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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经2001年9月26日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贯彻《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

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对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四条联网企业应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备案、进口、库存、出口、单耗以及财务等相关数据。

第五条海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二)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三)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四)海关实行A类管理;(五)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2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算。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包括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区;另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采用纸质手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网监管。

一、物理围网监管
所谓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采用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的监管。

在境内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为出口加工区,已经施行了多年,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在关境线上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为跨境工业区,目前只有一处,即珠澳跨境工业区,分澳门园区和珠海园区两部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是澳门园区,在珠海经济特区的部分是珠海园区。

二、非物理围网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纸质手册管理
这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用加工贸易纸质登记手册进行加工贸易合同内容的备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这种监管方式在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中曾经起过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对外贸易和现代科技的调整发展,将逐渐被联网监管模式所替代。

目前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

2。

计算机联网监管
计算机联网监管是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应用计算机手段实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5号--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内销可集中办理补税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5号--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内销可集中办理补税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5号--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内销可集中办理补税手续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3.07.2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03.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5号)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按照守法便利原则促进我国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内销可集中办理补税手续,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联网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海关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

二、对于已经取得《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的联网企业,其内销保税货物在核定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范围内,经联网企业申请并经企业主管海关同意,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三、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必须办结所有的内销补税手续。

集中补税时要按规定征收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的计征日期按核销周期计算,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上一核销周期核销日的次日(实施联网监管后从未核销的,为联网后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截止日为海关补征税款之日。

四、申请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应相应修改其《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其经济责任总担保中应包括集中办理内销补税的相关内容。

五、未提出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申请的,以及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联网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先补税后内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网监管申请书范文模板

联网监管申请书范文模板

联网监管申请书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海关主管部门: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尊敬的海关主管部门:我们是一家专业从事XXX业务的公司,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计划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希望通过联网监管的方式,提高我们的通关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

一、申请理由作为一家出口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

然而,传统的加工贸易方式在通关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

为了提高我们的竞争力,我们希望通过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方式,实现便捷通关,降低运营成本,并确保贸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二、联网监管的优势1. 提高通关效率:通过联网监管,我们可以实现实时数据的交换和共享,避免了传统方式中的重复录入和纸质文件传递,从而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2. 降低运营成本:联网监管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降低因通关延误而产生的额外成本,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运营效率。

3. 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联网监管可以实现对贸易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有效防止偷逃税款、走私等违法行为,确保我们的贸易活动合法合规。

三、申请流程根据贵局的相关规定,我们准备好了《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

在此,我们恳请贵局对我们的申请予以审批。

我们承诺将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确保联网监管的顺利实施。

四、申请材料1.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2.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申请时间我们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局提交了申请材料,恳请贵局尽快审批我们的申请。

六、结语我们相信,通过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方式,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的业务,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废止。

一、《办法》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100号令)是针对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海关在保税加工监管改革实践成果在法规层面的固化。

自200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体现“守法便利”的执法理念,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效能。

但是,随着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开展,100号署令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太高;联网核查的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海关监管手段普遍落后等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该令进行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化管理、客户导向等三大战略,其精髓是要求海关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和精神,尽可能地将先进的海关监管措施应用于所有企业,在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提高贸易效率。

联网监管是一种手段先进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通关便利,海关可以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因此,将这一监管模式进行推广,使其成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常态监管方式,是海关落实“守法便利”原则,把握“把关”、“服务”最佳结合点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解读(新办法共20条,原办法共6章26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新亮点。

(一)重新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将“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修改为“企业通过海关认定的具有安全和认证条件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海关认定的其他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实际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之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之比较
管理单元 商务部门按合同逐一审批
以合同为管理单元 商务部门按合同逐一审批
允许类商品:AA 类企业不开 设台帐,A 类、B 类企业开设
“空转”台帐 限制类商品:所有企业开设
“实转”台帐 无统一的归并原则,也不作保

允许类商品:AA 类企业不 开设台帐,A 类、B 类企业
各自的优点后而开发的,适应了联网监管模式由以大型企业为对象、以通关
便利为主要目的向以大多数企业为对象、以提升海关监管质量为主要目的的
常态监管转变,成为了联网监管的新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之比较
近年以来,随着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的逐年大幅度递增,加工贸易逐步 成为中国外贸出口的生力军。为适应加工贸易企业的快速发展,围绕“依法 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十六次方针,中国海关 在《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中提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实行 “5+1+1”分层次的管理模式。
一般不超过 1 年
在备案的商品种类、数量范围 内进出口
现场交单时,无需递交纸质凭 证
在备案的商品种类、数量 范围内进出口
直接由报关单申报 现场交单时,必需递交纸
质凭证
代理报关 手册周转
报核环节 核销环节 结案环节
电子授权,可实时授予 或撤销,一次授权终身
有效 不存在手册周转问题,
可同时在多个口岸报 关,企业可对 E 账册进 出口情况全程控制;E 账 册变更时,只需要申报
开设“空转”台帐 限制类商品:所有企业开
设“实转”台帐 无统一的归并原则,也不
作保存
根据单耗申报环节确定。选择 “报核前”申报的,可在报核 时申报经修改后的最为准确 的加权平均单损耗,均由海关

海关总署联网监管系统介绍汇总

海关总署联网监管系统介绍汇总

HIGHLY CONFIDENTIAL - NO REPRODUCTION ALLOWE
企业客户端
企业客户端
企业客户端
内部ERP系统 + 尊网商通关务通系统 托管服务器 (企业租用) 数据中心
8
公网
托管服务器 (企业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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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备案系统的比较(二)
合同备案系统 中 期 通 关 和 联 网 核 查 联网监管系统
通过料件的最大批准余量并以料件的 通过料件备案数量进行控制,核 最大周转金额进行控制,中期核查使 销时才申报报核数据,发现问题 企业既能及时纠正或预先堵塞企业内 不及时,纠正错误困难 部物流管理的漏洞, 企业申报报关单,仅以HS编码为 企业申报报关清单,数据中心根据归 单元的物料数据,无法与实际货 并关系自动形成对应报关单,将监管 物一一对应 范围延伸到以企业货号(料号)为单 元的实际物料 海关下厂核查,费时费力 通过比对企业上传的物流数据与报关 清单数据,实现联网核查
环节 整体备案,事先报备平均单损 分段备案,最迟可在成品出口前备
耗,与实际生产情况差距较大 无归并关系 案,根据成品版本号申报准确实际 的单损耗情况 报备归并关系
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区分具 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不区分具 体贸易方式 体贸易方式
10
HIGHLY CONFIDENTIAL - NO REPRODUCTION ALLOWE
系统背景
• 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呈现出“全球营销,快 速交货,产品个性化,零库存管理”新特点,国内加工贸 易业务的采购周期和交货周期不断缩短,顾客和市场对企 业的经营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合同备案管理模 式已经明显不适应企业的实际生产和发展需要。 •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从方便加工贸易企业的自身管理和简化 通关手续的角度出发,积极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 • 特别的,广东省的加工贸易改革计划。

[转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进出口商品归并、通关、报

[转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进出口商品归并、通关、报

[转载]加⼯贸易联⽹监管企业进出⼝商品归并、通关、报原⽂地址:加⼯贸易联⽹监管企业进出⼝商品归并、通关、报核业务须知作者:企业海关事务⼀、什么是商品归并?商品的归并是指海关对企业提供的加⼯贸易进⼝料件和出⼝成品最基础级(料件的料号级、成品的版本级)清单,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和海关监管需要进⾏的归并、合并⼯作。

海关认为企业管理的最基础商品清单不能满⾜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进⾏分项。

⼆、为什么要进⾏商品归并?商品归并是根据现⾏规定及加⼯贸易联⽹监管需要,为简化⼿续,⽅便操作,合理利⽤计算机资源。

必须对企业的料件、成品进⾏归并。

三、什么情况下要进⾏商品归并?原则上料件料号或成品版本号超过1000项的,海关应作归并处理。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对加⼯贸易进⼝料件、出⼝成品进⾏归并,如需归并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监管需要予以决定。

四、料件归并原则是什么?(⼀)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可予以归并:110位HS编码相同的;2.申报计量单位相同的;3.商品名称相同,或虽然商品名称不同,但商品属性或⽤途相近,可替代使⽤的;4.名称、计量单位、HS编码相同,并且能够满⾜⼝岸海关查验和海关核销要求,但价格不同的(价⽐必须在5倍以内)。

五、成品归并原则是什么?〔⼀〕海关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可予以归并:1、10位HS编码相同的;2、申报计量单位相同的;3、成品名称相同的;4、对应料件单耗相同的。

(⼆)海关对有以下情况之⼀的,不作归并:1、主管海关从单耗、贸易管制、征免税、规格型号、单价、税率等⽅⾯考虑认为需重点监管的商品;2、企业因管理需要提出需单列的。

六、商品名称应如何申报?企业应以明确、具体、规范的学名或⾏业认可的商品中⽂名称申报,不能以不规范的俗称或⼀类商品的统称(如塑料胶粒、钢材、混纺布、服装辅料、照相机成套散件等)申报。

商品的中⽂名称,应参考海关HS税则4位税⽬号的中⽂品名。

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8-12-302006年6月14日,海关总署以第150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150号令),该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150号令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联网监管的定义、操作、法律责任等。

为了使广大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加工企业了解熟悉150号令,本文就150号令的具体内容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0号,以下简称100号令)的比较进行解读。

一、对联网监管重新进行了定义150号令明确: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定义明确是“企业向海关报送”,符合操作实际。

而100号令的规定是: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

此定义提到是“海关提取数据”,这与实际操作过程有差异,也无法实现。

鉴于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公告》(2008年第40号)已明确,“电子手册”和“纸质手册电子化”统称为“电子化手册”,因此目前联网监管的模式为电子帐册模式和电子化手册模式。

二、银行保证金台帐150号令未提及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因此仍然按照台帐有关规定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4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而100号令中明确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以上海地区联网企业为例,在150号令的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如下:电子手册:允许类商品:AA类不开设台帐;A类、B类企业开设“空转”台帐限制类商品:AA类、A、B类企业开设50%“实转”台帐C类企业均开设100%“实转”台帐电子账册:允许类商品:AA类、A、B类企业不开设台帐限制类商品:AA类、A、B类企业开设50%“实转”台帐需开设台帐专用手册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采用电子帐册模式的联网企业目前仍按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暂不实行台帐“实转”。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经营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经营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经营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
(一)企业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单证:
1.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审批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正本1份;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1份;
3.《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表》正本1份(见附件2-3);
4.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备案内容
企业在递交单证的同时,通过网络向海关申报电子帐册经营范围备案数据,备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加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批准证编号、帐册类型(经营范围帐册)、加工生产能力、结束有效期(不得超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批准经营期限的终止日期)、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三)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变更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凭变更批准证件并通过网络向海关发送变更数据申请变更。

海关审核后计算机自动向企业反馈变更审核结果。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是指海关以中国电子口岸为平台依托公共网络为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提供网络化、无纸化高效服务, 以电子账册为手段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的实时监管、分段核销的管理模式。

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设计思路联网监管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在政府机构改革、信息化革命的浪潮中,基于ERP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大型高科技企业较普遍使用、在中小企业正逐步普及的条件而设计的具有一定超前性的管理模式。

一)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实现加工贸易由行政审批向自动备案的转变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我们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着严格、复杂、繁琐的逐个合同审批制度,涉及多个政府部门,20 多道手续,由此而带来的不便和低效已影响和束缚了一些高科技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联网管理彻底取消了合同审批制,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在其经营范围内一次性备案后即可永久使用,进口保税料件不受金额、数量的限制。

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管理理念的飞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适应现代企业物流运转需要,实现监管单元由合同向企业的转变打破以合同为单元的传统监管模式,确立以企业为对象的“动态管理、分段核销”的新型监管模式。

具体来讲就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监管,不再用合同人为阻隔企业的物流系统。

动态管理”是指海关通过网络,实现对企业保税料件进出口、加工、储存情况的远程的实时监管,由此大大拓展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

分段核销” 是指海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匹配的时间段划分,定期对企业保税料件进出口总量进行监管、核算的核销方式。

海关分段核销时,将电子帐册数据合并汇总后进行核算核对、盘点库存,并对余料差异予以分析,在办理补税、结转等手续后刷新电子帐册。

三)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实现由纸质手册向电子账册的转变联网监管取消了沿用近20 年的纸质登记手册,代之以对应于企业的唯一的电子账册,实现了审批、备案、变更、通关、核销的全过程无纸化;电子账册使用企业身份认证IC 卡,替代纸质手册和防伪标签的认证功能。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
监管。
备案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需向海关备案货 物进出口、生产、交易等基本
信息。
保证金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需根据货物风险 程度和监管要求,向海关支付
保证金。
核查与审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定期 核查和审计,确保企业遵守法
规和政策。
监管标准与规范
标准化管理
海关制定并实施加工贸易 监管的标准化流程和操作 规范,确保监管质量。
联合监管与执法
部门协作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需要多个 部门的协作,包括海关、税务、 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信息共
享和联合执法。
信息通报与共享
各部门应定期通报加工贸易企业 的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数
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
联合执法行动
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应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共 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
发展方向与趋势
完善法律法规
01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明
确监管职责和权利义务。
加强技术投入
02
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加强技术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

优化监管模式
03
未来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如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
管等,提高监管效果和服务水平。
06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案例分析
数据采集与传输
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将加工贸易企业的 相关数据采集并传输到监管系统中,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立监管系统
建立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系统,包括数 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等模块,以便 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监管措施与手段
制定法规和制度 建立数据标准 实施定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5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5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正文:---------------------------------------------------------------------------------------------------------------------------------------------------- 海关总署第1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六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第三条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二)在海关注册;(三)属于生产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实施联网监管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海关应当对其实施联网监管。

第五条联网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数据前,应当进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身份认证。

第六条联网企业应当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及对应的商品编号报送主管海关,必要时还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确认商品编号所需的相关资料。

主管海关应当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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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单 (WIP)
DB 线边仓
二期 线边仓
FCL 线边仓
531/532 101/102
905
成品仓
待报废
实际剩余数—在途数据
在途数据:的数量异;
例如: 已报关未收料(口岸到货); 已收料未报关(进口深加工结转); 已出库未报关(出口深加工结转); 已内销未补税; 已退运未报关;其他
备案报文:
EMS222(外网):适用小料号新增、生产BOM新增; EMS223(内网):适用于序号新增、海关BOM版本新增; EMS225(外网):用于建立小料号至序号之间的对应关系;
应剩余数—帐册备案
第一次回执 第二次回执
数据分中心 (本地)
外网报文
中国电子口岸 数据中心
企业端 发送 报文
MQ
中国 电子 口岸 数据 中心
直接出口
002
特殊监管区出口
001 008
料件销售出口(调料)
正常销售DN 出口分类
003\004
结转出口:有/无关封
006 005
成品内销给国内客户 (样赠)
一般贸易出口
应剩余数-实际剩余数结合点
退、补货出口与成品出、入仓的结合点: 补货出口与成品出仓除帐,退货进口与成品收料入仓,均通过开立 退补货DN进行连接。退货时,RMA仓在退货DN上输入批次号、数量进 入检货,检货完成,即入库OK;补货与正常出口基本一致; (移动类 型:933,934) 退补货DN ,按出口地理位臵分(T-CODE:VLO3N) :
业务开DN
品保质检
外销成品
内销成品 (含送样)
出口分类 03,04
RMA收货
退货已报关未入库在途
不良料件退回报 关(含包装箱)
料件退运在途
出口分类:05
已销售未报关在途 出口分类: 01,02 成品退货报关 退补货在途
成品直接 出口报关
成品结转报 关)
折料补税 报关
业务开退货DN 业务开退货DN
保税账务简介—核销基本概念
直接退补货 (报关)
001
退补货DN 出口分类
003
间接退补货 (不报关)
内销退补货 (不报关)
005
007
结转拆单退补 货(新增)
应剩余数-实际剩余数结合点
报废除账与退运报关的结合点
报废数据来源
生产中各工单产生的报废,原始料件不良,成品EOL报废; 后两种不良,可在对应有价厂找到除账数据;工单不良,需 提供关联的工单号,以确认对应性; 报废仓N162设在无价厂下,由产销批量入账(移动类型: 905,906入200V)。 当确认保税报废仓可以进行退运后,产销需先进行除账 作业(移动类型:551,原因代码:0001),除账后,关 务档可抓取相应除账数据,并制作清单、报关单;
关封
成品直接出口
手 册 备 案
料件放弃(帐务) 料件退运 内销折料补税(帐务)
关封
成品间接出口
手 册 核 销
成品退、补货报关
帐务环节
通关环节
帐务环节
应剩余数—帐册备案
归并关系
料件
小料号
序号
帐册 备案
正次品归并
成品
小料号
序号
BOM
复制工程建的生产BOM,形成 归并前BOM,再形成海关BOM;
应剩余数—帐册备案
保税帐册核算基本公式: 总进口数=料件进口数-报废放弃、退运数-内销补税数 总出口数=直接出口+间接出口-成口退货报关+成品补货报关 应剩余数=期初值+总进口数-总出口数 相关说明: 1、以上公式涉及数据,除期初值为上期留存数据外,其余由报关 单申报数据构成; 2、核销核算中,报关单数量是最重要的,申报错误将导致本期账 册应剩余错误,并可能影响下期期初值; 3、除申报数量以外,备案的海关BOM也很重要,海关BOM的主要作 用在于将成品出口数折料后扣减对应料件的进口数。。
关务模块有九大角色构成,各角色由不同T-CODE组成;同一个T-CODE 视需要,可能被分配在两个及以上的角色里;
保税核销作业
进口前端作业
出口前端作业
进口业务操作
关务模块
主数据维护
出口业务操作
材料退运、外发加工作业
信息查询
WIP料号与BOM建档、盘点
SAP简介—关务模块(CM)
角色名称 •进口前端 •进口业务操作 •出口前端 •出口业务操作 •材料退运及外发 •WIP与BOM建档盘点 •主数据维护 •查询 主要包括T-CODE类型 主要包括BL,PL,CI,及其关封的查询; 主要包括报关单生成、维护,关封主档维护; 主要包括PL,CI及其关封的查询; 主要包括出口报关单的生成,关封主档维护;材料退运; 主要用于外发加工; 主要用于保税工厂管理; 主要用于电子帐册主数据创建; 主要用于对其他模块开放查询功能;
拆解工单
研发工单 维修工单 RMA工单
3
5 6 7
工单号共10码,其中第四码代表工单类型,例:2000001173
应剩余数-实际剩余数结合点
交易是什么?
公司内部交易与日常所说的贸易中交易不同。公司帐务系 统中的交易,涵盖了厂内的每一项作业,它表示数据每一 次移动,比如,收料、发料、缴库,退库,报废,都算是 一种交易;
实际剩余数—库存数
要了解实际剩余数,必须先了解仓库基本分类:
仓库 保税仓库 原材料仓 WIP在制品 线边仓 非保税仓 成品仓 外包商仓
良品仓
HUB仓
良品材料
一期在制品
一期线边仓 二期、DB 线边仓 FCL线边仓
不良材料
二期、DB
RMA不良品
外包仓
FCL在制品
实际剩余数—库存数
如何判别税仓与非保税仓?
应剩余数—帐册核销
特别问题: 保税帐册出现应剩余数负数。可能原因:
♂内购料件/样赠品用于保税生产,出口成品依备案BOM折料后形成多扣
料(合理)
♂成品保税BOM备案错误; ♂深加工结转料件未报关列在途,而实际料件已投入生产,并且对应成
品已出口;(合理)
到这里为止,说的都是有关于电子帐 册的 应剩余数
实际剩余数—库存数
关注制技料况(WIP)
▼材料成品仓都只是相对简单的进、出数据平衡,物品形态不会发变 化,每笔数据进出料号一致,且均可查明; ▼而制技部分(工单),投入料件,产出成品、副产品、报废品,允许 有损耗(良率)存在,交易形态复杂,不易管控,它是一个复杂生过 程的真实反馈,因此,容易出现盘亏,也是形成帐册盘亏的主要原因。
实际剩余数
各项在途 (时间差) 应剩余数 (电子帐册) 库存数据 (企业仓库)
电子帐册核销:是对一个核销期间帐册发生的各类交易(进、出 口等进行结算,并与企业实际仓库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盘盈亏 得出结余数。 每月料况核算:即按月模拟电子帐册核销;
应剩余数
总进口 料件口岸进口 料件深加工进口 总出口
N082
材料类:直接计算; 在制品:以WIP BOM折料计算 成 品:以生产BOM或海关BOM
成品仓(良品)
成品仓(不良品)
N112、N102
WIP
RMA
各生产
折料计算;
无储位部分
供应商仓库(即外 发未回厂部分)
产销
实际剩余数—库存数
几个关注点
注意仓库数据的完整性
1、折料准确性:即WIP BOM已建立并且准确;工单的生产版本准确并 且生产BOM准确; 2、仓库的完整性:可比对MB52确认是否所有仓库都已考虑到;
Q&A
ANY QUESTION?
保税帐务简介
主要内容
一、保税帐务简介 二、应剩余数 三、实际剩余数 四、应剩余数及实际剩余数结合点 五、SAP简介 六、Q&A 七、结束
保税账务简介--基本流程图
料件进口报关
已收料未报关在途
已报关未收料在途
产销收料 仓管管理 (料件) 生产依工单领 料、生产 成品缴库 仓管管理 (成品)
不良品入待报废仓
移动类型是什么?
移动类型是每一类型交易的名称,类似于报关单上的贸易 方式,比如收料,移动类型是101,回转是102;某一期间 内的所有交易,均可通过MB51查询;
实际剩余数—库存数
仓库与WIP仓之间的转移:
原材料
961,962 961,962
一期 线边仓
261/262、937/938
101/102、531/532
最简单的方法,以储位号尾 数来区分,尾数2为保税仓
类别 原材料仓(良品)
原材料仓(不良品) RMA原材料仓 外发仓(收回品)
仓库别 N012、N032 、F012
N542、 N042、 N162 N192 N182
责任单位 产销
品保、产 销 RMA 产销 各生产 产销
如何计算仓库的数量?
线边仓
Z172、Z182、Z262 、Z252、
报废仓入账:
报废仓除账:
关务退运报 关
SAP简介—整体介绍
销售分配 SD 财务会计 成本 控制 AM
Fixed Assets Mgmt.
标 准 的 模 块
物料管理 MM 生产计划 PP
Production Planning
Sales & Distribution
FI
Financial Accounting
关注除帐方式
1、除了关注各保税仓库数据增加是否与电子帐册进口一致以外,必须 特别关注每个保税仓的除账方式,是否符合会引起盘盈亏; 2、宣导保税帐务合规化管理,即是要求厂内做到,厂内保税帐除帐同 时,必须对应除去海关帐;单方面除去公司保税帐,会形成盘亏; 3、关务电子帐册核减的方式包括:出口;退运;放弃;补税;
小料号VS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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