织;长期从事易患职业病岗位的人员(木工、油漆工、电焊工等)除每年一次的体检外,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 6.2作息制度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执行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6.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 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发放,具体执行《劳保用品控制程序》; 项目部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部组织发放,具体执行《劳保用品控制程序》;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执行公司《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6.4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安全设施机具及防护控制程序》、《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控制程序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相关文件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8〕17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 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 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全市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测算并拟定当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底前,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预计数,确定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低、最高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 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第三条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 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 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参考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基本养老待遇时,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 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每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 (三)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按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计发,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发,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发。 (四)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按30个月计发,六级伤残按25个月计发,七 级伤残按20个月计发,八级伤残按15个月计发,九级伤残按10个月计发, 十级伤残按5个月计发。 (五)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 助金按6个月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计发。建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 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2008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配偶的抚恤金每 月增发68元,达不到每月591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月 增发51元,达不到每月443元的补齐差额。以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为基数,今后 每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六)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 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 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 12个月计发。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 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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