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与投诉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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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与投诉管理程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标题员工申诉与投诉管理程序文件编号FCI-HRD- 版本 B 管理归口人才发展部修订日期2010年4月29日页次1/1

1. 目的

为了使员工能够以合理途径表达情绪,反映问题,以及共同监督EHS委员会与公

司日常管理工作,解决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维护

员工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适用于韶关科艺创意工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投诉渠道

员工可向各部门管理人员反映问题,也可以向各部门EHS委员或员工代表亲自申诉;

员工可以写好书面的申诉/投诉问题,直接投放于食堂一楼意见箱;

员工也可通过投诉热线电话305或128(内线)或EHS邮箱:投诉。

4. 投诉处理程序

员工如向各部门员工代表申诉,各部门员工代表应当尽力解答投诉问题;如员工代表不能确定答复,应在24小时内将问题转交人才发展部主管或相关部门主管,相关

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如员工通过意见箱、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人才发展部须建立档案。

员工如对答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申诉处理部门须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

员工如果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于10天内上诉总经理,由总经理亲自答复,或由总经理指定人员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员。

公司意见收集箱、总经理信箱、由总经理或人才发展部定期处理,如有投诉或建议,相关人员需按员工投诉程序予以处理。

员工在未经公司申诉程序与政府劳动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怠工、罢工或其他方式妨碍生产管理秩序,否则,将视情节的危害程度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管理人员不得因员工的申诉和投诉而怀恨报复或解雇员工,违者将从重处罚;同时,公司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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